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第一次中英戰爭結束不久後的1844年,揚州秀才黃鈞宰提出,西方人的到來對於中國而言是一大「變局」。這是中國士人首次試圖在原理上把握「天下大勢」的變遷,並且在1860年第二次中英戰爭後成為中國的主流認識——中國正面臨著史無前例的「變局」,又稱「變動」「變端」「創事」或「創局」。在中國的歷史上,「夷人」第一次深深地捲入到中國自身的政治軌道中。只是當時中國的政治精英們僅僅因為生命的長度有限而未見到的是,對於中國而言,這是世界政治的誕生時刻。
1860年 清朝籤署《北京條約》
因為史無前例,所以面對世界的到來,他們在調整、探索、重構自身的思想與行動(我在這裡稱其為「世界戰略」)之際,既要根據過去的知識,又不能完全依據過去的知識。這正是清末中國的世界戰略難題的根本所在。簡單地責難當時士人的觀念保守、墨守陳規或為傳統所束縛,完全無益於我們對如下問題的探討:晚清士人是如何努力帶領國家走出困境的?
當然,處於當時歷史情境中的中國士人並無這樣的從容去反思自己的境遇。因此這樣的反思必然屬於當下:既然世界新時代的黎明已經到來,那麼,從事後的角度看,他們制定世界戰略的理論基礎與實踐方法為何?中國世界戰略草創期的經歷,最終沉澱為後世中國怎樣的世界認識與行動的思想要素?如同歷史學家注意到的,1861年初基於儒學思想的「自強」成為中國面對新世界的自覺理論。此後三十餘年間的「洋務運動」,正是在「自強」這一不可動搖的認識基礎上展開的。
「自強」原理之所以能夠經受住後世的批評,原因在於其與世界變遷及世界文明演進之大勢保持了基本的一致。因未能注意或重視這一點,後世的各種批評不得不訴諸於各種種族的、民族的、階級的與文化的觀念,皆因急功近利而不得要領。批評者並未看到世界史與世界文明演進的普遍性驅動力量。
正是要為「自強」創造有利的條件,在對外關係上,「保和」成為居於弱勢地位的中國的首要目標。要注意的是,這絕非僅僅是因為清朝的「軟弱」,其中也有對新世界政治原理的自覺。經歷了1860年京都陷落後的「半亡國體驗」,中國士人突然發現此番經歷「與前代之事稍異」,此時的「夷人」(英國人與法國人)「並不利我土地人民」。換約,待此次戰爭的主要目的達成之後,英法聯軍飄然而去,全城無恙。這徹底震驚了中國的士大夫。自此,保證條約條款得到尊重與執行,成為清末中國政治家「保和」的最重要手段。中國終於對新世界秩序的基本原理有了基本認知,帝國的士大夫們也籍此完成了最重要的世界觀轉換。
19世紀60年代世界政治格局的變遷為中國平穩進入世界提供了良機。其中,英國的合作態度至關重要。1867年8月,英國外交大臣斯丹立勳爵說:「我們決不要對中國人——無論是中國政府或是中國人民——抱這樣的信念,以為他們會和我們用同樣的眼光看待事物;……我們必須引導中國人,而不是迫使中國人採用優越的制度。」1868年12月,英國外交大大臣克拉林敦向到訪的中國首位外交全權大臣蒲安臣(Anson Burlingame, 1820—1870)表示,英國「既不願也不打算不友好地對中國施加壓力去促使它的政府加速發展它和外國的關係,倒是願意促使它持續穩妥地發展,並且在發展時英國願意適當而且合情合理地尊重該國臣民的情緒」。
值得注意的是,「保和」的基本手段是與大國協調以及尊重條約與國際法。這一目標之所以能得到其他大國一定的尊重,原因在於,除了世界的商業利益或者世界貿易得到了中國的保證以外,1860年代中國的「新文明」正在致力於分享西方大國的共有規範——「作為我們基督教文明的國際法」(丁韙良語)。在當時西方流行的「文明」秩序中,被劃歸為「半文明」的中國,正以開放的姿態謀求進入世界新秩序,而對「文明」的某種程度的共有,使得「保和」成為積極目標與手段。
