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永吉股份:貴州永吉印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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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會議資料
貴州永吉印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貴州永吉印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議程
會議時間:2021年1月21日14:30
會議地址:貴陽市觀山東路198號公司三樓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董事長鄧代興先生
一、 股東資格審查與會議登記
會議開始前,貴州永吉印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指定的工作
人員對與會股東和代理人的股東資格進行審查,並登記股東名稱及其所持有表決
權的股份數。出席或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會議籤名登記冊上
籤名登記。
二、 會議主持人宣布會議開始
1、與會人員入場後由工作人員負責發放相關的會議資料,之後主持人宣布
會議開始,介紹出席或列席本次會議的公司股東和股東代理人、董事、監事、高
級管理人員。
2、會議主持人介紹本次會議的議題及表決方式。
三、 會議主持人宣布會議開始
1、逐項宣讀本次會議的各項議案。
序
號
議案名稱
投票股東類型
A股股東
非累積投票議案
1
《關於公司符合公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條件的議案》
√
2.00
《關於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方案的議案》
√
2.01
《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
√
2.02
《發行規模》
√
2.03
《債券期限》
√
2.04
《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
√
2.05
《債券利率》
√
2.06
《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
2.07
《轉股期限》
√
2.08
《轉股股數確定方式》
√
2.09
《轉股價格的確定和調整》
√
2.10
《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
√
2.11
《贖回條款》
√
2.12
《回售條款》
√
2.13
《轉股年度有關股利的歸屬》
√
2.14
《發行方式及發行對象》
√
2.15
《向原股東配售的安排》
√
2.16
《債券持有人及債券持有人會議相關事項》
√
2.17
《本次募集資金用途》
√
2.18
《擔保事項》
√
2.19
《募集資金存管》
√
2.20
《本次發行方案的有效期》
√
3
《關於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預案的議案》
√
4
《關於公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募集資金運用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的議案 》
√
5
《關於的議案》
√
6
《關於公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攤薄即期回報的填補措施及相關
主體承諾的議案》
√
7
《關於制定可轉換
公司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的議案》
√
8
《關於公司未來三年(2020-2022年)股東回報規劃的議案》
√
9
《關於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議案》
√
10
《關於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具體事
宜的議案》
√
2、與會的股東和代理人對議案進行審議和發表意見。
四、 投票表決
1、在投票表決前,會議主持人宣布現場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及所
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現場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及所持有表決權的股
份總數以會議登記為準。
2、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規定進行投票表決。
五、 會議記錄和會議決議的籤署
董事會秘書負責對股東大會會議進行記錄,並做成會議記錄和會議決議,
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董事、監事、會議主持人在會議記錄上簽字蓋章。出
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董事在會議決議上簽字蓋章。
六、 主持人宣布會議結束
會議主持人宣讀本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股東大會決議,最後會議主持人
宣布會議結束。
議案一:
《關於公司符合公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條件的議案》
各位股東及股東代理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
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公司認真對照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可
轉換
公司債券的要求,對公司實際情況進行逐項自查和論證後,確認公司各項條
件滿足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中關於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的
有關規定,具備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的各項條件,擬申請公開發行
可轉換
公司債券。
上述議案已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二次
會議審議通過。
以上議案請審議!
