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受三門縣人民檢察院的指派,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出席法庭,履行職責……」
9月16日下午,由三門縣檢察院提起的全市首例海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在三門縣健跳鎮文化中心公開開庭,三門縣檢察院檢察長潘敏佳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出庭。當天庭審現場有近百人自發前來旁聽的當地漁民和相關職能部門人員。
經查,2019年7月12日,薛廣軍、林傑等人明知是禁漁期,仍使用禁用網具地籠網非法捕撈烏肚嘴魚、赤須蝦、墨魚等水產品共計760.8斤,被三門縣公安局民警當場抓獲。經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涉案水產品的價格為6804元。另薛廣軍、林傑等人供述在五六月份期間非法捕撈章跳魚和鰳魚等水產品,獲利約6萬餘元。2020年8月7日,三門縣檢察院向寧波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薛廣軍等十人在各自參與非法捕撈造成生態損害的範圍內對生態修復補償金200412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庭認為,上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薛廣軍等被告應承擔生態賠償責任,當庭作出判決,支持公益訴訟起訴人的全部訴訟請求。賠償的20萬餘元將用於海洋資源增殖放流等海洋生態修復行動。
根據辦案檢察官介紹,檢察機關作為公益訴訟的代表人,維護的是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被告薛廣軍等人的非法捕撈行為嚴重破壞了海洋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影響海洋生物休養繁殖,故應當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共同承擔生態修復補償金、賠償道歉等民事責任。
「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既是保證生態得到有效恢復的需要,同時也是對包括薛某某等在內的破壞海洋生態環境的個人和單位的警醒,破壞生態易,修復生態難,海洋環境的保護需要每一個人的共同努力,希望通過本案的辦理達到辦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會面的效果。」台州市檢察院第五檢察部主任武東表示。
這一場來自家門口的庭審,還讓在場旁聽的漁民們感慨萬千,大家紛紛表示要以此為鑑,遵紀守法,不能貪圖一時蠅頭小利。
【來源:台州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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