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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青鳥消防: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
5‐1‐12‐1
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
關於
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的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
二〇一八年三月
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
北京市西城區平安裡西大街26號新時代大廈6-8層郵編:100034
電話:+86-10-66091188 傳真:+86-10-66091616(法律部) 66091199(智慧財產權部)
網址:http://www.zhongzi.com.cn/
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
5-1-12-2
致: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接受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或「發行人」)的委託,擔任公司本次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以下
簡稱「本次發行」或「本次發行並上市」)特聘專項法律顧問,參與本次發行上市工
作。本所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
下簡稱「股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的相關規範
性文件,為本次發行並上市提供法律服務。
本所指派蔣紅毅律師和彭亞峰律師作為本次發行並上市的負責律師,於2014
年11月3日出具了《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的法律意見書》(以下簡稱《法律意見書》)
和《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
行A股股票並上市的律師工作報告》(以下簡稱《律師工作報告》),於2015年
3月24日出具了《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以下簡稱《補充法律意見
書》),於2015年8月3日出具了《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
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二)》(以
下簡稱《補充法律意見書(二)》),於2016年2月22日出具了《北京市中諮律
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
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三)》(以下簡稱《補充法律意見書(三)》),於2016
年9月8日出具了《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四)》(以下簡稱《補充法
律意見書(四)》),於2016年12月16日出具了《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
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
見書(五)》(以下簡稱《補充法律意見書(五)》),於2017年1月11日出具
了《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
行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六)》(以下簡稱《補充法律意見書(六)》),
於2017年2月28日出具了《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七)》(以下簡稱
5-1-12-2
致: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接受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或「發行人」)的委託,擔任公司本次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以下
簡稱「本次發行」或「本次發行並上市」)特聘專項法律顧問,參與本次發行上市工
作。本所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
下簡稱「股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的相關規範
性文件,為本次發行並上市提供法律服務。
本所指派蔣紅毅律師和彭亞峰律師作為本次發行並上市的負責律師,於2014
年11月3日出具了《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的法律意見書》(以下簡稱《法律意見書》)
和《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
行A股股票並上市的律師工作報告》(以下簡稱《律師工作報告》),於2015年
3月24日出具了《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以下簡稱《補充法律意見
書》),於2015年8月3日出具了《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
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二)》(以
下簡稱《補充法律意見書(二)》),於2016年2月22日出具了《北京市中諮律
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
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三)》(以下簡稱《補充法律意見書(三)》),於2016
年9月8日出具了《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四)》(以下簡稱《補充法
律意見書(四)》),於2016年12月16日出具了《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
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
見書(五)》(以下簡稱《補充法律意見書(五)》),於2017年1月11日出具
了《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
行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六)》(以下簡稱《補充法律意見書(六)》),
於2017年2月28日出具了《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七)》(以下簡稱
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
5-1-12-3
《補充法律意見書(七)》),於2017年3月31日出具了《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
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
充法律意見書(八)》(以下簡稱《補充法律意見書(八)》),於2017年5月
15日出具了《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九)》(以下簡稱《補充法律意
見書(九)》),於2017年8月17日出具了《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青
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
(十)》(以下簡稱《補充法律意見書(十)》)。現本所律師就《補充法律意
見書(十)》出具日後更新的若干事項,出具《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
書(十一)》(以下簡稱「本補充法律意見書」)。
除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另有說明外,本所律師對
青鳥消防本次發行並上市的其
他法律意見和結論,仍適用《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補充法律意
見書》、《補充法律意見書(二)》、《補充法律意見書(三)》、《補充法律
意見書(四)》、《補充法律意見書(五)》、《補充法律意見書(六)》、《補
充法律意見書(七)》、《補充法律意見書(八)》、《補充法律意見書(九)》
和《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中的相關表述。
《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補充法律意見書》、《補充法律意
見書(二)》、《補充法律意見書(三)》、《補充法律意見書(四)》、《補
充法律意見書(五)》、《補充法律意見書(七)》和《補充法律意見書(十)》
中有關本所律師聲明事項和釋義適用於本補充法律意見書。
本所律師根據我國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按照律師行
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發表補充法律意見如下:
5-1-12-3
《補充法律意見書(七)》),於2017年3月31日出具了《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
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
充法律意見書(八)》(以下簡稱《補充法律意見書(八)》),於2017年5月
15日出具了《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九)》(以下簡稱《補充法律意
見書(九)》),於2017年8月17日出具了《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青
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
(十)》(以下簡稱《補充法律意見書(十)》)。現本所律師就《補充法律意
見書(十)》出具日後更新的若干事項,出具《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
書(十一)》(以下簡稱「本補充法律意見書」)。
除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另有說明外,本所律師對
青鳥消防本次發行並上市的其
他法律意見和結論,仍適用《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補充法律意
見書》、《補充法律意見書(二)》、《補充法律意見書(三)》、《補充法律
意見書(四)》、《補充法律意見書(五)》、《補充法律意見書(六)》、《補
充法律意見書(七)》、《補充法律意見書(八)》、《補充法律意見書(九)》
和《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中的相關表述。
《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補充法律意見書》、《補充法律意
見書(二)》、《補充法律意見書(三)》、《補充法律意見書(四)》、《補
充法律意見書(五)》、《補充法律意見書(七)》和《補充法律意見書(十)》
中有關本所律師聲明事項和釋義適用於本補充法律意見書。
本所律師根據我國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按照律師行
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發表補充法律意見如下:
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
5-1-12-4
第一部分釋義
除非文義另有所指,本補充法律意見書的公司簡稱、術語等與《北京市中諮
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
上市的律師工作報告》、《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的法律意見書》、《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
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
充法律意見書》、《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二)》、《北京市中諮律師事
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的
補充法律意見書(三)》、《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四)》、《北京市中
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
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五)》、《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
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七)》和
《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
行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保持一致,此外,下列詞語具有
如下含義:
陝西正天齊指
陝西正天齊消防設備有限公司(曾用名:西安鳴宇消防設備
有限公司)
報告期指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
5-1-12-4
第一部分釋義
除非文義另有所指,本補充法律意見書的公司簡稱、術語等與《北京市中諮
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
上市的律師工作報告》、《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的法律意見書》、《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
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
充法律意見書》、《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二)》、《北京市中諮律師事
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的
補充法律意見書(三)》、《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四)》、《北京市中
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
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五)》、《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
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七)》和
《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
行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保持一致,此外,下列詞語具有
如下含義:
陝西正天齊指
陝西正天齊消防設備有限公司(曾用名:西安鳴宇消防設備
有限公司)
報告期指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
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
5-1-12-5
第二部分正文
一、本次發行並上市的實質條件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發行人出具了
新的審計報告,相關政府部門對發行人2017年7-12月的經營情況出具了合法性證
明。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的上述變化情況仍繼續符合《公司法》、《證券法》
及《管理辦法》規定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下述條件:
(一)發行人本次擬發行的股票為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的A股,每股的
發行條件和價格相同,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權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的規定。
(二)發行人已依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設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
會,並建立了獨立董事和董事會秘書制度,發行人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
構,符合《證券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
(三)根據瑞華出具的瑞華審字[2018]01500033號《審計報告》,發行人2015
年、2016年和2017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分別為:
37.67%、39.95%和31.84%,最近三年及一期連續盈利,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
務狀況良好,符合《證券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
(四)本所律師核查了發行人的營業執照、納稅申報表、完稅憑證和已經履
行、將要履行或尚在履行中的重大合同等原始資料、有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
查閱了瑞華出具的瑞華審字[2018]01500033號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並經發行人書面確認,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發行人最近三年財務會
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符合《證券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三)
項、第五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
(五)北京譽興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於2012年12月26日出具了譽興驗
字[2010]第12A205196號《驗資報告》,該報告對各發起人投入到發行人的實收
資本真實性進行了審驗,截至2012年12月25日,發行人註冊資本實收金額為人民
幣6,000萬元,瑞華於2014年6月12日出具了瑞華專審字[2014]01500226號《驗資
覆核報告》,對北京譽興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於2012年12月26日出具的譽
興驗字[2010]第12A205196號驗資報告進行了覆核,經覆核認為,未發現上述驗
5-1-12-5
第二部分正文
一、本次發行並上市的實質條件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發行人出具了
新的審計報告,相關政府部門對發行人2017年7-12月的經營情況出具了合法性證
明。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的上述變化情況仍繼續符合《公司法》、《證券法》
及《管理辦法》規定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下述條件:
(一)發行人本次擬發行的股票為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的A股,每股的
發行條件和價格相同,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權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的規定。
(二)發行人已依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設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
會,並建立了獨立董事和董事會秘書制度,發行人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
構,符合《證券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
(三)根據瑞華出具的瑞華審字[2018]01500033號《審計報告》,發行人2015
年、2016年和2017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分別為:
37.67%、39.95%和31.84%,最近三年及一期連續盈利,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
務狀況良好,符合《證券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
(四)本所律師核查了發行人的營業執照、納稅申報表、完稅憑證和已經履
行、將要履行或尚在履行中的重大合同等原始資料、有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
查閱了瑞華出具的瑞華審字[2018]01500033號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並經發行人書面確認,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發行人最近三年財務會
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符合《證券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三)
項、第五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
(五)北京譽興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於2012年12月26日出具了譽興驗
字[2010]第12A205196號《驗資報告》,該報告對各發起人投入到發行人的實收
資本真實性進行了審驗,截至2012年12月25日,發行人註冊資本實收金額為人民
幣6,000萬元,瑞華於2014年6月12日出具了瑞華專審字[2014]01500226號《驗資
覆核報告》,對北京譽興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於2012年12月26日出具的譽
興驗字[2010]第12A205196號驗資報告進行了覆核,經覆核認為,未發現上述驗
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
5-1-12-6
資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2號—驗資》
的要求的情況。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於2016年6月14日出具了《關
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驗資報告》(瑞華驗字[2016]01500015
號),截至2016年6月13日止,發行人已將資本公積人民幣8,400.00萬元,未分配
利潤人民幣3,600.00萬元,合計人民幣12,000.00萬元轉增股本;變更後的註冊資
本人民幣18,000.00萬元、累計股本人民幣18,000.00萬元。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後
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符合《證券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
的規定。
(六)根據發行人於2018年2月28日召開的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通過的《關於延長有效期的議案》,
發行人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符合《證券法》第五十條
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
(七)根據發行人歷年《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
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
(八)發行人的前身是2001年6月15日在河北省涿鹿縣依法設立的河北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有限公司,2012年12月26日經批准以帳面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
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發行人持續經營時間已達
3年以上,符合《管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
(九)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的註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
作出資的資產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
紛,符合《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
(十)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主要從事消防設備研發、生產銷售、代理等
業務,其生產經營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符合《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
(十一)發行人最近三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
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符合《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
(十二)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
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符合《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
(十三)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和
5-1-12-6
資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2號—驗資》
的要求的情況。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於2016年6月14日出具了《關
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驗資報告》(瑞華驗字[2016]01500015
號),截至2016年6月13日止,發行人已將資本公積人民幣8,400.00萬元,未分配
利潤人民幣3,600.00萬元,合計人民幣12,000.00萬元轉增股本;變更後的註冊資
本人民幣18,000.00萬元、累計股本人民幣18,000.00萬元。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後
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符合《證券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
的規定。
(六)根據發行人於2018年2月28日召開的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通過的《關於延長有效期的議案》,
發行人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符合《證券法》第五十條
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
(七)根據發行人歷年《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
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
(八)發行人的前身是2001年6月15日在河北省涿鹿縣依法設立的河北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有限公司,2012年12月26日經批准以帳面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
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發行人持續經營時間已達
3年以上,符合《管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
(九)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的註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
作出資的資產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
紛,符合《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
(十)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主要從事消防設備研發、生產銷售、代理等
業務,其生產經營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符合《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
(十一)發行人最近三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
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符合《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
(十二)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
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符合《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
(十三)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和
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
5-1-12-7
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符合《管理辦法》第十四
條的規定。
(十四)經保薦人及其他中介機構的輔導,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
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
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符合《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