議案二:
《關於公司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方案的議案》
各位股東及股東代理人:
公司擬向非特定對象公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次發行」或「本
次
可轉債」),本次發行的具體方案如下:
1.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
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為可轉換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該可轉
換
公司債券及未來轉換的A股股票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2.發行規模
本次擬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總額不超過人民幣38,286.80萬元(含本數),
且發行完成後公司累計債券餘額佔公司最近一期末淨資產額的比例不超過40%,
具體發行規模由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及董事會授權人士在上述額度範圍內
確定。
3.債券期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可轉換
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擬投資項目的實施進度
安排,結合本次可轉換
公司債券的發行規模及公司未來的經營和財務等情況,本
次可轉換
公司債券的存續期限為自發行之日起6年。
4.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每張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按面值發行。
5.債券利率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票面年利率的確定方式及每一年度的最終利率
水平,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在發行前根據國家政策、市場狀況和公
司具體情況與保薦人(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6.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採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歸還本金和
最後一年利息。
6.1計息年度的利息計算
計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簡稱「年利息」)指本次
可轉債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
可轉債票面總金額自本次
可轉債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可享受的當期利息。
年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B×i
I:指年利息額;
B:指本次
可轉債持有人在計息年度(以下簡稱「當年」或「每年」)付息
債權登記日持有的本次
可轉債票面總金額;
i:指可轉換
公司債券當年票面利率。
6.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轉換
公司債券採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計息起始日為可
轉換
公司債券發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為自本次可轉換
公司債券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
的當日。如該日為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
付息。每相鄰的兩個付息日之間為一個計息年度。
(3)付息債權登記日:每年的付息債權登記日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將在每年付息日之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支付當年利息。在付息債權登記日前
(包括付息債權登記日)申請轉換成股票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計息年度及以後計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
可轉債持有人所獲得利息收入的應付稅項由持有人承擔。
7.轉股期限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轉股期自可轉換
公司債券發行結束之日起滿 6
個月後的第一個交易日起至可轉換
公司債券到期日止。
8.轉股股數確定方式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持有人在轉股期內申請轉股時,轉股數量的計算
方式為:Q=V/P,並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數倍。
其中:V為可轉換
公司債券持有人申請轉股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票面總金額;
P為申請轉股當日有效的轉股價格。
可轉換
公司債券持有人申請轉換成的股份須是整數股。轉股時不足轉換為一
股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餘額,公司將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機構等部門的
有關規定,在可轉換
公司債券持有人轉股當日後的5個交易日內以現金兌付該不
足轉換為一股的
可轉債餘額及該餘額所對應的當期應計利息。
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方式參見「11、贖回條款」的相關內容。
9.轉股價格的確定和調整
9.1初始轉股價格的確定依據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初始轉股價格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20個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若在該20個交易日內發生過因除權、除息引起股價
調整的情形,則對調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價格按經過相應除權、除息調整後的價格
計算)和前1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具體初始轉股價格由股東大會授權公
司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在發行前根據市場和公司具體情況與保薦機構(主
承銷商)協商確定。
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額/該20
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量;
前1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前1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額/該日公司
股票交易總量。
9.2轉股價格的調整方式及計算公式
在本次發行之後,若公司發生派送股票股利、轉增股本、增發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轉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發生變化及
派發現金股利等情況時,將按下述公式進行轉股價格的調整(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最後一位四捨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轉增股本:P1=P0/(1+n);
增發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兩項同時進行:P1=(P0+A×k)/(1+n+k);
派送現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項同時進行:P1=(P0-D+A×k)/(1+n+k)。
其中:P0為調整前轉股價,n為送股或轉增股本率,k為增發新股或配股率,
A為增發新股價或配股價,D為每股派送現金股利金額,P1為調整後轉股價。
當出現上述股份和/或股東權益變化情況時,公司將依次進行轉股價格調整,
並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公告,並於公告中載明轉股
價格調整日、調整辦法及暫停轉股時期(如需)。當轉股價格調整日為本次發行
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持有人轉股申請日或之後、轉換股份登記日之前,則該持有人
的轉股申請按公司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執行。
當公司可能發生股份回購、合併、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類別、
數量和/或股東權益發生變化從而可能影響本次發行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持有人的
債權利益或轉股衍生權益時,本公司將視具體情況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則
以及充分保護本次發行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持有人權益的原則調整轉股價格。有關
轉股價格調整內容及操作辦法將依據當時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監管部門的
相關規定來制訂。
10、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
10.1修正權限與修正幅度
在本次發行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存續期間,當公司股票在任意連續30個交易
日中至少有1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85%時,公司董事會有權