事實上,在這期間,曾引發嚴重對外危機的事件,比如1870年的「天津教案」和1875年的「馬嘉裡事件」,在外交上都得到了比較完滿的處理。1881年2月24日,中俄最終籤訂《聖彼得堡條約》,一波三折的伊犁問題得到完善的解決,被普遍視為中國外交的勝利。也正是在這一期間,西禮覲見、向外國派遣公使等有關「天朝定製」的「國體」的至上難題逐一得到了克服。中國與世界進入相對有序的互動時期,而互動的規則就是當時正在生成中的近代國際法體系。
但在這個過程中,出現了致命的例外,那就是日本。在重新考察帝政末期的中日關係之前,我們首先要指出如下事實:1895年《馬關條約》的衝擊之所以巨大,並非僅僅因為割地之廣、賠款之巨,還因一種普遍的心理狀態強化了戰敗的意義:此前中國對日本的輕視、漠視以及作為這種認識結果的誤認,導致主政者們以及士大夫們在面臨慘敗時出現了巨大的心理錯位。我們討論1895年之後的中日關係,必須以重新審視當時我們對日本的認知為出發點。
從比較的視角看,我們容易看到這一時期中國的日本認識的特殊性格。如上文所述,在經歷了此前兩次鴉片戰爭後,中國對英法等西方國家的屬性的認識逐漸加深,一方面表現在主政者們對新興的國家行為規範、時稱「萬國公法」的國際法所體現出的「理」的認知上,另一方面,主政者們對英法等國的商業動機與行為也表現出了一定的理解。晚清中國的主政者們,似乎找到了傳統中華文明與近代西方文明結合的方法。
然而,幾乎與此同時出現在中國面前的明治日本,卻呈現出一種可稱之為「日本例外」的狀況。在當時主政者的眼中,日本或被視為「臣服朝貢之國」,或被視為「明之倭寇」,而非西洋諸國的一員。換言之,當時中國並未將日本視為「萬國」之一員,只是出於地緣政治的考量,才勉強將日本納入與西方類似的平行國家的行列。顯然,這是中國對日本的誤認。中國的主政者們未意識到,此時到來的日本,不但熟識東亞傳統政治的原理與實踐,更是西歐近代世界政治的出色模仿者。
日本這一未知力量的陡然出現,成為此時中國與世界關係中的一種致命因素。在此時中國的世界認識中,一個維度是中華世界體系自身的朝貢—冊封關係,中國為核心;另一維度則是中國與西方國家的關係,雙方經歷此前的衝突和戰爭之後,正努力建立基於市場與貿易的穩定聯繫。然而,日本卻無法簡單納入這兩種類別中。
當然,中國的主政者們也不完全缺乏危機意識。比如,早在1864年,李鴻章就指出:「夫今之日本,即明之倭寇也……我無以自立,則將效尤於彼(西歐),分西人之利藪。」1867年,江蘇布政使丁日昌亦指出:「夫今日本即明之倭寇,陰柔遠謀。」儘管如此,日本在雙方交涉甫一開始就展現出的凌厲的外交與軍事手段,仍然讓帝國的主政者錯愕不已。他們未意識到,明治日本的國家理性最初就指向了中國自身。這種混合著軍事、外交上的逼迫與心理認知上的錯愕,隨著甲午戰爭的失敗戛然而止,中國的士大夫集團開始認真打量起這個陌生的鄰人。
由此,中日之間在近代的第一場戰爭轉化為一個心理事件,極大地激發了當時中國士大夫們的精神能量。以1895年為分界點,一種可稱之為「日本發現」的運動進入高潮。具體表現為此前「天朝上國」觀察日本的差序視角轉換為以康有為(1858—1927)為代表的「我朝變法,但採鑑日本,一切已足」的主流認識。日本非但不是此前中華世界體系內的「蕞爾小邦」,也不僅被視為中國的平行之國,更被視為變法維新的先進。
只是,這種日本認識的突然轉換,同樣是一種誤認,當時的中國並未真正意識到「日本問題」的重大性。這是因為,日本以尖銳的形式將新世界秩序中最強權政治而非法律秩序的一面展現在了帝國士大夫的面前。日本的這種富有進攻性、壓迫性的大陸政策,逐漸激化了中國內部的矛盾,革命的力量逐漸得到了蓄積。