(十五)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
定的任職資格,且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最近
36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
有明確結論意見的情形,符合《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
(十六)根據瑞華出具的瑞華核字[2018]01500003號《內部控制鑑證報告》
及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
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符合《管理辦法》第十
七條的規定。
(十七)根據工商、稅務、環保、技術監督等有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及發行人出具的確認和承諾函,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符
合《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
1.最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
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6個月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
2.最近36個月內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
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
3.最近36個月內曾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發行申請,但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或者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
準;或者以不正當手段幹擾中國證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工作;或者偽造、
變造發行人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籤字、蓋章;
4.本次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5.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6.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十八)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確對外擔保的審批
5-1-12-7
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符合《管理辦法》第十四
條的規定。
(十四)經保薦人及其他中介機構的輔導,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
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
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符合《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
(十五)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
定的任職資格,且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最近
36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
有明確結論意見的情形,符合《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
(十六)根據瑞華出具的瑞華核字[2018]01500003號《內部控制鑑證報告》
及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
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符合《管理辦法》第十
七條的規定。
(十七)根據工商、稅務、環保、技術監督等有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及發行人出具的確認和承諾函,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符
合《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
1.最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
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6個月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
2.最近36個月內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
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
3.最近36個月內曾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發行申請,但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或者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
準;或者以不正當手段幹擾中國證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工作;或者偽造、
變造發行人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籤字、蓋章;
4.本次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5.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6.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十八)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確對外擔保的審批
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
5-1-12-8
權限和審議程序,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
擔保的情形,符合《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
(十九)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資金被控
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
方式佔用的情形,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
(二十)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資產質量良好,資產負債結構合理,盈利
能力較強,現金流量正常,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二十一)根據瑞華出具的瑞華核字[2018]01500003號無保留結論的《內部
控制鑑證報告》,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符合《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二十二)根據瑞華出具的瑞華審字[2018]01500033號《審計報告》,發行
人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瑞
華為其會計報表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的
規定。
(二十三)根據發行人編制的財務報表及瑞華審字[2018]01500033號《審計
報告》及瑞華核字[2018]01500003號《內部控制鑑證報告》,發行人編制財務報
表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在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時保持了應
有的謹慎;對相同或者相似的經濟業務,選用了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存在隨意變
更的情形,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二十四)經核查本次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招股說明書》、瑞華審字
[2018]01500033號《審計報告》及相關合同和會議文件,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
已完整披露關聯方關係並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
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二十五)根據瑞華出具的瑞華審字[2018]01500033號《審計報告》,發行
人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月歸屬於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淨利潤(以扣除非經
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分別為183,761,555.49元、276,127,659.67元和
307,010,410.29元,累計金額達人民幣766,899,625.45元。營業收入分別為人民幣
952,641,261.35元、1,281,978,286.90元和1,474,804,842.50元,累計金額達人民幣
5-1-12-8
權限和審議程序,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
擔保的情形,符合《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
(十九)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資金被控
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
方式佔用的情形,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
(二十)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資產質量良好,資產負債結構合理,盈利
能力較強,現金流量正常,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二十一)根據瑞華出具的瑞華核字[2018]01500003號無保留結論的《內部
控制鑑證報告》,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符合《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二十二)根據瑞華出具的瑞華審字[2018]01500033號《審計報告》,發行
人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瑞
華為其會計報表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的
規定。
(二十三)根據發行人編制的財務報表及瑞華審字[2018]01500033號《審計
報告》及瑞華核字[2018]01500003號《內部控制鑑證報告》,發行人編制財務報
表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在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時保持了應
有的謹慎;對相同或者相似的經濟業務,選用了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存在隨意變
更的情形,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二十四)經核查本次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招股說明書》、瑞華審字
[2018]01500033號《審計報告》及相關合同和會議文件,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
已完整披露關聯方關係並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
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二十五)根據瑞華出具的瑞華審字[2018]01500033號《審計報告》,發行
人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月歸屬於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淨利潤(以扣除非經
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分別為183,761,555.49元、276,127,659.67元和
307,010,410.29元,累計金額達人民幣766,899,625.45元。營業收入分別為人民幣
952,641,261.35元、1,281,978,286.90元和1,474,804,842.50元,累計金額達人民幣
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
5-1-12-9
3,709,424,390.75元。發行前股本總額為18,000萬元,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
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採礦權等後)佔淨資產的比例為0.43%,最近一期末
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二十六)本所律師核查了發行人的完稅憑證、稅收優惠及其依據以及有關
稅務部門出具的證明,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發行人依法納稅,各項
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行人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
賴,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二十七)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
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
定。
(二十八)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申報文件中不存在故意遺漏或虛構交易、
事項或者其他重要信息,濫用會計政策或者會計估計,操縱、偽造或篡改編制財
務報表所依據的會計記錄或者相關憑證的情形,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的
規定。
(二十九)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不存在下列影響持續盈利能力的情形,
符合《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
1.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
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2.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
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3.發行人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或淨利潤對關聯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確
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4.發行人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淨利潤主要來自合併財務報表範圍以外的投資
收益;
5.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技術
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6.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綜上所述,經逐條核查,本所律師認為,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
發行人仍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和《管理辦法》等規定的公司發行A股股
5-1-12-9
3,709,424,390.75元。發行前股本總額為18,000萬元,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
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採礦權等後)佔淨資產的比例為0.43%,最近一期末
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二十六)本所律師核查了發行人的完稅憑證、稅收優惠及其依據以及有關
稅務部門出具的證明,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發行人依法納稅,各項
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行人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
賴,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二十七)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
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
定。
(二十八)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申報文件中不存在故意遺漏或虛構交易、
事項或者其他重要信息,濫用會計政策或者會計估計,操縱、偽造或篡改編制財
務報表所依據的會計記錄或者相關憑證的情形,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的
規定。
(二十九)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不存在下列影響持續盈利能力的情形,
符合《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
1.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
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2.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
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3.發行人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或淨利潤對關聯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確
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4.發行人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淨利潤主要來自合併財務報表範圍以外的投資
收益;
5.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技術
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6.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綜上所述,經逐條核查,本所律師認為,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
發行人仍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和《管理辦法》等規定的公司發行A股股
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
5-1-12-10
票並上市的實質條件。
二、發行人的業務
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擁有的與經營活動相關的資質和許可如下:
1. 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截至2017年12月31日,發行人子公司惟泰安
全換發一項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具體情況如下:
序號註冊號符合標準認證範圍有效期至認證企業
2. 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截至2017年12月31日,發行人子公司惟泰安全換發
一項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具體情況如下:
序號註冊號符合標準認證範圍有效期至認證企業
1
016ZB17E3
1247R2M
GB/T24001-20
16/ISO14001:2
015
一氧化碳檢測報
警器、硫化氫氣
體檢測儀、點型
可燃氣體探測
器、可燃氣體報
警控制器、氣體
報警控制器的研
發、生產、銷售
2019.12.19
惟泰安全
1
016ZB17Q3
2003R2M
GB/T
19001-2016/
ISO 9001:2015
一氧化碳檢測報
警器、硫化氫氣
體檢測儀、點型
可燃氣體探測
器、可燃氣體報
警控制器、氣體
報警控制器的研
發、生產、銷售
2019.12.19惟泰安全
3.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截至2017年12月31日,發行人子公司惟泰安全新增
一項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具體情況如下:
序號註冊號符合標準認證範圍有效期認證企業
1
016ZB17S2
1132R0M
GB/T
28001-2011 idt
OHSAS
18001:2007
一氧化碳檢測報
警器、硫化氫氣
體檢測儀、點型
可燃氣體探測
器、可燃氣體報
警控制器、氣體
2017.12.13-
2020.12.12
惟泰安全
5-1-12-10
票並上市的實質條件。
二、發行人的業務
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擁有的與經營活動相關的資質和許可如下:
1. 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截至2017年12月31日,發行人子公司惟泰安
全換發一項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具體情況如下:
序號註冊號符合標準認證範圍有效期至認證企業
2. 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截至2017年12月31日,發行人子公司惟泰安全換發
一項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具體情況如下:
序號註冊號符合標準認證範圍有效期至認證企業
1
016ZB17E3
1247R2M
GB/T24001-20
16/ISO14001:2
015
一氧化碳檢測報
警器、硫化氫氣
體檢測儀、點型
可燃氣體探測
器、可燃氣體報
警控制器、氣體
報警控制器的研
發、生產、銷售
2019.12.19
惟泰安全
1
016ZB17Q3
2003R2M
GB/T
19001-2016/
ISO 9001:2015
一氧化碳檢測報
警器、硫化氫氣
體檢測儀、點型
可燃氣體探測
器、可燃氣體報
警控制器、氣體
報警控制器的研
發、生產、銷售
2019.12.19惟泰安全
3.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截至2017年12月31日,發行人子公司惟泰安全新增
一項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具體情況如下:
序號註冊號符合標準認證範圍有效期認證企業
1
016ZB17S2
1132R0M
GB/T
28001-2011 idt
OHSAS
18001:2007
一氧化碳檢測報
警器、硫化氫氣
體檢測儀、點型
可燃氣體探測
器、可燃氣體報
警控制器、氣體
2017.12.13-
2020.12.12
惟泰安全
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
報警控制器的研
發、生產、銷售
4. UL/ULC認證證書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截至
2017年12月31日,發行人子公司美安消防的子
公司MAPLE ARMOR FIRE ALARM DEVICE CO., LTD.和盟莆安已取得七項
UL/ULC認證證書,具體情況如下:
序號註冊號產品名稱認證企業
1 S35539
FW961聲光警報器、
FW971聲警報器、
FW981光警報器、
FW951警報同步模塊;
FW751與
FW751C獨立式手動報警按鈕;
光警報器、聲光警報器中的
LED陣列零件
(FW960)
MAPLE ARMOR
FIRE ALARM
DEVICE CO., LTD.
2 S35835
感溫探測器底座
FW500;
感煙探測器
FW511
MAPLE ARMOR
FIRE ALARM
DEVICE CO., LTD.
3 S35836感溫探測器
FW521
MAPLE ARMOR
FIRE ALARM
DEVICE CO., LTD.
4 S35854
手動報警按鈕
FW721/FW721C;
手報底座
FW700
MAPLE ARMOR
FIRE ALARM
DEVICE CO., LTD.
5 S35947
遠端報警器 FW121、及組件(機箱
FW191);
輸入模塊
FW811、輸入輸出模塊
FW821、繼
電器模塊
FW831、隔離模塊
FW851、及組件
(終端電阻
FW421、模塊底座
FW800)
MAPLE ARMOR
FIRE ALARM
DEVICE CO., LTD.
6 S35910
火災報警控制器
FW106、及組件(AMI
FW201、PTU FW391、PCU FW397、ALU
FW327、NOU FW337、ROU FW347、XNU
FW357、機箱
FW190)
MAPLE ARMOR
FIRE ALARM
DEVICE CO., LTD.
7 E486483 Single gas detector, Model MP100 盟莆安
5. 3C認證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截至2017年12月31日,除《法律意見書》、《律
師工作報告》、《補充法律意見書》、《補充法律意見書(二)》、《補充法律
意見書(三)》、《補充法律意見書(四)》、《補充法律意見書(七)》和《補
充法律意見書(十)》中已披露的3C認證之外,發行人新增九項3C認證,發行
人子公司久遠智能新增兩項3C認證,發行人子公司正天齊新增一項3C認證,具
體情況如下:
5-1-12-11
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
序
號
證書編號
產品
名稱
首次發證
日期
有效
期至
發證機構
認證
企業
1
20170818
01000904
點型感溫火災
探測器(A2R)
2017.07.07 2022.07.06
公安部消防產品
合格評定中心
青鳥
消防
2
20170818
01000991
點型家用感煙
火災探測器
2017.07.18 2022.07.17
公安部消防產品
合格評定中心
青鳥
消防
3
20170818
01000992
點型家用感溫
火災探測器
(A2R)
2017.07.18 2022.07.17
公安部消防產品
合格評定中心
青鳥
消防
4
20170818
01001011
點型光電感煙
火災探測器
2017.07.20 2022.07.19
公安部消防產品
合格評定中心
青鳥
消防
5
20170818
01001202
火災聲光警報
器
2017.08.30 2022.08.29
公安部消防產品
合格評定中心
青鳥
消防
6
20170818
01001203
火災聲光警報
器
2017.08.30 2022.08.29
公安部消防產品
合格評定中心
青鳥
消防
7
20170818
01001651
家用火災報警
控制器
2017.11.17 2022.11.16
公安部消防產品
合格評定中心
青鳥
消防
8
20170818
01001652
用戶信息傳輸
裝置
2017.11.17 2022.11.16
公安部消防產品
合格評定中心
青鳥
消防
9
20170818
01001862
輸出模塊 2017.12.15 2022.12.14
公安部消防產品
合格評定中心
青鳥
消防
10
20170818
01001063
火災報警控制
器
2017.08.03 2022.08.02
公安部消防產品
合格評定中心
久遠
智能
11
20170818
01001064
火災顯示盤 2017.08.03 2022.08.02
公安部消防產品
合格評定中心
久遠
智能
12
20170818
12000087
七氟丙烷滅火
設備
2017.08.04 2022.08.03
公安部消防產品
合格評定中心
正天
齊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2017年7月1日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發
行人有六項已到期但換發新證書的3C認證,發行人子公司久遠智能有一項已到
期但換發新證書的3C認證,具體情況如下:
序
號
證書編號
產品
名稱
首次發
證日期
換(發)
證日期
有效
期至
發證機構認證企業
1 2012081801
001402
消火栓
按鈕
2012.09
.27
2017.09
.27
2022.
09.26
公安部消防產品
合格評定中心
青鳥消防2 2012081801
001403
消火栓
按鈕
2012.09
.27
2017.09
.27
2022.
09.26
公安部消防產品
合格評定中心
青鳥消防線型光
3 2012081801
001404
束感煙
火災探
2012.09
.27
2017.09
.27
2022.
09.26
公安部消防產品
合格評定中心
青鳥消防測器
4 2013081801
000114
火災顯
示盤
2013.01
.31
2018.01
.31
2023.
01.30
公安部消防產品
合格評定中心
青鳥消防5-1-12-12
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
5-1-12-13
5 2013081801
000115
火災顯
示盤
2013.01
.31
2018.01
.31
2023.
01.30
公安部消防產品
合格評定中心
青鳥消防6. 製造計量器具許可證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截至 2017年12月31日,發行人子公司惟泰安全新增
一項製造計量器具許可證,具體情況如下:
序
號
證書
編號
計量器具名稱型號規格
發證
日期
有效
日期
發證機構認證企業
1
京制
0108
0353
號 04
一氧化碳檢測
報警器
VT3411(CO)
/VT311 2017.
08.21
2019.
11.17
北京市海澱
區質量技術
監督局
惟泰安全
VT3412(CO)
/VT320
6 2013081801
000142
傳輸設
備
2013.02
.26
2018.02
.26
2023.
02.25
公安部消防產品
合格評定中心
青鳥消防7 2017081801
001092
火災報
警控制
器(聯
動型)
2007.06
.29
2017.08
.07
2022.
