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哈頓工程是科學界公認的第一個全面應用項目管理理念和技術的大型項目。美國陸軍部於1942年6月開始利用核裂變反應來研製原子彈的計劃。為了先於德國製造出原子彈,該工程集中了當時西方國家(除德國外)最優秀的核科學家,動員了10萬多人參加這一工程,歷時3年,耗資20億美元,於1945年7月16日成功地進行了世界上第一次核爆炸,並按計劃製造出兩顆實用的原子彈。
時間:1939年8月2日至1946年12月
地點:美國、日本
背景:
最早注意到核裂變價值的是德國科學家,他們在核裂變研究中也處於世界領先地位。1939年年初,丹麥著名的物理學家波爾從兩位剛從德國逃亡出來的物理學家那裡知道德國已經開始研製原子彈的確切消息。
1933年希特勒上臺後,瘋狂迫害猶太人,愛因斯坦、費米、波爾、格拉徳等科學家也都被迫逃離德國,定居美國。居裡夫婦的女婿約裡奧在徳軍佔領挪威前夕,把製造核彈必需額200升重水運到美國,而此時全世界其他試驗室中的重水加在一起不過幾升。法西斯的殘暴統治反而導致美國在核研究方面已有了最優越的人力物力資源。
過程:
1939年,西拉徳等科學家擔心德國造出核武器,便向美國政府提出應搶先研製,政府相關官員卻將此建議視為天方夜譚。西拉徳等人只妤找到愛因斯坦,說服他直接致信總統羅斯福。1939年8月2日,他們用愛因斯坦的名義寫了一封致美國總統羅斯福的信件(由西拉德等起草。)
羅斯福收到信件後,於1939年10月11日下令組織「鈾礦顧問委員會」,並於1941年12月6日(即「珍珠港事件」發生的前一天)批准了研製原子彈的計劃。1942年3月9日,美國核研究的負責人之一布希在給羅斯福總統的報告中強調了原子彈的光明前景,提出把全部的研製和生產管理移交給軍隊。6月17日,布希給羅斯福準備了一份將核計劃全部交給軍隊領導執行的詳細報告。羅斯福立即批覆了布希的報告,並賦予「曼哈頓工程」這一計劃以「高於一切行動的特別優先權」。
當時還不知道分離鈾235的三種方法哪種最好,只得用三種方法同時進行分離工作。「曼哈頓工程」在頂峰時期曾經起用了53.9萬人,總耗資高達25億美元。根據奧本海默的建議,軍事當局決定建立一個快中子反應和原子彈結構研究基地,這就是後來聞名於世的洛斯阿拉莫斯實驗室。奧本海默被任命為洛斯阿拉莫斯實驗室主任。
奧本海默開始時對困難估計不足,認為只要6名物理學家和100多名工程技術人員就足夠了。但實驗室到1945年時,發展到擁有2000多名文職研究人員和3000多名軍事人員,其中包括1000多名科學家。
1945年7月15日凌晨5點30分,世界上第一顆原子彈試驗成功。8月6日和9日,美國分別在日本的廣島和長崎投下了原子彈。
「曼哈頓計劃」不僅造出了原子彈,也留下了14億美元的財產,包括一個具有9000人的洛斯阿拉莫斯核武器實驗室;一個具有36000人、價值9億美元的橡樹嶺鈾材料生產工廠和附帶的一個實驗室;一個具有17000人、價值3億多美元的漢福特鈽材料生產工廠,以及分布在伯克利和芝加哥等地的實驗室。
我們說PMP偏向於理論,而PRINCE2更偏向於實戰!這個工程涉及到了PRINCE2裡的六大要素:成本、時間、質量、範圍、風險、收益,其中前四個就是項目的四大核心指標。基於這六大要素進行了四大管理步驟:計劃(例舉:原子彈研製計劃,1941年批准)、授權(例舉:羅斯福下令組織「鈾礦顧問委員會」,布希給羅斯福準備了一份將核計劃全部交給軍隊領導執行的詳細報告。羅斯福立即批覆了布希的報告,並賦予「曼哈頓工程」這一計劃以「高於一切行動的特別優先權」)、監督(例舉:首任項目負責人(馬歇爾上校)循規蹈矩,且科學顧問們合不來,使氣體分離工廠選址被拖延被替換,其實不止這一處,後面會細說)、控制(例舉:布希發現核研究的龐大工程已經超過了科學研究機構的能力,提出把全部的研製和生產管理工作移交軍隊,羅斯福批准)。