1870年9月30日,以柳原前光為首的明治政府代表團抵達天津,謀求籤訂通商條約。雙方代表經過反覆討論後,於翌年9月籤訂了《清日修好條規》十八條及附屬《通商章程》三十三款與《海關稅則》。值得注意的是,日方最初出示的條約草案藍本是1861年9月2日籤署、1863年1月14日在上海批准的《中德通商條約》。這個中德條約的特殊之處在於,因為德國屬於西方國家當中的後來者,該約成為1842年《南京條約》以來列強在中國所獲特殊權益的集大成。日本的目的是謀求繼承這些特權,並進一步攫取新特權。
這個條約草案當然遭到了中國的拒絕。由於未獲得與歐美諸國同樣的特權,亦即未獲得國際法上針對中國的優勢地位,9月19日歸國的日本代表團遭到了「軟弱外交」的批判。日本這種急功近利的外交手段與世界觀,雖然讓人感到驚訝,但卻是日本國家精神與欲望的典型呈現。
中國的主政者雖然拒絕了日本的意圖過於明顯的要求,但還是未認識到明治日本的國家理性以及基於此種理性的真正動機——通過謀求與西方大國同樣的海外擴張與殖民的方式,實現富國強兵。不過,此時中國在內憂外患中雖然已經變得極其虛弱,但仍然是東亞世界秩序的核心。因此,如何破除基於朝貢—冊封體制的「名分論」成為日本的當務之急。事實上,日本此前在推動朝鮮政策時,朝鮮王國正是以日本與作為「上國」的中國的關係非對等為藉口,拒絕了日本的要求。因此,如何達成與中國的對等地位,構成日本外交行動雖然隱蔽但卻至關重要的一環。
由於《清日修好條規》未滿足日本在中國謀求特權的要求,日本旋即派代表來中國要求進行修訂。當然,這也遭到了中國的拒絕。儘管有此波折,雙方還是於1873年4月互換條約,外交關係正式確立。但對日本而言,所謂的條約「修好」精神形同虛設。事實上,1874年5月,日本就以琉球王國「屬民」被害為藉口,悍然出兵臺灣。面對最敏感的軍事行動,清朝總理衙門並未對此表達強硬態度,反而曖昧地詢問道:「此次,突聞貴國興兵赴臺一事,……若貴國真有此舉,何不先與我方商議?」諸王公大臣試圖在《條規》範圍內解決問題,這也與當時的世界戰略相一致。同年9月,雙方籤署善後條約《北京專條》,帝國主政者為息事寧人,以讓當時西方觀察者感到驚詫的方式了事:向日本支付賠款。
由於理與力俱在中國一策,中國處置的失當引起了西方國家的注意。駐日英國公使巴夏禮曾諷刺說,中國心甘情願地為其受到的侵犯付出報酬。可以說此後形勢的發展都是這種「報酬」的一部分。其實,明治政府在準備出兵臺灣的過程中,早在1872年10月即設置了琉球藩。1875年7月,日本向琉球下達命令,禁止向清國朝貢。1879年4月4日,明治政府公布「廢琉置縣」的決定。
問題不僅在賠款上,真正的要害在於,由於《中日北京專條》中明確加入了「臺灣生番」「妄圖加害」「日本國屬民」等字樣,明治政府隱瞞了出兵臺灣的真實意圖——日本試圖據此獲得侵佔琉球王國的國際法依據。此後中日關於琉球歸屬問題的交涉(1878—1885年)、朝鮮甲申事變(1884年)及事後安排的《中日天津會議專條》(1885年),日方的外交與軍事行動均指向了同一目標:破除中華世界秩序中的宗主權觀念與中華帝國的實際控制能力。
從宗主權到主權的轉換,是對東亞傳統的中華世界秩序——亦被不恰當地表述為「華夷秩序」——的顛覆。可以說,甲午戰爭前二十餘年間的中日關係,主要就是中日兩國圍繞宗主權之爭而展開的。不同的是,中國出於傳統的政治認識與政治本能,試圖通過維護這一體制自身來確保自身的安全;與此相對,日本則依據新興的近代西方國家的主權原理,試圖通過帝國擴張與殖民的方式來實現自身的安全保障與現代化。當然,從國家欲望的角度而言,取代「中國」成為東亞世界秩序的核心,是此時日本帝國精神最終指向的目標。這種雙方所依據的世界秩序原理性格的迥異,凸顯了日本對於中華世界秩序而言的特殊性。