08.06
公安部消防產品
合格評定中心
久遠智能
7. 安全生產許可證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發行人子公司
久遠智能換發一項安全生產許可證,具體情況如下:
序號證書編號許可範圍有效期限發證機構認證企業
1
(川)JZ安許證字
〔2006〕000221
建築施工
2018.01.22-
2021-01-22
四川省住房和
城鄉建設廳
久遠智能
三、關聯交易
(一)關聯方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發行人的關聯方情況如下:
1. 發行人的控股股東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發行人的控股股東為北大
青鳥環宇,北大
青鳥環宇目前持有發行人股份9,183.6720萬股,佔發行人總股本的51.02%。
2. 關聯自然人
(1)直接持有發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東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直接持有發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
東為蔡為民、陳文佳,分別持有發行人 18.23%和 13.61%的股份。
(2)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
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況詳見本補充法律意見書之「八、發行
5-1-12-13
5 2013081801
000115
火災顯
示盤
2013.01
.31
2018.01
.31
2023.
01.30
公安部消防產品
合格評定中心
青鳥消防6. 製造計量器具許可證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截至 2017年12月31日,發行人子公司惟泰安全新增
一項製造計量器具許可證,具體情況如下:
序
號
證書
編號
計量器具名稱型號規格
發證
日期
有效
日期
發證機構認證企業
1
京制
0108
0353
號 04
一氧化碳檢測
報警器
VT3411(CO)
/VT311 2017.
08.21
2019.
11.17
北京市海澱
區質量技術
監督局
惟泰安全
VT3412(CO)
/VT320
6 2013081801
000142
傳輸設
備
2013.02
.26
2018.02
.26
2023.
02.25
公安部消防產品
合格評定中心
青鳥消防7 2017081801
001092
火災報
警控制
器(聯
動型)
2007.06
.29
2017.08
.07
2022.
08.06
公安部消防產品
合格評定中心
久遠智能
7. 安全生產許可證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發行人子公司
久遠智能換發一項安全生產許可證,具體情況如下:
序號證書編號許可範圍有效期限發證機構認證企業
1
(川)JZ安許證字
〔2006〕000221
建築施工
2018.01.22-
2021-01-22
四川省住房和
城鄉建設廳
久遠智能
三、關聯交易
(一)關聯方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發行人的關聯方情況如下:
1. 發行人的控股股東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發行人的控股股東為北大
青鳥環宇,北大
青鳥環宇目前持有發行人股份9,183.6720萬股,佔發行人總股本的51.02%。
2. 關聯自然人
(1)直接持有發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東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直接持有發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
東為蔡為民、陳文佳,分別持有發行人 18.23%和 13.61%的股份。
(2)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
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況詳見本補充法律意見書之「八、發行
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
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變化」。
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也為發行人的關聯
自然人。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
偶、年滿
18周歲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3)發行人控股股東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發行人控股股東北大
青鳥環宇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為公司關聯自然
人,名單如下:
序號職務姓名備註
1 執行董事/總裁張萬中兼任發行人董事
2 執行董事/副總裁鄭重
3 執行董事葉永威
4 非執行董事/主席倪金磊
5 非執行董事薛麗
6 非執行董事項雷
7 獨立非執行董事邵九林
8 獨立非執行董事李俊才
9 獨立非執行董事李崇華
10獨立非執行董事林巖
11監事會主席範一民
12監事歐陽子石
13監事楊金觀
14監事魯慶豐
15監事周敏兼任發行人監事
16副總裁曾永恆
17副總裁劉軍傑
18董事會秘書王興業兼任發行人董事
19財務負責人胡綠山
20公司秘書、財務總監陳志鴻
上述自然人的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也為發行人的關聯自然人。關係密切的家
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滿
18周歲的子
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3. 發行人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企業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除持有發行人股份外,發行人控股股東北
大
青鳥環宇還直接控制
16家一級子公司,通過前述
16家一級子公司間接控制
6
家企業,具體情況如下:
5-1-12-14
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
序號
16家一級子公司 6家間接控制的企業
1 北大
青鳥環宇投資(BVI)有限公司
—
2 北大
青鳥環宇投資(美國)有限公司
WESION, INC.
PWC Winery LLC
3 北大青鳥
環宇科技(開曼)發展有限公司
Beida Jade Bird Universal
(Cayman)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4 北京青鳥恆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5 北京青鳥宇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6 傳奇旅遊投資有限公司衡陽傳奇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7 寧波瀚宇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
8 寧波利元泰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9 寧波青鳥正元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10寧波軒寶賽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寧波正元融興旅遊產業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寧波青鳥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11北京青鳥泰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12北京青鳥國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13北京青鳥富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14北京青鳥弘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15北大
青鳥環宇投資(香港)有限公司
—
16北京盛信開元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4. 間接持有發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控制的企業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間接持有發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東
包括致勝資產、北大資產(通過北大青鳥和海口青鳥合計持有北大
青鳥環宇14.51%股份)。
(1)致勝資產
致勝資產是發行人控股股東北大
青鳥環宇的第一大股東,除持有北大青鳥環
宇的股權外,致勝資產不存在其他對外投資企業。
(2)北大資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
北京大學創辦於
1898年,初名京師大學堂,是中國第一所國立綜合性大學。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北京大學清華大學規範校辦企業管理體制試點問題的通
知》(國辦函[2001]58號),北京大學於
2002年成立北大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代
表學校統一持有校辦企業及學校對外投資的股權,負責經營、監督和管理,並承
擔相應的保值增值責任。
5-1-12-15
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
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北大資產持有的一級控股子公司如下:
序號公司名稱持股比例
1 北京大學出版社有限公司 100%
2 北京大學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 100%
3 北京北大宇環微電子系統有限公司 95%
4 北京開元
數圖科技有限公司 100%
5 北京北大臨湖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80%
6 北大方正集團有限公司 70%
7 北京北大英華科技有限公司 57.50%
8 北京燕園
天地科技有限公司 52%
9 北京北大青鳥軟體系統有限公司 48%
10北京北大科技園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42%
11北京大學醫學出版社有限公司 100%
12北大資源集團有限公司 40%
13北大培文教育文化產業(北京)有限公司 100%
14北京北大科技園有限公司 40%
15北京北大軟體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4.78%
報告期內,與發行人發生關聯交易的北大資產間接控制的關聯方公司包括:
序號關聯方名稱關聯關係關聯交易內容
1 北大青鳥
是北大青鳥軟體的子公司,
是發行人控股股東北大青鳥
環宇的第二大股東,發行人
曾經的董事徐祗祥擔任董事
發行人向其租賃房屋
5. 發行人的子公司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發行人擁有久遠智能、惟泰安全、美安消
防、
青鳥消防軟體、正天齊、奇點科技、張家口青鳥、
青鳥消防香港、勤垣消防、
恆煜盛、主序消防、Jade Bird Fire Alarm International (USA) Co., Ltd.十二家一級
控股子公司,擁有久遠智能消防、
MAPLE ARMOR MANAGEMENT CO., LTD.、
MAPLE ARMOR FIRE ALARM DEVICE CO., LTD.、盟莆安、Main Sequence
Investments (USA) Co., Ltd.、JADE BIRD FIRE ALARM INVESTMENTS (USA)
LLC六家二級控股子公司,擁有Main Sequence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USA)
LLC一家三級控股子公司,擁有格睿通、中科知創兩家參股子公司。
6. 發行人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控制、
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其他企業
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除上述已披露的關聯方外,發行人主要投資者個
5-1-12-16
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
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
其他企業主要包括:
序號關聯方名稱關聯關係備註
1.北京市正和裝飾工程公司
發行人董事長蔡為民兼任其法定
代表人
無關聯交易
2.
映瑞光電科技(上海)有
限公司
發行人董事長蔡為民兼任其董事
長,發行人董事王興業兼任其董事
報告期內發行人向
其採購原材料
3.青鳥安全
發行人董事長蔡為民兼任其董事
長
發行人向其銷售消
防產品
4.
北京青鳥系統工程技術有
限公司
發行人董事長蔡為民兼任其執行
董事
無關聯交易
5.
正元合谷(北京)健康科
技發展有限公司
發行人財務總監高俊豔持有其
60%股權
無關聯交易
6.
北京正德欣成投資管理有
限公司
發行人董事王興業、監事周敏分別
持有其
50%、50%股權,發行人董
事王興業兼任其執行董事、總經理
無關聯交易
7.
北京北大青鳥國際教育投
資管理有限公司
發行人董事張萬中兼任其董事無關聯交易
8.
北京北大青鳥
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
發行人董事王興業兼任其執行董
事、總經理
無關聯交易
9.
北京天元港房地產開發有
限公司
發行人董事張萬中兼任其董事無關聯交易
10.
北京北大青鳥教育有限公
司
發行人董事張萬中兼任其董事無關聯交易
11.
北京信中瑞創業投資有限
公司
發行人董事張萬中兼任其董事長、
總經理,發行人董事王興業兼任其
董事
無關聯交易
12.
壹家壹站科技服務(北京)
有限公司
發行人董事張萬中兼任其董事無關聯交易
13.
北京北大公學教育投資有
限公司
發行人董事張萬中兼任其董事無關聯交易
14.
北京青瑞融資租賃有限公
司
發行人董事王興業兼任其董事長無關聯交易
15.
北京知在教育技術服務有
限公司
發行人董事張萬中兼任其董事無關聯交易
16.
上海盛今創業投資有限公
司
發行人董事張萬中兼任其董事長無關聯交易
17.
上海盛有創業投資管理有
限公司
發行人董事張萬中兼任其董事無關聯交易
18.
海南中商旅業股份有限公
司
發行人董事張萬中兼任其董事無關聯交易
19.廣州北大青鳥商用信息系發行人董事張萬中兼任其董事無關聯交易
5-1-12-17
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
統有限公司
20.
北京北大青鳥教育科技有
限公司
發行人董事張萬中兼任其董事無關聯交易
21.
Heng Huat Investments
Limited
發行人董事張萬中兼任其董事無關聯交易
22.
北京蕥茚傳奇文化傳播有
限公司
發行人董事張萬中兼任其董事長,
發行人監事周敏兼任其董事
無關聯交易
23.
北京蕥茚精品酒業有限公
司
發行人董事張萬中兼任其董事長,
發行人監事周敏兼任其董事
無關聯交易
24.珠海科教開發有限公司
發行人董事張萬中兼任其董事,發
行人董事王興業兼任其董事
無關聯交易
25.寧城金浩源經貿有限公司發行人董事張萬中兼任其董事長無關聯交易
26.
北京青鳥思倍投資諮詢有
限公司
發行人董事張萬中兼任其董事無關聯交易
27.
香港青鳥科技發展有限公
司
發行人董事張萬中兼任其董事無關聯交易
28.
北大青鳥海外教育有限公
司
發行人董事張萬中兼任其董事無關聯交易
29.
北京盛信潤誠創業投資有
限公司
發行人董事張萬中兼任其董事長無關聯交易
30.
北京盛信潤誠投資管理有
限公司
發行人董事張萬中兼任其董事長,
發行人董事王興業兼任其董事
無關聯交易
31.
北京青鳥鼎盛投資管理有
限公司
發行人董事王興業兼任其執行董
事、總經理
無關聯交易
32.
內蒙古金戈壁礦業有限公
司
發行人董事王興業兼任其執行董
事
無關聯交易
33.
青瑞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
司
發行人董事王興業兼任其董事長無關聯交易
34.青瑞商業保理有限公司發行人董事王興業兼任其董事長無關聯交易
35.
珠海金維環保科技有限公
司
發行人董事王興業兼任其董事長無關聯交易
36.
內蒙古東能能源有限責任
公司
發行人董事王興業兼任其董事無關聯交易
37.
北京青鳥光影科技有限公
司
發行人董事王興業兼任其執行董
事、總經理
無關聯交易
38.
北大青鳥資本股權投資管
理(銅陵)有限公司
發行人董事王興業兼任其董事無關聯交易
39.
深圳市康辰投資發展有限
公司
發行人
5%以上自然人股東陳文佳
的母親持有其
100%股權
無關聯交易
40.
上海康佳綠色照明技術有
限公司
發行人董事長蔡為民兼任其董事無關聯交易
41.北京青鳥基業系統科技有發行人董事長蔡為民兼任其董事無關聯交易
5-1-12-18
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
5-1-12-19
限公司長
42.
北京恆盛鼎力科技發展有
限公司
發行人董事王興業兼任其執行董
事、經理
無關聯交易
發行人控股股東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及發行人
控股股東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兼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其他企業亦為
發行人的關聯方。
(二)關聯交易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發行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發生的重大
關聯交易情況如下:
1. 採購商品/提供勞務的關聯交易
序號關聯方關聯交易內容
關聯交易定價原則
及決策程序
2017年發生額
(元)
1.
格睿通
智能科技(深
圳)有限公司
技術開發
研發費用按研究開
發工作所需成本及
開發成果的使用費
商定
2,334,905.60
2.
北京中科知創電氣有
限公司
採購材料市場價格 1,533,785.13
43.
北京恆盛鼎新科技發展有
限公司
發行人董事王興業兼任其執行董
事、經理
無關聯交易
2. 出售商品/提供勞務的關聯交易
序號關聯方關聯交易內容
關聯交易定價原則
及決策程序
2017年發生額
(元)
1.
北京北大青鳥安全系
統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出售消防產品市場價格 155,927.01
(三)關聯租賃情況
序號出租方租賃資產種類
關聯交易定價原則及
決策程序
2017年確認的租
賃費(元)
1.
