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年4月13日 地點:光明日報
編者按: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是一個老話題,而隨著黨和國家一系列推動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政策法規的出臺,這個老話題帶給了我們新的機遇與挑戰。本期教育沙龍,我們邀請這一領域的研究者與實踐者共聚一堂——
科技轉化環境正在好轉
李建聰:簡單回顧一下最近幾年關於科技轉化的幾件大事:前幾年推進中關村等國家自主創新試驗區的建設是這一輪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改革的前奏,2014年財政部、科技部、國家知識產權局頒布的關於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文件,拉開了改革的序幕,隨後在2015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發布。全國人大修改了《科技成果轉化法》,於去年10月1日正式實施。這個期間,國務院及各部門出臺了許多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政策。總體來講,這兩年國家高度重視科技成果的轉移轉化問題,其外部環境跟以前比是好多了,至少糾正了前幾年各部門政策互相打架、無所適從的局面。這體現了國家層面的清晰意圖,主要是要解決科技經濟兩張皮的問題。在目前這個階段,推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具有特殊的意義,國家寄希望以科技力量去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培育新的產業和新的經濟增長點,推動經濟發展。因此,現階段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可以說是「國之大計」,非常重要。
張煒:新修訂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以及國務院的相關規定,在政策上有不少新的突破。對於高校來說,一是擴大了自主權,這將加快成果轉化的速度和效率,同時也對成果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明晰了產權和利益分配,為辦好學科性公司提供了政策依據,也對優化成果轉化投融資模式、健全市場導向機制提出了新要求。三是對領導人員轉化科技成果進行分類管理,堅持了按勞分配原則和從嚴管理要求。
戴斌:從2010年的中關村先行先試,到去年《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及國務院剛頒布的《若干規定》,這一系列的改革舉措,最突出的是,在法律和政策層面上,國家對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給予了足夠的保障,同時也實現了「徹底放權」、「完全讓利」,簡單來說,只要科技成果的國有屬性不改變,從政策上來說,能想到的,都給了,在利益方面,能讓的,都讓了。我們感覺這個改革的力度、深度、廣度是前所未有的,表明了黨和國家對科技成果轉化的高度關注,這是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科技人員發展的一個新機遇。
制約科技成果轉化的因素仍在
李建聰:總體來講,現在科技成果轉化的環境好多了,但目前制約和約束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體制、機制性障礙是不是都消失了?恐怕也不是。當前需要進一步優化環境、改革體制機制,以及進一步加強政策協調和落實,使「改革的紅利」能夠兌現。
從科技成果轉化的現狀來看,還有一些不夠協調的地方。大家看到在這個領域,各部門都在忠實地履行自己的職責。科技口是「衝衝衝」,不斷出臺鼓勵性刺激措施;而國資口是「守守守」,嚴防國有資產流失;紀檢口是「抓抓抓」,違紀、違法的當然要糾正;一些大學校長是「等等等」,由於成果轉化涉及利益關係複雜,大學領導擔心衝得太快容易犯錯誤;而一些大學教授則是「躲躲躲」,希望遠離監管。在目前情況下,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要實現政府意圖還需時日。
戴斌:在實踐當中,我們感覺到政策的制定是關鍵,但最重要的是能否落地,比如說現在的獎勵政策包括科技成果轉化法中一些關於獎勵的新規定,其實在十年前都已經有了,為什麼當年有這些政策,到現在還要再次制定?並且還要先試點再推廣?不是政策問題,是政策落實的問題。在這些改革新政策的落實中確實會遇到很多問題、也確實有一些關卡,仔細分析「卡」在哪裡:首先一點,不是人為設定的,不是政府部門不作為、卡著你,而是因為政策、制度不配套,還存在國家各部門文件要求不一致、甚至衝突,新的改革措施出來了,但是其他相關部門的制度沒跟上,導致新政策與原有的相關政策不一致,或者是新問題,根本就沒政策。諸如稅收問題、國有資產監管問題等等。另一方面,放權要全程,不能前面放權了,後面還是照舊嚴管,比方說,國家已將科技成果投資入股的審批權下放給高校、科研院所,並且收益全部歸單位,但是學校批完了之後,這部分科技成果變成股權以後,對股權的管理和處置,又回到國有資產管理體系之內,要按照原有的程序、權限、方式進行管理、處置,就已經不屬於高校權力範圍之內,要保值增值,也要把收益的10%上繳國家作為國有資本經營收益。
陳浩:應該說,政策現在大的思路有了,有些還沒有轉化的政策,從政策到法規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李建聰先生概括為「衝衝衝」等等,都是很實際的。正是因為這樣的困境,要創辦公司,有些好的老師就面臨選擇,要麼在公司裡任職徹底離開學校,要麼就回到學校去。這等於是高校一方面引進高層次高水平的人才,一方面又在流失。
我國的科技成果轉化率真的低嗎?
