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新疆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維泰南路1號1503室)
201
8
年
面向合格投資者
公開發行
公司債券(
第
二
期
)
上市公告書
證券簡稱:
18新泰03證券代碼:112711
發行總額:2.3億元
上市時間:2018年6月21日
上市地:深圳證券交易所
主承銷商: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籤署日期:2018年6月
第一節
緒言
重要提示
新疆中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泰集團」、「發行人」、「本
公司」或「公司」)董事會成員已批准該上市公告書,確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虛假、
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個別的和連帶的責任。
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對新疆中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18
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
公司債券(第二期)(以下簡稱「本期債券」)上市申
請及相關事項的審查,均不構成對本期債券的價值、收益及兌付作出實質性判斷或
任何保證。因本公司經營與收益的變化等引致的投資風險,由購買債券的投資者自
行負責。
根據《
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本期債券僅面向合格
機構
投資者發行,
公
眾投資者
及合格投資者中的個人投資者
不得參與發行認購。本期債券上市後將被
實施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僅限合格
機構
投資者參與交易,公眾投資者
及合格投資者
中的個人投資者
認購或買入的交易行為無效。
經中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誠信證評」)綜合評定,發行人本期
債券的信用評級為
AA+
,主體評級為
AA+
。本期債券發行上市前,發行人最近一期
期末淨資產為
2,176,500.88
萬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合併財務報表中的
所有者權益合
計),合併口徑資產負債率為
71.98%
,母公司口徑資產負債率為
73.68%
;發行人最
近三
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為
17,886.91
萬元(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實現的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
-
11,487.03
萬元、
29,734.44
萬元和
35,413.32
萬元的平均值),預計不少於本期債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發行人在本次發
行前的財務指標符合相關規定。
本期債券上市地點為深交所,本期債券
不
符合進行質押式回購交易的基本條件
。
本期債券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的集中競價系統和綜合協議交易平臺
同時
掛牌
(以
下簡稱
「
雙邊掛牌
」
)上市交
易。本次債券上市前,若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業
績和信
用評級等情況出現重大變化將影響本次債券雙邊掛牌交易,本公司承諾,若
本次債券無法雙邊掛牌,債券持有人有權在本次債券上市前向本公司回售全部或部
分債券認購份額。本次債券上市後的流動性風險敬請投資者關注。
發行人在向深交所申請本次債券上市時,已與受託管理人就債券終止上市的後
續安排籤署協議,約定如果債券終止上市,發行人將委託該受託管理人提供終止上
市後債券的託管、登記等相關服務。
投資者欲詳細了解本期債券的償債計劃及其他保障措施、債券持有人會議、債
券受託管理人以及其他重要事項等信息,請仔細閱讀《
新疆中泰(集團)有限責任
公司
201
8
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
公司債券(
第
二
期
)
發行公告》和《
新疆中泰
(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1
8
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
公司債券(
第
二
期
)
募集說
明書》。投資者可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
http://www.szse.cn
)以及巨潮資訊網網站
(
http://www.cninfo.com.cn
)查詢。
第二節
發行人
簡介
一、發行人基本情況
1
、發行人名稱:
新疆中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
、上市地點:深圳證券交易所
3
、股票簡稱:
18
新泰
0
3
4
、股票代碼:
112
711
5
、註冊資本:
1,944,371
,992
元
6
、法定代表人:
王洪欣
7
、公司設立日期:
2012
年
7
月
6
日
8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6501005991597627
9
、住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維泰南路
1
號
1503
室
1
0
、聯繫地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陽澄湖路
39
號
1
1
、聯繫電話:
0991
-
3928819
1
2
、聯繫傳真:
0991
-
8772646
1
3
