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廣東市場上檢測出產自湖南等地的大米鎘超標的事件,引起媒體和公眾廣泛關注。
然而,縱觀此次事件,無論從稻米產地湖南攸縣土壤中鎘汙染來源的查找,還是廣東相關部門採取何種方法進行檢測,都顯得含混不清,而這些問題的背後,都無法迴避地指向我國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的嚴重滯後。
記者22日就此專門採訪了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陳懷滿研究員。作為我國最早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研究的科學家之一,他認為,包括此次事件在內的層出不窮的重金屬汙染問題,再次為土壤環境質量和農產品安全敲響警鐘。想要全面嚴控土壤環境質量,避免重金屬汙染農產品事件再次發生,必須即刻從完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入手,建立一個適合中國土壤類型、普遍適用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系列或系列標準。
目前,判斷土壤汙染的依據,主要是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但這個近20年前制訂的標準已明顯不適應當前我國土壤環境狀況,環保部也曾公告徵求修訂意見,但截至目前還未有新標準出臺。
陳懷滿說,由於我國土壤的類型十分複雜,各種土壤類型性質存在較大差異,現有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缺乏普遍適用性。同時,現有國標對一些重金屬標準的定值可能存在過保護或保護不足的問題,如國標中僅列出8種重金屬和2種有機氯(HCH和DDT)含量指標,而現實生活中比重大於5的重金屬約有45種。
那麼,是否憑目前列出的這8種重金屬指標就可以判斷土壤汙染呢?陳懷滿認為不盡其然。他解釋說,重金屬是土壤的固有組分,普遍存在於土壤中,是一種自然現象,因而沒有必要「談其色變」。通常情況下,一些重金屬,例如銅、鋅、鐵等是人類健康的必需元素;但由於人為活動而造成的外源化學物質影響,有可能造成土壤—植物系統中重金屬含量升高。當超過一定的負載容量時,才有可能產生不良影響。
判斷土壤重金屬超標或汙染的標準是「土壤汙染三要素」,即有可識別的人為汙染物,有可鑑別的汙染物數量的增加,有現存或潛在的危害後果,三者缺一不可。但在實踐中,由於對概念理解的差異性,往往混淆了沾汙和汙染的差別,以至於時有誇大重金屬汙染的現象。
陳懷滿特別強調,土壤重金屬汙染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影響農產品中重金屬含量有多種因素,如土壤中重金屬濃度、植物生長條件、農作物品種等。同樣是被重金屬汙染的土壤,種植水稻、小麥等糧食作物,就會造成農產品重金屬含量超標;但如果種植棉花,就不存在汙染的問題。同樣種植水稻,雜交稻比普通稻吸收的重金屬更多。
陳懷滿建議,應廢除當前的單一土壤環境質量標準,根據我國土壤汙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國內外相關領域科學研究的進展情況來制訂「土壤環境質量保護限量標準」(具有唯一性),以及「土壤有害物質限量系列標準」(具有多重性)。
「土壤有害物質限量標準」是以土壤負載容量法為依據制訂的,由於其限量標準與土壤利用目的緊密相連,可作為是否汙染及汙染程度的依據。而以保護土壤資源自身為目的的「土壤環境質量保護限量標準」,是以土壤背景值為依據制訂的,不能用來判斷土壤是否汙染以及汙染的程度,僅僅能夠表明有外源物質的侵襲、累積以及累積程度。這樣,根據不同土地利用目的選擇不同評判標準,就可以避免以點代面、以偏概全的現象。
「一旦新國標出臺,就可以此為標準評價當前這塊土地是否適宜種植農作物,究竟適合種植哪一種農作物。對於重金屬含量偏高的地區也可以建立相應的預警機制。總之,對土壤環境質量重金屬影響的正確理解有助於減少或避免對土壤汙染或汙染土壤的誤判,制訂科學、合適的標準也有助於土壤環境質量的客觀評估和整體布局。」陳懷滿說。
(原載於《科技日報》 2013-05-23 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