(1)範圍管理:利用核裂變研究並製造出原子彈。
(2)時間管理:趕在戰爭以前,或德、日製造出同類武器前(實際在戰爭結束前。為避免德、日首先製造出同類武器,美國重點搜集了相關信息,並有針對性地將相關研發設施列入轟炸目標,儘管這不完全屬於曼哈頓工程的範圍)研製出原子彈,規定了每天的作息時間、每周休息日及單項步驟的暫停時間。
(3)成本管理:項目耗資25億美元(最高優先權,不計成本)。
(4)品質管理:先期無法確定具體的品質目標,重點是安全和保密。
(5)人力資源管理:涉及鈾礦顧問委員會、軍方機構、S-1原子委員會、代用材料發展實驗室、洛斯阿拉莫斯實驗室、加州大學;科學家、文職人員、軍事人員、美國總統、布希、馬歇爾、格羅夫斯等;參加人員10萬多人,頂峰時期53.9萬人。
(6)溝通管理;涉及以下9個層級的溝通。
· 全面決策:羅斯福、杜魯門;美國政府和國會。
· 專業決策:布希、馬歇爾主席、愛因斯坦;政府戰時辦公室、軍隊高層領導、麥克馬洪鈾礦顧問委員會、S-1委員會。
· 系統指揮:馬歇爾上校、格羅夫斯準將;原子能委員會。
· 專業指揮:科學顧問、軍方高級參謀、各分項總監。
· 綜合執行:各實驗室、各部門、各分支機構負責人。
· 專業執行:各專業科學家、部門專項管理者、軍隊專項執行負責人。
· 專業操作:項目的基層專業人員、轟炸機機長、計算小組、管理小組等。
· 獨立操作:項目的基層專業人員、轟炸機投彈手等。
· 基礎操作:普通工作人員
(7)風險管理:為避免某種鈾元素同位素分離方法遇到技術障礙導致項目延期的風險,曼哈頓工程同時採用了三種鈾元素同位素分離方法。
(8)採購管理:多種原材料的採購。
干係人管理:涉及美國政府、國會、軍隊、實驗室、工廠等。
文檔管理:致總統信、技術資料、試驗資料及數據、文件、工作細節、《1946年原子能法令》、原子彈的有關討論問題、看門人的意見、干係人意見、項目移交給軍隊領導執行的詳細報告等。
(1)發起:1939年,西拉德、愛因斯坦等致信羅斯福,建議研製原子彈。
(2)籌備:羅斯福於1939年10月11日下令組織「鈾礦顧問委員會」;1941年12月6日批准研製原子彈的計劃,並賦予「曼哈頓工程」這一計劃以「高於一切行動的特別優先權」。
(3)啟動:
· 美國軍方開始建設鈾同位素分離工廠和其他的研製、生產基地。
· 指派(專人)馬歇爾上校負責全部行動。
(4)實施:選定田納西州的橡樹嶺作為鈾同位素分離工廠基地,並命名新管區的名稱為「曼哈頓」;建設洛斯阿拉莫實驗室等各組成部門,試驗、生產各種原料和部件;組裝成品。
(5)監控:
· 工程開始不久,布希發現:核研究的龐大工程已經超過了科學研究機構的能力,任何一家企業都無法獨立完成製造核彈的生產設施建設。布希認為只有給軍隊以最高優先權,才能在戰爭結束前生產出核原料。
· 首任項目負責人(馬歇爾上校)循規蹈矩,與科學顧問們又合不來,使研究計劃優先權升級和氣體分離工廠選址被拖延。
· 奧本海默對建設洛斯阿拉莫實驗室的困難估計不足,認為只要6名物理學家和100多名工程技術人員,但實際工作中發現遠遠不能完成工作。
(6)改善:
· 布希在1942年3月9日給羅斯福總統報告,提出把全部的研製和生產管理工作移交軍隊;6月17日提交了移交軍隊執行的詳細報告,並被羅斯福批准。
· 1942年9月,政府戰時辦公室和軍隊高層領導決定,由格羅夫斯上校接替馬歇爾上校負責曼哈頓工程項目。
· 擴充了洛斯阿拉莫實驗室:到1945年,文職研究人員2000多名(包括1000多名科學家),軍事人員3000多名。
(7)結束:
· 1945年7月15日,原子彈試驗成功。
· 1946年12月31日,原「曼哈頓工程」的全部財產和權利移交給原子能委員會,總部從橡樹嶺遷到華盛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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