、經營範圍:
許可經營項目:無。一般經營項目:(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有專
項審批的項目除外;需取得專項審批待取得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或頒發的行政許可
證書
後方可經營,具體經營項目期限以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和頒發的行政許可證書
為準);對化工產業、現代物流業、現代服務業、農副產業和畜牧業投資,貨物與技
術的進出口業務;資產管理服務。(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
展經營活動)
關於公司的具體信息,請見本公司於
201
8
年
5
月
16
日披露的《
新疆中泰(集
團)
有限責任公司
201
8
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
公司債券(
第
二
期
)
募集說明書》
(以下
簡稱
「
募集說明書
」
)
。
第三節
債券發行、上市概況
一、債券名稱
債券全稱:
新疆中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1
8
年面向合格投資
者公開發行公
司債券(
第
二
期
)
(品種二)
。
簡稱:
1
8
新泰
0
3
。
債券代碼:
112
711
.SZ
。
二、債券發行總額
本期債券的發行總額為
2.3
0
億元
。
三、債券發行批准機關及文號
本次債券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監許可
[2017]
2370
號
」
文核准公開發
行。
四、債券的發行方式及發行對象
(一)發行方式
本期債券僅採取面向網下合格
機構
投資者詢價、根據簿記建檔情況進行配售的
發行方式。
本期債券發行時間自
2018
年
5
月
18
日至
2018
年
5
月
21
日,本期債券分為兩
個品種,品種一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發行人調整票面利率選
擇權及投資者回售選擇
權,品種二為
5
年期,全部網下發行,
品種一
無實際發行規模
,品種二
最終發行規模
2.30
億元,票面利率
7.00%
。
(
二)發行對象
持有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證券帳戶的合格
機構
投資
者(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
根據《
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的相關規
定,
本期債券僅面向合格機構投資者發行,公眾投資者及合格投資者中的個人投資
者不得參與發行認購。本期債券上市後將被實施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僅限合格機構
投資者參與交易,公眾投資者及合格投資者中的個人投資者認購或買入的交易行為
無效。
五、債券發行的主承銷商
本
期
債券主承銷商為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六、債券受託管理人
債券受託管理人名稱: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
號
4
號樓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聯繫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
528
號上海證券大廈北塔
2203
室
聯繫人:劉志偉、劉劭謙、彭愉
電話:
021
-
6880
1573
七、債券面額及發行價格
本期
債券面值
100
元,平價發行。
八、債券存續期限
本期債券為
5
年期。
九、債券年利率、計息方式和還本付息方式
1
、債券利率及確定方式:
根據網下向合格
機構
投資者詢價結果
,經發行人和主
承銷商充分協商和審慎判斷,最終確定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為
7
.
00
%
。
2
、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債券採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複利。每年付息
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
3
、起息日:
201
8
年
5
月
1
8
日。
4
、付息、兌付方式:本期債券本息支付將按照證券登記機構的有關規定統計債
券持有人名單,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體安排按照證券登記機構的相關規定辦理。
5
、付息日:
201
9
年至
20
2
3
年每年的
5
月
1
8
日
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
法定及政府指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
1
個交易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
不另計利息)。
6
、兌付日:本期債券的兌付日為
20
2
3
年
5
月
1
8
日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節假日
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
1
個交易日;順延期間兌付款項不另計
利息)。
十、債券信用等級
根據
中誠信證評
出具的《
新疆中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1
8
年面向合格投資
者公開發行
公司債券
(第
二
期)
信用評級報告
》,發行人的主體信用等
級為
AA
+
,
本期債券信用等級為
AA
+
。在本期債券的存續期內,資信評級機構每年將對公司主
體信用等級和本期債券信用等級進行一次跟蹤評級。
十一、募集資金用途
本期
公司債券
募集