李建聰:這個問題,我認為存在一些誤區或者模糊的地方。經常聽到有人說,我國大學的科技成果轉化率只有5%或10%,我認為這個說法是不準確的,我們缺乏全面、嚴謹的統計。
在中國的大學,教授做出來一個成果,一般都會去申報專利。美國則不是這樣的機制,像史丹福大學,每周大約有9到10項研究成果由教授向校方進行「信息披露」。經過學校技術轉移辦公室篩選認定,大約只有5項具有經濟價值的項目能夠進入到下一步的專利申請階段,最終只有1項能實現向社會的技術轉移。其研究成果的轉化率是10%、專利轉化率是20%。美國的專利申請費用較貴,維持費用也較高,校方是否將教授的科研成果申請專利,需要由專業機構判斷和篩選。而國內高校還沒有普遍建立這樣的機制。
而且,我注意到,由於缺乏強有力的約束管控機制,大學老師的許多科技成果及轉化情況並沒有進入到政府統計之中。這其中有複雜的成因。有一點可以肯定,我國大學科技成果轉化率遠高於大家所說的5%或10%。更何況,經歷過資本市場多輪洗禮,各類風險投資機構、上市公司對高校科技成果都是「挖地三尺」,我懷疑還有多少具有經濟價值、能夠轉化的成果一直鎖在柜子裡?
張煒:我也對這個提法保留意見。科技成果轉化本身是一個概念,如果分子和分母沒有明確的計量方法,那麼轉化率如何計算?不少文獻中關於科技成果轉化率的數據都是缺乏依據的。
從實際情況看,美國高校基礎研究經費佔到其研發經費的三分之二以上,而我國高校80%的研發經費用於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美國高校研發經費中企業投入只佔8%,低於我國近30個百分點。因此,對於美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狀況,不可估計過高,更不能盲目迷信。
有一種說法認為,今後政府科研項目的立項,要以形成的成果是否能夠轉化為標準。如果真是這樣,那基礎研究主要由誰來投入和支持?按照中央《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要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作為根本目的。自主創新包含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遠非可轉化的項目能夠涵蓋;促進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只靠可轉化的項目也難以可持續發展。
所以我認為,要堅持辯證思維,不能把科技成果轉化與基礎研究對立起來。不能在強調科技成果轉化重要性的時候,就批評高校教師脫離實際搞科研;或者在強調原始創新重要性的時候,又批評高校教師功利性太強。
需要打通幾個節點
李建聰:我認為,當前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是科技成果轉化最大的制度性障礙,要加快推進這方面的改革。2008年全國人大制定頒布《企業國有資產法》,沒有明確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特別是其中的國有經營性資產的監管立出規矩,在實際工作中,僅僅依靠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來管理,是不夠的。在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上,沒有建立和形成經營性資產與非經營性資產、有形資產與無形資產不同的監管辦法;在事權劃分上,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資產評估備案等事權仍然由中央財政部門控制,高校及企業辦事費時費力。應該說,我們的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是滯後的,這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構成實質性障礙。例如,教育部直屬高校的2000多家企業兩年前就開始辦理國有產權登記證,但到現在為止,鮮有辦下來的。沒有產權證,意味著企業拿不到通往資本市場的「通行證」。