提出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方案並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表決。
若在前述30個交易日內發生過公司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轉股價格調
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計算,在轉股價格調整日及之後的
交易日按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計算。
上述方案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可實施。股
東大會進行表決時,持有本次發行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的股東應當迴避。修正後的
轉股價格應不低於前項規定的股東大會召開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價和前一個交易日均價,且修正後的價格不低於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值
和股票面值。
10.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向下修正轉股價格,公司將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權登記日及暫
停轉股期間(如需)。從股權登記日後的第一個交易日(即轉股價格修正日)起,
開始恢復轉股申請並執行修正後的轉股價格。若轉股價格修正日為轉股申請日或
之後,轉換股票登記日之前,該類轉股申請應按修正後的轉股價格執行。
11、贖回條款
11.1到期贖回條款
在本次發行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期滿後5個交易日內,公司將贖回未轉股的可
轉換
公司債券,具體贖回價格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根據
發行時市場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11.2有條件贖回條款
在本次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的轉股期內,如果下述兩種情形的任意一種出現
時,公司有權按照本次
可轉債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
的本次
可轉債:
(1)公司股票在任何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
不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130%(含130%);
(2)當本次
可轉債未轉股餘額不足人民幣3,000萬元時。
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A=B×i×t/365
IA:指當期應計利息;
B:指本次
可轉債持有人持有的將贖回的本次
可轉債票面總金額;
i:指本次
可轉債當年票面利率;
t:指計息天數,首個付息日前,指從計息起始日起至本計息年度贖回日止
的實際日曆天數(算頭不算尾);首個付息日後,指從上一個付息日起至本計息
年度贖回日止的實際日曆天數(算頭不算尾)。
本次
可轉債的贖回期與轉股期相同,即發行結束之日滿六個月後的第一個交
易日起至本次
可轉債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調整日及之後的交易日按調整後的轉股
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
12、回售條款
12.1附加回售條款
若本次
可轉債募集資金運用的實施情況與公司在募集說明書中的承諾相比
出現重大變化,且該變化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本次
可轉債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
全部本次
可轉債的權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
可轉債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後的
回售申報期內進行回售,本次回售申報期內不實施回售的,自動喪失該回售權。
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方式參見「11、贖回條款」的相關內容。
12.2有條件回售條款
在本次
可轉債最後兩個計息年度內,如果公司股票收盤價在任何連續三十個
交易日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70%時,本次
可轉債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本次可轉
債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當期應計利息回售給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內發生過轉
股價格因發生派送股票股利、轉增股本、增發新股(不包括因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轉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發現金股利等情況而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在調整日及之後的交易日按調
整後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如果出現轉股價格向下修正的情況,則上述「連
續三十個交易日」須從轉股價格調整之後的第一個交易日起按修正後的轉股價格
重新計算。
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方式參見「11、贖回條款」的相關內容。
最後兩個計息年度
可轉債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條件首次滿足後可按上述約定
條件行使回售權一次,若在首次滿足回售條件而
可轉債持有人未在公司屆時公告
的回售申報期內申報並實施回售的,該計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權。
可轉債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權。
13.轉股年度有關股利的歸屬
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轉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與原股票同等的
權益,在股利分配的股權登記日下午收市後登記在冊的所有普通股股東(含因可
轉換
公司債券轉股形成的股東)均享受當期股利。
14.發行方式及發行對象
本次可轉換
公司債券的具體發行方式由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董事會
授權人士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本次可轉換
公司債券的發行對象為
持有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證券帳戶的自然人、法人、證券
投資基金、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投資者等(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者除外)。
15.向原股東配售的安排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向公司原股東實行優先配售,原股東有權放棄配
售權。具體優先配售數量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董事會授權人士在本次發行
前根據市場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並在本次
可轉債的發行公告
文件中予以披露。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給予原股東優先配售後的餘額及原股東放棄優
先配售後的金額,將通過網下對機構投資者發售及/或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系統
網上發行,如仍出現認購不足,則不足部分由主承銷商包銷。具體發行方式由股
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在發行前協商確定。
16.債券持有人及債券持有人會議相關事項
16.1債券持有人的權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
可轉債數額享有約定利息;
(2)根據《
可轉債募集說明書》約定條件將所持有的本次
可轉債轉為公司
股票;
(3)根據《
可轉債募集說明書》約定的條件行使回售權;
(4)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
有的本次
可轉債;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6)按《
可轉債募集說明書》約定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償付本次
可轉債本
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相關規定參與或委託代理人參與債券持有人會
議並行使表決權;
(8)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作為
公司債權人的其他權利。
16.2債券持有人的義務
(1)遵守公司發行的本次
可轉債條款的相關規定;
(2)依其所認購的本次
可轉債數額繳納認購資金;
(3)遵守債券持有人會議形成的有效決議;
(4)除法律、法規規定及
可轉債募集說明書約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
償付本次
可轉債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由本次
可轉債持有人承擔的其他
義務。
16.3債券持有人會議的召開情形
在本次發行的可轉換
公司債存續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召集債券
持有人會議:
(1)公司擬變更