資金
2.3
億元,扣除發行費用後全部用於償還
公司債務
,具體
如下:
單位:
萬
元
借款單位
借款金融機構
借款金額
到期日
中泰集團
興業銀行烏魯木齊分行
25,000.00
2018/5/22
中泰集團
華夏銀行烏魯木齊分行
10,000.00
2018/5/22
中泰集團
廣發銀行烏魯木齊分行
5,500.00
2018/6/8
中泰集團
烏魯木齊銀行誠信支行
40,000.00
2018/6/23
中泰集團
華夏銀行烏魯木齊分行
5,000.00
2018/8
/31
中泰集團
廣發銀行烏魯木齊分
行
4,500.00
2018/
9/20
中泰集團
興業銀行烏魯木齊分行
20,0
00.00
2018/10/
12
合計
110
,000.00
-
本次公開發行
公司債券募集資金不能滿足公司償還以上債務的資金需求的部
分,公司將利用自籌資金解決。
十二、募集資金的驗資確認
本期債券
的發行總額為
人民幣
2.3
億元,扣除發行費用後的
募集資金淨額
已於
2018
年
5
月
21
日匯入發行人
募集資金專項帳戶
。
第四節
債券上市與託管基本情況
一、債券上市核准部門及文號
經深交所
「
深
證
上
【
2018
】
277
號
」
文同意,本期債券將於
201
8
年
6
月
2
1
日起在
深交所集中競價系統和綜合協議交易平臺雙邊掛牌交易,證券簡稱為
「
1
8
新泰
0
3
」
,
證券代碼為
「
112
711
」
。
二、債券上市託管情況
根據登記公司提供的債券登記證明,本期債券已全部登記託管在登記公司。
第五節
發行人主要財務狀況
一、發行人合併口徑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萬元
項目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
31日
資產總計
7,767,950.63
5,373,209.89
4,044,885.63
負債合計
5,591,449.75
3,719,328.73
2,920,176.11
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權
益合計
406,522.79
304,198.23
160,777.46
項目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營業收入
5,121,296.88
2,739,691.50
1,659,854.28
淨利潤
224,092.48
184,838.65
8,068.00
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
淨利潤
35,413.32
29,734.44
-
11,487.03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
量淨額
-
80,904.82
92,621.06
7,228.85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淨增
加額
134,311.87
136,929.18
-
57,079.67
二、發行人合併報表口徑主要財務指標
財務指標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流動比率(倍)
0.80
0.77
0.62
速動比率(倍)
0.61
0.63
0.54
資產負債率(合併)
71.98
69.22
72.19
資產負債率(母公司)
73.68
59.59
65.06
財務指標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應收帳款周轉率(次)
34.09
26.79
26.49
存貨周轉率(次)
8.52
9.25
9.41
利息保障倍數(倍)
3.92
3.82
2.02
註:上表各指標的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
1
)流動比率=流動資產
/
流動負債
(
2
)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
/
流動負債
(
3
)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
/
資產總額
(
4
)利息保障倍數=(利潤總額
+
費用化
利息支出)
/
利息支出
總額
(
5
)應收帳款周轉率
=
營業收入
/
應收
帳款平均帳面價值
(
6
)存貨周轉率
=
營業成本
/
存貨平均帳面價值
第六節
本期債券的償付風險及對策措施
發行人
目前經營和財務狀況良好。由於本期債券的存續期間較長,在本期債券
存續期內,如受到自然環境、經濟形勢、國家政策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的影響,或
者
公司經營本身存在的不確定性因素
,
都
將可能導致公司無法從預期的本期債券本
息償付資金來源中獲得足夠的資金,可能會影響本期債券本息到期時的按期兌付。
本期債券發行後,公司將根據債務結構進一步加強資產負債管理、流動性管理
和募集資金運用管理,保證資金按計劃使用,及時、足額準備資
金用於每年的利息
支付和到期的本金兌付,以充分保障投資者的利益。
關於本期債券的
償付風險及對策措施
,請見本公司於
201
8
年
5
月
16
日披露的
募集說明書。
第七節
債券擔保人基本情況及資信情況
本期債券為無擔保債券,也不存在其他增信措施。
第八節
債券跟蹤評級安排說明
根據相關主管部門的監管要求和
中誠信證評
的業務操作規範,在本期債券存續
期(本期債券發行日至到期兌付日止)內,
中誠信證評
將對其進行跟蹤評級。
定期跟蹤評級報告每年出具一次,跟蹤評級結果和報告於發行人年報披露後
2
個月內出具。定期跟蹤評級報告是
中誠信證
評
在發行人所提供的跟蹤評級資料的基
礎上做出的評級判斷。
在發生可能影響發行人信用質量的重大事項時,
中誠信證評
將啟動不定期跟蹤
評級程序,發行人應根據已作出的書面承諾及時告知
中誠信證評
相應事項並提供相
應資料。
中誠信證評
的跟蹤評級報告和評級結果將對發行人、監管部門及監管部門要求
的披露對象進行披露。
中誠信證評
將在監管部門指定媒體及本評級機構的網站上公布持續跟蹤評級結
果。
如發行人不能及時提供跟蹤評級所需資料,
中誠信證評
將根據相關主管部門監
管的要求和
中誠信證評
的業務操作規範,採取公告延遲披露跟蹤評級報告,或暫停
評
級、終止評級等評級行動。
第九節
