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倫理是醫學倫理學中的一個重要考點,如安樂死的含義和它到底是如何實行的,還有安樂死的實施現狀是如何。絕大多數同學對於這些方面的內容都不太了解,為了方便大家記憶,中公教育的醫考專家通過總結的形式就安樂死倫理進行了相關知識點的總結,希望可以幫助各位考生進行複習。
我們先來看一道題目:
1.世界上第一個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是:
A.美國 B.澳大利亞
C.英國 D.荷蘭
【答案】D。
一.安樂死含義及執行方式
(1)安樂死的涵義:安樂死一詞源於希臘文「euthanasia」,本意指「無痛苦的幸福死亡」。《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解釋:「對於現代醫學無可挽救的逼近死亡的病人,醫師在患者本人真誠委託的前提下,為減少病人難以忍受的劇烈痛苦,可以採取措施提前結束病人的生命。」
(2)安樂死分類
①主動安樂死和被動安樂死。
主動安樂死:醫生使用藥物或其他方式儘快結束患者痛苦的生命。
被動安樂死:醫生停止搶救措施而僅適當的維持治療或撤除所有的治療和搶救措施。
②自願安樂死和非自願安樂死。
自願安樂死:患者自己要求。
非自願安樂死:患者沒有表達過,家屬要求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給予安樂死,如嬰兒、昏迷不醒的病人、精神病患者和認知能力嚴重低下者。
二.安樂死的實施現狀
荷蘭是最早實施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規定了嚴格而詳細的醫學和法律的基本程序,其主要要點是:
(1)病人必須在意識清醒的狀態下自願接受安樂死,並多次提出相關要求。
(2)根據目前的醫學經驗,病人所患疾病必須是無法治癒的,而且病人所遭受的痛苦和折磨被認為是無法忍受的。
三.我國醫務人員對於臨終患者只能提供臨終關懷,而不能實施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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