還有加強政策落實的協調和推動問題。比如大學老師獲得股權激勵的納稅問題,早在2000年財政部、科技部推進高科技企業技術骨幹和企業管理層股權激勵改革試點的時候就存在了,獲得股權激勵的人還沒行權就要納稅,這是個老問題。現在政策允許5年以後再交稅,但實際執行中不夠流暢,如果所在企業發生股權激勵的情況,企業在上市前,獲得激勵的人仍然必須先繳齊稅款。這方面改革措施的落實,需要財政和稅務部門協力才能辦成。
允許教師離崗創業的政策在實際執行中也有進一步完善的問題。10多年來,我們看到許多經學校批准離開教學、科研崗位去創業的老師,儘管學校允許其回到事業編制內,但基本上回不到原來的崗位。因為科學技術日新月異,脫離原崗位幾年以後學術上可能就跟不上了,而且大學教職崗位是聘用制,又有考評制度,回來不一定能順利競爭上崗。對大學生創業的問題,也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措施和管理辦法,特別是學校方面要做好服務和引導。對大學生開展創業教育和培訓非常必要,要讓這一代學生具有很強的創新、創業意識,這對國家未來發展十分重要,但對於一部分準備真刀實槍去創業的在校大學生,校方應有措施去幫他,並加以適當引導。我們在組織開展高校和地方大型產學研合作項目——「藍火計劃」過程中,提出構建具有中國高校特色的「師徒創業圈」,讓一茬茬的學生到地方接續轉化老師的科研成果,是一個重要嘗試。
戴斌:關於政策配套和協調,我說一個親身經歷。2010年,財政部、科技部發布《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實施辦法》,經北理工同意,北京理工雷科電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成為中關村股權激勵的首批試點企業。我們拿到文件很高興,但是當時股權激勵沒有明確的審批單位。審批問題解決了,還要解決稅收的問題,按照當時稅法規定,股權激勵就像發獎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收問題解決了,還有產權交割、工商變更等問題,這些問題我們一個一個解決,耗費了一年多時間。
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牽一髮而動全身,在中關村試點期間,建立了部際會商機制,當時大概有近20個部委來協調推進,建議借鑑中關村的做法,加強政府相關部門之間的溝通,依據新修訂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按照簡政放權的理念,系統梳理、修訂相關的政策和流程,該放的就放,該簡的就簡,比如:工商部門可否依據高校、科研院所股權獎勵的批覆直接進行股權變更,不再需要產權交易部門出具交易憑證。
李召虎:有了好的政策,還需要完善的制度,這才能構建科技成果轉化的保障新機制。