債券受託管理人
投資者認購本期債券視作同意《
新疆中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1
7
年面向合
格投資者公開發行
公司債券之債券受託管理協議
》(以下簡稱
「
《債券受託管理協
議》
」
)
。
關於本期債券的債券受託管理人及
《
債券受託管理協議
》
主要內容,請見本公
司於
201
8
年
5
月
16
日披露的募集說明書。
第十節
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的有關情況
為保證本期債券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發行人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公司
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了《
新疆中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1
7
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
公司債券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
》(以下簡
稱
「
《債
券持有人會議規則》
」
)
。投資者認購本期債券視作同意發行人制訂的《債券持有人會
議規則》。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對全體
公司債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約束力。
關於本期債券的《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的主要內容,請見本公司於
201
8
年
5
月
16
日
披露的募集說明書。
第十一節
募集資金的運用
一、本期債券募集資金數額
經公司董事會審議,並經公司股東大會批准,公司向中國證監會申請面向合格
投資者公開發行不超過
1
5
億元(含
1
5
億元)的
公司債券。
201
7
年
1
2
月
21
日,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
[
201
7
]
2370
號」文核准,公司獲
準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不超過人民幣
1
5
億元(含
1
5
億元)的
公司債券。
本期債券的發行總額為人民幣
2.3
億元
。
二、募集資金運用計劃
本期發行
公司債券的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後擬用於
償還
公司債務
。
本期
公司債券募集資金到位後
將
存放於公司董事會或其授權相關人士開設的專
項帳戶中,用於本期
公司債券募集資金的接收、存儲、劃轉與本息償付。
三、募集資金運用對發行人財務狀況的影響
(一)對發行人負債結構的影響
本次
公司債券發行前,公司的負債主要由流動負債構
成。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併報表口徑的流動負債佔負債總額比重為
65.38%
。當本次債券發行完成
且根據上述募集資金運用計劃予以執行後,流動負債佔負債總額的比重將下降為
63.59%
。通過發行
公司債券,公司長期負債比重上升,公司的債務結構將得到優化。
(二)對發行人短期償債能力的影響
本期
公司債券發行完成後,發行人合併報表口徑下的流動比率由
201
7
年
12
月
3
1
日
的
0.8
0
上升至
0.8
2
,速動比率
由
0.
61
上升至
0.
63
,本期
公司債券發行後,公
司的短期償債能力得到提升。
(三)對發行人融資成本的影響
公
司債券作為直接融資工具,有利於公司拓寬融資渠道,且融資成本較低,固
定利率的
公司債券,可以鎖定債券利率,有利於公司鎖定融資成本,避免市場利率
波動帶來的風險。
公司通過發行固定利率的
公司債券,可以鎖定較低債券利率,有
利於公司鎖定融資成本,避免市場利率波動帶來的風險。
第十二節
其他重要事項
一、未決訴訟或仲裁等或有事項
(一)未決訴訟
1
、博湖葦業保理業務擔保糾紛訴訟
2013
年
3
月
31
日,發行人子公司
中泰化學與
浦發銀行烏魯木齊分行籤訂《最
高額保證合同》,為新疆博湖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
浦發銀行烏魯木齊分行的保理業
務
提供擔保,擔保期限為
2013
年
3
月
31
日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因新疆博湖葦業股
份有限公司的保理業務逾期,其中
中泰化學擔保金額
1,000.00
萬元。
浦發銀行烏魯
木齊分行提起訴訟,要求
中泰化學及另一擔保人新疆七星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合
計承擔
2,000.00
萬元連帶還款擔保責任。烏魯木齊中院一審判決要求
中泰化學承擔
連帶擔保責任,
中泰化學不服判決,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016
年
12
月
12
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基本維持原判,判決
博湖葦業償還保理融資款本息合計
2,3
6
0
萬元,要
求
中泰化學和七星集團承擔連帶
擔保責任,在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主債務人博湖葦業追償。
中泰化學認為浦發
銀行和博湖葦業違法辦理保理業務、採取申請再審及其它相關司法措施積極維護權
益。
中泰化學認為
浦發銀行和博湖葦業違法辦理保理業務,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
人民法院提出再審,請求撤銷一審、二審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審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
