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來,國家陸續出臺了一系列鼓勵創新創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措施,有力破除了束縛科技成果轉化的機制體制障礙,為高校大力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環境和社會氛圍。清華大學積極貫徹落實國家政策法律精神,不斷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轉化和智慧財產權管理機制,一方面,暢通渠道、完善流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高效運行;另一方面,加強規範管理,保障學校權益和教學科研環境,堅持兩手抓,共同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持續健康發展。
關鍵詞:成果轉化;智慧財產權;關聯交易;風險控制
隨著20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修訂,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及科技部、教育部、財政部等出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針對束縛科技成果轉化的體制機制障礙精準發力、簡政放權。這些政策措施極大地解放了思想,為高校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創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充分激發了高校和科研人員參與科技成果轉化的積極性。以清華大學為例,在改革政策的指導下,學校積極探索,不斷完善科技成果轉化體系,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成效,同時針對成果轉化中的利益衝突等風險點加強管理,保障學校權益和正常教學科研秩序,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持續健康發展。
完善制度、暢通流程,推動成果轉化機制高效運轉
2015年,學校制定了《清華大學科技成果評估處置和利益分配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並於2016年修訂後正式施行,同時還制定或修訂了《清華大學智慧財產權管理規定》《清華大學科技成果處置盡職調查規範》等文件。上述文件全面確立了學校科技成果轉化管理機制和流程,為推動學校成果轉化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礎。
1.明確決策機制。學校設立了智慧財產權管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智慧財產權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涉及領導幹部的成果轉化項目,應向幹部工作領導小組報批報備。800萬以上項目,根據「三重一大」要求,還應報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
2.組建管理機構。借鑑國外技術轉移辦公室(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 OTL)模式[1][2][3],學校設立了成果與智慧財產權管理辦公室,作為智慧財產權管理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專門負責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其運行機制、人員構成更加強調專業化和市場化。
3.暢通運作流程。學校科技成果轉化運行流程包括:組織成果推廣、確定技術受讓方、開展盡職調查、擬訂交易方案、提請學校審批、公示交易方案、出具處置決定、資產評估備案、籤署許可轉讓入股協議、後期項目管理等環節。經過兩年多來的實踐檢驗,上述流程中的校內部分運轉效率較高。2018年,相關國資管理程序簡化後,科技成果處置流程會更加便利,時效性會進一步提高。
4.加強隊伍建設。高水平的技術轉移管理和服務隊伍是做好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基本保障之一。學校通過外部招聘、內部選派等形式組建了一支技術轉移隊伍,包含技術、智慧財產權、商務、法務等各方面專業人才,為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提供全流程服務。同時,學校十分重視技術轉移隊伍的可持續發展,在保持隊伍規模適度擴張和動態調整的同時,通過培訓交流等形式不斷提高從業人員工作水平。
5.豐富轉化模式。在科技成果轉化實踐中,針對不同的項目特點,設計出了多種多樣的技術轉移模式,一方面,滿足投資方的具體訴求;另一方面,保障學校和教師的正當權益。在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技術作價入股等基本交易模式的基礎上,針對項目特點和投資方需求量身打造個性化的交易模式,如「技術入股+轉讓」模式、專利使用權入股模式、技術許可換股權模式等。
6.建立轉化臺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相關規定,學校建立了科技成果轉化年度報告制度。對每項科技成果處置項目建立檔案,編制項目進度表,密切跟蹤項目進展,協助解決項目運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監督落實成果轉化收益的支付履行等事宜。在單個項目管理的基礎上,按年度編制科技成果轉化統計表,匯總處置金額、智慧財產權數量、技術流向、回款金額、獎勵金額等關鍵數據,為全面便捷地了解學校科技成果轉化情況提供數據基礎。
