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晚,紅河州蒙自縣發生一起公安民警與他人產生糾紛開槍致人死亡案件。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2月14日新華社)。
對於此案到底誰的責任、如何結案,相信在上級的批示下,公平不是問題。我要說的是另一件事:這就是公眾對這件事是非的判斷。
按照現在的報導,我們很容易把責任定在民警吉忠春身上,因為他涉嫌多重違法違紀,包括酒後駕車、濫用職權、違反槍枝管理使用的規定,最後開槍致人死亡。但是,我奇怪地發現,卻有大量的議論指責死者潘俊。是什麼道理讓網友發生如此的逆轉?原來是死者潘俊的身份引起的。因為新聞透露,死者潘俊系南方電網紅河供電局九千巖矽鐵廠廠長。既是強勢的電力部門的員工,又是企業廠長,因此才能開著轎車,帶妻子到按摩店去按摩,才敢於在警察亮明身份後繼續推搡、打鬥,敢於致民警吉忠春鼻子流血。甚至有人說:「不要什麼事情一出就是警察的不對!警察怎麼了?警察也是爹媽生、父母養的,憑什麼就該讓他打?這樣的人可以看出來,平時囂張慣了,不管是誰,照打不誤!」
老百姓根據身份來判斷是非,最有代表意義的當屬去年10月哈爾濱發生6名警察打死青年案,民間輿論幾乎走了一個「之」字形。開始,人們一聽說是6名警察打死哈體育學院學生,輿論自然就倒在死者一邊,是警察欺壓老百姓。等到有人在網上發帖,聲稱經「人肉搜索」後發現死者的家人、親屬都是哈爾濱市、黑龍江省甚至國家有關部委的高官時,輿論立即轉為同情警察,甚至擔心小警察鬥不過「衙內」的後臺而吃虧。
老百姓所堅持的「身份決定論」其實是有規律可尋的,這就是強勢必定欺負弱勢,因此強勢者必定無理,弱勢者必定有理。當城管驅趕小販,「正義」自然在小販一邊;而當城管和警察發生矛盾,人們則可能同情城管了,警察與高官發生糾紛,警察又成了支持對象……以此類推。
老百姓的「身份決定論」有時並不正確,但卻不能怪老百姓,因為這種看問題的方法來源於實踐的概括,生活中「身份上」偏弱者被欺負的事情看多了,「更有身份者非正義」這個論斷就會「從個別到一般」,推理到所有的糾紛中。不過,身份決定論顯然不可代替事實判斷。要扭轉這個現象,不是一個簡單的教育說服問題,而是拿出一個個的事實讓老百姓看,使他們感受到「強勢不強,弱勢不弱」。簡言之,就是要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讓強者的勢力得到抑制,讓弱者的權利得到充分的保證。工程雖然浩大,但卻是非做不可的事。
(江蘇 殷國安)
責編:劉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