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的規定如下:「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
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
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
任。
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
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根據本案中
浦發銀行要求
中泰化學及七星集團合計承擔
2,000
萬元連帶還款擔
保責任的訴訟請求,如
中泰化學與七星集團需就
2000
萬元債務額度共同承擔連帶擔
保責任,則根據上述司法解釋,因雙方未就擔保責任比例分擔進行內部約定,因此
雙方應平均分擔,且平均分擔後
1,000
萬元未超過上述判決中七星集團應承擔的
1400
萬元範圍,因此
中泰化學和七星集團應各分擔
1,000
萬元。
博湖葦業相關的擔保事項屬於或有事項,其結果具有不確定性且結果須由未來
事項決定,鑑於發行人承擔或有事項的結果存在的不確定性,主承銷商對該或有事
項可能對公司
淨利潤的影響進行了測算。
單位:萬元
合併報表財務指標
金額
承擔擔保責任的影響
佔比
2017
年度淨利潤
224,092.48
-
1,777.58
-
0.79%
2017
年度歸屬於母公司所
有者的淨利潤
35,413.32
-
436.75
-
1.23%
上述訴訟所涉及金額佔發行人
2017
年
度
合併利潤表中淨利潤的比例較低,不會
對發行人的淨利潤和償債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亦不會對本次發行構成實質性障
礙。
2
、環鵬公司借款合同糾紛訴訟
根據公司提供的相關文件,在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
行營
業部(以下簡稱「農行營業部」)與烏魯木齊遠大實業公司(以下簡稱「遠大公
司」)、環鵬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農行營業部與遠大公司分別於
1999
年
9
月和
2000
年
4
月籤署《借款合同》(貸款金額為
3347
萬元)、《出口打包放款合同》(貸
款金額為
85
萬元),環鵬公司為遠大公司前述銀行借款提供連帶保證責任。農行營
業部訴請自治區高院判令遠大公司及環鵬公司償還借款
1,444.2
萬元及相應利息。具
體情況如下:
1
)
2000
年
12
月
22
日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
「
自治區高
院
」
)作出(
2000
)新經初字第
61
號
《民事調解書》
,經自治區高院主持調解,
農行
營業部與遠大公司、環鵬公司
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原告和兩被告共同確認遠大公司現欠營業部本金
1444.2
萬元和利息
1121004.50
元(計至
2000
年
9
月
21
日)。
二、遠大公司在
2000
年
4
月
30
日前償還營業部
1444.2
萬元及利息
1121004.50
元;
2000
年
9
月
22
日至
2001
年
4
月
30
日之間利息仍由遠大公司按月息
6.3
‰計算
支付給營業部,此筆應付利息按實際天數計算附同貸款本金
1444.2
萬元一併支付給
營業部。
三、本案訴訟費
87322.90
元營業部已
預交,應由遠大公司承擔,應隨同貸款本
息一併支付營業部。
四、環鵬公司為遠大公司還款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五、遠大公司如不能在
2001
年
4
月
30
日前還清欠款,營業部有權隨時申請法
院強制執行。
上述協議,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2
)
2007
年
7
月
6
日,自治區高院出具(
2001
)新執字第
38
號《告知凍結股權
通知書》,於
2007
年
7
月
2
日依法凍結環鵬公司所持
中泰化學1
,
600
萬股股份。
2010
年
3
月
1
日,自治區高院作出(
2001
)新執字第
38
—
1
號《執行裁定書》,
裁定如下:「對烏魯木齊環鵬有限公司(股東
代碼
0800046628
)所持證券,簡稱中
泰化學,證券代碼
002092
,股數
1350
萬股,予以解封。對剩餘的
250
萬股繼續做
司法凍結,紅股、轉增股、配股不做凍結。」
2010
年
3
月
3
日,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烏魯木齊黃河路證券營業部出具
(
2001
)新執字第
38
號《解除查封通知書回函》,對環鵬公司所持
中泰化學1
,
350
萬股股份予以解封。
3
)
2016
年
4
月
27
日,自治區高院作出(
2016
)新民監字第
4
號《民事裁定書》,
因發現
農行營業部與遠大公司、環鵬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
中當事人涉嫌刑事犯罪,
原審以民事調解處理不
當,應予再審。裁定如下:
「
1
、本案由本案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2
、再審期間,中止原調解書的執行。」
4
)
2016
年
11
月
15
日
,自治區高院
作出(
2016
)新民再
247
號《民事裁定書》,
再審期間,農行營業部將涉案債權其中一部分轉讓給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烏魯木
齊辦事處,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烏魯木齊辦事處列為本案原告。
烏魯木齊市公安
局出具《關於請求撤銷(
2000
)新經初字
61
號民事調解書的函》等材料,認為(
2000
)
新經初字
61
號民事調解書所涉及的內容有證據證明涉嫌刑事犯罪,烏魯木齊市公安
局已對遠大公司以涉
嫌騙取出口退稅罪及涉嫌合同詐騙罪立案偵查,對農行營業部
相關人員以涉嫌國有公司、企業工作人員失職罪立案偵查。因涉案金融借貸業務已
涉嫌刑事犯罪,自治區高院裁定
如下:
「一、撤銷本院(
