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世界主義的理路與譜系
當前的世界主義研究大體可分為實踐研究與理論研究兩部分。我們可從四個向度梳理、分析世界主義思想的演變。這四個向度是:基於宇宙理性、普世理性、自然法、人性的世界主義;基於世界城邦、世界公民、萬民法、帝國、世界主義法、全球民主的世界主義;基於自然權利、人權、公平、正義的世界主義;基於關係、自我與他性、對話倫理、溝通共同體、天下體系的世界主義
文/蔡 拓
中國政法大學全球化與全球問題研究所 教授 博士生導師
世界主義的再度復興,是全球化與全球治理時代一個毋庸置疑的事實。
當前的世界主義研究大體可分為實踐研究與理論研究兩部分。實踐研究主要關注世界主義在當前的價值,著重探討世界主義為何在全球化時代能夠復興,世界主義對於全球治理有何意義,與人類命運共同體有何關係,如何在相互依存的全球化時代實現社會正義、分配正義和普遍人權,等等。
基於宇宙理性、普世理性、自然法、人性的世界主義
世界主義的思想基礎是普遍主義與個體主義,而理性、自然法、人性則是詮釋普遍主義與個體主義的核心理念與理論工具,貫穿於整個世界主義思想史。在對理性、自然法、人性的闡述方面,最有代表性也是影響最持久、最深遠的首推斯多葛派。根據斯多葛派的觀點,自然是最高的權威,最大的正義。它認為,自然法是淵源於世界理性的、與生俱來的一些基本原則,極為神聖。斯多葛派關於理性、自然法和人性的思想不僅存在於早期芝諾等代表人物,還集中體現於馬可·奧勒留等晚期代表人物的著作中。
斯多葛派關於理性、自然法、人性的思想是豐富的、系統的且連貫的。而正是從世界理性、宇宙理性、命運、邏各斯、自然法中我們清晰地看到了世界主義的第一根支柱——普遍主義,而這個普遍主義就是認為整個宇宙是人、自然與神的統一體,人類的普遍性、統一性來源於宇宙的統一性。而同樣是在這種普遍聯繫中,特別是立足於自然法和普遍主義的人性,我們又找到了世界主義的另一根支柱——個體主義。在這個大千世界中,無論是皇帝還是奴隸,都是人,都享有平等權利與自由。
總之,從智者、犬儒學派、斯多葛派、羅馬法學家、近代自然法學派、康德,直至當代的貝茨、博格、貝克、赫爾德,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基於宇宙理性、普世理性、自然法、人性的世界主義。這種世界主義表現出三個明顯的特點。其一,這是真正意義上的世界主義,它以一種宏觀的、整體的哲學視野審視和詮釋世界主義的本質;其二,這是世界主義的理論之源、之根,它成為世界主義各類別的理論基礎,只有以其為軸心,才能解釋各種世界主義現象,構建各種世界主義流派;其三,這是經典的道德世界主義(倫理世界主義),它始終關注的是人(個體的人和人類)的道德身份、地位、權利與義務,以及倫理價值。這些特點奠定了其在世界主義譜系中無可爭辯的首要地位。
基於世界城邦、世界公民、萬民法、帝國、世界主義法、全球民主的世界主義
談到世界主義,人們常常會提到犬儒派的第歐根尼和斯多葛派的創始人芝諾,而他們最有代表性的觀點就是「世界公民」「世界城邦」。他認為:人的本性平等,有理性的人應當生活在包括現有國家和城邦的世界城邦之中。每個人都是世界的一員,都是一名世界公民。
新帝國論,即世界主義的帝國,在貝克的《世界主義的歐洲》一書中作了專門的研究與論述。他研究的大背景是全球化時代對方法論國家主義的反思與超越,以及歐洲一體化的實踐。貝克的新帝國論有著歷史上「世界城邦」「世界帝國」的基因,但又增添了時代的新內容,與康德的國家和平聯盟有相似之處,但似乎世界主義的色彩更濃厚。
赫爾德另闢蹊徑,以「世界主義民主」來構建世界主義共同體的框架。這裡,「世界主義共同體」或「民主世界主義模式」是指眾多已在本國實現了民主自主性,落實了民主公法的國家,逐漸形成了一個不斷擴展的、用來對不同國家和社會進行調控的制度框架。
在構建世界城邦、世界帝國、世界政體的過程中,法律始終發揮著重要作用。從自然法、萬民法到世界公民法、世界主義民主法,這些充滿世界主義色彩的法律對世界性政治制度的建構提供了保障。羅馬帝國的實踐與自然法、萬民法有著極為密切的關係。康德的世界公民法旨在強調每個人在全世界都能被善意地對待,都享有跨越邊界在他國訪問、交往的權利。赫爾德把世界主義法建構為世界主義民主法(而不是康德所主張的世界公民法)。
綜上所述,基於世界城邦、世界公民、萬民法、帝國、世界主義法、世界主義民主的世界主義具有兩個最明顯的特點:其一,這是世界主義的政治實踐模式。儘管這類世界主義仍有不少建構的、理想的成分,但它的確體現了付諸實踐的視角,而且確實也經歷了一定意義上的實踐,如羅馬帝國、歐盟等,這是值得重視的。其二,這類世界主義主要體現了政治世界主義、制度世界主義與法律世界主義,這三種形態的世界主義密不可分。世界主義的政治結構、秩序、模式一旦具體化,必然落實到制度,並要求法律的支撐與保障。因此,上述三種世界主義僅在類別研究時才有獨立的價值,從譜系上講是難以割裂開的。
