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志的主體與對象

2020-12-06 中國社會科學網

The Subject and Object of Will:An Analysis of Kant’s Conception of Freedom

  作者簡介:謝文鬱,山東大學哲學與社會發展學院、猶太教與跨宗教研究中心。

  原發信息:《哲學動態》第20201期

  內容提要:康德把意志的主體劃分為「Wille」和「Willkür」,並從實踐的角度對它們進行深入分析,由此建構他的主體理性主義自由觀。本文從思想史的角度對這個自由觀進行分析,並表明康德實際上是在回應路德在恩典思路中的自由觀。康德認為主體的自由選擇必須是完全獨立自主進行的。主體作為選擇者僅僅依據自己的主觀基礎進行選擇;作為意志本身,主體自己構造自身的主觀基礎。因此,主體可以完全脫離對象而在選擇中作用於對象,因而是完全自由的。不過,路德關於「辨認對象的善惡」的說法以及對象的多寡在選擇活動中的作用表明,迴避對象問題就無法呈現人的真實自由。

  關鍵詞:意志/實踐/自由/主體/對象

 

  康德的自由觀在當代西方思想史上有重要影響,而他對意志的分析特別引人注意。康德向我們呈現了兩個與意志相關的概念,即「Wille」和「Willkür」。無論是西語界還是中文界的康德學界,雖然對這兩個詞的關注已有多時,但是一直到最近,人們對它們的分析和界定仍然難求一致。①

  這裡,筆者想引入思想史視角,追蹤康德在處理意志的兩個維度時的問題意識和思路。作為一位主體理性主義者,康德希望在主體理性主義中界定意志概念,由此否定路德的觀點,即人的意志因其本性敗壞而被束縛,從而缺乏自由。在康德看來,人具有自由意志既是一個生存事實,也是道德分析的基本前提。在這個問題意識中,康德努力區分原始稟賦(與生俱來的)和本性或本質(構造出來的主觀根據),進而試圖區分意志的兩種運作,即在可能性(原始稟賦)中的運作和在現成的主觀根據中的運作。在康德看來,這兩種意志運作方式雖然不盡相同,但都是自由的。本文發現,康德在分析意志的自由運作時完全忽略了對象的作用,把對象排除於自由運作之外。這樣一種自由觀可被稱為主體理性主義的自由觀,它所呈現的是一種抽象自由,而非人的生存自由。

  一 從路德的自由觀談起

  康德是在路德宗的語境中進行哲學思維和分析的。18世紀的路德宗在神學上有兩種傾向,即正統派和敬虔派。兩派的神學思路並無根本差別,正統派強調神學思想的正確性,敬虔派則強調實踐生活的重要性。康德出身於一個敬虔派家庭,中學教育是在敬虔派所主導的中學完成的。這一家庭和教育背景讓他對實踐問題特別關注,「實踐」一詞也在他對道德問題的分析中成為關鍵概念。不過,就主導思路而言,它們都離不開路德的文字和思想。因此,在深入分析康德的自由觀之前,我們需要呈現康德思想所處的語境,即路德的自由觀。

  路德在他的長文《論意志的被奴役》②中,提出了一個驚人的論斷:人在敗壞本性中缺乏自由意志。這個命題引發了當時思想界的廣泛討論和爭議。特別是在基督教思想史上,自從奧利金提出「自由意志」一詞以來,通過奧古斯丁結合柏拉圖自由觀而給出的自由意志分析,「人擁有自由意志」這個說法一直都沒有受到質疑。因此,路德的這個斷言引發了當時思想界的極大關注。③通過深入分析可以看到,路德的這個命題積澱了深厚的思想史遺產,康德應該感受到了這個遺產的力量。通過對此進行追蹤,我們不難看出,康德的自由觀在很大程度上是在回應路德的這個說法。

  在西方思想史上,柏拉圖是最早界定「自由」一詞的哲學家。在日常語言中,自由指稱非奴役狀態。換句話說,自由就是為所欲為、不受約束。柏拉圖在《理想國》第8卷中談到,僭主想追求一種善的生活,認為成為僭主之後就可以成為自由人。但是,由於他在觀念上缺乏對真正的善的認識,因而他對僭主的實際生存狀態缺乏認識。當他最後成功地獲得了僭主地位時,卻發現自己根本無法做到「為所欲為」。柏拉圖是這樣評論的:「現實中僭主的被奴役狀態是最可憐的;戰戰兢兢且小心侍奉,去迎合最卑鄙的小人;無法使自己的欲望得到起碼的滿足;真的,他是最缺乏最貧窮的人。」④在柏拉圖看來,自由的生活必須從真正的善觀念出發,並實現自己對善的追求。如果在現實生活中無法滿足自己對善的追求,這就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自由生活了。