北京北大青鳥有限
責任公司
房屋市場價格 2,326,616.74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與其關聯方的上述關聯交易系遵循公平原
則,不存在損害發行人和其他股東利益的情形。與生產經營有關的關聯交易佔
發行人主營業務成本比例較低,對發行人生產經營的獨立性不產生實質性影響,
上述關聯交易完全基於正常的商業行為,關聯交易具有公允性。截至2017年12
月31日發行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關聯交易,已經取得了發行人內部的授權或追
認,其決策程序合法、有效。
5-1-12-19
限公司長
42.
北京恆盛鼎力科技發展有
限公司
發行人董事王興業兼任其執行董
事、經理
無關聯交易
發行人控股股東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及發行人
控股股東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兼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其他企業亦為
發行人的關聯方。
(二)關聯交易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發行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發生的重大
關聯交易情況如下:
1. 採購商品/提供勞務的關聯交易
序號關聯方關聯交易內容
關聯交易定價原則
及決策程序
2017年發生額
(元)
1.
格睿通
智能科技(深
圳)有限公司
技術開發
研發費用按研究開
發工作所需成本及
開發成果的使用費
商定
2,334,905.60
2.
北京中科知創電氣有
限公司
採購材料市場價格 1,533,785.13
43.
北京恆盛鼎新科技發展有
限公司
發行人董事王興業兼任其執行董
事、經理
無關聯交易
2. 出售商品/提供勞務的關聯交易
序號關聯方關聯交易內容
關聯交易定價原則
及決策程序
2017年發生額
(元)
1.
北京北大青鳥安全系
統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出售消防產品市場價格 155,927.01
(三)關聯租賃情況
序號出租方租賃資產種類
關聯交易定價原則及
決策程序
2017年確認的租
賃費(元)
1.
北京北大青鳥有限
責任公司
房屋市場價格 2,326,616.74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與其關聯方的上述關聯交易系遵循公平原
則,不存在損害發行人和其他股東利益的情形。與生產經營有關的關聯交易佔
發行人主營業務成本比例較低,對發行人生產經營的獨立性不產生實質性影響,
上述關聯交易完全基於正常的商業行為,關聯交易具有公允性。截至2017年12
月31日發行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關聯交易,已經取得了發行人內部的授權或追
認,其決策程序合法、有效。
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
5-1-12-20
四、發行人的主要財產
(一)對外投資
除《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補充法律意見書》、《補充法律
意見書(二)》、《補充法律意見書(三)》、《補充法律意見書(四)》、《補
充法律意見書(七)》和《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中已披露的對外投資情況之
外,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發行人子公司正
天齊受讓丁瑋持有的陝西正天齊消防設備有限公司40%股權,該等股權變動事宜
尚未完成工商變更登記;發行人子公司中科知創變更了註冊地址及經營範圍;發
行人子公司惟泰安全變更了經營範圍;發行人子公司
青鳥消防軟體變更了經營範
圍及經理;發行人二級子公司盟莆安變更了註冊地址。具體情況如下:
(1)陝西正天齊消防設備有限公司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發行人子公司正天齊受讓丁瑋持有的陝西正天齊消
防設備有限公司40%股權,詳見本補充法律意見書之「六、發行人的重大資產變
化」。
(2)
北京中科知創電器有限公司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
北京中科知創電器有限公司的註冊地址由「北京市
朝陽區北土城西路3號4幢二層」變更為「北京市順義區南彩鎮彩達三街一號茂華
工場4號樓2層201」;
北京中科知創電器有限公司的經營範圍由「生產消防應急標
志燈、照明燈及消防應急燈具專用應急電源;銷售五金交電、機械設備、電器設
備;科技產品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培訓、技術服務;勞務服
務。生產消防應急標誌燈、照明燈及消防應急燈具專用應急電源。(企業依法自
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
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
動。)」變更為「生產消防應急標誌燈、照明燈及消防應急燈具專用應急電源(以
上均不含表面處理作業);銷售五金交電、機械設備、電器設備;科技產品的技
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培訓、技術服務;接受委託提供勞務服務(不
含排隊服務、對外勞務合作)。(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
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
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5-1-12-20
四、發行人的主要財產
(一)對外投資
除《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補充法律意見書》、《補充法律
意見書(二)》、《補充法律意見書(三)》、《補充法律意見書(四)》、《補
充法律意見書(七)》和《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中已披露的對外投資情況之
外,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發行人子公司正
天齊受讓丁瑋持有的陝西正天齊消防設備有限公司40%股權,該等股權變動事宜
尚未完成工商變更登記;發行人子公司中科知創變更了註冊地址及經營範圍;發
行人子公司惟泰安全變更了經營範圍;發行人子公司
青鳥消防軟體變更了經營範
圍及經理;發行人二級子公司盟莆安變更了註冊地址。具體情況如下:
(1)陝西正天齊消防設備有限公司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發行人子公司正天齊受讓丁瑋持有的陝西正天齊消
防設備有限公司40%股權,詳見本補充法律意見書之「六、發行人的重大資產變
化」。
(2)
北京中科知創電器有限公司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
北京中科知創電器有限公司的註冊地址由「北京市
朝陽區北土城西路3號4幢二層」變更為「北京市順義區南彩鎮彩達三街一號茂華
工場4號樓2層201」;
北京中科知創電器有限公司的經營範圍由「生產消防應急標
志燈、照明燈及消防應急燈具專用應急電源;銷售五金交電、機械設備、電器設
備;科技產品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培訓、技術服務;勞務服
務。生產消防應急標誌燈、照明燈及消防應急燈具專用應急電源。(企業依法自
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
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
動。)」變更為「生產消防應急標誌燈、照明燈及消防應急燈具專用應急電源(以
上均不含表面處理作業);銷售五金交電、機械設備、電器設備;科技產品的技
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培訓、技術服務;接受委託提供勞務服務(不
含排隊服務、對外勞務合作)。(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
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
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
5-1-12-21
中科知創已於2017年8月30日就上述註冊地址及經營範圍變更事宜辦理完畢
工商變更登記。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
北京中科知創電器有限公司的上述註冊地址及經
營範圍變更符合法律、法規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真實、合法、有效。
(3)北京惟泰安全設備有限公司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北京惟泰安全設備有限公司的經營範圍由「生產工
業用安全環保檢測報警儀器、安保消防救援設備;(生產僅限地下一層、一層經
營);銷售儀器儀表、電子產品、機械設備;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進
出口;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基礎軟體服務;應用軟體服
務;普通貨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17年06月13日)。(企業依法自主
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普通貨運以及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
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
經營活動。)」變更為「生產工業用安全環保檢測報警儀器、安保消防救援設備;
(生產僅限地下一層、一層經營);銷售儀器儀表、電子產品、機械設備;貨物
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進出口;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
基礎軟體服務;應用軟體服務;普通貨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20
年02月21日)。(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普通貨運以及依法
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
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惟泰安全已於2017年9月20日就上述經營範圍變更事宜辦理完畢工商變更登
記。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北京惟泰安全設備有限公司的上述經營範圍變更
符合法律、法規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真實、合法、有效。
(4)北京
青鳥環宇消防系統軟體服務有限公司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北京
青鳥環宇消防系統軟體服務有限公司的經營範
圍由「應用軟體服務(醫用軟體服務除外);基礎軟體服務;計算機系統服務;
銷售計算機、軟體及輔助設備。(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
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變更為「應用軟體服務(醫用
5-1-12-21
中科知創已於2017年8月30日就上述註冊地址及經營範圍變更事宜辦理完畢
工商變更登記。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
北京中科知創電器有限公司的上述註冊地址及經
營範圍變更符合法律、法規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真實、合法、有效。
(3)北京惟泰安全設備有限公司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北京惟泰安全設備有限公司的經營範圍由「生產工
業用安全環保檢測報警儀器、安保消防救援設備;(生產僅限地下一層、一層經
營);銷售儀器儀表、電子產品、機械設備;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進
出口;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基礎軟體服務;應用軟體服
務;普通貨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17年06月13日)。(企業依法自主
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普通貨運以及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
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
經營活動。)」變更為「生產工業用安全環保檢測報警儀器、安保消防救援設備;
(生產僅限地下一層、一層經營);銷售儀器儀表、電子產品、機械設備;貨物
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進出口;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
基礎軟體服務;應用軟體服務;普通貨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20
年02月21日)。(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普通貨運以及依法
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
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惟泰安全已於2017年9月20日就上述經營範圍變更事宜辦理完畢工商變更登
記。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北京惟泰安全設備有限公司的上述經營範圍變更
符合法律、法規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真實、合法、有效。
(4)北京
青鳥環宇消防系統軟體服務有限公司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北京
青鳥環宇消防系統軟體服務有限公司的經營範
圍由「應用軟體服務(醫用軟體服務除外);基礎軟體服務;計算機系統服務;
銷售計算機、軟體及輔助設備。(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
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變更為「應用軟體服務(醫用
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
5-1-12-22
軟體服務除外);基礎軟體服務;計算機系統服務;銷售計算機、軟體及輔助設
備、專用設備、通用設備。(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
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
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北京
青鳥環宇消防系統軟體服務
有限公司的經理由勾利金變更為康亞臻。
青鳥消防軟體已於2017年12月8日就上述經營範圍及經理變更事宜辦理完畢
工商變更登記。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北京
青鳥環宇消防系統軟體服務有限公司的上述
經營範圍及經理變更符合法律、法規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真實、合法、有效。
(5)盟莆安電子(上海)有限公司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盟莆安電子(上海)有限公司的註冊地址由「上海
市浦東新區南匯新城鎮環湖西二路888號1幢2區258室」變更為「上海市閔行區春
中路66號2號樓D區」。
盟莆安已於2017年12月18日就上述註冊地址變更事宜辦理完畢工商變更登
記。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盟莆安電子(上海)有限公司的上述註冊地址變
更符合法律、法規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真實、合法、有效。
(二)房屋及建築物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補充法律意
見書》、《補充法律意見書(二)》、《補充法律意見書(三)》、《補充法律
意見書(四)》、《補充法律意見書(七)》和《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中已
披露的發行人擁有的下述序號1-5的房屋產權已抵押給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涿鹿縣支行,該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為公司與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涿鹿
縣支行籤訂的《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編號:13010120170002242);發行人擁
有的下述序號6的房屋產權已抵押給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涿鹿縣支行,該
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為公司與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涿鹿縣支行籤訂的《流
動資金借款合同》(編號:13010120170000431)。
序號權證編號地址建築面積(㎡)
5-1-12-22
軟體服務除外);基礎軟體服務;計算機系統服務;銷售計算機、軟體及輔助設
備、專用設備、通用設備。(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
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
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北京
青鳥環宇消防系統軟體服務
有限公司的經理由勾利金變更為康亞臻。
青鳥消防軟體已於2017年12月8日就上述經營範圍及經理變更事宜辦理完畢
工商變更登記。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北京
青鳥環宇消防系統軟體服務有限公司的上述
經營範圍及經理變更符合法律、法規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真實、合法、有效。
(5)盟莆安電子(上海)有限公司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盟莆安電子(上海)有限公司的註冊地址由「上海
市浦東新區南匯新城鎮環湖西二路888號1幢2區258室」變更為「上海市閔行區春
中路66號2號樓D區」。
盟莆安已於2017年12月18日就上述註冊地址變更事宜辦理完畢工商變更登
記。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盟莆安電子(上海)有限公司的上述註冊地址變
更符合法律、法規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真實、合法、有效。
(二)房屋及建築物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補充法律意
見書》、《補充法律意見書(二)》、《補充法律意見書(三)》、《補充法律
意見書(四)》、《補充法律意見書(七)》和《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中已
披露的發行人擁有的下述序號1-5的房屋產權已抵押給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涿鹿縣支行,該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為公司與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涿鹿
縣支行籤訂的《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編號:13010120170002242);發行人擁
有的下述序號6的房屋產權已抵押給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涿鹿縣支行,該
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為公司與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涿鹿縣支行籤訂的《流
動資金借款合同》(編號:13010120170000431)。
序號權證編號地址建築面積(㎡)
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
5-1-12-23
1.
涿房權證張家堡鎮字第
00007581號
涿鹿縣張家堡鎮曹堡村涿下
公路路北
3087.52
2.
涿房權證張家堡鎮字第
00007584號
涿鹿縣張家堡鎮曹堡村涿下
公路路北
4372.08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補充法律意
見書》、《補充法律意見書(二)》、《補充法律意見書(三)》、《補充法律
意見書(四)》、《補充法律意見書(七)》和《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中已
披露的發行人的二級子公司久遠智能消防擁有的下述房屋產權已抵押給中國農
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綿陽安州支行,該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為久遠智能與中國農
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綿陽安州支行籤訂的《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編號:
51010120170000155)。
序號權證編號地址建築面積(㎡)
1.
安縣房權證安縣字第
201503201號
安縣工業園(遼寧大道西側)5827.36
2.
安縣房權證安縣字第
201503202號
安縣工業園(遼寧大道西側)11606.56
3.
安縣房權證安縣字第
201503203號
安縣工業園(遼寧大道西側)11606.56
4.
安縣房權證安縣字第
201503204號
安縣工業園(遼寧大道西側)
一層816.76
二層963.67
三層963.673.
涿房權證張家堡鎮字第
00007582號
涿鹿縣張家堡鎮曹堡村涿下
公路路北
1988.52
4.
涿房權證張家堡鎮字第
00007872號
涿鹿縣張家堡鎮曹堡村北 5736.44
5.
涿房權證張家堡鎮字第
00007583號
涿鹿縣張家堡鎮曹堡村涿下
公路路北
5971.33
6.