基於自然權利、人權、公平、正義的世界主義
世界主義的個體主義基點和人性論基礎,使其對個體價值與權利尤為關注,由此形成了自然權利——人權這條清晰的譜系。與之相伴隨的則是呼籲個體價值與權利要在全世界受到尊重、得到保護,以實現世界公平與正義。特別是當代,世界社會正義與分配正義更是一個鮮明的主線與主題。當權利成為近代政治哲學的出發點後,圍繞權利的學說也就迅速發展起來,這之中最有影響力的當然就是人權學說。
格老修斯最早提出人權是「人作為人的自然權利」,這種權利是天賦的,又可稱為「天賦人權」,這樣人權就獲得了最普遍的道德地位,最神聖的合法性,因為它根源於自然法、自然理性、自然正義。但是人權提出的更大意義在於,它把早先的自然權利的內涵具體化了,從而使得具有一定神秘色彩、宗教色彩,植根於自然法之中的自然權利貼近了人們的現實社會生活。
基本權利論是當代世界主義者探究人權時提出的另一種思路,貝茨和亨利·蘇(Henry Shue)是代表性人物。貝茨認為僅僅依據自然權利來論證人權尚不夠,可以用社會正義模式視野下的基本權利來為人權辯護。
不難發現,基於權利、人權、公平、正義的世界主義,可以說是世界主義的社會實踐模式,以區別於世界主義的政治實踐模式。世界主義的社會實踐涉及廣泛的經濟、社會、文化領域,尤其是在這些領域存在的不平等、不公正,以及利益、權利、義務差距大、不合理等問題,因此更多凸顯了正義世界主義、文化世界主義、經濟世界主義。世界主義的這一理路與譜系顯然在範圍上更為廣泛,在內容上更為龐雜,但與每個人的關係也更為密切,所以更容易得到人們的關注。
基於關係、自我與他性、對話倫理、溝通共同體、天下體系的世界主義
在當代政治哲學和國際關係理論中,普世主義與特殊主義、世界主義與社群主義的論爭日益突出,因此,從本體論、認識論、方法論上審視和反思傳統的、經典的乃至當代諸種形態的世界主義,就成為學術發展的一種內在要求,從而也就自然成為學術界的一項新的研究議程。基於關係、自我與他性、對話倫理與溝通共同體、天下體系的世界主義,就是對這一客觀要求和研究議程的回應。德國學者貝克在《全球化時代的權力與反權力》《世界主義的觀點:戰爭即和平》《世界主義的歐洲:第二次現代性的社會與政治》等論著中都涉及關係、自我與他性、世界主義化等問題,力圖闡述一種新的世界主義。貝克強調世界主義絕非主張單一性、同質性,恰恰相反,世界主義同時承認兩個方面,即同一性和差異性,與此同時又將全球看成一個整體。
貝克的這種思想在中國也有反映。這就是秦亞青教授的國際政治關係理論和趙汀陽教授的「關係理性」。秦亞青並未專門研究世界主義,他是從中華文明的「關係性」入手,認為可以將其作為一種新的國際關係理論硬核中的形而上要素,「關係性」具有普適性。在趙汀陽看來,個人理性是競爭理性、鬥爭理性;而關係理性是共在理性、合作理性、集體理性。
哈貝馬斯的對話倫理、溝通共同體、對話世界主義,同樣探討了普遍性與特殊性、自我與他者的關係問題。他認為,每個人都處於社會交往之中,從而產生交往行為,這種行為的目的是「使自己的行動計劃和行動得到意見一致的安排」,這種行為的特點是,所有人能夠平等地參與對話,自由地證明自己的觀點,不受任何強制與限制,這種對話形式通常被稱為對話倫理(discourse ethics)或對話世界主義(dialogiccosmopolitanism)。
林克萊特(Andyen Linkater)贊同並進一步發揮了哈貝馬斯的上述思想。他認為,對話共同體要求的是積極地授權給他者而不僅僅是容忍他者的意願。
綜上不難發現,基於關係、自我與他性、對話倫理、溝通共同體、天下體系的世界主義,總體上講屬於反思性世界主義。這類世界主義儘管觀點也不盡相同,但都力圖從本體論、認識論、方法論、價值論上突破普遍性與特殊性、世界主義與社群主義的矛盾僵局,作出新的分析,給出新的解釋,這種學術努力與創新是值得肯定的。當然,由於這些反思涉及基礎理論,涉及政治哲學和國際關係學立論的根基,所以不僅新思想、新觀點的表述及其被認同度難度大,理論自身的嚴謹性、邏輯性也都存在改進、完善、體系化的問題,所以這類世界主義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這是反思類世界主義的首要特點。另一個特點則是,這類世界主義與中國有更多的關聯,中國的關係性思維、天下體系的理念,都可能對世界主義的反思與創新作出貢獻。
本文原載於《南開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6期。北大政治學(微信號:PKURCCP)為方便閱讀,略去全部注釋,並有刪節和調整。責任編輯:趙靜波
原創內容 | 轉載需授權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