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有一種民事關係就是繼承,一般都是法定繼承 ,有遺囑的要優先按照遺囑繼承。但是,親筆遺囑無效依法分割財產是什麼意思,為何親筆遺囑被判無效?
網友諮詢:為什麼親筆遺囑會被判無效?
浙江欣泰律師事務所高仁剛律師解答:
親筆遺囑無效依法分割財產的意思是,由於缺乏法律知識,導致遺囑不符合法律規定導致遺囑無效,此時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對遺產進行分割。
親筆遺囑被判無效可能:
「親筆籤名」的真實性最易受質疑; 自書遺囑是否為遺囑人親筆書寫。「親筆書寫」是自書遺囑的形式要件,自書遺囑應當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否則無效,
自書遺囑筆跡鑑定存在一定困難。一方面,一般的老人在日常生活中沒有書寫習慣或是晚年書寫困難,遺留的對比樣本材料有限,另一方面,鑑定機構對於遺囑的對比樣本要求較高,一般需要與立遺囑時間相差不大的時間跨度內的遺囑人筆跡作為對比檢驗材料。有的遺囑持有人往往消極對待筆跡鑑定,不配合提供合適的對比樣本,或是不認可異議人提交的樣本,又或是對比檢材本身存在物理瑕疵或數量不足,這些都導致鑑定難以進行。
所以,應當儘量留下足夠客觀中立的對比檢材。遺囑人可以在自書遺囑上簽字的同時按指紋,遺囑人常去的銀行、醫院材料中儘量保存書寫工整清晰的籤名材料。
《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高仁剛律師解析:
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指的是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份額的基本準則。繼承法第13條對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做了明確規定,應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繼承法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
①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
②不盡扶養義務;
③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立遺囑的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立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這樣規定是為了確保遺囑內容確實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不是利益相關人假借立遺囑人之手做出對自己有利的遺產處分。
現實生活中,很多老年人隨著年齡的增大,會出現智識減退的情況,如罹患老年痴呆等,容易出現按照他人意志書寫「遺囑」的情況。在審理過程中,如果確有明確的醫療診斷結果,證明老年人在立遺囑時已經患有相應的病症,不具備正常的辨識力,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那麼法院對於這種遺囑的效力是不能認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