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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珉訴朱晉華、李紹華懸賞廣告酬金糾紛上訴案
李珉訴朱晉華、李紹華懸賞廣告酬金糾紛上訴案 上訴人(原審原告):李珉,女,34歲,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工人。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朱晉華,男,37歲,北京鐵路局天津機車車輛配件廠工人。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李紹華,男,32歲,河南省洛陽市機電公司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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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廣告
本案中,王某在小區物業群內發布尋貓啟事的行為系其以公開方式聲明對提供線索的人支付報酬,而梁某已經向王某提供貓咪線索,完成了該特定行為。因此,梁某在提供貓咪線索時即獲得報酬請求權,有權要求王某依照尋貓啟事所述支付5000元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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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廣告的效力問題
甲不慎將貴重物品遺失在某地,於是甲在可能丟棄物品的地方貼上了告示:告示稱將東西送還有獎賞,該告示就是民法上的懸賞廣告。雖然懸賞廣告是非常常見的民事行為,然而關於懸賞廣告在民法上的性質,並沒有一個統一的通說。由於觀點學說的不統一導致了懸賞廣告的效力問題未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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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案談懸賞廣告的法律效力
在本案中,既然羅某(失主)不願意支付全部酬金,鄭某不能以失主不願意支付全部酬金為由拒絕返還拾得物。 另一種意見認為,羅某應給付鄭某2000元的報酬。雖然我國《民法通則》第79條對是否應向遺失物品拾得者支付酬金問題未作明確規定,但作為失主的羅某在刊登尋物啟事時已明確表示要向拾得者支付2000元酬金,羅某所為屬典型的懸賞廣告行為,在鄭某拾得皮包後,雙方即已形成一種懸賞廣告合同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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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懸賞廣告
三連一下,一起給老師們美美的祝福「Happy Teacher's Day民法典新增了懸賞廣告,來自《合同法解釋二》第三條中出現過。中國第一案為:李珉訴朱晉華、李紹華懸賞廣告酬金糾紛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報》1995年第2期刊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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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東事業單位考試:淺談「懸賞廣告」的法律效力
,山東事業單位考試網特整理了公共基礎知識備考資料,下面是2020山東事業單位考試:淺談「懸賞廣告」的法律效力。那麼,如果發布懸賞廣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酬金給不給,我們從法律的角度去分析一下。懸賞廣告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問題,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三條,懸賞人以公開方式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完成特定行為的人請求懸賞人支付報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懸賞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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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廣告,說到就應做到
懸賞廣告,說到就應做到 2020-07-13 23:4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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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懸賞廣告,你得說到做到
四平的李先生在出差途中,不慎將公文包丟失,因包內有重要文件,於是他在報紙上刊登廣告,聲明將酬謝送還者5000元。兩天後,拾得此包的小張與李先生取得聯繫,並將包返還給失主,然而李先生卻拒絕給付小張5000元的酬金,兩人為此發生爭執,那麼小張有權獲得酬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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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懸賞廣告」的法律屬性
它包含兩層含義:其一,廣告人要有明確的意思表示;其二,這種明確的意思表示必須是針對廣告所指定的行為而作出的。二者結合起來,就構成了懸賞這種特定的法律行為。在司法實務中,面對錯綜複雜的懸賞廣告糾紛案件,不僅要遵循民事法律合同關係的一般原則處理此類糾紛,同時,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也應當成為法官裁量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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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廣告若干法律問題探析
但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懸賞廣告尚未作出明確規定,在實際操作中無章可循,因懸賞而引起的糾紛時有發生。筆者試從懸賞廣告的涵義、構成要件、性質、法律效力、作用及適用中存在的問題等方面談些粗淺的看法。懸賞廣告作為法律事實中的一種法律行為,無論是廣告的內容還是行為本身,均不得違反我國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序良俗。 第二,全面履行原則。在當事人自願建立懸賞廣告法律關係後,以懸賞廣告形成的債權債務應予切實履行。如果行為人就廣告內容所指定的行為並未圓滿完成,即視為懸賞廣告的債權債務關係未能成立,則廣告人就不必履行廣告中承諾的給付報酬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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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廣東軍轉幹公共基礎知識法律常識:淺談「懸賞廣告」的法律效力