值得注意的是,這個鄰人的陌生性的另外一種面相在1895年後的中日關係中得到呈現。中日兩國在此時的衝突,一方面可視為東西兩種世界秩序與文明觀念的衝突,另一方面又是傳統中華世界內部各政權為爭奪「天下」而發生的衝突。此時的中華帝國對於這兩種衝突,尤其是後者,並未形成明晰的認知。在當時中國的世界認識中,日本必然處於一種例外狀態。
1895年籤訂《馬關條約》1895年《馬關條約》籤訂後,雖然上文所言的「日本例外」依然存在,但卻以另外一種極端呈現在中華帝國面前。日本不再是舊秩序下的「明之倭寇」,而是新世界中的一個變法自強的範例,因而被視為中國走出困局的榜樣,它的方法則是終南捷徑。從1896年向日本派遣13名留學生並主動要求日本派遣專家(史稱「日本教習」)開始,到1905—1906年間近萬人的中國學生赴日留學,再到數百名日本專家在從幼稚園到大學、從具體農林技術到司法改革等全方位領域的活躍,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上出現了「日本轉向」的現象。
其實,早在1895年《馬關條約》籤署的後二日,即5月10日,光緒皇帝(1871—1908)即下發硃諭,說明籤約主旨,實則為下罪己詔,其中有這樣的說法:「自去歲倉猝開釁,徵兵調餉,不遺餘力;而將非宿選,兵非宿練,紛紛召集,不殊烏合,以致水路交綏,戰無一勝……嗣後我君臣上下惟期堅苦一心,痛除積弊。於練兵籌餉兩大端,實力研求,亟籌興革……以收自強之效,於內外諸臣實有厚望焉!」措辭與語調堪稱誠摯。同年7月,光緒帝下發諭旨,要求各地督撫等臣工「保薦人才」,而人才的標準是要「精於天文、地輿、算法、格致、製造諸學」。儘管並非後世所期待的勵精圖治,但變法意圖卻得到了持續的凝聚與增強,康有為最終進入變法體制核心,正是這一過程的結果。
1897年11月1日,兩名德國傳教士在山東巨野遭到殺害,史稱「巨野教案」。德國見獵心喜,隨即強佔覬覦已久的膠州灣。清王朝對此束手無策。康有為抓住時機,馳赴上京,再次上書極陳事變之急與變法之迫,從而開啟了帝國「日本轉向」歷史進程的帷幕。康有為明確主張:「日本地勢近我,政俗同我,成效最速,條理尤詳,取而用之,尤易措手。」在翌年進呈光緒帝的《日本變政考》中,他同樣強調:「變法開新……其效最速,其文最備,與我最近者,莫如日本。」由於康有為的論述理勢沛然,光緒帝最終決斷,於6月11日下詔明定國是變法。此後十年間中國內政的變革與中日關係的演進,均與這一現代化過程中的「日本轉向」息息相關。
如果從康有為1898年上清帝書中力主「開制度局而定憲法」算起,中國的立憲步伐非但不緩慢,且有操之過急之嫌。這種立憲政治雖因其後的革命而被記錄為失敗的嘗試,但中華帝國最後十年間在司法、教育、軍警、思想等領域,已經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注意到此間尤其是1901年新政改革上諭發布後,「中國在思想和體制方面,把長期形成的典範變為不同質的外來典範」,以及中國統治精英「方向轉變得如此激烈和持久」,美國學者任達將這一過程定性為「革命」或「從傳統到現代」的轉變,不可不謂恰如其分。
顯然,這種急劇轉變並不是自然演化的結果,而是源於人為的推動。因此,我們還要進一步思考的問題是,推動這種轉換的國家理性究竟是什麼?在清王朝最後的十餘年間,除了戰敗以及應對時局等現實逼迫外,當時中國的主政者們又是基於怎樣的自我與世界認識而最終對變法進行了自我正當化?我們可以合理推測的是,中華帝國的主政者們之所以最終發動了堪稱革命性的變法活動,應該有著更為深刻的精神動力。