2000
)新經初字第
61
號民事調解書;
二、駁回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烏魯木齊辦事處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
86263.52
元(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營業部已預交)
予以退還」
5
)
2016
年
11
月
15
日
,自治區高院
作出(
2016
)新民再
247
-
1
號《民事裁定
書》,再審期間,農行營業部依法將涉案的部分債權轉讓給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
烏
魯木齊辦事處,
2000
年
4
月的
85
萬元借款所涉的相關權利並未轉讓。
裁定如下:
「本案涉及
2000
年
4
月
27
日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
行營業部與烏魯木齊遠大實業公司籤訂的《出口打包放款合同》及
2000
年
4
月
27
日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行營業部與烏魯木齊環鵬有限公
司籤訂的《保證合同》的訴訟按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行
營業部撤訴處理。
案件受理費
1059.38
元(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行營
業部已預交),減半收取即
529.69
元由中國農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維吾爾自治
區分行營業部負擔。」
6
)
2016
年
12
月
1
日
,上訴人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烏魯木齊辦事處不服上述
(
2016
)新民再
247
號民事裁定書裁決結果,提起上訴,上訴請求:
1
)撤銷(
2016
)
新民再
247
號民事裁定書;
2
)確認(
2000
)新經初字
61
號民事調解書有效,被上
訴人環鵬公司應當繼續履行調解書確定的各項義務;
3
)上訴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2017
年
6
月
29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作出(
2017
)最高法民終
342
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
終審裁定。」
上述訴訟業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終審裁定,
不會對發行人的償
債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亦不會對本次發行構成實質性障礙。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
1
日,發行人無需要披露的其他未決訴訟或重大或有事項。
(二)除存在上述或有事項外,公司無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項。
二、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
1
、
中泰化學201
7
年年度權益分派
201
8
年
3
月
27
日
中泰化學召開
201
7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中泰化學201
7
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總股本
2,146,449,598
股
基數,
向全體股東按每
10
股派發現金紅利
1.50
元(含稅),共派發現金紅利
321,967,439.70
元。
2
、
中泰化學可交換債換股情況
發行人於
2016
年
8
月
16
日非公開發行了以所持
中泰化學部分
A
股股票
為標的的可交換債券(以下簡稱「
16
中泰
EB
」)。發行規模為人民幣
6
億元,期
限三年。「
16
中泰
EB
」於
2017
年
8
月
18
日進入換股期,換股期限為:
2017
年
8
月
18
日至
2019
年
8
月
13
日(如該日為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下一
個交易日)。換股期間,
發行人所持
中泰化學股份可能會因投資者選擇換股而導致減
少。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
的數據,部分投資者已經完成換股,中泰集團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減少為
416,218,732
股,持股比例由
21.08%
降低至
19.39%
,未來若剩餘可交換債債券持有
人在換股期間內全部選擇換股,中泰集團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可能將進一步降低
至
18.91%
。發行人通過環鵬有限公司持有
中泰化學股份數
75,000,000
股,發行人合
計持有
中泰化學491,218,732
股,佔
中泰化學總股本的
22
.88%
,仍為
中泰化學控股
股東。
3
、關於發行人及子公司報告期後發債的情況
201
8
年
1
月
1
日至本募集說明書出具日
,
發行人新增
發行的
主要
債券、其他債
務融資工具情況如下表:
發行人
債券簡稱
發行日
發行期限
主體
評級
債項
評級
金額(億
元)
中泰集團
18
新中泰集
SCP001
2018
-
01
-
03
0.7397
AA+
-
5.00
18
新中泰集
CP001
2018
-
01
-
31
1
AA+
A
-
1
10.00
18
新中泰集
MTN001
2018
-
03
-
05
3
AA+
AA+
5.00
18
新泰
01
2018
-
03
-
09
5(3+2)
AA+
AA+
5.00
18
新中泰集
SCP002
2018
-
03
-
12
0.7397
AA+
-
3.00
18
