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比較安全的鞦韆 授權專利號ZL201310147631.1)
1.原始記載權利要求書及說明書附圖
1. 一種比較安全的鞦韆,包括支撐杆(1)、橫杆(2)、鞦韆繩(4),其特徵是:橫杆(2)上固定一個定滑輪(3),兩根鞦韆繩(4)套在定滑輪(3)的凹槽中,兩根鞦韆繩(4)在定滑輪(3)下面打一個結固定或者捆綁在一起固定,鞦韆的橫板改進為一個椅子(7),兩根鞦韆繩(4)繞過定滑輪後變成四段,四段鞦韆繩分別連接到椅子(7)的四個角,在椅子的左右方向的上端,一個布帶孔(6)將左邊的兩段繩子連接並與繩子固定,另一個布帶孔(6)將右邊的兩段繩子連接並與繩子固定,布帶孔(6)供手臂伸出。
2.檢索報告
3.意見陳述書
(備註:審查員意見採用黑體字顯示)
尊敬的審查員先生/女士:
首先感謝您對本申請的認真審查。本意見陳述書是針對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14 年 05 月 06 日發出的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發文序號:2014043001041310)做出的。對於「權利要求 1 不具備專利法第 22 條第 3 款規定的創造性」,發明人認真閱讀對比文件和審查意見,認為不能完全同意審查員的觀點,陳述如下:
審查意見1
1 、獨立權利要求 1 請求保護一種比較安全的鞦韆。對比文件 1 ( DE102009021188A1 )公開了一種擺動裝置,並具體公開了以下技術特徵(參見說明書第 [0034]-[0044] 段,附圖 1-3 ):該擺動裝置 1 (相當於本申請的鞦韆),包括焊接到框架上的擺動鉤 110 、繩索 3 、 3 』(相當於本申請的鞦韆繩),框架通過擺動鉤 110 、懸掛點 25 固定兩個定滑輪 4 ,兩根繩索 3 、 3 』分別套在兩個定滑輪 4 上,分別在兩個定滑輪 4 下面通過緊固裝置 21 、 22 固定,擺動裝置 1 的橫板改進為一個輪椅 100 (相當於本申請的椅子),兩根繩索 3 、 3 』繞過定滑輪 4 後變成四段,連接到輪椅 100 。
意見陳述
同意審查員的觀點。
審查意見2
由此可見,權利要求 1 與對比文件 1 的區別在於:
1 )本申請請求保護的比較安全的鞦韆包括支撐杆、橫杆,定滑輪的數量是一個且固定在橫杆上,且兩根鞦韆繩套在定滑輪的凹槽中,兩根鞦韆繩在定滑輪下面的固定方式是打一個結固定或者捆綁在一起固定,繞過定滑輪後的四段鞦韆繩分別連接到椅子的四個角;
2 )在椅子的左右方向的上端,一個布帶孔將左邊的兩段繩子連接並與繩子固定,另一個布帶孔將右邊的兩段繩子連接並與繩子固定,布帶孔供手臂伸出。
基於上述區別特徵,可以確定該技術方案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高安全性、便於用戶抓緊鞦韆繩。
意見陳述
同意審查員確定的區別技術特徵,基本同意審查員確定的技術問題。
審查意見3
對於區別特徵 1 )在對比文件 1 公開了上述擺蕩裝置可以連接在框架上的基礎上,本領域技術人員容易想到將擺動裝置的框架具體設置為包括支撐杆和橫杆,這是本領域的慣用技術手段;本領域技術人員也容易想到將定滑輪的數量設置為一個,且將其直接固定於橫杆上,從而減少多餘的連接件降低危險性,進一步地,將兩根鞦韆繩套在定滑輪的凹槽中,從而防止鞦韆繩滑脫,並且使繞過定滑輪後的四段鞦韆繩分別連接到椅子的四個角,也是本領域的慣用技術手段;並且在對比文件 1 公開了兩根繩索 3 、 3 』分別在定滑輪 4 下面通過緊固裝置 21 、 22 固定的基礎上,本領域技術人員容易想到通過打結或者捆綁的方式固定繩索,從而減少所需部件降低成本,這不需要付出創造性勞動。
意見陳述
