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經濟補償鼓勵活體器官捐贈,這事可行嗎?

2020-12-01 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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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實施了補償活體器官捐贈者的試行策略,以鼓勵澳洲民眾參與活體器官捐贈,該試行策略為期2年。20世紀60年代起,澳大利亞活體腎捐贈的數量就已經開始穩定的增長,近些年死亡後願意捐贈器官的人數進一步增加。目前,每年有288例活體腎捐贈,佔到了所有器官的99%。

為了更進一步的激勵活體捐贈,澳大利亞試行了一個突破性的方案,給活體器官捐贈者予以一定數額的金錢獎勵,以補償他們因捐贈器官而造成的時間損失、誤工及潛在的健康威脅。雖然此策略可能潛在的增加活體捐贈的數量,但是金錢獎勵捐贈者,同時也會引起醫學倫理相關器官的商品化、剝削、誘導及公平等問題。

器官商品化的倫理問題

首先,器官捐贈後如果涉及到金錢,自然而然就會讓人懷疑捐贈者的動機,及政府這樣做是否是為了加速經濟增長的問題。不管潛在傷害如何,這樣都會無形當中增加器官捐贈者的心理壓力。針對這一問題,有兩種觀點,區分在於是否以結果來判斷事件的價值。一種觀點認為人體器官不具有商品的屬性,以任何經濟價值估量器官都會貶低生命的尊嚴。但是,澳大利亞試行策略強調給予器官捐贈者的補償是為了彌補他們時間損失及潛在的身體傷害,而非根據對活體器官進行市場定價。另一種觀點認為,不把器官捐贈視為交易更能夠提升社會整體意識,讓社會群體認為大家互相依存,從而激勵更多的人捐贈器官。澳大利亞政府方面則再三強調,此策略的目的僅僅是為了幫助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

公平性倫理問題

保持捐贈者捐贈器官後的公平性也很重要,因為捐贈器官後,將要很長一段時間恢復,而不能上班無經濟來源,所以從這個角度出發,也要給予捐贈者一定數額的金錢補償,即相當於帶薪休假。然而,關於這一點,澳大利亞試行策略講的很明確,這並不足以激勵更多的人活體捐贈器官,因為補償金額是以國家最低工資為標準。相反,這有可能吸引更多的低收入工作者來捐贈器官。實際上,這一策略給予了每一個人相同的機會獲得帶薪休假,尤其是那些有經濟問題的人群,這樣公平性得以充分的提高。

誘導與剝削的倫理問題

澳大利亞以金錢補償捐贈策略是否有誘導及剝削捐贈者的倫理問題?論文指出,低收入者很有可能更關注捐贈後的經濟補償,而非為了助人。那麼澳大利亞方案是否真的導致這樣的結果呢?論文進行了解釋。

剝削的發生條件為一方處於非常不利的位置,在這種環境下,導致其不能拒絕交易,並且剝削強調的是不公平的交易。然而,澳大利亞方案不涉及的不公平交易,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誘導。例如在黑市上的器官交易,毫無疑問的涉及到有害的剝削,尤其是發展中國家,一些人群因為極度缺乏錢,導致這部分人買賣器官。所以論文認為,有害的剝削往往發生於黑市,而非控制的市場,顯然澳大利亞試行策略可以免受倫理的批評。

論文指出,目前為止,澳大利亞方案是可行的,一方面它激勵了更多沒有捐贈器官欲望的人參與捐贈;另一方面,提升了捐贈者的公平性,不管捐贈者是誰,都有機會獲得補償,並且可以幫助更多亟須器官的患者。值得一提的是,早在澳大利亞實施此策略以前,2008年,以色列就已經設立了類似於澳大利亞試行方案的補償器官捐贈的法案,並且取得了重大的進展。在以色列最近研究公布的數據中,自從此法案實施後,活體腎移植手術有了明顯的增多,從2010年的71例增加到了2011年117例。

儘管看似前景大好,但是論文也表明不能完全確保澳大利亞試行方案可以成功。因為在不同的社會文化環境下,這一政策可能產生不同的結果。補償方案也有可能在誘導更多的人群參與捐贈活體器官方面毫無作用,因為評估相應的經濟損失有很多。那麼,針對這一點,兩種可行的辦法值得考慮:一是進一步增加補償金額,但是這有可能激化器官商業化、誘導及剝削等上述討論的問題;二是完全放棄這一試行方案,重新探索新的可行方案。

論文最後提出幾個疑問,澳大利亞試行方案在激勵器官捐贈的人數可能會增多,但是也會面臨新的問題,即移植器官的分配問題,如果捐贈後的器官分布不公平更有可能惡化器官激勵機制。作者指出,此方案也只能解決器官緊缺的部分問題,分配問題一定要結合各國情況具體考慮。同時論文也鼓勵各個國家繼續探索新的激勵器官捐贈機制,例如文中提出兩種方案:一種所謂的器官捐贈安樂死的方案,對於已經飽受病痛折磨患者,要求安樂死時,可以考慮;第二種方案,為強化器官捐贈,給予籤訂死後捐贈器官的患者,可予以優先考慮獲得器官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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