首先,我們需要一個明確的正面清單,哪些是可以去做的,哪些方面是被鼓勵的,這才能讓大家不要太多地在那裡「衝衝衝」「等等等」。其次,高校需要完善考核機制,能夠把科技成果作為我們學校內部管理或者說作為創新性能力評價標準之一,這點非常重要,因為學校考核機制決定了教師隊伍的發展方向和構建隊伍能力。再次,目前的這種形勢當中,建立容錯機制非常重要,任何科學研究的創新,挑戰越大,失敗的概率也就越大。成果轉化也是一樣,真正取得成果的人是佔比例很小的,所以這種容錯機制就顯得更難能可貴。我們在轉化法當中應該鼓勵科研人員離崗或者兼職,來進行基礎成果的轉化、技術的研發,甚至長年累月的發展。如果沒有一個制度保障或者說沒有相應的容錯機制,是很難給科研人員這種發展空間的。
郜春海:說到容錯機制,我們現在的機制還不能充分對高校教師容錯。成果轉化後的國有資產不能流失,需要保值增值,這樣的要求對某一個高校的整體來說,是可以提的,但是不能對高校的某一個具體轉化項目提出這樣的要求。談增值保值,我們必須要具體事情具體分析。
陳浩:我們現在的政策也好,轉化也好,目前採用由上而下的形式多一些,真正要發揮基層的積極性、創造性,還需要多闖出一些有利於自下而上、敢於創新和發展的路子。我覺得關於政策落地,上面有思路,下面有這個渴望,中間卻有梗阻,那麼就需要打通這個梗阻。
說到體制的問題,現在科技和教學人才培養結合還不夠緊密,談科技的同志忌諱談人才培養和教學工作結合,搞教學工作的同志也常常光談自己的。所以我們在談科技成果轉化的時候,一定要想到它對高等學校質量水平提高的重要意義、特殊意義。
需要釐清幾個認識
陳浩:大家講到的創新創業教育,從中央到基層都非常重視,讓大學生去創業,真正的創業如果沒有成果支撐,只是低層次的重複,那就不可能實現高水平的創業。科技成果轉化做好了,對創新創業的帶動和促進也是明顯的。
李召虎:我認為提高認識、解放思想是非常重要的。這次提到的收益權改革當中,我們在去年年底做過一個疫苗的成果轉化,轉讓金額2500萬元,按照這個成果的收益權分配,40%可以用於科研人員的發展,而那個疫苗的科研團隊還非常小,就是一個教授帶著學生,也就是說這個教授一次性就可以拿到1000萬元。對於這個成果,對於每個人的改革紅利都是轉化到產業當中,而不應盯著這個改革當中的權利受益人,所以我覺得這個解放思想要確實從思想上認同轉化,讓科研人員有收益,而且是高收益。
談到成果轉化,我覺得還是要提高認識,要從源頭上加強這種以質量為導向的創新能力建設。科研成果轉化的成效與這個成果的質量是密切相關的。提升成果質量、創新科研能力是我們加強成果轉化的基礎,沒有好的成果,是轉化不出來好產業的。
張煒:作為一所歷史上以工科見長的高校,我校的前身——延安自然科學院的徐特立老院長提出了教學、科研、經濟「三位一體」的辦學思路。當時邊區物資匱乏,師生們千方百計去解決問題,除了研製和維修武器裝備,馬蘭草造紙、新方法製鹽、發現南泥灣,是為邊區經濟建設作貢獻的三個典型事例,用現在的話講,這就是科技成果轉化。
近年來,我校授權國防專利全國高校第一,為成果轉化奠定了基礎。面對當前的新形勢新政策,我們要搶抓機遇,主動作為,多作貢獻。要努力為供給側改革作貢獻,不斷增強科技成果的源頭供給和轉化能力;為創新驅動發展作貢獻,成果轉化就是創新的一種形態;為軍民融合作貢獻,著力研發和加快轉移軍民兩用技術;為京津冀協同作貢獻,堅持「以服務求支持、以貢獻求發展」;為「一帶一路」戰略作貢獻,開展跨區域、跨國間的科技成果轉化。
另外,我們講「打通最後一公裡」,這個「最後一公裡」在哪裡,需要研究。不過中試不是「最後一公裡」,因為中試的完成並不意味著轉化出成果。成果轉化成功與否,還要看工程應用、產業化、商業應用方面的成效。
成果轉化,企業與高校誰做主?
郜春海:其實,科研成果轉化為生產力,不同階段應該有不同的主體。一般來說,基金項目包括科技項目啟動一定是在學校,不過一旦走到中試的階段或者走向工程化以後,一定是以企業化為主體。但是,我們的高校總想做牽頭的,可是項目都走到後期了,哪個企業願意再跟你高校走?反過來,如果企業一開始就充當這個科研項目的主體,高校為什麼要陪著你企業玩?
