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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刑法中的客觀歸責研究
時間:2007-05-25 作者: 新聞來源:正義網 作者:吳玉梅出版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時間:2007年3月客觀歸責被讚譽為精湛的德國刑法中最具挑戰智力的理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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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歸責理論之實踐運用
客觀歸責理論區分歸因判斷與歸責判斷,前者是真正意義上的因果關係問題,是一個事實判斷,以條件說為標準;後者是一個行為的結果是否應該歸責於行為人的問題,是一個規範的價值判斷。瀆職罪複雜的因果關係是檢驗因果關係理論的試金石,通過瀆職罪的案例可以看出,引入客觀歸責理論,使得因果關係與歸責的判斷更加清晰、明確,更具有可操作性,能夠順利解決因果關係認定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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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歸責還是主觀歸責?
必須指出,主觀歸責論和客觀歸責論所討論的結果責任(或結果歸責)是狹義的,僅限於階層犯罪論體系中「構成要件」層面上的結果責任。在這個意義上,主觀歸責是指,結果能否歸責於作為主觀構成要件的故意或過失;客觀歸責是指,結果能否歸責於作為客觀構成要件的行為。換言之,即使成立結果責任,人們仍可在違法或罪責階層的檢驗中,最終排除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廣義的結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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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刑法學中的客觀歸責理論
德國刑法學中的客觀歸責理論 2019年03月20日 07:29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作者:陳璇 字號 內容摘要: 關鍵詞:德國刑法學;客觀歸責理論;因果關係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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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客觀歸責理論實踐性展開
客觀歸責理論之提倡——以瀆職罪為例李勇(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檢察院 全國檢察業務專家)原文發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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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檢訊】檢察日報評論員文章:堅持客觀公正立場引領社會法治進步
【熱點檢訊】檢察日報評論員文章:堅持客觀公正立場引領社會法治進步 2021-01-13 17:4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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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歸責論的精神
青山一別 海來阿木 客觀歸責理論此處的客觀,有兩層含義。一是這種歸責,沒有主觀判斷因素,二是指客觀階層,即指在構成要件該當性階層的歸責。說到這兒,必須插入三階層,才能有助於理解,三階層是指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客觀二字的來由在於構成要件該當性,如果說也部分包含違法性衡量問題,不妨理解為提前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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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正當防衛還必須顧及客觀歸責法理
陳章刑事司法上對於防衛性質的認定總是習慣於事後「算經濟帳」,錯誤理解不法侵害,輕易認定互毆,最終大多朝著否定正當防衛的方向作出判決。防衛必要性是防衛過當的決定性標準,對結果的利益衡量只能是輔助性的;只有在依據事前判斷標準認定防衛行為不必要時,才需要進行利益衡量;認定正當防衛,還必須顧及客觀歸責的法理,堅持一系列司法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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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客觀歸責理論處理特異體質傷害案件
目前,司法機關在處理一些傷害案件中,對於行為人在不知道且難以知道被害人患有心臟病等疾病的情況下,因其輕微傷害行為引起被害人心臟病等疾病突發而死亡的場合,如何判斷行為人應否對被害人死亡結果負責,無疑是考驗刑法因果關係理論、歸責理論實用性的試金石。 因果關係是犯罪構成的客觀因素,是定罪的客觀根據之一,所以,如何認定因果關係就成為解決這類問題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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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明楷:客觀歸責理論的10個經典案例
學生:西班牙教授在講座中表示,如果不用客觀歸責理論,第一個案例中因為侄兒有謀害叔叔的意圖,他的行為可以構成殺人罪。 張明楷:我覺得即使不用客觀歸責理論,這個案例中侄兒的行為也不構成犯罪。倘若認為只有使用客觀歸責理論才能解決這個案件,說明之前的理論有兩個問題:第一,不是從客觀到主觀來認定犯罪。例如,在分析這個案件時,竟然會首先分析侄子想要殺害叔叔這一點。第二,缺乏對實行行為定型性的分析。以前,刑法中因果關係理論採取的是條件說,那麼,只要行為是引起結果的條件,就當然肯定了因果關係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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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侵權歸責原則客觀化探討