帝國精神的轉換與世界秩序儒家思想是中華帝國的主導意識形態,以它為基礎的文教體系,自然首當其衝,成為新政的首要領域。要強調指出的是,這種變法的精神啟動力雖然源於甲午戰爭慘敗的衝擊,但倘若欠缺日本的參與,師法日本的維新可能同樣無法順利實現。事實上,在主政者們重構中華帝國憲制的過程中,當時的中日關係作為既定的條件得到了有效的認知與利用,甚至有意的發明與創造。中日兩國「同俗」「同文」「同種」的觀念,正是這種發明與創造的結果。
這些觀念的重要性在於,它們構成了雙方共有的精神氛圍和意義空間,從而強烈地影響了此間中日兩國互動的特定內容與形式。在這種共同性的建構中,我們可以看到東亞世界內古典精神的相逢。當然,雙方雖然共有這些觀念,但各有側重,在各自的國家理性建構中扮演著不同的角色。事後看來,這是一次東亞古典世界秩序及其精神在近代世界體系中的自我拯救,儘管最終以失敗告終。
一般認為,1895年後十餘年間日本的政治精英呼籲與中國合作,完全出於民族利益的考量。這種看法固然不錯,但也包含著某種特定的誤解:此時的「中日關係」,並不是當下人們所理解的、基於民族國家利益與歷史記憶的關係。無論是此時的中國還是日本,其國家形態皆為帝國,皆有著追求普遍的精神與意志。
在1895年之後中華帝國的「日本轉向」過程中,「變法自強」成為主旋律。在這一過程中,兩種普遍主義的觀念(君主立憲制所代表的近代政治文明觀念和中國傳統儒家文明觀念)逐漸演變為變法的基礎,並最終成為精神指導原則。對日本「同俗」「同文」乃至「同種」的認識,為這種理性的正當化提供了經驗明證。
如前文提及的,這種帝國理性的重構源自明治日本的維新事業。這正是康有為在《日本變政考》中反覆強調師法日本的深層認識。他這樣論述道:「若中國變法,取而鑑之,守舊之政俗俱同,開新之條理不異」;「彼與我同俗,則考其變政之次第,鑑其行事之得失,取其精華,在一轉移間;而歐美之新法,日法之良規,悉發現於我神州大陸矣」;「且我數千年文明之舊,亦自有應保全者……但藉其同文,因其變跡,規模易舉,條理易詳。」帝國主政者對新舊兩種文明的疑惑,因「同俗」「同文」而得到了消解,或者說,新舊兩種文明的對立是表面現象,帝國的理性在於對二者的適當安排與調和。
在隨後的立憲運動中,同樣的認識一再出現。比如,署理陝西提學使劉延琛在1907年1月奏稱:「接見彼都人士,或諄諄以為言,謂其國歐化盛行時不免弊害,賴以道德救之。其推崇我孔孟甚至,斯其進步之良者也……政術與時變遷,必廣求知能於世界,斯理萬世不易,必當奉為聖道為依歸。蓋風教略殊,凡綱常名教之大經,我自有立國之道;而規模燦著,彼設備訓練之陳跡,實足為前事之師。」駐日公使楊樞在1905年1月9日的奏摺中稱:「考其立憲政體,雖取法於英、德等國,然於中國先聖之道,仍遵守而弗墜,是以國本不搖,有利無弊。蓋日本所變法者,治法而非常經,與聖訓正相符合。」翰林院侍講朱福詵則言:「與我國政體為最近,堪為前事之師,即法後王之意。」顯然,在這種日本認知圖景中,明治日本被認為西方文明與中國文明融合的典範。
另一方面,日本主動捲入此間中國的變革,有力地推動了後者的「日本轉向」。1898年8月,日本文部省專門學務局長兼東京帝國大學教授上田萬年發表長文《關於清朝留學生》,其中寫道:
中國這個衰老帝國,過去昏昏欲睡,奄奄一息,自從甲午一役以來……漸知排外守舊主義之非,朝野上下,奮發圖強,廣設學校,大辦報紙雜誌,改革制度,登用人材,欲以此早日完成中興大業……清朝於四五年前,仍對我輕侮厭惡,今一朝反省,則對我敬禮有加,且以其人材委託我國教育,我國應如何覺悟反省一己之重任?中國派遣文武學生到昔日「輕侮厭惡」之國學習,日本政治精英對中國「有司之大度宏量」表示讚佩的同時,開始認真思考自己在中國人材培養與教育現代化領域中的作用。事實上,上田在文中呼籲道,「務以我帝國全國之力,謀求協助彼等獲得成效的方法」,「日本帝國必須不惜金錢為清國留學生建立完備設施,以避免破壞彼國委託人之大事業」。這種看法雖非孤立,但當它由政府官員說出時,我們由此看到了日本支持中國變法的熱情。
無需為此羅列更多的材料,因為上面的引述已清楚表明,包括語言文字、政治體制、意識形態等在內的傳統文明的共有或共享,成為此時中國所描繪的日本圖景的本質特徵。這種基於東亞傳統文明的意識形態共享,成為中華帝國自我維新的精神動力與心理安全的保障。當然,日本支持中國變法還有策略上的考量,其對「同文同種」的強調將這種熱情背後的理性呈現了出來。
簡單地說,日本在上述中華帝國自我維新之際形成的認知圖景,與當時世界秩序的變動有著直接的關聯。從世界史的角度看,19世紀末20世紀初正是歐洲帝國主義形成並展開全球角逐的時期。甲午戰爭中中國的戰敗,將帝國的虛弱暴露在列強的眼前。山東巨野教案發生後,德國強佔膠州灣的做法將歐洲帝國主義的競爭迅速引向了東亞世界。1898年3月16日中德訂約,德國租借膠州灣99年。隨後,3月27日,俄國獲得旅順大連25年的租借權;4月2日,英國獲得威海衛25年租借權;4月10日,法國取得廣州灣99年租借權;4月24日,英國再次獲得九龍99年的租借權。
甲午戰爭雕塑日本首先感到了危機。歐洲列強瓜分中國的局面,非但對日本謀求大陸擴張、實現自明治維新以來的「大陸政策」不利,對其自身的安全也構成了挑戰。尤其是它覬覦已久的朝鮮控制權,開始直接面臨來自俄國的挑戰。在這裡,我們再次看到了在世界史變局中東亞世界作為整體的命運。
於是,對世界秩序的權力變化有著異常敏感的日本,率先提出了「清國保全論」的外交策略。這是它的「大陸政策」的一種調適。此時,日本對中國通過變法自強來平衡其他帝國的力量充滿了期待。此時,作為新興的帝國,日本羽翼尚未豐滿。事實上,在中日兩國1895年籤訂《馬關條約》之際,俄德法三國的聯合幹涉行動讓日本感受到了巨大的壓力與恥辱;隨後《中俄密約》的籤訂,進一步增加了日本的壓力。因此,早在1897年10月,日本參謀本部就主動接觸中國,並邀請中國軍事觀察團參觀軍事演習。日本此時的頭號假想敵,正是俄國。
與這種世界秩序的變遷相輔相成,近代西方世界體系自身攜帶的種族主義思想與政治實踐開始大行其道。受這種觀念的刺激,日本的思想家與政治家們從1898年開始宣揚種族戰爭。結果,這為日本的大陸政策提供了另外一種「正當性」說明:日本要聯合中國對抗西方。在這種情況下,中日兩國「同文同種」論成為日本強化對華交往的一種話語戰略。我們這裡舉兩個例子。
1901年7月25日,日本發表了一篇題名《清國教育問題》的未署名文章,裡面有這樣的說法:「(在教育方面)清國只能依靠外國專家。這樣,我們作為日本人必須盡一切努力,為了彼此兩國,利用我們較之歐美人更為有利的、同文同種、唇齒輔車的各種關係,同意清國政府及民間增加僱請日本人或為顧問、或為教師。」這個說法和我們在前面引述的上田萬年的說法類似,但增加了「同文同種」的根據。再比如,東京高等師範學校校長嘉納治五郎與中國管學大臣張百熙及恭親王奕訢會面時這樣論述道:「貴國與敝國乃同文之國,敝國教民以忠君愛國為本;遠奉孔聖相達今日之域。今貴國以派學生為急務,遲一日則國運之進步,亦遲一日也。」這個說法強調的是「同文」,即文字文化相同。
雖然日本所言的「同種」為「同為黃種人」之意,並不同於中國主政的士大夫觀念中的「同種」,但因雙方各取所需,這使得此後的中日關係呈現出某種準聯盟的性格。對於中國士大夫而言,這種與日本的「共同性」有利於解除他們對變法的疑慮和牴觸。