涿房權證涿鹿鎮字第
01006142號
涿鹿縣涿鹿鎮涿下公路工業
園區
12677.68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截至2017年12月31日,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擁有的房
屋及建築物帳面價值為172,761,844.52元。
(三)土地使用權/所有權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補充法
律意見書》、《補充法律意見書(二)》、《補充法律意見書(三)》、《補充
法律意見書(四)》、《補充法律意見書(七)》和《補充法律意見書(十)》
中已披露的發行人擁有的下述土地使用權已抵押給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5-1-12-23
1.
涿房權證張家堡鎮字第
00007581號
涿鹿縣張家堡鎮曹堡村涿下
公路路北
3087.52
2.
涿房權證張家堡鎮字第
00007584號
涿鹿縣張家堡鎮曹堡村涿下
公路路北
4372.08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補充法律意
見書》、《補充法律意見書(二)》、《補充法律意見書(三)》、《補充法律
意見書(四)》、《補充法律意見書(七)》和《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中已
披露的發行人的二級子公司久遠智能消防擁有的下述房屋產權已抵押給中國農
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綿陽安州支行,該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為久遠智能與中國農
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綿陽安州支行籤訂的《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編號:
51010120170000155)。
序號權證編號地址建築面積(㎡)
1.
安縣房權證安縣字第
201503201號
安縣工業園(遼寧大道西側)5827.36
2.
安縣房權證安縣字第
201503202號
安縣工業園(遼寧大道西側)11606.56
3.
安縣房權證安縣字第
201503203號
安縣工業園(遼寧大道西側)11606.56
4.
安縣房權證安縣字第
201503204號
安縣工業園(遼寧大道西側)
一層816.76
二層963.67
三層963.673.
涿房權證張家堡鎮字第
00007582號
涿鹿縣張家堡鎮曹堡村涿下
公路路北
1988.52
4.
涿房權證張家堡鎮字第
00007872號
涿鹿縣張家堡鎮曹堡村北 5736.44
5.
涿房權證張家堡鎮字第
00007583號
涿鹿縣張家堡鎮曹堡村涿下
公路路北
5971.33
6.
涿房權證涿鹿鎮字第
01006142號
涿鹿縣涿鹿鎮涿下公路工業
園區
12677.68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截至2017年12月31日,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擁有的房
屋及建築物帳面價值為172,761,844.52元。
(三)土地使用權/所有權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補充法
律意見書》、《補充法律意見書(二)》、《補充法律意見書(三)》、《補充
法律意見書(四)》、《補充法律意見書(七)》和《補充法律意見書(十)》
中已披露的發行人擁有的下述土地使用權已抵押給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
5-1-12-24
涿鹿縣支行,該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為公司與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涿鹿
縣支行籤訂的《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編號:13010120170002242)。
土地權證編號面積(㎡)土地位置
取得
日期
用地
性質
終止
日期
涿變國用(2013)
字第082號
85379.01
涿鹿縣涿下公
路工業園區
2004.06.01工業用地 2054.06.11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補充法律意
見書》、《補充法律意見書(二)》、《補充法律意見書(三)》、《補充法律
意見書(四)》、《補充法律意見書(七)》和《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中已
披露的發行人的二級子公司久遠智能消防擁有的下述土地使用權已抵押給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綿陽安州支行,該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為久遠智能與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綿陽安州支行籤訂的《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編號:
51010120170000155)。
土地權證編號面積(㎡)土地位置
取得
日期
用地
性質
終止
日期
安縣國用(2015)
第03362號
65303.9
安縣工業園(遼
寧大道西側)
2015.12.04工業用地 2062.07.02(四)在建工程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截至2017年12月31日,發行人及其子公司在建
工程情況如下:
項目名稱在建工程帳面價值(萬元)
電氣火災技改項目配套培訓綜合樓2,660.33
涿鹿廠區大門及景觀952.85
久遠新廠區改造615.13
涿鹿生產線341.89
涿鹿老廠房改造128.00
其他78.91
合計 4,777.11
(五)生產經營設備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截至2017年12月31日,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擁有的生
產經營設備主要包括機器設備、運輸工具、電子設備和辦公設備等,其中機器設
備帳面價值為32,794,395.67元,運輸工具帳面價值為4,259,630.42元,其他設備帳
面價值為4,260,934.50元,上述生產經營設備帳面價值合計41,314,960.59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發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生產設備情況如下:
5-1-12-24
涿鹿縣支行,該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為公司與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涿鹿
縣支行籤訂的《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編號:13010120170002242)。
土地權證編號面積(㎡)土地位置
取得
日期
用地
性質
終止
日期
涿變國用(2013)
字第082號
85379.01
涿鹿縣涿下公
路工業園區
2004.06.01工業用地 2054.06.11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補充法律意
見書》、《補充法律意見書(二)》、《補充法律意見書(三)》、《補充法律
意見書(四)》、《補充法律意見書(七)》和《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中已
披露的發行人的二級子公司久遠智能消防擁有的下述土地使用權已抵押給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綿陽安州支行,該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為久遠智能與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綿陽安州支行籤訂的《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編號:
51010120170000155)。
土地權證編號面積(㎡)土地位置
取得
日期
用地
性質
終止
日期
安縣國用(2015)
第03362號
65303.9
安縣工業園(遼
寧大道西側)
2015.12.04工業用地 2062.07.02(四)在建工程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截至2017年12月31日,發行人及其子公司在建
工程情況如下:
項目名稱在建工程帳面價值(萬元)
電氣火災技改項目配套培訓綜合樓2,660.33
涿鹿廠區大門及景觀952.85
久遠新廠區改造615.13
涿鹿生產線341.89
涿鹿老廠房改造128.00
其他78.91
合計 4,777.11
(五)生產經營設備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截至2017年12月31日,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擁有的生
產經營設備主要包括機器設備、運輸工具、電子設備和辦公設備等,其中機器設
備帳面價值為32,794,395.67元,運輸工具帳面價值為4,259,630.42元,其他設備帳
面價值為4,260,934.50元,上述生產經營設備帳面價值合計41,314,960.59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發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生產設備情況如下:
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
序
號
設備名稱
原值
(萬元)
帳面價值
(萬元)
成新率使用部門
1 感煙自動化裝配線 310.26 279.23 90.00%
青鳥消防2 西門子貼片機 246.41 59.55 24.17%
青鳥消防3 三星貼片機
SM411/SM421S 146.15 58.46 40.00%
青鳥消防4 高速貼片機 130.77 98.99 75.70%久遠智能
5 高速貼片機 129.63 84.48 65.17%久遠智能
6 西門子貼片機 129.06 22.59 17.50%
青鳥消防7 ASM西門子
D4貼片機 129.06 79.59 61.67%
青鳥消防8 SM471貼片機 115.38 64.42 55.83%
青鳥消防9 三星
SM471貼片機 111.97 59.72 53.33%
青鳥消防10貼片機 100.00 60.00 60.00%
青鳥消防11松下貼片機 88.85 79.23 89.17%
青鳥消防12松下貼片機 88.85 79.23 89.17%
青鳥消防13松下貼片機 88.85 79.23 89.17%
青鳥消防14松下貼片機 88.85 79.23 89.17%
青鳥消防15松下貼片機 88.85 79.23 89.17%
青鳥消防16松下貼片機 88.85 79.23 89.17%
青鳥消防17松下貼片機 88.85 79.23 89.17%
青鳥消防18松下貼片機 88.85 79.23 89.17%
青鳥消防19松下貼片機 88.85 79.23 89.17%
青鳥消防20松下貼片機 88.85 79.23 89.17%
青鳥消防21自動貼片機 79.80 18.39 23.05%久遠智能
22自動貼片機 76.92 57.05 74.17%
青鳥消防23自動貼片機 76.92 57.05 74.17%
青鳥消防24自動貼片機 76.92 57.05 74.17%
青鳥消防25自動貼片機 76.92 57.05 74.17%
青鳥消防26高速通用貼片機 75.30 30.16 40.06%久遠智能
27高速通用貼片機 75.30 30.16 40.06%久遠智能
28多功能貼片機 73.95 2.22 3.00%久遠智能
29自動貼片機 51.28 38.03 74.17%
青鳥消防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上述生產經營設備權屬清晰,不存
在產權糾紛或潛在產權糾紛。
(六)商標
除《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補充法律意見書》、《補充法律
意見書(二)》、《補充法律意見書(三)》、《補充法律意見書(四)》、《補
充法律意見書(七)》和《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中已披露的智慧財產權之外,
5-1-12-25
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
5-1-12-26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截至2017年12月31日發行人新增一項商標專用權,具體
情況如下:
商標標識註冊證號核定使用商品類別有效期限
12851561
第9類:計算機軟體(已錄製);監
視程序(電腦程式);電腦程式
(可下載軟體);閃光燈標(信號燈);
閃光信號燈;信號鈴;信號燈;發光
式電子指示器;個人用防事故裝置;
汽笛報警器;聲音警報器;報警器;
報警電鈴;電警鈴;鈴(報警裝置);
警笛;電子防盜裝置;防盜報警器;
電鈴按鈕;蜂鳴器;煙霧報警器;煙
霧探測器
2017.07.07-
2027.07.06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已取得的上述商標專用權不存在產權糾紛
或潛在產權糾紛。
(七)專利
除《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補充法律意見書》、《補充法律
意見書(二)》、《補充法律意見書(三)》、《補充法律意見書(四)》、《補
充法律意見書(七)》和《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中已披露的智慧財產權之外,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截至2017年12月31日發行人子公司久遠智能新增一項實
用新型專利、兩項外觀設計專利,發行人子公司惟泰安全新增一項發明專利、四
項實用新型專利、一項外觀設計專利,具體情況如下:
專利號專利名稱申請日授權日類別權利人
ZL2017202
55171.8
一種限流保護控制電
路
2017.03.16 2017.09.26實用新型久遠智能
ZL2017301
55466.3
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
(JF-D22)
2017.05.02 2017.10.24外觀設計久遠智能
ZL2017301
55069.6
火災聲光報警器
(JF-SG41)
2017.05.02 2017.10.24外觀設計久遠智能
ZL2015107
52843.1
基於時間及事件觸發
的總線式氣體監控方
法
2015.11.06 2017.09.08發明惟泰安全
ZL2017201
06438.7
一種隔爆型氣體探測
器
2017.01.24 2017.09.08實用新型惟泰安全
ZL2017202
31084.9
一種滅火裝置 2017.03.10 2017.10.03實用新型惟泰安全
ZL2017201
33933.7
一種氣體報警控制器 2017.02.14 2017.10.24實用新型惟泰安全
5-1-12-26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截至2017年12月31日發行人新增一項商標專用權,具體
情況如下:
商標標識註冊證號核定使用商品類別有效期限
12851561
第9類:計算機軟體(已錄製);監
視程序(電腦程式);電腦程式
(可下載軟體);閃光燈標(信號燈);
閃光信號燈;信號鈴;信號燈;發光
式電子指示器;個人用防事故裝置;
汽笛報警器;聲音警報器;報警器;
報警電鈴;電警鈴;鈴(報警裝置);
警笛;電子防盜裝置;防盜報警器;
電鈴按鈕;蜂鳴器;煙霧報警器;煙
霧探測器
2017.07.07-
2027.07.06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已取得的上述商標專用權不存在產權糾紛
或潛在產權糾紛。
(七)專利
除《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補充法律意見書》、《補充法律
意見書(二)》、《補充法律意見書(三)》、《補充法律意見書(四)》、《補
充法律意見書(七)》和《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中已披露的智慧財產權之外,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截至2017年12月31日發行人子公司久遠智能新增一項實
用新型專利、兩項外觀設計專利,發行人子公司惟泰安全新增一項發明專利、四
項實用新型專利、一項外觀設計專利,具體情況如下:
專利號專利名稱申請日授權日類別權利人
ZL2017202
55171.8
一種限流保護控制電
路
2017.03.16 2017.09.26實用新型久遠智能
ZL2017301
55466.3
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
(JF-D22)
2017.05.02 2017.10.24外觀設計久遠智能
ZL2017301
55069.6
火災聲光報警器
(JF-SG41)
2017.05.02 2017.10.24外觀設計久遠智能
ZL2015107
52843.1
基於時間及事件觸發
的總線式氣體監控方
法
2015.11.06 2017.09.08發明惟泰安全
ZL2017201
06438.7
一種隔爆型氣體探測
器
2017.01.24 2017.09.08實用新型惟泰安全
ZL2017202
31084.9
一種滅火裝置 2017.03.10 2017.10.03實用新型惟泰安全
ZL2017201
33933.7
一種氣體報警控制器 2017.02.14 2017.10.24實用新型惟泰安全
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
ZL2017202
71067.8
一種兩相流霧化滅火
槍及滅火器
2017.03.20 2017.12.05實用新型惟泰安全
ZL2017303
24661.4
可燃氣體探測器(獨立
式)
2017.07.21 2017.12.19外觀設計惟泰安全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子公司久遠智能及惟泰安全已取得的上述
專利權未有轉讓或授權他人使用的情況,也未設置任何的質押及其他擔保,不
存在產權糾紛或潛在產權糾紛。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發行人擁有的一項實用新型專利因期限屆滿於2017
年12月28日終止,具體情況如下:
專利號專利名稱申請日授權日類別權利人
ZL2007203
06591.0
防水手動報警器 2007.12.28 2008.10.15實用新型
青鳥消防(八)軟體著作權
除《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補充法律意見書》、《補充法律意
見書(二)》、《補充法律意見書(三)》、《補充法律意見書(四)》、《補
充法律意見書(七)》和《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中已披露的軟體著作權之外,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截至
2017年12月31日,發行人子公司久遠智能新增三項
軟體著作權,發行人子公司
青鳥消防軟體新增九項軟體著作權,具體情況如下:
序號登記號軟體名稱獲證時間著作權人
1. 2017SR519682
JF-M22輸入輸出模塊軟體
V1.0
2017.09.15久遠智能
2. 2017SR519701 JF-SP22火災顯示盤軟體
V1.0 2017.09.15久遠智能
3. 2017SR706447 JF-M23輸出模塊軟體
V1.0 2017.12.19久遠智能
4. 2017SR541966
基於
Linux的消防控制室圖形
顯示系統
V1.0
2017.09.25
青鳥消防軟體
5. 2017SR541973
青鳥消防雲數據中心系統
V1.0 2017.09.25
青鳥消防軟體
6. 2017SR560736
JBF-61S30電氣火災監控設備
軟體
V1.0
2017.10.10
青鳥消防軟體
7. 2017SR560739
消防設備電源監控顯示板軟體
V1.0
2017.10.10
青鳥消防軟體
8. 2017SR560745
JBF-TD803用戶信息傳輸裝置
軟體
V1.0
2017.10.10
青鳥消防軟體
9. 2017SR562547
青鳥消防雲數據中心移動端系
統
V1.0
2017.10.11
青鳥消防軟體
10. 2017SR563007
消防設備電源監控迴路板軟體
V1.0
2017.10.11
青鳥消防軟體
11. 2017SR564245
JBF5020家用報警控制器軟體
V1.0
2017.10.12
青鳥消防軟體
5-1-12-27
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
12. 2017SR571905青鳥家報調試軟體V1.0 2017.10.17
青鳥消防軟體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子公司久遠智能及
青鳥消防軟體合法享有
上述軟體著作權,該等權利未有轉讓或授權他人使用的情況,也未設置任何的
質押及其他擔保,不存在產權糾紛或潛在產權糾紛。
(九)發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租賃房產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發行人及其子公
司的房屋租賃情況如下:
序號出租方承租方租賃地點
面積
(平方米)
租賃期
租金及支付
方式
北京市海澱區成府
1.