規範管理,控制風險,保障學校權益和教學科研環境
1.高校科研與成果轉化中的關聯交易和利益衝突。關聯交易發源於商業活動,也主要存在於企業特別是股份公司、上市公司之中。但在我國大力發展市場經濟,政府不斷加大科研投入,同時又大力促進高校參與科技成果轉化的時代條件下,高校、科研院所等非企業機構同樣進行著大量市場活動,而各種正當或不正當的關聯交易也隱身其中。高校科研領域的關聯交易與企業從事的關聯交易本質上沒有區別,都是一種基於關聯關係而發生的交易活動,本身隱含著不公正的傾向。但由於高校科研工作以及科研管理模式自身的特點,其關聯交易的主體、關聯交易的模式、關聯交易的內容及危害性等又具有不同於企業的特點。
2.國外高校關於利益衝突的管理經驗。如前所述,關聯交易的本質是一種利益衝突交易。為保證科研的中立性,防止各種利益關係對科研工作的幹擾,西方著名高校往往都建立了十分完備的利益衝突管理制度,首要就是對關聯交易的規制。例如:史丹福大學認為,根據《拜杜法案》的要求大學有義務將利用聯邦資金形成的科研成果向社會轉化,而史丹福大學一直致力於尋找「最合適」的轉化方來承接自身的技術成果。史丹福大學承認技術開發者在促進技術轉移和評估合適的技術承接方過程中的重要地位,一些教師也會認為自己創辦公司或者挑選自己認為合適的公司會最有利於技術的轉化實施。但是,在被許可方的選擇上,市場化的方式能夠降低對非競標協議(No Bid Contracts)的質疑,在一個公平和公開的程序中,最合適的被許可方才能被挑選出來。史丹福大學整體上支持教師的創業活動,但是教師關聯公司(Faculty-Associated Start-up Companies)對史丹福大學來說既是機遇也是挑戰。在教師初創企業問題上應盡力避免潛在的或現實的利益衝突,大學應當對所有的商業活動都保持適度的距離(An Arms-length)。為此,學校和教師都應承擔一系列義務。
一是學校的義務。技術許可決定應基於技術許可辦公室(OTL)的專業判斷,以最大化地造福公眾為目的,而不應受來自內部或外部的不正常影響。確定技術轉移最有效的途徑應當通過:以市場化的方式推進技術許可,向所有對其技術成果感興趣的公司提供公平(Fair)、公開(Open)的接觸機會,技術開發者及其關聯的初創公司並不享有優先地位(Preferential Treatment);史丹福大學的教職員工不能代表潛在的被許可方,不能直接與技術許可辦公室談判;如果技術許可辦公室經過市場調查,認為教師關聯公司是合適的被許可方,應提交書面理由,交由教師所在院系主管和學校科研主管對潛在的利益衝突進行審查。教師應向審查者充分說明其與關聯公司的利益關係,並承諾其對關聯公司的義務不得影響其對史丹福大學的職責;如果利益衝突審查機構認為上述衝突是可以有效控制的,則技術許可辦公室可以繼續推進許可工作;技術許可辦公室根據最適合該項技術轉移的情況頒發獨佔或非獨佔的許可。
二是教師的義務。將在公司的經濟利益和在學校的教學、科研職責分離開來。具體包括:將正在學校開展的科研活動與公司的活動明確地區分;對該公司的諮詢每季度不得超過13天;在公司只能擔任顧問職務,而非管理職務或暗含管理職責的職務,如果擔任公司管理職務則應當從學校離職。不得代表公司與學校談判;不得接受公司的捐贈和項目支持;不得安排學校科研助理或其他助理人員參與公司業務,不得安排公司人員參與學校科研;不得安排在校學生參與公司業務,如果學生要求休學加入公司的,應向所在院系主管報告;不得安排受其管理的低級研究人員參與公司業務;不得為公司業務使用學校設備;不得以項目負責人身份在學校從事涉及人體實驗的研究。
三是防止管道化(Pipelining)。許多時候教師繼續在學校從事與關聯公司利益相關的研究,此時學校要特別注意學校資源是否被用於關聯公司利益,尤其是對缺乏充足設備和科研人員的初創公司。為了避免學校淪為關聯公司的研發部門,對初創企業一般不給予獨佔許可,且該核心技術的後續改進技術仍可自由許可給潛在的需求方。
可見,史丹福大學對包括關聯交易在內的各種利益衝突關係和行為的態度,不是簡單的肯定或否定,既沒有全盤禁止,又沒有漠視放任,而是實事求是地承認利益衝突的客觀存在,進而圍繞大學教學科研的基本職能,秉承對自由、公正的價值追求,對利益衝突和關聯交易進行審慎的審查,預防並剔除其中不公正的因素,保留其中誠實無欺並有利於科研開展和技術轉移的因素,同時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程序機制,使行為人與審核者均有明確指引,保障了整個制度的推行。
3.清華大學在規範關聯交易方面的探索。第一,明文禁止不公正的關聯交易。《辦法》中明確規定,成果完成人與審批人員在科技成果處置過程中不能進行不公正的關聯交易,不能進行利益輸送,不能利用職權或者影響力幹擾科技成果處置的公平、公開和公正性。第二,建立關聯關係披露、迴避等制度。成果完成人在申請科技成果處置時應當如實披露與技術需求方是否存在關聯關係,如果存在關聯關係的,在商務談判、擬定方案等處置程序中應當迴避。第三,採取交易模式限制措施。對成果完成人現金出資設立企業與學校開展技術合作的,一般不進行轉讓入股等涉及智慧財產權所有權變動的合作,僅給予普通許可。第四,開展培訓,提高合規和風險意識。以各種形式組織開展宣傳培訓活動,宣講國家和學校政策,鼓勵和引導成果完成人熟悉規則,提高風險意識。
當前,我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工作面臨著大好形勢,科技成果市場需求旺盛,成果轉化渠道通暢,相關部門和規則友好,科研人員熱情高漲。高校應當進一步練好內功,立足於教書育人和學術研究的本職,不斷加強原始創新,出好成果、出大成果,實現更高水平、更大成效的轉化應用,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作出更多貢獻。(作者:王玉柱 張友生 王燕,單位:清華大學成果與智慧財產權管理辦公室)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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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