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生態補償機制受困地域界限 建議加強上下遊配合

2020-11-29 中國新聞網

  流域生態補償機制受困「地域界限」

  建議加強部門合作、上下遊配合

  記者近日在貴州、湖南等地調研了解到,各地在探索流域生態補償機制、努力謀求在利益平衡基礎上的水生態和諧方面,取得初步成果,但也存在補償效率不高、地方單打獨鬥和以局部發展訴求為先等問題。專家建議,加快構建流域水資源生態補償機制,全方位優化配置水資源,打造綠色可持續發展的「命運共同體」。

  多地「試水」流域生態補償成效初顯

  記者調研了解到,一些流域水質總體呈現逐年好轉趨勢,但部分流域水汙染加劇、區域不平衡等問題仍然突出。受訪的多地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雖共飲一江水,但上下遊的投入和收益並不對等,實施生態補償是目前能夠有效補償生態損失、維繫生態潛力的有效途徑。

  當前,各地圍繞生態補償「補什麼」「誰補誰」「補多少」「怎麼補」等問題積極開展探索,實踐成果初顯:對於本身良好的水體,地方政府犧牲了一些發展機會,切實加大實施保護的力度;過去汙染較重的河流,水質情況改善明顯。

  流經雲、貴、川三省的赤水河流域屬於長江上遊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貴州畢節市金沙縣清池鎮一名幹部說,遵義市仁懷古法酒廠異地擴建項目原計劃落戶當地,並已投入1000多萬元完成了規劃、平場等工作,本應成為當地支柱性產業,但因為與「貴州禁止在上遊生態保護區建白酒廠等項目」的規劃相違背,被環保部門叫停。

  貴州省環保廳水環境管理處負責人說,赤水河流域貴州境內生態補償機制建立後,對統一上下遊保護與治理具有引導作用。2014年以來,遵義市向上遊畢節市共繳納生態補償資金2800萬元,補償資金專項用於流域水汙染防治和生態修復,彌補保護水環境的經濟代價。

  而在湖南,經過6年的籌備,湘江流域生態補償機制去年底開出了第一張「獎罰單」。湖南省長株潭兩型試驗區管委會副主任劉懷德介紹,根據《湘江生態流域生態補償(水質水量獎罰)暫行辦法》,湖南省對湘江幹流及其5條一級支流沿線長沙等8市開出了總額6497萬元的獎罰單。其中,預算新增資金2997萬元獎勵過去「餓肚子、保環保」的部分地區,專項用於生態保護與環境治理,3500萬元處罰資金則統籌用於湘江保護與治理。

  地方積極性不高補償機制發揮的作用有限

  記者採訪了解到,當前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中,對流域生態補償問題仍處於探索研究階段。遵義市、仁懷市部分受訪幹部反映,因缺乏國家層面協調、監管與激勵的跨省補償辦法,一些地方對長江流域治汙積極性不高,甚至不願參加聯席會議,跨省治理水汙染的責任落實、加大保護力度、避免落後產業轉移等意向多停留在口頭上、紙面上。

  獎罰資金仍顯得杯水車薪。2015年年底,湖南省根據跨區域斷面水質、水量監測考核結果,下達2014年度湘江流域水質水量生態補償獎罰資金,其中郴州市獲獎最多,為804萬元,但其懲罰金額也最多,達1050萬元,獎罰總額差為246萬元。湖南省環保廳一名幹部坦言,處罰金額較少,難以真正起到警示和引導作用。

  缺乏綜合區域補償考量。有幹部談到,當地最大的優勢就是生態,保護生態就將限制一些產業項目。國家扶持的生態轉移支付資金主要用於生態工程建設,一些項目要上千萬的投資,基層因缺乏配套資金只能縮減規模,建設投入的標準相對降低。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的艱巨任務與投入不足之間矛盾突出。

  三峽大學校長何偉軍說,貧困落後地區自我發展能力較弱,現行的補償政策缺乏從區域的角度,把生態補償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群眾收入增長水平及消除貧困等問題進行綜合考慮。

  缺乏法律保障。專家介紹,當前有關生態補償的規定分散在多部法律中,較為分散和籠統。一些現有的地方立法或政策中,補償領域和主客體不夠明確,由此產生兩方面問題:一是補償方式單一:重政府財政補償,輕市場補償;重實物或項目補償,輕市場、政策和智力補償;注重一次性補償,忽視持續性補償。二是資金渠道較為狹窄,主要依靠國家或地方財政轉移支付,不僅加重政府負擔,也無法保證生態補償措施持續運轉,因此存在相關政策缺乏穩定性、補償範圍窄等現實問題。

  多措並舉構建全流域生態補償機制

  基層人士認為,健全流域生態補償機制,不能靠各個地區「單打獨鬥」,只有通過部門合作、上下遊之間相互配合才能實現。建議打破流域生態補償地域界限,構建全流域生態補償機制框架,真正實現利益平衡、合作共贏。

  一是建立統一協調的流域管理機制。建議以流域為單位,對全流域發展、水資源保護等進行統籌規劃。明確跨省界交界斷面的責任主體,按照各流域水環境功能區劃的要求,建立流域環境協議,明確流域在各行政交界斷面的水質要求,因地制宜落實生態補償方式。同時,完善流域水資源生態補償金融制度、水資源生態補償矛盾糾紛化解制度等配套制度措施,以保障流域水資源的持續發展。

  二是進一步完善並強化相關領域立法。由於生態補償涉及不同主體的利益關係及責任關係,單靠地方法規和行政手段來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難以形成長效機制。建議儘快出臺全國性的生態補償法,充分發揮生態補償機制在實現生態文明目標中的重大作用。

  三是加大治理投入、拓展補償形式。順應國家財稅體制改革形勢需要,加快推動建立公共財政主導、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水生態補償多元化投入機制和多樣化補償模式,增強補償的適應性、靈活性和針對性。在產業轉移、人才培訓方面加強省際合作,改「輸血式」為「造血式」補償,為補償提質增效。

  四是進一步擴大生態補償範圍,提高轉移支付標準。貴州一些欠發達地區基層幹部呼籲,建議國家為地方保護良好生態環境而喪失的發展機會,給予機會補償和政策傾斜,將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重要生態功能區涉及的縣(市)確定為國家級生態功能區,提高轉移支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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