北京北大青鳥
有限責任公司
青鳥消防路
207號北大青鳥
樓
C座一層和二層
部分,B座一層部
1,790.5m2 2018.01.01-
2018.12.31
3.5元/m2/
天,按季度支
付
分,A座四層部分
2.
四川久遠投資
控股集團有限
公司
久遠智能
四川綿陽科學城
M-6大樓
5,600m2 2018.01.01-
2018.12.31
年租金共
98.78萬元
3.
四川久遠投資
控股集團有限
公司
久遠智能
科學城
148區配樓
一樓
350m2 2018.01.01-20
18.12.31
18.90元/月/
m2,年租金
共計
7.94萬
元
按日計算,地
北京市海澱區閔莊上三年分別
4.
北京玉泉慧谷
物業管理有限
公司
惟泰安全
路
3號清華科技園
玉泉慧谷
26#樓地下
一層、一層、二層東
側
857.6m2 2016.09.09-
2019.09.08
為
3.5元/天
/m2、3.8元/
天/m2、4.1元
/天/m2,地下
1.2元/天/m2
5.
北京世聯百納
物業管理有限
公司
正天齊
北京市朝陽區化工
路
59號院
1號樓
1
至
14層
01六層
A-701室
456.6 m2 2016.10.08-
2019.10.07
前兩年
3.9元
/天/m2,第三
年
4.21元/天
/m2
6.
北京奧特美自
控設備有限公
司
正天齊
北京市雁棲經濟技
術開發區東二路
8
號
4,413.6m2 2016.06.01-
2018.05.31
按日計算,共
267.42萬元
北京市密雲縣西大
7.
北京市密雲縣
招商管理中心
青鳥消防軟體
橋路
69號密雲縣投
資促進局辦公樓
20925.74m2 2016.09.10-
2020.09.09
無償使用
室-102
5-1-12-28
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
8.
北京北大青鳥
有限責任公司
青鳥消防軟體
北京市海澱區成府
路
207號北大青鳥
樓
C座一層部分
140m2 2018.01.01-
2018.12.31
3.5元/m2/
天,按季度支
付
9.
上海市莘莊工
業區社區股份
合作社
盟莆安
春中路
66號
2號中
部分廠房和附屬設
施
600m2 2017.10.20-
2020.10.19
按日計算,三
年分別為
27.90萬元、
30.27萬元、
30.27萬元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上述房產租賃合法有效。
五、發行人的重大債權債務
(一)發行人及其子公司重大合同
本所律師審查了發行人提供的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即將履行且可
能影響其生產、經營活動的重大合同,主要包括:
1.貸款及擔保合同
(1)貸款合同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截至
2017年12月31日,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
的貸款合同情況如下:
序
號
合同編號
放款銀行或機構
名稱
借款人
發生
日
到期
日
年利率
(%)
金額
1.
130101201700
02242
中國
農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涿鹿
縣支行
發行人
2017.
11.14
2018.
11.13
4.4805
50,000,000
元人民幣
2.
130101201700
00431
中國
農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涿鹿
縣支行
發行人
2017.
02.28
2018.
02.28
4.35
80,000,000
元人民幣
3.
130101201700
01311
中國
農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涿鹿
縣支行
發行人
2017.
06.15
2018.
06.14
4.785
40,000,000
元人民幣
4.
0230800024-20
16年(科城)
字
0001號
中國
工商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綿陽
科學城支行
久遠智
能
2016.
09.16
2017.
09.15
4.35
5,000,000
元人民幣
5.
510101201700
00155
中國
農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綿陽
安州支行
久遠智
能
2017.
01.13
2018.
01.12
4.611
30,000,000
元人民幣
(2)擔保合同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截至
2017年12月31日,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
的擔保合同情況如下:
5-1-12-29
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
序
號
擔保合同編號債權人債務人擔保類型最高擔保金額
1. 1
131006201600
02814
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涿鹿縣支行
發行人最高額抵押
59,000,000元
人民幣
2.
131006201700
00530
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涿鹿縣支行
發行人最高額抵押
120,000,000元
人民幣
3.
511006201700
00184
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綿陽安州支行
久遠智
能
最高額抵押
45,000,000元
人民幣
2.借款合同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發行人子公司久遠智能
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情況如下:
序
號
合同名稱
放款銀行或機構
名稱
借款
人
發生日到期日
年利率
(%)
金額
1.借款合同
四川久遠投資控
股集團有限公司
久遠
智能
2015.10.
12
2018.10.
11
8
5,000,000
元人民幣
3.銷售及採購合同
(1)銷售合同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發行人及其子公司將要
履行或正在履行的且金額在
150萬元以上的重大銷售合同有:
序號合同編號賣方買方合同標的
合同價款
(萬元)
籤訂日期
1. 11BJ0590011Z 發行人
北京順天通建築
工程有限公司
消防設備
240.00 2011.05.16
2.
16-01.BJ0650010
Z
發行人
北京費爾消防技
術工程有限公司
消防設備
257.30 2016.04.13
3.
16-02.HB.NM.00
60014Z
發行人
赤峰北大青鳥環
宇消防設備有限
公司
消防設備
368.30 2016.11.17
4.
16-02.HZ.HN.00
41787Z
發行人
河南
青鳥環宇消
防設備銷售有限
公司
消防設備
351.31 2016.12.20
5.
16-02.HD.OE.00
30547Z
發行人
廈門
青鳥環宇消
防設備銷售有限
公司
消防設備
225.49 2016.12.06
6.
16-02.XB.XJ.002
0146Z
發行人
新疆聚仁青鳥消
防安全技術有限
公司
消防設備
189.17 2016.09.20
7.
17-02.HD.JX.003
0318Z
發行人
江西北青消防設
備有限責任公司
消防設備
160.32 2017.05.10
5-1-12-30
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
8.
17-02.HD.JX.003
0441Z
發行人
江西北青消防設
備有限責任公司
消防設備
158.02 2017.06.13
9.
17-02.HD.JS.017
0191Z
發行人
泰州
青鳥環宇消
防設備有限公司
消防設備
210.39 2017.10.25
10. QMH-397-16正天齊
北京科華消防工
程有限公司
消防設備
280.00 2016.12.16
11. QMH-064-17正天齊
中國電子系統技
術有限公司
消防設備
257.00 2017.04.07
12.
XX2017SCYB11
0Z
久遠智
能
成都金瑞消防工
程有限責任公司
宜賓分公司
消防設備
194.43 2017.11.20
(2)採購合同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截至
2017年12月31日,發行人及其子公司將要履行
或正在履行的且金額在200萬元以上的重大採購合同有:
序號合同編號買方賣方合同標的
合同價款
(萬元)
籤訂日期
1. 1610-187發行人
濟南聖鴻電子有限
公司
原材料 275.78 2017.04.01
2. 1610-134發行人
北京
恆業世紀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原材料 267.80 2016.10.18
3. 1703-009發行人
北京全錦科技有限
公司
原材料 201.17 2017.03.02
4. 1709-001發行人
青縣方正電子機箱
有限公司
原材料 215.30 2017.10.09
5. 1709-406發行人
佳思捷(杭州)電子
有限公司
原材料 314.51 2017.09.26
6. 1709-505發行人
樂清市柏宜電氣有
限公司
原材料 714.98 2017.09.29
7. 1710-256發行人
佳思捷(杭州)電子
有限公司
原材料 378.20 2017.10.26
8. 1710-292發行人
九江龍昌塑膠電子
實業有限公司
原材料 226.53 2017.10.26
9. 1710-295發行人
樂清市柏宜電氣有
限公司
原材料 806.01 2017.10.26
10. 1711-001發行人
青縣方正電子機箱
有限公司
原材料 229.00 2017.11.01
11. 1711-269發行人
佳思捷(杭州)電子
有限公司
原材料 208.82 2017.11.20
12. 1711-293發行人
樂清市柏宜電氣有
限公司
原材料 277.67 2017.11.20
5-1-12-31
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
5-1-12-32
13. 1711-296發行人
上海虞安電子科技
有限公司
原材料 216.25 2017.11.20
14. 1712-149發行人
佳思捷(杭州)電子
有限公司
原材料 323.11 2017.12.19
4.施工合同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截至2017年12月31日,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
的重大施工合同有: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上述合同/協議符合《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
規定,合法有效,目前合同不存在任何糾紛或爭議,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潛在風
險。
(二)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環境保護、知
識產權、產品質量、勞動安全、人身權等原因產生的侵權之債。
(三)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除《律師工作報告》、《法律意見書》、
《補充法律意見書》、《補充法律意見書(二)》、《補充法律意見書(三)》、
《補充法律意見書(四)》、《補充法律意見書(七)》、《補充法律意見書
(十)》和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已披露的事項,發行人及其子公司與關聯方之間
不存在其他重大債權債務關係及相互提供擔保的情形。
(四)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及其子公司金額較大的其他應收、
應付款系因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發生,合法有效。
六、發行人的重大資產變化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2017年11月30日,發行人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
會議通過決議,審議通過《關於控股子公司正天齊對陝西正天齊消防設備有限公
司投資的議案》。
15. 1712-249發行人
樂清市柏宜電氣有
限公司
原材料 217.34 2017.12.20
16. XJ20170828久遠智能慈谿市鑫駒電子廠原材料 209.10 2017.08.28
序號合同名稱承包方發包方
合同價款
(萬元)
籤訂日期
1.
電氣火災技改項目配套培
訓綜合樓施工承包合同
北京誠通新新
建設有限公司
發行人 4,134.49 2017.04.19
2.
涿鹿廠區大門及景觀園林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北京市建雄建
築集團有限公
司
發行人 1,091.46 2017.03.275-1-12-32
13. 1711-296發行人
上海虞安電子科技
有限公司
原材料 216.25 2017.11.20
14. 1712-149發行人
佳思捷(杭州)電子
有限公司
原材料 323.11 2017.12.19
4.施工合同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截至2017年12月31日,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
的重大施工合同有: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上述合同/協議符合《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
規定,合法有效,目前合同不存在任何糾紛或爭議,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潛在風
險。
(二)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環境保護、知
識產權、產品質量、勞動安全、人身權等原因產生的侵權之債。
(三)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除《律師工作報告》、《法律意見書》、
《補充法律意見書》、《補充法律意見書(二)》、《補充法律意見書(三)》、
《補充法律意見書(四)》、《補充法律意見書(七)》、《補充法律意見書
(十)》和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已披露的事項,發行人及其子公司與關聯方之間
不存在其他重大債權債務關係及相互提供擔保的情形。
(四)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及其子公司金額較大的其他應收、
應付款系因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發生,合法有效。
六、發行人的重大資產變化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2017年11月30日,發行人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
會議通過決議,審議通過《關於控股子公司正天齊對陝西正天齊消防設備有限公
司投資的議案》。
15. 1712-249發行人
樂清市柏宜電氣有
限公司
原材料 217.34 2017.12.20
16. XJ20170828久遠智能慈谿市鑫駒電子廠原材料 209.10 2017.08.28
序號合同名稱承包方發包方
合同價款
(萬元)
籤訂日期
1.
電氣火災技改項目配套培
訓綜合樓施工承包合同
北京誠通新新
建設有限公司
發行人 4,134.49 2017.04.19
2.
