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金琨,老子對於價值也有獨特的見解。老子發現,價值的二重性,正負價值之間的轉化,價值的強制性以及價值的異化,乃是導致價值悖論現象的內在根源,並且由此他又提出了一套消除和克服價值悖論的方案。今天我們就先來講一講老子價值的二重性、強制性與正負價值的轉化。
任何價值都有其自身的「條件域」,從而構成自身的「價值域」。所謂價值域也就是由價值的條件性所規定的價值的界域。事物一旦超出了自身的價值域,價值也將隨即發生變化。
首先老子認為價值有二重性,所謂價值的二重性,亦即指價值的反對性、對立性,或曰價值的背反性。任何事物都是對立的統一因此它既有適合或滿足主體需要的一面,又有不利或有害主體需要的一面。老子已發現,絢麗的色彩給人以美的享受,但也會使人眼花繚亂;協和的音律使人心情愉悅。也會使人淫樂不羈或聽覺不敏;五味佳餚給人以口福。也會使人腸滿肚肥、舌不知味;馳騁畋獵使人心曠神怡,也會使人心意放蕩甚至發狂;金玉珠寶有極高的審美價值.也會使人行為不軌。
用他的話說,叫做: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五味令人口爽;馳騁政獵,令人心發狂;難得之貨,令人行妨。(十二章)這即是說,客體的價值都具有二重性,單向度的不含對立因素的價值是不存在的。美與醜是如此,善與惡亦復如斯。「美之與惡。相去若何?」(二十章)「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矣;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矣。」(二章)其他如得失、利害、尊卑、貴賤、榮辱、毀譽、吉兇、禍福等等,無不如此,即均在對立雙方的相互聯繫、相互作用中存在和發展。因此,客體對於主體的價值不存在什麼永恆的、絕對的標準。換句話說,客體的有價值與無價值、高價值與低價值都是相對而言的。
其次老子認為正、負價值能夠相互轉化。老子將辯證法應用於他的價值論,深刻地論證了正、負價值相互轉化的原理。他說:「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孰知其極?其無正也。正復為奇,善復為妖。」(五十八章)福與禍、正與邪、善與惡不僅相反而且相成,災禍可以轉化為福祥一醜惡可以轉化為善美,邪曲可以轉化為正直。反之亦然。正因為正、負價值之間可以相互轉化,所以老子主張,人可以在負價值的基礎上去獲取正價值。
如他說:後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二章)貴以賤為本,高以下為墓。(三十九章)將欲取之,必固與之。(三十六章)終不為大,故能成其大。(六十三章)既然事物及其價值是在對待的關係中存在,因此必須洞察事物的兩面,善於通過對負面價值的把握,以顯現其正面價值的意義。
價值又有強制性,價值的強制性乃指主體對價值選擇的不自由以及價值面臨主體時迫使主體予以強制性地接受。這一方面表現為統治階級將本階級或集團的價值觀念推向社會,使所有社會成員強制接受,另一方面則表現為非理性的價值意識對人性的扭曲。
老子生活的時代,戰亂綿綿,「戎馬生幹郊」(四十六章)。統治者的貪慾惡性膨脹,他們以社會中的特殊角色自居.以一己之心願釐定出種種價值標準,強意推行,肆意橫為。因此老子說: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偽;六親不和,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十八章)大道廢棄,才去竭力提倡仁義、忠孝等道德價值;大道興隆,仁義忠孝自然流行,根本沒有倡導的必要。而一旦執政者倡導某種價值觀念,則該價值觀念將以一種「普遍性」的形式加以推行,人們只好被強制地接受,再也沒法根據自身的需要去自由地選取了。這裡,老子所反對的是大道廢棄的病態社會和價值對人的強制性。
價值的強制性必然導致非理性價值觀念的滋生,最終會違反人性的自然而扭曲人性。譬如,縱情於聲色犬馬,奢侈淫佚;追逐物慾的刺激,酒肉饜妖,以致成為強盜頭子(「盜誇」)。再如,橫徵暴斂(「食稅之多」),厲民自養(「求生之厚」),以至於「朝甚除,田甚蕪,倉甚虛」(五十三章)。使廣大人民陷於水深火熱之中,甚至被迫鋌而走險(「輕死」、性不畏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