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關於「歷史決定論」問題,是與馬克思的名字連在一起的。
但關於這個問題,至今仍然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有人認為,馬克思把決定歷史發展的原因完全歸之於經濟,進而將這種歷史決定論稱之為「經濟決定論」,這在西方學術界屢見不鮮。而卡・波普爾則將馬克思的歷史決定論稱之為「歷史宿命論」,因為這
種理論承認歷史發展規律及其預見性,而在他看來歷史發展是沒有規律的。卡・波普爾不承認唯物史觀,但又指責歷史決定論具有「擁自主義」傾向,意思是說這一理論把「社會學」等同於「物理學」了。「社會學,也像物理學一樣」。(卡・波普爾:《歷史主義貧困論》,中國社科出版社1998年版,第1-7頁)更有甚者,完全否認馬克思的歷史決定論,認為那是史達林「過高估計」「客觀因素」的作用的結果,西方馬克思主義者梅勞―龐蒂即持此種觀點。(陳學明:《「西方馬克思主義」命題辭典》,東方出版社2004年版,第30-31頁)
那麼,我們首先要問,在馬克思的歷史理論中,究竟包不包含「決定論」呢?且看他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的經典表述:
「人們在自己生活的社會生產中發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們意志為轉移的關係,即同他們的物質生產力的一定發展階段相適應的生產關係。這些生產關係的總和構成社會的經濟結構,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層建築豎立其上並有一定的社會意識形式與之相適應的現實基礎。物質生活的生產方式制約著整個社會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過程。」(《馬恩選集》第2卷第82頁)
在對「社會形態」作出「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這一著名的二分法之後,馬克思明確提出:「不是人們的意識決定人們的存在,相反,是人們的社會存在決定人們的意識。」(《馬恩選集》第2卷第82頁)可見,在馬克思的歷史理論中,確實存在著「決定論」,否認馬克思歷史決定論的存在是錯誤的。
至於馬克思的「決定論」的含義何在?從上述引文及別的地方的一些論述看,似乎可以概括為三種關係:(1)因果關係,上層建築是果,經濟基礎是因;(2)制約關係,上層建築受經濟基礎「制約」;(3)適應關係,上層建築與經濟基礎相「適應」。其中,第一點主要講的是歷史的唯物論,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根據唯物史觀,歷史過程中的決定性因素,歸根到底是現實生活的生產和再生產。」(《馬恩選集》第4卷第477頁)而第二和第三點則主要講的是歷史的辯證法,說明歷史是在制約與被制約、適應與不適應的矛盾中發展變化的,因而是有規律性的。很顯然,在馬克思歷史決定論中,歷史的唯物論是最根本的,而歷史的辯證法即歷史的規律性,則是從前者引申出來的。卡・波普爾在這個問題上的錯誤,在於他抽掉了馬克思歷史決定論中的唯物論去講歷史的「規律性」,結果「規律」在他眼中便成了唯心的「宿命論」。
把「社會學」等同於「物理學」,則是對馬克思唯物史觀的歪曲,是為了把歷史「決定論」推向某種極端。是的,馬克思歷史決定論中,的確包含著某些自然科學的因素,因為他把「經濟基礎」定義為「生產關係的總和」,即「生產關係」和「生產力」的統一,而「生產力」中包含著勞動者、勞動工具和勞動對象,其中「勞動對象」主要就是「自然」。由此,馬克思提出,勞動乃是人與自然之間的「物質交換」,進而認為財富的來源中包括人的勞動與自然兩個要素。但可不可以說它具有「擁自主義」傾向呢?顯然不能,因為在歷史決定論中,作為上層建築基礎的「經濟」,乃是人的「實踐」及其結果,它雖然要以「自然」為其條件,但人的「實踐」包含著巨大的主觀能動性,且這種「實踐」是在十分複雜的生產關係中進行的,其活動和規律不能簡單地歸結於「物理學」。
但即使在19世紀,當時就有一些人,如馬克思所說的「青年們」,就已出現了「過分看重經濟方面」的傾向,甚至把經濟因素看成歷史發展的「唯一決定性的因素」。(參見《馬克思選集》第4卷第477頁)在20世紀史達林的著作中,也存在著「過高估計客觀因素的作用」的問題,提出「生產力怎樣,生產關係就必須怎樣」的論點。(《列寧主義問題》第648頁)這當然不是馬克思本人的思想,正如他的戰友恩格斯所指出的,「根據唯物史觀,歷史過程中的決定性因素歸根到底是現實生活的生產和再生產」,但「無論馬克思或我都從來沒有肯定過比這更多的東西」,(《馬克思選集》第4卷第477頁)因為「政治、法律、哲學、宗教、文學、藝術等的發展是以經濟發展為基礎的。但是,它們又都相互影響並對經濟基礎發生影響。並不是只有經濟狀況才是原因,才是積極的。」(《馬恩選集》第4卷第506頁)馬克思在《資本論》中甚至將這種影響稱為「決定性的反作用」。(《馬恩全集》第25卷第891-892頁)由此,我們可以作出兩點推論:第一,馬克思的「決定論」,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因為上層建築對經濟基礎存在著「反作用」而且也可以是「決定性」的,即可以成為推動歷史發展的「原因」。恩格斯說:「這裡沒有任何絕對的東西,一切都是相對的。」(《馬恩選集》第4卷第487頁)第二,這樣,就不能把馬克思的歷史決定論簡單地歸結為「經濟決定論」,如西方學者在其著述中通常所做的那樣,因為馬克思雖然強調了「經濟基礎」在歷史發展中的決定作用,但他也同時指出了上層建築對經濟的反作用,且這種反作用也具有「決定性」。
這裡應當指出的是,在上述思想的基礎上,馬克思在有關歷史發展動力問題上,提出過三個重要概念:一是「反作用」的概念,前面已提到了,它主要指的是上層建築對經濟基礎、生產關係對生產力的作用,即政治、法律、哲學等對經濟運動本身的「反映」和「影響」;二是「交互作用」的概念,此概念上文還未提到,它主要指的是上層建築中政治和意識形態兩部門,以及這兩部門與經濟基礎之間的相互作用和影響;三是「非均衡」概念,此概念常常為研究者所不重視或忽視,它認為上述交互作用的各種力量並非平衡相等,其中經濟力是「更為有力、最原始、最有決定性的」。(《馬恩選集》第4卷第487頁)
最後,我們要提出一個問題:既然歷史發展中的各種力量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上層建築對經濟基礎也存在著「反作用」,那麼,經濟基礎對上層建築,以及整個歷史發展中的「決定性」作用是否就打折扣了呢?馬克思的回答是否定的。在他看來,第一,即使沒有上層建築的反作用,「經濟必然性」也會「不斷為自己開闢道路」;(《馬恩選集》第4卷第506頁)第二,這種「反作用」原本是在一定的「基礎上」發生的,有些上層建築如「暴力」本身就是一種經濟力;第三,「一切社會變遷和政治變革的終極原因」,仍「應當在生產方式和交換方式的變更中去尋找」。(《馬恩選集》第3卷第424―425頁)在筆者看來,「終極原因」這一概念,暗含著馬克思關於上層對基礎的反作用的限制,體現了馬克思歷史決定論的徹底性。
總之,通過上面的考察和分析,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在馬克思的歷史理論中確實存在著「決定論」,這種歷史決定論雖然不是絕對的,但是徹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