涿鹿廠區大門及景觀園林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北京市建雄建
築集團有限公
司
發行人 1,091.46 2017.03.27
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
5-1-12-33
2017年12月26日,陝西正天齊股東會通過決議,同意原股東丁瑋將其所持有
陝西正天齊40%的股權(認繳出資額400萬元人民幣,包含已實繳出資額
317,600.00元)以1,134,401.00元人民幣的價格轉讓給正天齊,同意丁瑋將其所持
有陝西正天齊11%的股權(認繳出資額110萬元人民幣,包含已實繳出資額
87,400.00元)以312,001.00元人民幣的價格轉讓給寶雞國棟通茂高科技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原股東張建莊自願放棄前述丁瑋轉讓其持有的陝西正天齊51%股權的
優先購買權。
2017年12月27日,正天齊、寶雞國棟通茂高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與丁瑋、
張建莊、陝西正天齊消防設備有限公司籤署《投資協議》,正天齊受讓丁瑋持有
的陝西正天齊40%股權,寶雞國棟通茂高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受讓丁瑋持有的
陝西正天齊11%股權。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後,陝西正天齊的股權結構如下:
股東姓名或名稱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股權比例
北京市正天齊消防設備有限公司 400萬元貨幣 40%
丁瑋 190萬元貨幣 19%
張建莊 300萬元貨幣 30%
寶雞國棟通茂高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110萬元貨幣 11%
合計 1000萬元 -100%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陝西正天齊正在就上述股權變更事宜辦理
工商變更登記。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陝西正天齊的上述股權變更符合法律、法規及其
他規範性文件,真實、合法、有效。
七、發行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會議規範運作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並經本所律師核查,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
月31日,發行人共召開了0次股東大會,6次董事會會議,1次監事會會議。
根據發行人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會議通知、會議記錄和會議決議,
本所律師認為,該等會議的召開、決議內容及籤署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八、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變化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發行人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情況如下:
姓名性別職務任期
蔡為民男董事長自2016年1月28日至2019年1月27日
5-1-12-33
2017年12月26日,陝西正天齊股東會通過決議,同意原股東丁瑋將其所持有
陝西正天齊40%的股權(認繳出資額400萬元人民幣,包含已實繳出資額
317,600.00元)以1,134,401.00元人民幣的價格轉讓給正天齊,同意丁瑋將其所持
有陝西正天齊11%的股權(認繳出資額110萬元人民幣,包含已實繳出資額
87,400.00元)以312,001.00元人民幣的價格轉讓給寶雞國棟通茂高科技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原股東張建莊自願放棄前述丁瑋轉讓其持有的陝西正天齊51%股權的
優先購買權。
2017年12月27日,正天齊、寶雞國棟通茂高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與丁瑋、
張建莊、陝西正天齊消防設備有限公司籤署《投資協議》,正天齊受讓丁瑋持有
的陝西正天齊40%股權,寶雞國棟通茂高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受讓丁瑋持有的
陝西正天齊11%股權。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後,陝西正天齊的股權結構如下:
股東姓名或名稱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股權比例
北京市正天齊消防設備有限公司 400萬元貨幣 40%
丁瑋 190萬元貨幣 19%
張建莊 300萬元貨幣 30%
寶雞國棟通茂高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110萬元貨幣 11%
合計 1000萬元 -100%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陝西正天齊正在就上述股權變更事宜辦理
工商變更登記。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陝西正天齊的上述股權變更符合法律、法規及其
他規範性文件,真實、合法、有效。
七、發行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會議規範運作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並經本所律師核查,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
月31日,發行人共召開了0次股東大會,6次董事會會議,1次監事會會議。
根據發行人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會議通知、會議記錄和會議決議,
本所律師認為,該等會議的召開、決議內容及籤署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八、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變化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發行人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情況如下:
姓名性別職務任期
蔡為民男董事長自2016年1月28日至2019年1月27日
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
張萬中男董事自
2016年
1月
28日至
2019年
1月
27日
王興業男董事自
2016年
1月
28日至
2019年
1月
27日
康亞臻男職工代表董事自
2016年
1月
28日至
2019年
1月
27日
陳南男獨立董事自
2016年
1月
28日至
2019年
1月
27日
王雲男獨立董事自
2016年
1月
28日至
2019年
1月
27日
馬忠男獨立董事自
2016年
1月
28日至
2019年
1月
27日
孔祥強男監事會主席自
2016年
1月
28日至
2019年
1月
27日
周敏女監事自
2016年
1月
28日至
2019年
1月
27日
王國強男職工代表監事自
2016年
1月
28日至
2019年
1月
27日
蔡為民男總經理自
2016年
2月
1日至
2019年
1月
31日
周子安男副總經理自
2016年
2月
1日至
2019年
1月
31日
孫鴻濤男總工程師自
2016年
2月
1日至
2019年
1月
31日
高俊豔女財務總監自
2016年
2月
1日至
2019年
1月
31日
康亞臻男
副總經理、董事會
秘書
自
2016年
2月
1日至
2019年
1月
31日
PHILLIP
CRAIG
MCVEY
男副總經理自
2017年
8月
11日至
2019年
1月
31日
盧文浩男副總經理自
2017年
8月
11日至
2019年
1月
31日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現任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
格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之規定。
(二)發行人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及其變更和選舉程序、發行人高級管
理人員的變更和聘任程序均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近三年
來,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基本保持穩定;董事會、監事會人員、
高級管理人員的變更為公司正常運作所需,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部分
變更不會對發行人持續經營造成影響,不會對發行人經營業績的連續性造成影
響。
九、發行人的稅務
(一)發行人及其子公司執行的主要稅種及稅率情況
1. 發行人及其子公司執行的主要稅種稅率情況如下:
序號稅種稅率
1 增值稅
應稅收入按
3%、6%、11%、17%
的稅率計算銷項稅,並按扣除當期
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後的差額計
繳增值稅
2 營業稅按應稅營業額的
3%、5%計繳營業
5-1-12-34
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
稅
3 城市維護建設稅
按實際繳納的流轉稅的
5%、7%計
繳
4 教育費附加稅按實際繳納的流轉稅的
2%計繳
5 地方教育費附加稅 2%
發行人、
青鳥消防軟體、久遠智能、惟
泰安全
15%
正天齊、久遠智能消防 25%
盟莆安、奇點科技、張家口青鳥、勤垣
消防、恆煜盛、主序消防
20%
6
企
業
所
得
稅
Jade Bird Fire Alarm International (USA)
Co.Ltd.、JADE BIRD FIRE ALARM
INVESTMENTS (USA) LLC、Main
Sequence Investments (USA) Co., Ltd.、
Main Sequence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USA) LLC
15%-35%超額累進徵收
青鳥消防香港 16.50%
美安消防、MAPLE ARMOR FIRE
ALARM DEVICE CO., LTD、MAPLE
ARMOR MANAGEMENT CO., LTD
26.90%
2. 發行人及其子公司稅收優惠
(1)發行人
發行人於
2015年
9月
29日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證書編號為:
GR201513000083,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發行人執行高新技術企業
優惠稅率,按
15%的稅率計繳企業所得稅。
(2)久遠智能
發行人子公司久遠智能於
2013年
11月
18日及
2016年
12月
8日分別取得
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證書編號為
GR201351000298、GR201651000576,2015年
度、2016年度、2017年度執行高新技術企業優惠稅率,按
15%的稅率計繳企業
所得稅。
根據四川省科學城國家稅務局《稅務事項通知書》(綿科國稅(2017)1015
號),久遠智能享受軟體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
按
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
3%的部分實行即徵
即退政策。
(3)惟泰安全
5-1-12-35
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
5-1-12-36
發行人子公司惟泰安全於2014年10月30日及2017年10月25日分別取得
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證書編號為GR201411003114、GR201711002374,2015年
度、2016年度、2017年度執行高新技術企業優惠稅率,按15%的稅率計繳企業
所得稅。
(4)
青鳥消防軟體
發行人子公司
青鳥消防軟體系軟體生產企業,自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
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2012年,青鳥
消防軟體開始獲利並享受軟體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2012年度、2013年度免徵
企業所得稅,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按12.5%徵收企業所得稅,至
2016年末已滿五年,因此從2017年起
青鳥消防軟體將不再享受軟體企業所得稅
優惠政策。
青鳥消防軟體於2016年12月22日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證書編號為
GR201611004745,2016年度、2017年度執行高新技術企業優惠稅率,按15%的
稅率計繳企業所得稅。
根據北京市密雲區(縣)國家稅務局《稅務事項通知書》(密國稅(2012)
005號),
青鳥消防軟體享受軟體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
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
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徵即退政策。
3. 財政補助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2017年7-12月享受的
主要財政補助情況如下:
(單位:人民幣萬元)
序號日期項目名稱補助金額
1 2017年7月26日企業發展資金 1,853.90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及其子公司執行的稅種稅率合法有效;發
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上述稅收優惠和政府補助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二)納稅情況
1.根據2018年1月10日,涿鹿縣地方稅務局出具的證明文件,以及2018
年1月10日,涿鹿縣國家稅務局出具的證明文件,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
5-1-12-36
發行人子公司惟泰安全於2014年10月30日及2017年10月25日分別取得
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證書編號為GR201411003114、GR201711002374,2015年
度、2016年度、2017年度執行高新技術企業優惠稅率,按15%的稅率計繳企業
所得稅。
(4)
青鳥消防軟體
發行人子公司
青鳥消防軟體系軟體生產企業,自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
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2012年,青鳥
消防軟體開始獲利並享受軟體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2012年度、2013年度免徵
企業所得稅,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按12.5%徵收企業所得稅,至
2016年末已滿五年,因此從2017年起
青鳥消防軟體將不再享受軟體企業所得稅
優惠政策。
青鳥消防軟體於2016年12月22日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證書編號為
GR201611004745,2016年度、2017年度執行高新技術企業優惠稅率,按15%的
稅率計繳企業所得稅。
根據北京市密雲區(縣)國家稅務局《稅務事項通知書》(密國稅(2012)
005號),
青鳥消防軟體享受軟體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
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
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徵即退政策。
3. 財政補助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2017年7-12月享受的
主要財政補助情況如下:
(單位:人民幣萬元)
序號日期項目名稱補助金額
1 2017年7月26日企業發展資金 1,853.90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及其子公司執行的稅種稅率合法有效;發
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上述稅收優惠和政府補助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二)納稅情況
1.根據2018年1月10日,涿鹿縣地方稅務局出具的證明文件,以及2018
年1月10日,涿鹿縣國家稅務局出具的證明文件,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
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
5-1-12-37
最近半年依法納稅,不存在被稅務部門處罰的情形。
2.根據2018年1月8日,四川省科學城地方稅務局出具的證明文件,以及
2018年1月8日,四川省科學城國家稅務局出具的證明文件,並經本所律師核
查,久遠智能最近半年依法納稅,不存在被稅務部門處罰的情形。
3.根據2018年1月17日,北京市海澱區地方稅務局第四稅務所出具的證
明文件,以及2018年1月9日,北京市海澱區國家稅務局第一稅務所出具的證
明文件,並經本所律師核查,惟泰安全最近半年依法納稅,不存在被稅務部門處
罰的情形。
4.根據2018年1月8日,北京市朝陽區地方稅務局第九稅務所出具的證明
文件,以及2018年1月2日,北京市朝陽區國家稅務局第二稅務所出具的證明
文件,並經本所律師核查,正天齊最近半年依法納稅,不存在被稅務部門處罰的
情形。
5.根據2018年1月17日,北京市密雲區地方稅務局第一稅務所出具的證
明文件,以及2018年1月16日,北京市密雲區國家稅務局第一稅務所出具的證
明文件,並經本所律師核查,
青鳥消防軟體最近半年依法納稅,不存在被稅務部
門處罰的情形。
6.根據加拿大DLA PIPER (CANADA) LLP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本所律師認為,美安消防及其子公司MAPLE ARMOR FIRE ALARM DEVICE
CO., LTD.和MAPLE ARMOR MANAGEMENT CO., LTD.最近半年依法納稅,不
存在被稅務部門處罰的情形。
7.根據2018年1月18日,四川省綿陽市安州區地方稅務局第三稅務所出
具的證明文件,以及2018年1月18日,四川省綿陽市安州區國家稅務局花荄稅
務分局出具的證明文件,並經本所律師核查,
四川久遠智能消防有限責任公司最
近半年依法納稅,不存在被稅務部門處罰的情形。
8. 根據2018年1月25日,上海市浦東新區地方稅務局臨港稅務分局第一
稅務所出具的證明文件,以及2018年1月25日,上海市浦東新區國家稅務局臨
港稅務分局第一稅務所出具的證明文件,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盟莆安最近半年依
法納稅,不存在被稅務部門處罰的情形。
9. 根據2018年1月16日,張家口經濟開發區地方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出
5-1-12-37
最近半年依法納稅,不存在被稅務部門處罰的情形。
2.根據2018年1月8日,四川省科學城地方稅務局出具的證明文件,以及
2018年1月8日,四川省科學城國家稅務局出具的證明文件,並經本所律師核
查,久遠智能最近半年依法納稅,不存在被稅務部門處罰的情形。
3.根據2018年1月17日,北京市海澱區地方稅務局第四稅務所出具的證
明文件,以及2018年1月9日,北京市海澱區國家稅務局第一稅務所出具的證
明文件,並經本所律師核查,惟泰安全最近半年依法納稅,不存在被稅務部門處
罰的情形。
4.根據2018年1月8日,北京市朝陽區地方稅務局第九稅務所出具的證明
文件,以及2018年1月2日,北京市朝陽區國家稅務局第二稅務所出具的證明
文件,並經本所律師核查,正天齊最近半年依法納稅,不存在被稅務部門處罰的
情形。
5.根據2018年1月17日,北京市密雲區地方稅務局第一稅務所出具的證
明文件,以及2018年1月16日,北京市密雲區國家稅務局第一稅務所出具的證
明文件,並經本所律師核查,
青鳥消防軟體最近半年依法納稅,不存在被稅務部
門處罰的情形。
6.根據加拿大DLA PIPER (CANADA) LLP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本所律師認為,美安消防及其子公司MAPLE ARMOR FIRE ALARM DEVICE
CO., LTD.和MAPLE ARMOR MANAGEMENT CO., LTD.最近半年依法納稅,不
存在被稅務部門處罰的情形。
7.根據2018年1月18日,四川省綿陽市安州區地方稅務局第三稅務所出
具的證明文件,以及2018年1月18日,四川省綿陽市安州區國家稅務局花荄稅
務分局出具的證明文件,並經本所律師核查,
四川久遠智能消防有限責任公司最
近半年依法納稅,不存在被稅務部門處罰的情形。
8. 根據2018年1月25日,上海市浦東新區地方稅務局臨港稅務分局第一
稅務所出具的證明文件,以及2018年1月25日,上海市浦東新區國家稅務局臨
港稅務分局第一稅務所出具的證明文件,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盟莆安最近半年依
法納稅,不存在被稅務部門處罰的情形。
9. 根據2018年1月16日,張家口經濟開發區地方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出
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
5-1-12-38
具的證明文件,以及2018年1月17日,張家口經濟開發區國家稅務局出具的證
明文件,並經本所律師核查,張家口青鳥最近半年依法納稅,不存在被稅務部門
處罰的情形。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半年依法納稅,不存在被
稅務主管部門處罰的情形。
十、發行人的環境保護和產品質量、技術等標準
(一)發行人及其子公司環境保護情況
1.根據2018年1月3日,涿鹿縣環境保護局出具的證明文件,並經本所律
師核查,發行人最近半年能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政
策,不存在違反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的情形,亦不存在由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
規而遭受處罰的情形。
2.根據2018年1月5日,四川省科學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環境保護局出
具的證明文件,並經本所律師核查,久遠智能最近半年能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
律法規,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政策,未發現有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情形,未發