環境侵權歸責原則的客觀化,表現為一個從過錯到過錯推定,再到無過錯責任原則確立的十分複雜的過程。 關鍵詞:環境侵權 歸責原則 過錯責任 無過錯責任 一、傳統侵權行為歸責的一般理論 在侵權行為法的發展歷史上,曾經長期實行加害責任原則,即一個人只要被確認為造成損害發生的人,加害事實本身即足以構成使他承擔責任的充足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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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歸責理論審判運用之提倡
一、傳統因果關係理論之缺陷 傳統因果關係理論的最大問題在於將事實的因果關係等同於規範的因果關係,認為事實因果關係的存在必然得出客觀責任承擔的結論,使因果關係認定與客觀責任承擔的論證呈現出概念混淆、思維混亂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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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歸責理論的成就史及批判——兼論對犯罪論體系進行修正的必要性
先來看第一個反對意見:結果之客觀歸責理論,誤以為自己能夠囊括位於歸責理論之前的素材;作為內容混雜的超級範疇,該理論掩蓋了在實質上根本不屬於歸責問題、而是僅僅(也)對歸責問題有所影響的那些課題。(一)違法(違反規範)的舉動是先於歸責的問題對於一個處在法律和法權約束下的國家來說,在討論歸責問題之前,都會首先提出一個問題,即行為人的舉動是否違反了國家共同體中有效的(受刑罰保障的)法?若否,則可即刻否定犯罪的成立;這時,根本無需討論歸責問題。按照結果之客觀歸責理論,仿佛並不存在這一預問,它把本不屬於歸責問題的這個預問完全變成了一個歸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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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介入因素情形談客觀歸責理論的適用
條件說運用完全客觀的標準確定因果關係的範圍,但正因如此,條件說可能使因果關係的認定被極大地擴大化。當行為與結果之間存在介入因素之時(在本案中系王某的特殊體質),條件說引入因果關係中斷的理論來限制無止境的關聯,但因果關係中斷說因與客觀實際不符,近年來在學界廣為詬病。而第二種意見在一定程度上採用了相當因果關係理論的分析方法,強調實行行為和危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應當具備「相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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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與思】對客觀歸責理論的思考
在主張不引入客觀歸責理論的前提下,那麼對因果關係的判斷應該堅持何種理論或立場呢?這是筆者接下來所要論述的。 在因果關係的判定上,大致存在「條件說」,「相當因果關係說」,英美國家的「雙層次因果關係理論」和大陸國家所提及的「客觀歸責理論」四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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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客觀歸責理論評價精神傷害因果關係
現代醫學能夠確診精神傷害,但即使具有專業知識的鑑定人也不敢斷言「某行為就是精神傷害的確切原因」,此時條件說難以解釋精神傷害案件中因果關係的認定。相當因果關係說將一般生活經驗法則視作客觀判斷標準,認為通常情況下某行為足以造成危害結果者,即可肯定行為與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在精神傷害的案件中,可能導致危害結果的行為如果符合「一般生活經驗」的情形,就會被認為與危害結果具有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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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稅法行政責任的歸責原則
稅法行政責任的歸責原則(criterion of Liability),簡言之,就是追究稅收法律關係主體行政責任的依據和原則。適當的歸責原則不僅對納稅人正當權利的保護至關重要,也影響到法律規則所體現出來的國家意志的實現。但是,我國行政法和稅法對行政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沒有做統一規定。行政違法行為在構成上是否以存在主觀過錯為前提,理論和實踐上有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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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歸責理論的最後一個要件【2】(有彩蛋哦)
客觀歸責理論的最後一個要件【2】 我上次先講了德國的梅梅爾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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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客觀歸責理論」分析瀆職犯罪一則
客觀歸責理論發源於德國,並在德國刑法學理論中成為極具影響力的學說,該理論引入中國已有十多年,在司法實踐中,恰當運用客觀歸責理論也有助於進一步釐清思路,得出正確的結論。「客觀歸責理論」的集大成者是德國學者羅克辛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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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客觀相統一原則、客觀歸責與主觀歸責
我國刑法理論在主客觀相統一原則指導下,對國外刑法理論中的客觀說與主觀說進行折中。例如,國外刑法學上曾經存在客觀違法性論與主觀違法性論。我國學者則說:「我國刑法堅持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對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我們是以主客觀相統一來認定的;對刑事違法性的認定,我們認為同樣應是主觀與客觀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