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風作浪。
Damon:
隨著1970年代影視技術的普及與發展,發源於英美發達國家的動物權利運動思潮加速傳播。動物權利運動呼籲和踐行廢黜人類對野生動物一切形式的利用,其本質上是在侵犯利益相關方(不僅是野生動物行業從業者、還有消費者)的合法人權。這些動物權利運動在英美本土遭遇了挫折,英美一方面將其中一些列為了本土恐怖組織,另一方面,出臺了專門保護野生動物從業者正當利益的法令。
面對這樣了的情況,動物權利運動組織為了能在英美繼續活動下去,進行了一定程度的適應性改造,並且找到了一條獨特的生存新模式:以動物福利為掩護,並將矛頭和活動重心轉移到亞非拉發展中國家,以配合英美遠程掌控世界各地野生動物資源、摧毀別國文化自信的戰略。
在英美政府劃清行為禁區後,這些動物權利組織基本喪失了英美本土鬧事的能力。英美政府進一步發現這些組織並非一無是處,相反,一向標榜人權的英美政府有些自己不便直接出手的事情,如果借這些組織的激進和反人權等運動模式以投放到發展中國家,可以產生巨大的利益,儘管英美清楚這些利益是非常醜陋且與野生動物保護沒有任何關係的,但是它們心安理得於這種髒人幹髒活模式,並給予動物權利組織資金、媒體、甚至外交上的支持。
這些動物權利組織動輒「國際」、「世界」,給自己起了響噹噹的名字,比如「生來自由」、「人道協會」、「反殘忍運動」;一些為了更好在亞非拉發展,以當地區域名稱來冠名,比如「拉美」、「非洲」、「亞洲」等等,讓當地民眾誤以為它們不是來自英美的組織。
亞非拉絕大多數國家處於發展中階段,這個階段的重心必然是社會穩定和經濟建設。在人類社會經濟生活中比較邊緣的野生動物保護領域,這些國家或者還保留著殖民時期遺留的服務於殖民者利益的法律法規,或者只有很籠統粗糙的法律法規。這些國家不具備英美那麼嚴密和精細化的法律法規體系,因此對於動物權利運動這一病毒缺乏必要的免疫能力。
這種情況形成的客觀條件,非常有利於動物權利運動組織在亞非拉國家野蠻生長。這些組織利用其對於媒體行業和人性弱點的熟悉,不僅吸引了當地體育和娛樂界的愛心人士助陣,而且還用金錢和文章版面在發展中國家的大專院校和智庫機構中精心挑選和培養一些有奶便是娘的專家學者作為其代言人。前者對於公眾的影響力很大,而後者由於缺乏最基本的底線意識(不然也不會被這些組織選中),可能對當地相關政策帶來破壞性影響。
實際上,必須承認英美在野生動物領域的法律法規達到了很高水平,無論在國際層面還是國內層面,這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階段有一定的關係。英美野生動物相關法律法規,強大在於精細化管理、而不是一刀切。也恰是因為這種精細化管理,動物權利運動組織呼籲的一刀切廢除所有形式野生動物利用在英美是行不通的。實際上,英美是當今對瀕危物種現存種群直接利用的大國。
動物權利運動組織,並沒有試圖推廣英美野生動物保護的精細化管理,而是試圖把發展中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推向極端化的一刀切。認識這一點很重要,當今世界野生動物保護的危機,並不是英美出於善意推廣先進經驗但遇到水土不服,而是英美出於私利故意以動物權利運動為馬前卒散布根本與先進方向背道而馳的極端措施。
動物權利運動組織通過對發展中國家立法、執法、司法進行全方位幹擾,來實現其自身利益。在立法方面,這些動物權利組織宣稱,發展中國家沒有對所有野生動物給與必要的保護,應當把所有物種都保護起來,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動物利用。在這一點上,其誕生地英美是怎麼做的?歸納起來,就是分級分類、差異化管理。
英國法律將野生動物分為受保護物種、危險物種、狩獵物種等,所謂的動物福利法也設定了明確的界限;美國將野生動物分為瀕危物種、外來物種、有害物種等。它們均沒有把所有野生動物一起放進保護法,而是根據這些物種管理需求的差異,對其採取不同的措施,是符合邏輯的實踐。動物權利組織要求發展中國家將所有物種保護起來,仿佛唯有這樣,所有野生動物才能得到保護。然而,如果哪個國家真的這麼做了,帶來的危害是顯然易見的。一旦老鼠和老虎得到一樣的保護,不僅影響到對老鼠進行滅害,還會拖累對於老虎的拯救。「有害即可殺」是人類自利、「有害仍不殺」是人類利它,兩者豈容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