可轉債募集說明書的約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
可轉債本息;
(3)公司發生減資(因員工持股計劃、股權激勵或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
股東權益所必須回購股份導致的減資除外)、合併、分立、解散或者申請破產;
(4)保證人、擔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償債擔保措施(如有)發生重大變
化;
(5)擬變更、解聘本次
可轉債債券受託管理人(如有)或受託管理協議(如
有)的主要內容;
(6)擬修改
可轉債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
(7)發行人管理層不能正常履行職責,導致發行人債務清償能力面臨嚴重
不確定性,需要依法採取行動的;
(8)公司提出債務重組方案的;
(9)發行人、單獨或合計持有本期債券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債券持有人書
面提議召開;
(10)發生其他對債券持有人權益有重大實質影響的事項;
(11)根據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及本次
可轉債債
券持有人會議規則的規定,應當由債券持有人會議審議並決定的其他事項。
16.4下列機構或人士可以書面提議召開債券持有人會議:
(1)公司董事會;
(2)單獨或合計持有本次
可轉債未償還債券面值總額10%以上的債券持有
人;
(3)債券受託管理人(如有);
(4)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機構或人士。
公司將在募集說明書中約定保護債券持有人權利的辦法,以及債券持有人會
議的權限、程序和決議生效條件。
17.本次募集資金用途
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募集資金總額為不超過人民幣38,286.80萬
元(含38,286.80萬元),公司計劃募集資金擬投入以下項目
單位:萬元
序號
項目名稱
投資總額
擬投入募集資金
金額
1
股份公司煙標技改升級項目
9,100.00
9,100.00
2
永吉盛瓏酒盒生產基地建設項目
27,574.75
21,686.80
3
償還澳洲併購項目貸款
8,126.41
7,500.00
合計
44,801.16
38,286.80
註:1、償還澳洲併購項目貸款系用於公司歸還1,620.00萬澳大利亞元併購
貸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2020年12月31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即5.0163
元人民幣兌1澳大利亞元,項目總投資金額換算為8,126.41萬元人民幣。
2、上述擬使用募集資金總額系已扣除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
議日前六個月至本次發行前新投入和擬投入的財務性投資5,000.00萬元後的金
額。
若本次發行扣除發行費用後的實際募集資金少於上述項目募集資金擬投入
金額,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籌解決。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可在上述募集資金投
資項目的範圍內,對項目數量及募集資金投入金額進行適當調減。
在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到位之前,公司將根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度的實際情
況以自籌資金先行投入,並在募集資金到位後按照相關規定予以置換。
18.擔保事項
為保障本次可轉換
公司債券持有人的權益,公司控股股東貴州永吉房地產開
發有限責任公司將為本次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提供保證擔保,承擔連帶保證責
任,保證範圍為本次經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總額的100%本金
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合理費用,保證的受益人為全體債券
持有人。
19.募集資金存管
公司已經制定募集資金管理相關制度。本次發行的募集資金將存放於公司董
事會決定的專項帳戶中,具體開戶事宜在發行前由公司董事會確定。
20、本次發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
可轉債發行方案的有效期為十二個月,自本次發行方案經股東大會
審議通過之日起計算。
上述議案已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二次
會議審議通過。
以上議案請審議!
議案三:
《關於公司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預案的議案》
各位股東及股東代理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
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等有關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的規定,公司編制
了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事項預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21年1月6
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貴州永吉印務股份有限公
司公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預案》。
上述議案已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二次
會議審議通過。
以上議案請審議!
議案四:
《關於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募集資金運用的可行性分析報告的議案》
各位股東及股東代理人:
公司對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全部投資項目的可行性進行了分析討論,並按照中
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的要求編制了本次發行募集資金運用可
行性分析報告。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21年1月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貴州永吉印務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上述議案已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二次
會議審議通過。
以上議案請審議!
議案五:
《關於的議案》
各位股東及股東代理人: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關於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
規定》的有關規定,公司對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編制了《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
況專項報告》,並聘請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公司前次募集資金
使用情況進行了審驗,出具了《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鑑證報告》。具體內容詳
見公司於2021年1月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貴
州永吉印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專項報告》及《貴州永吉印務股
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鑑證報告》。
上述議案已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二次
會議審議通過。
以上議案請審議!
議案六:
《關於公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攤薄即期回報的填補措施
及相關主體承諾的議案》
各位股東及股東代理人: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
的意見》(國辦發〔2013〕110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
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關於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
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中國證監會〔2015〕31號)等相關規定,
為保障中小投資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對普通股股東權益
和即期回報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了分析,結合實際情況提出了填補回報的相關措
施,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本次發行攤薄即期
回報採取的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亦作出了承諾。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
2021年1月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貴州永吉
印務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攤薄即期回報的風險提示與填
補措施及相關主體承諾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04)。
上述議案已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二次
會議審議通過。
以上議案請審議!