鐵路這一塊是我比較熟悉的領域,據我了解,北京交大這麼多年一直很難拿到項目,基本上都是企業去拿項目,而企業拿到1000萬元的項目,回來分給學校也有100萬元,學校即使多要一些錢,它也花不了,而企業拿了這麼多錢幹什麼?買最好的實驗室裝備。現在,企業的實驗室比大學的實驗室都還要好,但是你企業建實驗室卻沒有相應的充足的研究人員。畢竟實驗室不是拿來展示的,它是一個廚房得做菜,要做菜卻沒有那麼多廚師,我們現在去行業內企業去考察,非常好的實驗室沒有幾個人在裡面。所以我認為,真要強調科技轉化中的主體,我們首先還是要重視高校,高校比企業有更強的科研力量。
我們現在很多的高校的專利拿過去,企業接不住,反過來說這個東西不值錢,然後又回高校折騰。原來我在高校也幹了很多小的項目,結果轉化不出去。最後認識到,成果要轉化為商業的,轉化給企業直接用上的,第一要有專利,第二要有相應的轉化這些技術的所有配套標準和實施細則。從高校這邊來說,實現科技成果轉化,高校要做的事情還有不少,比如說高校你聲稱這東西好,你就得展現出來,你得告訴企業,至於這個成果怎麼賣,那是企業的事。去年我在史丹福大學參觀,學校拿出一個地方,為期一兩個月的科技成果展示都在那裡進行,當時他們做了一個綠色建築的布置,從房頂到內部都是學校的老師帶著學生建的,建好之後開放,邀請社會的各種企業去看其中的各種創新成果。我們現在還沒有太多這樣的表現形式。
張煒: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有多種方式。去年以來,包括光明日報在內很多媒體多次報導我們的毛二可院士和理工雷科公司,為什麼輿論這麼感興趣?可能主要是大家關注其運作的方式、轉化的成效、利益分配機制。理工雷科的實踐,證明學科性公司是科技成果轉化的一種有效方式。同時,我校楊樹興教授團隊將多年研究的成果轉讓給企業開發經營,也是非常成功的案例,同樣值得宣傳和推廣。
毛二可:國家對高校的發展要求,就是培養創新人才、開展基礎研究、承擔重大科研項目、提高國內外學術聲望,所以目前來說高等學校考評體系以人才培養、基礎研究、國際化為主。
我們這個團隊長期搞雷達和信號研究,幾十年來,做了很多的技術工作。我們認為,國防軍工高校在行業裡有比較強的技術研發能力。而這些方面都是需要投入較多人力、物力的,要求人員配備層次齊全,既要有高層次的教師、教授,還要有工人、管理實驗室的輔助人員等。如果團隊配備跟不上,光憑几個高水平的老師,是不能給國家做出能夠真正應用的成果的。
可是在目前高校現有的考評體制下,人員引進特別是輔助人員引進有很大困難。我們決定在保持系統研發優勢上,強化基礎研究。保持系統研發優勢,就必須破解高校現有人事制度和人力資源瓶頸。鑑於這種情況,我們在2011年提出成立學科性公司,在學校的支持下,理工雷科公司成立了。成立公司以後,各層次人員得以保證,同時釋放了學校人力資源,也加強了我們搞基礎研究的能力,使高校教師特別是新進教師從技術、系統研發轉向基礎研究,並初步實現了人才培養國際化,促進了科技成果轉化,為國家經濟轉型、經濟發展作出了貢獻,形成了人才培養、基礎研究、技術研發和產業發展的全鏈條閉環。
李召虎:毛二可院士說學科性公司比較成功,解決了團隊配套難題。這涉及我們整個配套的人才隊伍建設問題。人才團隊需要一個配套的服務體系,而這個體系的構建在我們大學當中可能還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
(人物照片由本報記者周官正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