  這裡。柏拉圖的自由觀涉及了兩個本質性因素:善的追求和真正的善。在柏拉圖看來,人在生存中無一例外地追求善的生活。人在現實生活中之所以陷入惡的生活,原因在於自己的善觀念中缺乏真正的善。只有擁有真正的善,人在現實生活中才可以依據真正的善而實現對善的生活的追求。這種從「真正的善」觀念出發談論自由的思路,規定了西方思想史上自由概念的發展方向。

  基督教進入西方思想史之後,人們接納了一個基本預設,那就是,善惡問題已經有了明確答案:接納耶穌基督的恩典就是善,拒絕則是惡。然而,基督徒在進行福音宣講時面臨一個難以消解的困境:如果人都是追求善的,為什麼有人就是不接受耶穌基督呢?接受或拒絕是生存中的一個動作。人在生存中的任何一個瞬間都面臨如何進入下一個瞬間的問題。在這個動作中,人面臨兩個以上的選項;他必須對它們進行善惡判斷,然後在意志的作用下進行選擇。人在面對選擇時一定會選擇那個被判斷為善的選項。如果耶穌基督的恩典是善的,人在這個判斷選擇模式中就一定會選擇耶穌基督;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拒絕耶穌基督的大有人在。為此,3世紀的基督教思想家奧利金就提出「人擁有自由意志」這個命題,並嘗試加以論證。

  「自由意志」概念和「為所欲為」這種日常觀念是相同的。不過,就文獻而言,奧利金運用這個觀念來處理人們拒絕接受耶穌基督這個事實。他提到,「人擁有自由意志」的說法是基督教會內的古老傳統。為此,他開始對自由意志進行界定:「靈魂總是擁有自由意志的……意志的自由總是指向善惡方向;而理性,即心靈或靈魂,如無善惡兩個方向的運動,就不稱為理性。」⑤簡言之,所謂的自由意志,指的是生存中對善惡的選擇。在奧利金看來,人在自己的自由意志中接受耶穌基督,就是選擇了善;拒絕耶穌基督,就是選擇了惡。他雖然未能對自由意志給出更多的分析,但是,把自由和意志放在一起來使用,表明他對人的生存有了一種獨到的深刻意識。

  問題在於,人們在拒絕耶穌基督這件事上是否對耶穌基督的善有明確意識?在很多基督教哲學家看來,那些拒絕耶穌基督的人並未認識到耶穌基督為善;反而是,他們或者沒有認識到耶穌基督為善,或者認為耶穌基督為惡。這就是說,面對耶穌基督的選擇還需一個辨認環節。對這個問題可以換一種提法:人依靠自己的知識結構能否認出耶穌基督為善?由此可見,選擇之前的判斷更為重要。

  奧古斯丁是在恩典概念中分析意志概念的。他在《論意志的自由選擇》中指出,人在生存中有兩個方向:下行而自願作惡與上行而自由求善。⑥這是由於人的生存有兩個出發點。在亞當、夏娃犯罪之後,人的本性就敗壞了。根據自己的敗壞本性,人在判斷上就無法辨認真正的善,從而總是以惡為善。敗壞本性的拖累也被稱為惰性。在墮落之後,人只能在惰性的推動下而下行作惡。但是,在耶穌基督的恩典中,人在信心中接受恩典,從而能在恩典的推動下向上求善。可見在這裡,奧古斯丁的自由觀仍然是柏拉圖式的。在他看來,人在本性上是求善的;人在生存上滿足對善的追求才是自由的。因此,當神的恩典臨到,而人在信心中依靠恩典而進行判斷選擇時,他就是自由的。也就是說,至少在《論意志的自由選擇》中,奧古斯丁強調:「人在無知時不可能擁有意志的自由選擇,擇善而行;即使他意識到什麼合適的事,他也無法對抗肉體習慣而去實現那善。人類代代相傳這個習慣,主導著人的當下生活。」⑦在這個界定中,意志有兩種傾向:「自由選擇」(善的方向)和「惰性而行」(惡的方向)。

  不過,隨著對「自由」概念思考的深入,奧古斯丁發現,在實際運作中,意志在任何情況下都面對兩個以上的生存方向,並且自作主張地選擇其中一個方向。至於意志選擇哪個方向,乃是意志作為主體獨立地決定的。因此,對該詞的正確用法是「自由意志(free will)」,而不是「意志的自由選擇(the free choice of the will)」。意志必須是自由的,這個發現導致他不得不放棄兩種出發點的解釋原則。換句話說,「敗壞本性拖累靈魂向惡,而恩典推動靈魂自由向善」這個解釋原則無法處理自由概念。自由意志這個詞所指稱的是一個獨立自主的主體。意志作為一個主體,它擁有最終的判斷權和選擇權;「自由選擇」則是意志作為主體的動作。無論向善還是向惡,都是意志這個主體決定的。因此,意志具有終極的主體性。