新中泰集
SCP003
2018
-
05
-
02
0.7397
AA+
-
5.00
中泰化學18
新中泰
SCP001
2018
-
03
-
12
0.2466
AA+
-
6
.00
18
新中泰
SCP003(
未
)
2018
-
04
-
16
0.7397
AA
-
-
18
新中泰
SCP002
2018
-
04
-
16
0.7397
AA+
-
5
.00
三、其他重要事項
1
、發行人
重要承諾事項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發行人存在以下重大承諾事項:
2016
年
中泰化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事項中,收購標的的原股東
做出業績承諾和履行情況如下:
金富紗業業績承諾事項:
中泰化學與金豐紡織、康源投資、杭州永固於
2015
年
11
月
10
日籤訂《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之盈利補償協議》,並於
2015
年
12
月
11
日
補充籤訂《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之盈利補償補充協議》,約定金富紗業
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的盈利預測淨利潤數分別為
2016
年度不低於
7,348.56
萬元
、
2017
年度不低於
7,929.77
萬元、
2018
年度不低於
7,586.70
萬元。金富紗業
2016
年度實際實現的淨利
潤數為
7,423.97
萬元,完成基於重大資產重組的
2016
年度業績承諾淨利潤數的
101.03%
。
藍天物流業績承諾事項:
中泰化學與中泰集團、世紀寶倫、九洲恆昌、鑫匯鑫
化工、鑫和聚豐、劉金國、振坤物流於
2015
年
11
月
10
日籤訂《發行股份購買資產
之盈利補償協議》,並於
2015
年
12
月
11
日補充籤訂《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之盈利補
償補充協議》,約定藍天物流
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的盈利預測淨利潤數分別
為
2016
年度不低於
6,095.89
萬元、
2017
年度不低於
7,385.59
萬元、
2018
年度不低於
8,748.08
萬元。藍天物流
2016
年度實際實現的淨利潤數為
6,385.23
萬元,完成基於重大資產
重組的
2016
年度業績承諾淨利潤數的
104.75%
。
新疆富麗達業績承諾事項:
中泰化學與中泰集團、浙江富麗達、泰昌實業、富
達投資於
2015
年
11
月
10
日籤訂《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之盈利補償協議》,並於
2015
年
12
月
11
日補充籤訂《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之盈利補償補充協議》,約定新疆富麗達
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的盈利
預測合併淨利潤數分別為
2016
年度不低於
53,821.56
萬元、
2017
年度不低於
54,880.65
萬元、
2018
年度不低於
56,544.04
萬元;單戶淨
利潤數分別為
2016
年度不低於
46,560.16
萬元、
2017
年度不低於
47,037.03
萬元、
2018
年度不低於
49,042.31
萬元。新疆富麗達
2016
年度實際實現的合併淨利潤數為
64,480.48
萬元,完成基於重大資產重組的
2016
年度業績承諾淨利潤數的
119.80%
。
實現的單戶淨利潤數為
54,264.34
萬元,完成基於重大資產重組的
2016
年度
業績承
諾淨利潤數的
116.55%
。
2
、
其他對投資者決策有影響的重要交易和事項
(
1
)環鵬公司股權無償劃轉事項
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新疆國
資委」)《關於烏魯木齊環鵬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無償劃轉有關問題的批覆》(新國資產
權
[2016]64
號),同意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將烏魯木齊國有資產經營(集團)有限
公司持有的烏魯木齊環鵬有限公司
100%
國有股權無償劃轉給發行人持有。
2016
年
4
月
22
日,新疆國資委出具《關於新疆中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增加國有資本金
的通知》,以截至
20
16
年
1
月
1
日環鵬公司所有者權益
94,437.20
萬元為依據增加本
公司國有資本金。
2016
年
4
月
29
日,環鵬公司完成工商變更登記。
環鵬公司為發行人子公司
中泰化學股東,持有
中泰化學3.49%
股權,本次股權
無償劃轉完成後,環鵬公司成為發行人全資子公司,發行人直接持有
中泰化學19.39%
股權,通過環鵬公司間接持有
中泰化學3.49%
股權,表決權比例為
22.88%
。
(
2
)收購新疆利華棉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發行人與新疆利華棉業股份有限公司籤訂《股份認購協議書》,
以經正衡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評估的《安徽華
茂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擬對新疆利華
棉業股份有限公司增資擴股涉及的該公司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評估報告》(正衡評報字
[2016]
第
168
號)利華棉業淨資產評估值
35,038.55
萬元(評估基準日為
2016
年
5
月
31
日)為基礎,以現金
22,112.04
萬元向利華棉業增資。
2016
年
9
月
23
日,增
資完成後,利華棉業變更工商登記,註冊資本變更為
15,786
萬元,發行人持有利華
棉業
34%
股權,為第一大股東。
