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澄清(Values Clarification)教學法的基本前提是:任何人都沒有正確的價值可以傳達給其它人。這種教學法最早由瑞斯(L.E. Raths, 1966)和西蒙(S. B.Simon, 1972)提出來,主要目的是協助學生察覺並確定自己或他人的價值,在面對問題時,能有很明確的看法,以尋求較為合理的解決方法。瑞斯等認為價值觀念不明確的人,在生活上沒有確切的方向,而且不知道如何運用時間,如果能夠澄清個人的價值,才會朝向特定目的努力,並作出合理的思考判斷。個人的價值觀與其經驗背景、思考方式等有關,其主觀上的判斷,不一定符合社會上的主流價值觀點,所以學校教學進行價值澄清教學法,強調依學生個人的經驗、思考、智能等,決定他所選擇的價值,而不是提供既定的架構供其實行。
四個基本構成要素
瑞斯等人在其名著的開頭就強調應促進學生對價值的思考,並為之提出四大構成要素:
1、關注生活 使人注意到那些自認有價值的生活中的事物,如情感、態度、目的等;並注意到致使價值混亂和生活複雜化的一般問題。
2、接受現實 原原本本地接受學生的一切,包括觀點、興趣、情感等價值觀,以使學生坦誠地表達自己,但並不等於贊成。
3、激發進一步思考 在接受的同時,鼓勵學生進一步綜合反省各種問題,鼓勵他們(1)作多種選擇,(2)更好地意識到個人珍視的東西,(3)更好地選擇和珍惜日常的行為。
4、提高個人潛能 通過價值澄清,可以使個人正視思考個人的價值問題,能更好地整合他們的選擇、珍視和行動,有助于澄清技能的發展和自我指導能力的提高。
理論功能
瑞斯等人指出,正是上述理論假設和目的的設計,價值澄清教學可以產生8個方面的德育效果:
(1)使不良行為的強度和頻率下降;(2)反叛和騷亂行為(如吸毒、課堂騷亂)減少;(3)自我概念、自信心提高;(4)具有較成熟的價值觀;(5)學生學習風氣日漸濃厚;(6)人際關係改善,盲目衝動減少;(7)緩和個人壓力;(8)師生關係改善。瑞斯認為價值形成的過程分為三個階段、七個準則:
三個階段與七個準則
(一)選擇(choosing)
1、自由的選擇。
2、從不同的情境中選擇。
3、經過考慮後才選擇。
(二)珍視(prizing)
4、重視和珍視自己的選擇。
5、公開表示自己的選擇。
(三)行動(acting)
6、 根據自己的選擇採取行動。
7、 重複實施
從上述價值觀形成的過程來看,價值澄清教學法,與傳統的灌輸或注入特定的觀念不同,它給予個人更多選擇的自由和機會,去思考判斷並形成自己的價值觀。因此,價值澄清教學法相當講求民主精神,尊重每個學生都有自由選擇的權利,而非單一式觀念灌輸。教師營造出開放、鼓勵、接納與尊重的教室氣氛,也相信每個學生都有作選擇的能力,價值是在經驗、生活中經由個人自由選擇後獲得。
二、價值澄清教學法的教學過程
價值澄清教學法的教學過程,可分成了解、關聯、評價、反省四個時期:
1、了解期:
在於使學生了解所要學習或使用的相關概念,可以應用圖片、統計圖表、卡通、詩或畫等引導或協助其了解,並鼓勵學生提出自己所了解的情形與看法。
2、關聯期:
指將了解期學過的相關概念,與正在學習的主題關聯起來,再進一步澄清二者的關係。在關聯期中,教師要利用價值澄清活動當作學習單元的一部份,引起學生的注意,又兼顧到第三期的準備。
3、評價期:
即是表達出對於情境、政策、事件等價值的接納或偏好等。
4、反省期:
是指由學生反省個人所經驗過的價值或感情,並公開表露與評量前面各期中他的喜好和情緒。前述三期主要是澄清個人的價值概念,反省期提供其自省的機會,使學生察覺到自己到底如何了解、思考、評價及感覺等。
從以上價值形成的過程,及價值澄清教學法的四個階段來看,價值澄清教學法是透過教學活動的設計引導,提供學生選擇的機會,形成個人主觀認同與珍視的價值體系,進而願意主動與公開表現,並將其付諸行動的一種教學方法。因此,在教學中,要應用各種技巧,並且透過所設計的活動實施。有關價值澄清教學法的各種教學活動非常多,有些非常精彩有趣,瑞斯等人(1966)便曾設計二十種活動,西蒙等人更編輯了七十九種活動之多。但歸結起來,價值澄清法的活動型態,主要可以分為三類:(1)書寫活動、(2)澄清式問答、(3)討論活動。
三、價值澄清法爭議
價值教學法的最大特色是強調價值形成的過程,珍視個人選擇價值的能力,這也是最令人爭議之處。由於注重過程且尊重個人所選擇的價值結果,往往容易偏重個人情感,忽視價值的理性分析。雖然價值澄清法的重要性可以獲得肯定,可是在理論的基礎及實際實施時,也有若干的限制,相關的批評,主要的有下列五項:
1、缺乏堅實理論基礎:
價值澄清法主要依據杜威的評價理論(theory of evaluation)和人文心理學的主張,認為「人能自由選擇」,卻無法提出令人信服的論證和說明。而且忽視社會文化的制約作用與積極價值,將會貶低教育的功能。
2、 教師的角色不明確:
價值澄清教學法強調教師是一個「引發者」(stimulator),主要是引起學生反應,但是不能決定學生反應的方式,也不能改變學生反應的內容,也就是教師必須保持「中立」。如果教師必須價值中立,不以理想的價值引導學生行為,那麼教師的功能與任務,不免受到質疑。此外,如果學生的思想尚未成熟,自由選擇便會顯得不知所以。
3、 忽視行動情境的分析:
學生要公開表示他所做的選擇,但是同儕的壓力(peer group pressure),往往會使學生選擇服從多數,而喪失了價值澄清的意義。
4、 缺乏結構化的價值體系:
價值澄清教學法只要求學生表達他們所持的價值觀點,卻不探討他們為什麼有那樣的看法,那麼在教學上,便無法得知應如何引導學生形成結構化的價值體系。
5、 只重視過程,忽視內容:
價值澄清教學法強調獲得價值的過程,但卻忽略各種價值有關的事實與知識說明。如果對很明顯的錯誤價值,不加約束,那麼社會體系將會分崩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