  這種新理解進一步推動奧古斯丁分析自由意志。最為突出的是,他開始分離自由和善的聯結。他談到,意志在面對善惡進行選擇時,無論作何種選擇,都是自由的。當然,意志背後還存在著兩種力量,推動它進行選擇。它們分別是:其一,人的敗壞本性,它作為一種惰性力量,拖累意志而使人選擇惡;其二,恩典的力量,它作為外在的力量引導靈魂領受神的旨意,並走向神。這兩種力量都是通過自由意志的選擇而進入現實生活的。他說:「如果真理的道路被遮蔽了,僅僅靠著自由選擇,除了犯罪之外什麼也得不到。」⑧注意這裡的語詞變化:「自由選擇」被指為一種獨立的運作,它可以和恩典聯繫在一起而追求善,也可以和惰性聯繫在一起而趨向惡。換句話說,在惰性的支配中,意志的「自由選擇」就只會帶領人去犯罪;但如果恩典臨到,意志就被引導而「自由選擇」神的方向。意志作為主體是一種中性的力量,既可作惡,也可求善,而意志背後的惰性和恩典才是善惡問題的關鍵所在。奧古斯丁的這種談論方式開始分離自由和善的聯結,進而把自由歸為一種生存狀態:在選擇中進入生存。

  路德自稱是一位完全的奧古斯丁主義者。不過,在界定自由概念時,他似乎回到了柏拉圖的立場。在這個思路中,人在生存中無不求善,但追求真正的善並得到滿足才是自由的。而那些追求惡的人一定是混淆了善惡而違背自己的求善願望,因此,他們不可能是自由的。奧古斯丁在這個問題上是有掙扎的,而最終選擇的方向是分離自由與善的聯結,並走向「自由意志」的觀念。然而,在閱讀奧古斯丁的相關文獻時,路德更多關注人的敗壞本性及其得救問題,因此對奧古斯丁主張在恩典中得救的說法極為讚賞。他關注的核心是如何領受神的恩典的問題。顯然,人在敗壞本性中無法辨認基督的恩典,從而在選擇中除了拒絕基督之外不可能做其他事。如果這樣,人的意志如何是自由的呢?他在批評伊拉斯謨時特別指出:「伊拉斯謨忽視了辨認[善惡]的力量,而只談選擇的力量。」⑨意志作為主體,就自身而言擁有選擇善惡的能力。但是,如果主體缺乏善惡判斷能力,那麼,意志就是善惡不分,只能在選擇中陷入混亂。路德認為,在這種情況下談論意志的自由是不合適的。人的意志在敗壞本性中無法辨認基督的恩典,從而基督的恩典無法成為他的選項。儘管人的意志仍然在作選擇,但只能選擇恩典之外的任何事物。這種在奴役狀態中的盲目選擇不是自由的。真正的自由必須能夠不受束縛地面對所有現成的和開放的選項。

  對路德來說,開放性的選項存在於上帝的全能中。人只有在上帝的全能中才能談論意志的自由。在有限的敗壞本性中,人無法面對所有選項,因而意志在進行選擇時是受束縛的。他談道:「只要承認上帝的預知和全能,自然地,邏輯上就必定意味著,我們不是自己造自己,我們也不是靠自己而生存或做什麼事情,而是靠他的全能。因此,上帝的預知和全能整個地不允許我們作自由選擇。」⑩在這個思路中,路德認為,自由的關鍵點是意志能否在所有的可能性(選項)中辨認清楚它們的善惡,並擇其善者而從之。人的意志雖然可以面對部分選項而作善惡選擇,但是,由於人無法辨認神的恩典,因而意志所作的一切選擇都必然把神的恩典排除在外。這是一種不自由的選擇。至於如何才能在上帝的全能中進行判斷選擇,路德強調,由於上帝已經把自己的全部能力和旨意都通過耶穌基督而彰顯於世,因而人僅僅通過相信耶穌基督就可以獲得這一切,從而享受意志自由。他說:「父已叫所有的是(being)都依靠著信心,以至於可以說誰有信心就有了一切,誰沒有信心就一無所有。」(11)從這個意義上看,路德宣稱,只有基督徒才擁有真正意義上的自由。(12)

  我們注意到,奧古斯丁和路德在自由概念的界定上雖然不完全一致,但有內在的一致性。他們都強調人的意志背後有兩種決定性因素(敗壞本性和神的恩典)在推動意志進行判斷選擇。奧古斯丁對於意志的主體性有某種強烈的感受,最後傾向於從意志的主體性出發去理解並界定自由概念。路德則更多關注意志所面對的對象。他認為,如果意志無法辨認神的恩典,從而善惡不分地拒絕神的恩典,那麼,意志即使擁有主體性也不是自由的。奧古斯丁強調自由選擇的主體性(作為選擇活動的出發點),而路德強調自由選擇的對象性(可選性或選項,作為選擇活動的落腳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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