除上述事項外,本公司無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
第十三節
本期債券發行的相關機構
一、發行人
名稱:
新疆
中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
:
新疆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維泰南路
1
號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洪欣
聯繫人:
王虓、張偉
電話:
0991
-
3928819
傳真:
0991
-
8772646
二、牽頭主承銷商
名稱: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
號
4
號樓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項目負責
人:
劉志偉
項目組人員:
劉劭謙、彭愉、仇浩瀚、萬曉佳、宋建華
電話:
010
-
65608377
傳真:
010
-
65608450
三、發行人律師
名稱: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
住所:
北京市朝陽區幸福二村
40
號樓
40
-
3
四層
-
五層
負責人:
喬佳平
經辦律師:
陸彤彤、宿天浩
電話:
010
-
50867666
傳真:
010
-
65527227
四、審計機構
名稱: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
北京市海澱區西四環中路
16
號院
2
號樓
4
層
法定代表人
:
顧仁榮
經辦會計師:
匡小嘗、範建平、張玉梅、劉曜華
電話:
010
-
88095588
傳真:
010
-
88091199
五、資信評級機構
名稱:
中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
青浦區新業路
599
號
1
幢
968
室
法定代表人:
閆衍
經辦人員:
孟一波、曾永健
電話:
021
-
510
19090
傳真:
021
-
51019030
六、債券受託管理人
名稱: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
號
4
號樓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項目負責
人:
劉志偉
項目組人員:
劉劭謙、彭愉、仇浩瀚、萬曉佳、宋建華
電話:
010
-
65608377
傳真:
010
-
65608450
七、主承銷商的收款帳戶及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中信銀行北京西單支行
帳戶名稱: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銀行帳戶:
7112310182700000540
八、本期債券申請上市的證券交易所
名稱:深圳證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深南
大道
2012
號
總經理:
王建軍
電話:
0755
-
82083333
傳真:
0755
-
82083275
郵政編碼:
518010
九、本期債券登記機構
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
廣
東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區
深
南
大
道
2012
號深圳證券交易所廣
場
22
-
28
樓
總經理:
周寧
電話:
0755
-
25938000
傳真:
0755
-
25988122
郵政編碼:
518031
第十四節
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
(一)發行人
201
5
、
2
016
和
201
7
年財務報告及審計報告;
(二)主承銷商出
具的核查意見;
(三)發行人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四)資信評級機構出具的資信評級報告;
(五)中國證監會核准本次發行的文件;
(六)債券受託管理協議;
(七)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
二、查閱地點
在本次債券發行期內,合格投資者可以至本公司及承銷商處查閱本募集說明書
全文及上述備查文件:
(一)
新疆中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聯繫地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陽澄湖路
39
號
聯
系
人:
王虓
電
話:
0991
-
3928819
傳
真:
0991
-
8772646
(二)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
辦公地址:
北京市東城區朝內大街2號凱恆中心B、E座二、三層
聯
系
人:
劉志偉、劉劭謙
電
話:
010
-
65608377
傳
真:
010
-
65608450
此外,投資者可以登錄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網站(http://www.cninfo.com.cn)
查閱募集說明書及摘要。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新疆中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
行
公司債券(第二期)上市公告書》之蓋章頁)
新疆中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年 月 日
(本頁無正文,為《新疆中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
行
公司債券(第二期)上市公告書》之蓋章頁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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