另一方面,同日本政治家的感受一樣,當時帝國主政的士大夫們同樣因為來自西方勢力的壓迫而對「同文同種」論產生共鳴。庚子事變後,俄國藉口強佔東三省,進一步強化了這種共鳴。因此,日本在1904—1905年對俄戰爭中的勝利,不僅使中國在形式上保住了東三省的主權,對中國而言更是一個新的激勵。「立憲戰勝了專制」「黃種人戰勝了白種人」這些說法迅速主導了中國士大夫的世界與日本認識。如果說此前的「同俗」「同文」「同種」還停留在意識形態的論述層面上,那麼日俄戰爭的結果則為這些認識提供了最直觀的佐證。這也正是帝國的立憲活動急速高漲的原因,而中華帝國的「日本轉向」迅速達到巔峰。
因此,中華帝國的世界認知與東亞世界秩序的變遷,共同決定了此一時期中日關係的性格。在上述過程中,「國恥」與「民族主義」並未成為變法維新的心理驅動力。毋寧說,晚清中國變法的心理能量源於中日兩國古典精神的相逢。「同俗」「同文」「同種」話語廣泛流行的背後,正是一種雙方共有的東亞世界的古典精神。這種非屈辱性的世界認知最終表現為變法者對普遍主義文明的接納與吸收,其最主要的表達,就是國內秩序的法律化。立憲政治是走向文明的關鍵一步,在這種認知的形成過程中,如上面指出的,日本在十年間先後戰勝中國和俄國的事實,對於中國的士大夫而言是最有力的根據。
在此期間,中日雙方基於共同的利益認知,創造出了堪稱古典精神相逢的特殊關係。這當然主要得益於中國對日本的重新認識,但日本也扮演了重要角色。比如,在晚清中國走向現代法治國家進程中出現的《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總則》等法律的編纂、起草或修訂,多出自日本法學專家之手。儘管這些新法遭到了守舊派的辯難,但卻與革新派的精神一致。無論如何,中國士大夫們直接感受到了這些「日本教習」身上的古典精神。這當然是一條隱秘的認知過程,它只存在於當事者的心性中。
不過,隨著清王朝的終結以及日本大陸政策的日趨激進,這種古典精神的相逢也仿佛曇花一現,遂淡出了東亞精神史的舞臺。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日本趁機擴大在華勢力,直接導致現代中國民族主義的興起。兩國從此走向日漸激烈的對抗當中。
東亞現代民族國家的起源及其課題我們在上文中對1895年《馬關條約》籤訂以後十餘年間中日關係的簡要回顧與分析表明,晚清中國自我變革的背後,有著對新舊兩種普遍文明的認知。在明治日本的身上,主政中國的士大夫們看到了這兩種文明的調和形態,促使他們開始尋求國家轉型之路。這種中華帝國急劇的「日本轉向」,不僅意味著日本為中國提供了一種新的文明標準參照,而且標誌著近代立憲政治原理對中國傳統政治體制改造的展開。
問題在於,日本此後在中國長達半個世紀的壓迫性存在,使得它自身成為左右中國現代化進程與歷史走向的巨大力量,而且是一個否定性的力量。從更根本的意義上來說,近代世界秩序的巨大變遷促發了現代中國民族主義的生成,但日本在這個過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也是事實。
一方面,來自日本的持續壓迫,強化了中國對「帝國主義」的憎惡,以及「帝國主義」這一認知近代世界秩序的視角。另一方面,作為傳統東亞國家現代轉型的先行者和優等生,日本又持續為中國變革提供了某種特別的精神能量。儘管傳統的「天朝上國」「同文同種」等觀念是一種誤認,卻構成某種正向激勵。在這兩種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中國開啟了艱難而緩慢的由傳統帝國到現代民族國家的轉型。這一轉型,同樣是東亞乃至世界秩序重構的過程。