議案七:
《關於制定公司可轉換
公司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的議案》
各位股東及股東代理人:
為規範公司可轉換
公司債券持有人會議的組織和行為,界定債券持有人會議
的職權、義務,保障債券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
公司制定本次可轉換
公司債券的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
2021年1月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貴州永吉
印務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
上述議案已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二次
會議審議通過。
以上議案請審議!
議案八:
《關於公司未來三年(2020-2022年)股東回報規劃的議案》
各位股東及股東代理人:
為了進一步明確公司對股東持續、穩定、科學的回報機制,保持股利分配政
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保護公司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增加股利分配決策透明度和
可操作性,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紅決策和監督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關於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公司制定了《貴州永吉印務股份有限公司未來三年
(2020-2022年)股東回報規劃》。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21年1月6日在上
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貴州永吉印務股份有限公司未來
三年(2020—2022年)股東回報規劃》。
上述議案已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二次
會議審議通過。
以上議案請審議!
議案九:
《關於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議案》
各位股東及股東代理人:
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及其配套指引的規定和其他內部控制監管要
求(以下簡稱企業內部控制規範體系),結合本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內部控制
制度和評價辦法,在內部控制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的基礎上,我們對公司截至
2020年9月30日(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的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了評價。
自我評價結果如下:
根據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認定情況,於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
日,不存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業內部控制規範體系和相
關規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根據公司非財務
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認定情況,於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公司未發現非財
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至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發出
日之間未發生影響內部控制有效性評價結論的因素。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21
年1月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貴州永吉印務股
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上述議案已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二次
會議審議通過。
以上議案請審議!
議案十:
《關於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
具體事宜的議案》
各位股東及股東代理人:
根據公司的安排,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
可轉債發行相關事項,擬提
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發行的全部事宜,授權範圍包括但
不限於:
1.在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和公司章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監管部門的意見,
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對本次
可轉債的發行條款進行修訂、調整和補充,在發行
前明確具體的發行條款及發行方案,制定和實施本次
可轉債的最終方案,包括但
不限於確定發行規模、發行方式及對象、向原股東優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轉股價
的確定、轉股價格修正、贖回、債券利率、擔保事項、約定債券持有人會議的權
利及其召開程序以及決議的生效條件、修訂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決定本次發行
時機、增設募集資金專戶、籤署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及其它與發行方
案相關的一切事宜,涉及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股東大會重新表決
的事項除外;
2.在股東大會審議批准的募集資金使用範圍內,根據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投資
項目實際進度及實際資金需求,調整或決定募集資金的具體使用安排,並可在募
集資金投資項目的範圍內,對項目數量及募集資金投入金額進行適當調減;授權
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根據項目的實際進度及經營需要,在募集資金到位前,公司
可自籌資金先行實施本次
可轉債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待募集資金到位後再予以置
換;根據國家規定、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及市場狀況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行必
要的調整;
3.如監管部門對於發行
可轉債的政策發生變化或市場條件發生變化,除涉及
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股東大會重新表決的事項外,對本
可轉債的
具體方案等相關事項進行相應調整;
4.在出現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
可轉債發行方案難以實施、或者雖然可
以實施但會給公司帶來不利後果的情況下,或發行
可轉債政策發生變化時,酌情
決定本次發行方案延期實施或提前終止;
5.負責聘請為本次發行提供服務的相關中介機構;
6.辦理本次
可轉債發行及上市申報事宜;根據監管部門的要求製作、修改、
報送有關本次發行及上市的申報材料;
7.修改、補充、籤署、遞交、呈報、執行本次發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協議、
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承銷及保薦協議、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相關的協議、
債券受託管理協議、聘用中介機構協議等);
8.根據
可轉債發行和轉股情況適時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關條款,並辦理工商
備案、註冊資本變更登記、
可轉債掛牌上市等事宜;
9.在本次可轉換
公司債券存續期間,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框架和原則下,
根據法律法規要求、相關監管部門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全權辦理與本
次可轉換
公司債券贖回、轉股、回售相關的所有事宜;
10.辦理本次發行
可轉債的其他相關事宜。
11.上述授權事項中,除第8項和第9項的有效期為本次
可轉債的存續期外,
其餘事項的有效期為12個月,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議案之日起計算。
上述議案已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二次
會議審議通過。
以上議案請各位股東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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