2020廣東軍轉幹公共基礎知識法律常識:淺談「懸賞廣告」的法律效力 法律常識是軍轉幹考試公共基礎知識的組成部分,為了幫助熟悉複習內容,中公軍考網為您提供常識知識及模擬題,供大家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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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酬尋貓」言而無信,懸賞廣告豈是兒戲
但失主稱,她是接到了另外一個業主的通知,才得知失貓所在地點,所以已經把酬金給了別人。這樣的說法尚難證實。而「牛媽」發現丟失小貓,有業主群、微信的照片作證,況且失主在事後拿了一些小禮品到「牛媽」家感謝。失主要證實有人更早發現貓,就需提供證明,比如比「牛媽」提供的更早的照片等等。但失主並沒有提供,這不由讓人懷疑是失主不想兌現酬金,而故意找的一個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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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來了 | 懸賞廣告應當「賞」
所分享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僅供讀者學習參考,不代表本號觀點從商鞅城門立木懸賞取信到今天的張貼懸賞啟事尋人尋物懸賞這一藉助他人力量完成特定事項的行為在我們的生活中並不少見發布懸賞廣告招募應徵應徵人完成要求事項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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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說「典」 | 懸賞廣告應當「賞」
>從商鞅城門立木懸賞取信到今天的張貼懸賞啟事尋人尋物懸賞這一藉助他人力量完成特定事項的行為在我們的生活中並不少見發布懸賞廣告招募應徵應徵人完成要求事項後是否可要求懸賞人給付賞格呢?>牛小蘇張貼的尋狗啟事為懸賞廣告。「懸賞」,即出具賞格,招人應徵。懸賞廣告,指以公開方式向不特定人作出聲明,完成特定行為將獲取一定報酬。此處,發布懸賞廣告的人為懸賞人,完成特定行為的人為應徵人。實踐中的帶有懸賞聲明的尋人尋物啟事、案件線索徵集啟事、「第一名」獎勵啟事等為常的懸賞廣告類型。懸賞廣告如何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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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民法典 | 懸賞廣告應當「賞」
懸賞這一藉助他人力量完成特定事項的行為,在我們的生活中並不少見,發布懸賞廣告招募應徵,應徵人完成要求事項後,是否可要求懸賞人給付賞格呢?《民法典》肯定的告訴你,可以!此處,發布懸賞廣告的人為懸賞人,完成特定行為的人為應徵人。實踐中的帶有懸賞聲明的尋人尋物啟事、案件線索徵集啟事、「第一名」獎勵啟事等為常的懸賞廣告類型。懸賞廣告如何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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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開審懸賞廣告糾紛案 徵線索拒付20萬賞金成被告
本報濟寧(山東)7月21日電記者王家梁餘東明通訊員袁鵬肇事者撞人逃逸,死者家屬斥資巨額賞金「提供線索者」,知情者現身舉報後,懸賞者卻以線索不正確為由拒不兌現承諾,雙方最終鬧上法庭。近日,山東省濟寧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懸賞廣告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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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理論在懸賞廣告中的適用
這是由於我國立法上的缺陷,沒有懸賞廣告這方面的法律規定而引起的。在新《合同法》未有施行前可適用《民法通則》中有關合同之債的規定來處理。新《合同法》施行後,《合同法》中的「要約、承諾」等制度可為懸賞廣告在司法實踐中提供了依據。 關於懸賞廣告性質的認定,主要存在兩觀點,即契約說和單方法律行為說。契約說認為,懸賞廣告不是獨立的法律行為,而是一種契約(合同),因為廣告人對不特定的人所提出的條件為一種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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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廣告的性質
懸賞廣告 關於懸賞廣告的性質,歷來存在爭議。《合同法》第三條規定:懸賞人以公開方式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完成特定行為的人請求懸賞人支付報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懸賞廣告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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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廣告是否得到法律上支持?懸賞廣告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嗎?
契約說認為,懸賞廣告是對不特定人的要約,因此,必須與完成指定行為人的承諾相結合,其契約才能成立。完成廣告行為的人享有報酬請求權.懸賞人負有按照懸賞廣告的約定支付報酬的義務。單獨行為說認為,懸賞廣告是懸賞人單方的意思表示,只要懸賞人發出懸賞廣告的意思表示。懸賞廣告即告成立。行為人按照懸賞廣告完成一定行為非是針對廣告要約而做出的承諾.而是履行懸賞廣告確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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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懸賞廣告生效的時間
2004-04-13 14:55:27 | 來源:中國法院網 | 作者:鄭紅英 章小紅 懸賞廣告是以廣告方式向不特定的人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