在這個意義上,日本自身所具有的東亞傳統文明的屬性,實際上強化了中國面臨的壓力。換言之,後世人們所說的東方文明與西方文明的衝突,之所以在中國的國家轉型過程中表現出更為強烈的色彩,原因就在於日本在東亞世界內部所扮演的雙重角色——它既是先行者,又是挑戰者。
如果不拘囿於民族國家的視角,而是從世界秩序變遷的角度來看,當中國在1949年最終宣告「中華民族站起來了」的時候,這個全新的國際法上的主體的誕生,不僅意味著近代民族國家運動的深入展開,而且表徵著傳統殖民帝國秩序的最終沒落。其根本原因在於,這是一個由傳統的帝國與文明體轉化而成的現代民族國家,因它所繼承的普遍主義文明的歷史性格,必然對現實的世界秩序構成巨大影響。我們說東亞世界史的展開仍正在顯示它的活力,原因正在於此。
值得留意的是,本文討論的早期中日關係蘊含了另外一種世界秩序的可能。對於日本而言,明治維新以來的現代國家轉型所面臨的最大挑戰,是克服其自身的「難關」,這個「難關」被表述為東洋與西洋、傳統與現代等價值上的對立。但從事後的角度看,現代化與帝國主義時代的重合,才是日本面臨的真正難題。日本選擇了以殖民擴張和對外侵略的方式實現現代化,這是它後來之所以悲劇的根本。不過,1895年後十餘年間的中日準同盟關係表明,日本當時其實有著其他的選擇來取代其後大肆展開的擴張與侵略政策。然而,日本在推動人類文明進步的正道面前停下了腳步。
從精神史的角度來看,既然日本的另外一種可能出現在東亞古典精神相逢的時刻,我們同樣可以說,這種可能性同樣消失於東亞古典精神終結的時刻。如同我在上面指出的,隨著1912年清帝遜位以及中華民國的創建,日本加速了對中國的控制。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日本趁歐洲列強無暇東顧的契機,試圖一舉控制中國,這正是1915年1月18日日本政府向中國提出「二十一條」的原因。兩國由此開始了全面的對抗。
晚清以來中國現代化面臨的主要問題是,作為國體的帝國—文明體制與作為近代世界秩序意識形態的民族主義之間的不適應問題。儘管在隨後壓倒性的救亡運動中,民族主義最終勝出,但這一問題,亦即國體與精神相互匹配的問題,迄今並未得到完全有效的解決。
回望歷史,我們看到了東亞古典精神的演化現象。雖然中華帝國在新政改革時期表現出的傳統與現代兩種普遍主義的融合併不清晰,但卻是為自身尋找進入現代世界秩序的嘗試。它所呈現的精神能量,在後世的歷史記憶中,雖因被記錄為失敗而遭到了屏蔽,但卻警醒我們必須克服時代對歷史想像力的束縛。
1895年以後東亞世界史上出現的可能,很快屈從於世界範圍內的殖民帝國秩序的壓力。對於中國而言,一種特定的、強調特殊性的民族主義最終得以形成,實現了它在近現代政治中獨有的解放作用,創建了作為近代世界秩序重要節點的民族國家,但另一方面也因此造成了某種與自身政治意識和歷史意識的斷裂。正是在後者的意義上,我們今日依然可以感受到這種深刻的精神創傷。
顯然,只有達成與自身及世界的最終和解,我們才能克服這種創傷。在這種克服創傷的過程中,重新審視晚清時期國家理性的重建機制和原理,重新看待我們與世界曾經的關聯,是一個重要的手段。
(本文節選自李永晶著《分身:新日本論》,一頁folio | 北京聯合出版公司,2020年1月。澎湃新聞經授權發布,現標題為編者所擬,原文注射從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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