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日報:器官管理 捐贈可補償 交易須提防

2020-12-01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日前,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表示,中國正在創建符合中國國情的器官捐獻和移植體系,器官捐獻體系將考慮納入一定的刺激機制,給予一定的人道救助經濟補償。這一機制將主要由紅十字會部門運作,衛生部門、醫院、醫生都不參與其中。

  器官捐獻補償問題並不是生命倫理學裡的新議題。實際上,隨著技術的進步,器官移植的可行性和成功率不斷提高。然而,供移植器官嚴重不足日益成為移植在臨床適用上的瓶頸。據世界衛生組織此前的統計顯示,全世界需要緊急器官移植手術的病人數量與所捐獻人體器官的數量比為20∶1,如計入藥物維持等待移植病人,這個比例會更大。面對全球性的器官供需不對等,包括美國在內的一些多年倡導「利他捐贈」理念的國家,也開始通過適當補償的方式促進器官捐贈。

  不過,國際上對捐贈補償問題仍有爭議。反對者認為,捐贈對應的是無私利他。他們擔心,將捐贈與經濟補償掛鈎,不但有違捐贈本意,還可能構成變相的器官交易。

  客觀地說,器官捐贈不應絕對地排斥補償。情理上來看,捐贈本是一種高尚的行為,給予捐贈者一定形式的補償是對高尚情操的勉勵。不過,具體補償什麼,以什麼方式補償,需要權衡。對器官商品化、市場化的憂慮,涉及的便是經濟補償的界限問題。

  必須明確,器官捐贈首先應當自願,且不以經濟回報為目的。關於這一點,《世界衛生組織人體細胞、組織和器官移植指導原則(草案)》已有明確規定。至於補償問題,草案並不排除補償捐獻人產生的合理和可證實的費用,包括收入損失,或支付獲取、處理、保存器官等費用。從其他國家的實踐經驗來看,頒發榮譽獎章、適度免稅、象徵性金錢補償等方式都可以適度納入經濟補償方式之中。

  據黃潔夫介紹,正在擬制的激勵機制裡,已將捐贈者家庭的醫療保險、困難救助、學費優惠、稅收減免、殮葬費用等考慮在內。這些事項與系統成熟國家列明的補償事項相差不大。現在的問題可能在於,如何確保未來器官捐獻體系的有效運行。

  可以看到,補償事項涉及社會保障、教育補貼、稅收、民政等多個層面,與多項國家制度、政策相關。在其他國家,通常要通過專項立法、政策頒布等綜合手段保證補償落地。反觀國內,僅擬定紅十字會部門主導上述多項事宜的運作,會不會超出了紅十字會能力範圍,進而產生其他問題?事實上,當前一些地方出現的器官捐贈接收工作開展困難,很大程度上即與紅十字會的能力受制有關。

  還需注意的是,相較於一些國家,國內的人體器官來源更為複雜。將器官作為交易對象,器官商品化的傾向,都不可謂不嚴重。無論如何,權衡經濟補償方式務必慎重,要防止功利主義傾向消解捐贈的原本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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