1.同意「在對比文件 1 公開了上述擺蕩裝置可以連接在框架上的基礎上,本領域技術人員容易想到將擺動裝置的框架具體設置為包括支撐杆和橫杆,這是本領域的慣用技術手段;」,本發明將「包括支撐杆(1)、橫杆(2)、鞦韆繩(4)」寫在權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就是表明這是現有技術。
2.不同意「本領域技術人員也容易想到將定滑輪的數量設置為一個,且將其直接固定於橫杆上,從而減少多餘的連接件降低危險性,進一步地,將兩根鞦韆繩套在定滑輪的凹槽中,從而防止鞦韆繩滑脫,並且使繞過定滑輪後的四段鞦韆繩分別連接到椅子的四個角,也是本領域的慣用技術手段;並且在對比文件 1 公開了兩根繩索 3 、 3 』分別在定滑輪 4 下面通過緊固裝置 21 、 22 固定的基礎上,本領域技術人員容易想到通過打結或者捆綁的方式固定繩索,從而減少所需部件降低成本,這不需要付出創造性勞動。」。
(1)大家都知道,鞦韆的擺動的旋轉點位於能夠活動的上端,對比文件1的活動上端位於擺動鉤110的底部,定滑輪4在對比文件1中基本上是不旋轉的;本發明的定滑輪處於最頂部的位置,並且在鞦韆繩繞過定滑輪後,打結固定,固定確保鞦韆繩與定滑輪的緊密接觸,減少定滑輪與繩子之間的平動,從而減少摩擦(參見說明書【0006】段的描述),也就是說本發明的定滑輪的位置以及鞦韆繩的打結固定是一個組合,目的是減少摩擦。
公知常識,鞦韆的摩擦就在於旋轉擺動點,本發明的繩子與定滑輪一塊擺動,沒有相對位移,摩擦點改變到了定滑輪的滾珠與軸承的摩擦,公知常識,滾動摩擦是最小的,而且滾動軸承還可以通過灌注潤滑油的方式進一步減少摩擦。
對比文件1,由於定滑輪的位置不在最頂部的擺動點,也沒有提示鞦韆繩可以捆綁減少平動、從而減少摩擦,因此本發明的定滑輪與鞦韆繩的捆綁、以達到減少甚至消除定滑輪與鞦韆繩之間的平動,從而減少繩子受到摩擦、甚至消除鞦韆繩受到摩擦,相對於對比文件是非顯而易見的。
(2)「比文件 1 公開了兩根繩索 3 、 3 』分別在定滑輪 4 下面通過緊固裝置 21 、 22 固定的基礎上」,但是,本發明的固定是確保鞦韆繩與定滑輪的緊密接觸,對比文件1的固定裝置21、22離定滑輪4有相當遠的距離,沒有任何要暗示緊密接觸的含義,因此,本發明的「打結使鞦韆繩與定滑輪的緊密接觸」是非顯而易見的。
(3)對比文件1採用雙定滑輪,與普通的鞦韆原理沒有太大的差別,本發明將兩根鞦韆繩打結固定,由於打結點上方的繩子才可能受到摩擦,才是鞦韆繩容易斷裂的位置,雖然本發明通過減少平動的方式來減少摩擦,減少了摩擦斷裂的風險,但是任何物件都存在老化損壞的風險,在打結點上端,如果發生斷裂,對比文件由於兩端是獨立的,存在傾斜摔拌的風險,由於兩根鞦韆繩同時斷裂的機率小,如果發生斷裂,本發明的另外一根繩子還能支撐一下,有利於降低摔拌的風險,這相對於對比文件是一個顯著的進步,也同時表明本發明與對比文件的結構是具有實質差別的特徵。
審查意見4
對於區別特徵 2 ),本領域技術人員可知為保證安全性用戶通常會抓緊鞦韆繩,並且每一側同時抓住兩根鞦韆繩的安全性明顯高於僅抓住其中一根,因此本領域技術人員容易想到提供將每側兩根鞦韆繩拉近並使用戶可以將手臂穿出的布帶孔,具體地在椅子的左右方向的上端,一個布帶孔將左邊的兩段繩子連接並與繩子固定,另一個布帶孔將右邊的兩段繩子連接並與繩子固定,布帶孔供手臂伸出,從而使用戶可以方便地抓住兩根鞦韆繩,提高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性,這不需要付出創造性勞動。
意見陳述
同意審查員的觀點「本領域技術人員可知為保證安全性用戶通常會抓緊鞦韆繩,並且每一側同時抓住兩根鞦韆繩的安全性明顯高於僅抓住其中一根,」,這是人之常情,也是我們常見的蕩鞦韆的情形;但是鞦韆繩發生一側斷裂帶來的側翻,從物理的角度,其運動的速度大,需要的向心力大,向心力是由鞦韆繩提供的,因此鞦韆繩斷裂的時刻一定是運動速度大的時候,其運動慣性大,由於手的力量較小,一隻手很難拽住鞦韆繩,其摔拌的風險是非常大的,容易脫臼或者骨折,我們知道手臂是比較大強健的,因此本發明才考慮通過手臂來承受。