現有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處罰。
3.根據發行人的說明,並經本所律師核查,惟泰安全最近半年能遵守有關
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政策,不存在違反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
的情形,亦不存在由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而遭受處罰的情形。
4.根據發行人的說明,並經本所律師核查,正天齊最近半年能遵守有關環
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政策,不存在違反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的
情形,亦不存在由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而遭受處罰的情形。
5.根據2018年1月10日,四川綿陽安州工業園區建設和環境保護局出具的
證明文件,並經本所律師核查,
四川久遠智能消防設備有限責任公司最近半年能
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政策,不存在違反環境保護的
法律法規的情形,亦不存在由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而遭受處罰的情形。
(二)發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產品質量和技術標準
1.根據發行人出具的說明以及張家口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於2018年1月10
日出具的證明文件,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最近半年能遵守有關產品質量的
法律法規,執行國家產品質量的政策,不存在違反有關產品質量法律法規的情形,
5-1-12-38
具的證明文件,以及2018年1月17日,張家口經濟開發區國家稅務局出具的證
明文件,並經本所律師核查,張家口青鳥最近半年依法納稅,不存在被稅務部門
處罰的情形。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半年依法納稅,不存在被
稅務主管部門處罰的情形。
十、發行人的環境保護和產品質量、技術等標準
(一)發行人及其子公司環境保護情況
1.根據2018年1月3日,涿鹿縣環境保護局出具的證明文件,並經本所律
師核查,發行人最近半年能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政
策,不存在違反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的情形,亦不存在由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
規而遭受處罰的情形。
2.根據2018年1月5日,四川省科學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環境保護局出
具的證明文件,並經本所律師核查,久遠智能最近半年能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
律法規,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政策,未發現有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情形,未發
現有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處罰。
3.根據發行人的說明,並經本所律師核查,惟泰安全最近半年能遵守有關
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政策,不存在違反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
的情形,亦不存在由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而遭受處罰的情形。
4.根據發行人的說明,並經本所律師核查,正天齊最近半年能遵守有關環
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政策,不存在違反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的
情形,亦不存在由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而遭受處罰的情形。
5.根據2018年1月10日,四川綿陽安州工業園區建設和環境保護局出具的
證明文件,並經本所律師核查,
四川久遠智能消防設備有限責任公司最近半年能
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政策,不存在違反環境保護的
法律法規的情形,亦不存在由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而遭受處罰的情形。
(二)發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產品質量和技術標準
1.根據發行人出具的說明以及張家口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於2018年1月10
日出具的證明文件,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最近半年能遵守有關產品質量的
法律法規,執行國家產品質量的政策,不存在違反有關產品質量法律法規的情形,
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
5-1-12-39
亦不存在由於違反有關產品質量法律法規而遭受處罰的情形。
2.根據發行人出具的說明,並經本所律師核查,久遠智能最近半年能遵守
有關產品質量的法律法規,執行國家產品質量的政策,不存在違反有關產品質量
法律法規的情形,亦不存在由於違反有關產品質量法律法規而遭受處罰的情形。
3.根據發行人出具的說明以及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於2018年1月22日
出具的證明文件,並經本所律師核查,惟泰安全最近半年能遵守有關產品質量的
法律法規,執行國家產品質量的政策,不存在違反有關產品質量法律法規的情形,
亦不存在由於違反有關產品質量法律法規而遭受處罰的情形。
4.根據發行人出具的說明以及北京市懷柔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於2018年1
月24日出具的證明文件,並經本所律師核查,正天齊最近半年能遵守有關產品
質量的法律法規,執行國家產品質量的政策,不存在違反有關產品質量法律法規
的情形,亦不存在由於違反有關產品質量法律法規而遭受處罰的情形。
5. 根據發行人出具的說明以及綿陽市安州區食品藥品和工商質監管理局於
2018年1月10日出具的證明文件,並經本所律師核查,
四川久遠智能消防設備
有限責任公司最近半年能遵守有關產品質量的法律法規,執行國家產品質量的政
策,不存在違反有關產品質量法律法規的情形,亦不存在由於違反有關產品質量
法律法規而遭受處罰的情形。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
(一)發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要求,截至
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不存在因違反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而受到
行政處罰的情況。
(二)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有關質量和技術的要求,截至本補充法
律意見書出具之日,不存在因違反有關質量和技術監督方面的法律、法規而受
到行政處罰的情況。
十一、發行人募集資金的運用
除《律師工作報告》、《法律意見書》、《補充法律意見書》、《補充法律
意見書(二)》、《補充法律意見書(三)》、《補充法律意見書(四)》、《補
充法律意見書(七)》和《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中已披露的發行人募集資金
投資項目及相關批覆情況外,2017年12月15日,涿鹿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出具
5-1-12-39
亦不存在由於違反有關產品質量法律法規而遭受處罰的情形。
2.根據發行人出具的說明,並經本所律師核查,久遠智能最近半年能遵守
有關產品質量的法律法規,執行國家產品質量的政策,不存在違反有關產品質量
法律法規的情形,亦不存在由於違反有關產品質量法律法規而遭受處罰的情形。
3.根據發行人出具的說明以及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於2018年1月22日
出具的證明文件,並經本所律師核查,惟泰安全最近半年能遵守有關產品質量的
法律法規,執行國家產品質量的政策,不存在違反有關產品質量法律法規的情形,
亦不存在由於違反有關產品質量法律法規而遭受處罰的情形。
4.根據發行人出具的說明以及北京市懷柔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於2018年1
月24日出具的證明文件,並經本所律師核查,正天齊最近半年能遵守有關產品
質量的法律法規,執行國家產品質量的政策,不存在違反有關產品質量法律法規
的情形,亦不存在由於違反有關產品質量法律法規而遭受處罰的情形。
5. 根據發行人出具的說明以及綿陽市安州區食品藥品和工商質監管理局於
2018年1月10日出具的證明文件,並經本所律師核查,
四川久遠智能消防設備
有限責任公司最近半年能遵守有關產品質量的法律法規,執行國家產品質量的政
策,不存在違反有關產品質量法律法規的情形,亦不存在由於違反有關產品質量
法律法規而遭受處罰的情形。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
(一)發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要求,截至
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不存在因違反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而受到
行政處罰的情況。
(二)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有關質量和技術的要求,截至本補充法
律意見書出具之日,不存在因違反有關質量和技術監督方面的法律、法規而受
到行政處罰的情況。
十一、發行人募集資金的運用
除《律師工作報告》、《法律意見書》、《補充法律意見書》、《補充法律
意見書(二)》、《補充法律意見書(三)》、《補充法律意見書(四)》、《補
充法律意見書(七)》和《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中已披露的發行人募集資金
投資項目及相關批覆情況外,2017年12月15日,涿鹿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出具
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
5-1-12-40
《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項目備案延期的函》,同意涿鹿
縣工信備字[2014]06號文件《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研發檢測
中心建設項目》延期到2019年3月、涿鹿工信技改備字[2014]07號文件《關於
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自動滅火系統擴產建設項目備案通知書》延
期到2019年3月、涿鹿工信技改備字[2014]08號文件《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
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氣體檢測儀器擴產建設項目》延期到2019年3月、涿鹿工信
技改備字[2014]11號文件《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火災自動報
警及聯動控制系統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延期到2019年5月。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發行人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情況如下:
項目名稱實施情況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及獨立式光電感煙探測報警器升
級擴產項目
形成固定資產7,848.75萬元
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控制系統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
形成固定資產375.47萬元,在建工程
341.88萬元
研發檢測中心建設項目
形成固定資產339.08萬元,購置軟體
103.50萬元
共用培訓綜合樓形成在建工程2,660.33萬元
自動滅火系統擴產建設項目形成固定資產36.75萬元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已取得的募投項目核准文件符合國家相關
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合法有效。
(二)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擬投資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環境保護、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十二、發行人涉及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的情況
(一)根據發行人的說明與承諾,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持有發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東和發行人的控股股東不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
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
(二)根據發行人董事長、總經理的說明與承諾,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
人董事長、總經理不存在尚未了結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案件。
十三、對發行人招股說明書法律風險的評價
本所律師參與了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的編制及討論,對招股
說明書的全文進行了審慎審閱,特別審閱了招股說明書中引用本所製作的法律意
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的相關內容。
5-1-12-40
《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項目備案延期的函》,同意涿鹿
縣工信備字[2014]06號文件《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研發檢測
中心建設項目》延期到2019年3月、涿鹿工信技改備字[2014]07號文件《關於
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自動滅火系統擴產建設項目備案通知書》延
期到2019年3月、涿鹿工信技改備字[2014]08號文件《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
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氣體檢測儀器擴產建設項目》延期到2019年3月、涿鹿工信
技改備字[2014]11號文件《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火災自動報
警及聯動控制系統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延期到2019年5月。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發行人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情況如下:
項目名稱實施情況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及獨立式光電感煙探測報警器升
級擴產項目
形成固定資產7,848.75萬元
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控制系統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
形成固定資產375.47萬元,在建工程
341.88萬元
研發檢測中心建設項目
形成固定資產339.08萬元,購置軟體
103.50萬元
共用培訓綜合樓形成在建工程2,660.33萬元
自動滅火系統擴產建設項目形成固定資產36.75萬元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已取得的募投項目核准文件符合國家相關
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合法有效。
(二)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擬投資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環境保護、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十二、發行人涉及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的情況
(一)根據發行人的說明與承諾,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持有發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東和發行人的控股股東不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
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
(二)根據發行人董事長、總經理的說明與承諾,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
人董事長、總經理不存在尚未了結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案件。
十三、對發行人招股說明書法律風險的評價
本所律師參與了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的編制及討論,對招股
說明書的全文進行了審慎審閱,特別審閱了招股說明書中引用本所製作的法律意
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的相關內容。
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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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不存在因內
容出現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而引致的法律風險。
十四、對本次發行上市的結論性意見
經本所律師對發行人本次發行與上市的批准和授權、主體資格、發行上市的
實質條件、發行人的設立、發行人的獨立性、發行人的發起人、股本及其演變、
發行人的業務、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發行人的主要財產、重大債權債務、重大
資產變化及收購兼併、章程的制定和修改、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議事規則
及規範運作、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變化、發行人的稅務、環境保護和
產品質量、技術標準、募股資金的運用、業務發展目標、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
招股說明書等方面的審核,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符合《公司法》、《證券法》、
《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規範性文件規定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條
件和要求,發行人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招股說明書引用的法律意見書和
律師工作報告的內容適當,不存在因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而引致
的法律風險。有關本次發行上市的申請在中國證監會核准後,發行人將可以向
社會公眾發行股票,並經證券交易所批准後上市交易。
(本頁以下無正文)
5-1-12-41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不存在因內
容出現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而引致的法律風險。
十四、對本次發行上市的結論性意見
經本所律師對發行人本次發行與上市的批准和授權、主體資格、發行上市的
實質條件、發行人的設立、發行人的獨立性、發行人的發起人、股本及其演變、
發行人的業務、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發行人的主要財產、重大債權債務、重大
資產變化及收購兼併、章程的制定和修改、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議事規則
及規範運作、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變化、發行人的稅務、環境保護和
產品質量、技術標準、募股資金的運用、業務發展目標、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
招股說明書等方面的審核,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符合《公司法》、《證券法》、
《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規範性文件規定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條
件和要求,發行人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招股說明書引用的法律意見書和
律師工作報告的內容適當,不存在因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而引致
的法律風險。有關本次發行上市的申請在中國證監會核准後,發行人將可以向
社會公眾發行股票,並經證券交易所批准後上市交易。
(本頁以下無正文)
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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