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調查對象為20歲以上女性,範式選擇「全家」的並歸於共同決策,選擇其他和講不清的未列入表內,故各選項合計的百分比小於100%(轉引自:徐安琪,2005)。
編者按
2017年8月29日, 《新女學周刊》刊發《城鎮夫妻房產權變遷彰顯夫妻權力平等化趨勢》一文,引發讀者對夫妻權力關係問題的關注。本文作者通過對夫妻權力關係研究的歷史脈絡和已有成果的對比分析,認為在家庭文化模式的影響下,中國家庭中的夫妻權力關係呈現出鮮明的特點:男性在家庭重大事務中佔據主導地位,女性在家庭瑣細事務上佔據主導地位;相比於西方國家,中國家庭消費的決策模式有所不同;與亞洲其他國家相比,中國家庭呈現出更為明顯的夫妻平權趨勢。
■ 李靜雅
女性主義者凱特·米利特把婚姻與性愛看成兩性的戰爭,千百年來,婚姻生活中男性權力和女性權力的鬥爭一直在進行著。但不管家庭關係中的明爭暗鬥有多少,婚姻的魅力正源於其內部的競爭和較量,或者說是矛盾的和諧,因此婚姻中的夫妻權力關係話題一直為世人所津津樂道,也讓研究者為之傾盡筆墨。
由於各國家庭所處的社會環境不同,在有關夫妻權力關係研究中所採用的分析維度和解釋視角也各不相同,對夫妻權力關係的國際比較顯得十分困難,筆者僅嘗試從該議題研究的歷史脈絡和已有成果對比中進行闡釋。
中國家庭夫妻權力關係的異與同
受西方理論的影響,國內學者在對夫妻權力進行研究時會充分考慮夫妻的資源因素(尤其是教育程度)以及家庭文化模式對夫妻權力的影響。
從國內目前的研究結論來看,無論是在各項家庭事務的決策還是在家務事承擔或是在各項家庭經濟收入的管理方面,所體現的夫妻之間權力分布結構都比較接近。如徐安琪和風笑天等人的研究中均顯示,妻子主要在家庭布置、日常生活消費、妻子的工作選擇、旅遊休閒娛樂安排以及請客送禮等相對更屬於家庭內部的、相對微觀的、相對不太重要的一些家庭事務上有明顯更多的決定權;而丈夫則主要在自己的工作選擇、買房、儲蓄投資以及購買家電等大件商品等對家庭來說相對重要的、相對宏觀的方面有明顯較多的決定權,只有在孩子上什麼學校方面,夫妻二者之間比例相當;然而在家庭事務方面具有較多決策權的丈夫們,在掌握家庭收入的管理權方面卻遠比妻子遜色;完全由丈夫管理的比例不足10%,與妻子之間的比例也相差將近30%,而將收入放在一起由兩人共同管理,已經成為現代青年夫妻管理家庭收入的主流模式。
尹旦萍注意到「在眾多的少數民族社會中,夫妻權力呈現出完全不同的關係格局」,她根據土家族地區的田野調查數據考察了當代土家族夫妻權力格局的變化,探討這種變化的原因。其研究表明「2000年前,土家族夫妻權力由資源決定,促進婚姻收益最大化的一方往往握有實權;2000年以後,土家族夫妻權力逐漸向女性傾斜,妻子往往掌握了更多的家庭實權」。對於這種變化,作者選擇土家族的性別關係作為分析夫妻權力根據的自變量,通過分析土家族地區的婚姻市場,說明這些妻子們在家庭事務的權力博弈中如此霸氣十足的原因是性別比例的嚴重失調。作者指出,「夫妻權力向女性傾斜是土家族婚姻市場上失衡的性別比直接導致的。『女少男多』的性別格局使得男性對婚姻的需要和依賴遠超過女性,因而作出了讓權姿態保住婚姻的策略。」
宋思根和張建平對多個城市的實證研究指出,中國的東北、西南、華東城市在性別角色態度和地區文化方面等存在較大差異,東北家庭中的丈夫相比於重慶家庭中的丈夫而言,在購買決策上可能擁有更大的話語權,傳說所謂的「上海男人燒一手好菜」也說明夫妻角色文化存在地區上的差異。
中國家庭消費決策模式與西方家庭存在較大差異
文化背景中的資源理論認為,在贊成較為平等的婚姻觀念的社會裡,任何權力都必須是換得的,這就是資源的影響力所在。比如,像美國這樣的國家,婚姻權力資源的分配就更具有靈活性,更符合平等的思想觀念,故權力的取得不是讓渡的,而是靠掙得的,這種社會裡的夫妻權力更多依賴資源的影響而非其他因素。宋思根和張建平的研究中也指出了中國家庭購買角色結構與西方家庭存在較大差異,一是體現在共同決策率方面,中國家庭基本集中在40%~55%之間,明顯較西方家庭低。西方家庭共同決策的對象主要是耐用品,而這些產品在中國則更多由丈夫主導;二是產品類型的決策主導角色有差異,中國家庭的妻子更多地主導決策與家庭生活或個人需求的商品,而西方家庭妻子主導決策的範圍似乎更廣。他們將這樣的差異歸結為文化因素,認為資源理論不能完全解釋中國家庭決策的夫妻角色結構,中國的家庭消費問題要放在中國的歷史、文化、經濟和社會背景中去思考,因為中國傳統文化認為妻子應該「相夫教子」,即使是事業成功、收入很高的城市白領也往往需要扮演這一角色。
另外,中國家庭個人收入和消費分配與西方家庭可能也存在差異,例如中國文化總體更強調家庭資源的「統籌分配」,淡化個人經濟收入的影響,強調男性養家的義務與責任,不如西方家庭強調個人的經濟獨立。
相比其他亞洲國家,中國夫妻權力的平權特色更強
與亞洲其他國家相比,中國夫妻權力的平權特色則會更強一些。徐安琪的研究表明,日本、菲律賓和韓國家庭的日常經濟由妻子支配的高達七成左右,但是妻子擁有家庭實權的僅在一成至二成(見下表)。徐曾在對中日韓三國的婦女家庭地位進行比較後認為,相對於日本和韓國社會的婦女M型就業模式而言,我國婦女連續就業能最大限度地縮小夫妻在經濟收入方面的差距,就徐對上海的研究來說,由於妻子的收入同丈夫一樣成為家庭收入的主要來源,她們也就成了家庭的贍養者,這就使得丈夫失去了駕馭、支配妻子的一家之長的經濟基礎,婚姻的權威模式也隨之發生了微妙的變化,總的來說,當前女性的連續性就業模式對女性地位的提高和男女平等的實現發揮舉足輕重的貢獻。
全永根和高豔對中、韓、日三國女性教育及家庭地位之異同的研究指出,在促進家庭地位平等方面,中國的政策和法規最為完善,貫徹力度和普及程度也高於韓國和日本,總體來說,中國男女家庭地位更趨平等。而韓國和日本由於法治不足,男女平等仍停留在表面,許多女性在失去經濟收入的同時也失去了家庭地位,男外女內的思想和生活模式在這兩國依然佔據主流。在與個人意志相違背,同時面對社會壓力的情況下,很多韓國和日本知識女性選擇了獨身,而她們對婚姻的背離實際上就是對「男權家庭」的消極抵抗。
(作者為集美大學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