不同意「因此本領域技術人員容易想到提供將每側兩根鞦韆繩拉近並使用戶可以將手臂穿出的布帶孔」,在對比文件沒有提及的情況下得出該觀點,是一種事後諸葛亮的觀點。
(1)本發明通過一個布帶圈連接同一側的兩段繩子,雖然對比文件1在同一側也是兩段繩子,但對比文件沒有提及要在椅子上方進行連接,因此,本發明的布帶孔連接同一側的兩段繩子相對於對比文件是非顯而易見的。
(2)本發明的布帶孔連接同一側的兩段繩子後,使得兩段繩子有機聯繫起來,從機率的角度講,同一側的兩段繩子同時斷裂的風險是比較小的,對比文件和本發明都是四段繩子連接椅子,斷裂其中的一段,還不至於導致鞦韆側翻,但是會發生一次振動,本發明通過手臂(由於距離的原因,一般是最強健的手上臂)穿過布帶圈,手臂的力量將大大減緩該振動帶來的衝擊,這是對比文件不具備的效果,從而說明本發明的布帶圈結構是非顯而易見的。
審查結論
綜上所述,在對比文件 1 的基礎上結合本領域的公知常識得出權利要求 1 要求保護的比較安全的鞦韆的技術方案,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是顯而易見的。因此,權利要求 1 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因而不具備創造性,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意見陳述
不同意審查員的結論。
本發明相對於對比文件,其定滑輪的位置、鞦韆繩繞過定滑輪後打結固定,確保鞦韆繩與定滑輪的緊密接觸,從而減少平動帶來的摩擦;以及布帶孔的設置;這兩個創新的特徵相對於對比文件是非顯而易見的,帶來了大大增強安全性能、大大減少摔拌的風險的積極效果,因此具備了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的創造性。
權利要求書的修改
修改前:
1. 一種比較安全的鞦韆,包括支撐杆(1)、橫杆(2)、鞦韆繩(4),其特徵是:橫杆(2)上固定一個定滑輪(3),兩根鞦韆繩(4)套在定滑輪(3)的凹槽中,兩根鞦韆繩(4)在定滑輪(3)下面打一個結固定或者捆綁在一起固定,鞦韆的橫板改進為一個椅子(7),兩根鞦韆繩(4)繞過定滑輪後變成四段,四段鞦韆繩分別連接到椅子(7)的四個角,在椅子的左右方向的上端,一個布帶孔(6)將左邊的兩段繩子連接並與繩子固定,另一個布帶孔(6)將右邊的兩段繩子連接並與繩子固定,布帶孔(6)供手臂伸出。
修改後(修改替換頁):
1. 一種比較安全的鞦韆,包括支撐杆(1)、橫杆(2)、鞦韆繩(4)、定滑輪(3)和椅子(7),其特徵是:橫杆(2)上固定一個定滑輪(3),兩根鞦韆繩(4)套在定滑輪(3)的凹槽中,兩根鞦韆繩(4)在定滑輪(3)下面打一個結固定或者捆綁在一起固定,確保鞦韆繩與定滑輪的緊密接觸;鞦韆的橫板改進為一個椅子(7),兩根鞦韆繩(4)繞過定滑輪後變成四段,四段鞦韆繩分別連接到椅子(7)的四個角,在椅子的左右方向的上端,一個布帶孔(6)將左邊的兩段繩子連接並與繩子固定,另一個布帶孔(6)將右邊的兩段繩子連接並與繩子固定,布帶孔(6)供手臂伸出。
修改說明:
在前序部分增加「定滑輪(3)和椅子(7)」,體現與對比文件1的共性。在特徵部分增加性能描述特徵「確保鞦韆繩與定滑輪的緊密接觸」,該描述來自說明書【0006】段,因此,該修改沒有超出專利法第33條的規定;同時,增加的性能特徵在說明書中已經有記載,不需要進行說明書的一致性修改。
發明人希望上述陳述能夠澄清審查員的觀點,希望上述修改能夠克服審查員指出的缺陷,請審查員繼續審查。發明人????聯繫電話:????。
最後,申請人和發明人再一次對審查員的認真細緻的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謝。
申請人:????
發明人: ????
4.修改對照頁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