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體器官捐獻遇倫理難題 國家尚無相關法律規範

2020-12-02 搜狐網

  南方網訊「目前需要進行器官移植的病例那麼多,而且現在也有不少人有無償捐獻自己器官的意願,可為什麼實際操作起來就這麼難?想為社會做點有意義的事,最後還要自己掏錢登廣告?」看了最近兩天關於「五旬男士欲登廣告無償捐腎」的相關報導後,珠海一位李先生表示了自己的困惑。

  專家:無法律規範易引發糾紛

  存在和李先生類似困惑的市民不在少數。據統計,目前我國有大約150萬尿毒症患者,但每年卻只能做3萬例左右腎臟移植手術;全國約3000萬晚期肝病患者,但絕大部分都因等不到器官而死亡。既然社會上有這樣的需求,在雙方自願的原則下,為什麼法律不能支持活體器官捐獻?

  對此,珠海市紅十字會有關人士解釋稱:活體器官捐獻難以操作最直接的原因在於國家尚無一部法律能對其進行規範,其中存在太多倫理道德問題尚待解決。器官捐獻和獻血、捐骨髓是截然不同的,血液、骨髓、幹細胞都屬於可再生細胞,但是器官如肝臟、腎臟、角膜等卻是不可再生的。以捐腎為例,如果一個人在健康的時候自願捐獻了一側的腎臟給陌生人,過了兩年剩下的一側腎臟如果出現病變,捐獻人或者其家人後悔,就很容易引起司法糾紛。

  此外,在採訪中,也有相關醫療人士指出,摘除器官存在一定的手術風險,現如今又沒有相關法規給予約定,容易引發醫療糾紛,所以醫療機構對於活體器官捐獻同樣持謹慎態度。而且,以前也曾出現號稱「無償」捐獻器官者事後以營養費、誤工費等名義向受者索要高額財物的情況。因此,儘管無償捐獻活體器官主觀願望是好的,也不存在醫療技術上的問題,但這種行為在實際上卻還是很難操作。

  律師:無明文規定就有操作空間

  記者從深圳市紅十字會了解到,儘管2003年深圳全國率先制定了《深圳經濟特區人體器官捐獻移植條例草案》,但《草案》仍提出:捐獻活體器官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是年滿18歲;二是以書面形式同意捐獻;三是不危害生命安全;四是只能移植於最近的親屬。

  至於對「無償捐獻活體器官」的可行性,廣東益諾律師事務所侯衍濤律師表示,既然法律沒有對此進行明文規定,這也就意味著不贊成也不反對,因此仍有可操作空間。而且只要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家人是無權幹涉其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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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妹成我國首例血親外活體器官捐獻者

  據四川相關媒體報導,今年3月30日,19歲的廣元打工妹羅瑋瞞著父母,在成都川大華西醫院捐出了自己一半的健康肝臟,成功救助了患肝硬化、生命垂危的蒲江縣農民廖紅霞,她由此成為我國第一例與受捐者既無血緣又非親屬的活體器官捐獻者。(編輯: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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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器官捐獻供需矛盾突出 每年苦等器官移植的患者約有30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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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遺體和器官捐獻有關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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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陰莖移植的倫理問題
    異體陰莖移植受者的倫理道德問題是所有涉及器官移植倫理道德問題中最重要、最複雜的問題。  首先,我國是一個長期受封建禮教思想影響的國家,儘管經過多年改革開放,許多腐朽思想受到巨大衝擊,但是有關「羞於啟齒的性問題、無後為大的傳宗接代問題、重男輕女的問題」上,傳統思想似乎腐朽思想根深蒂固,所以陰莖移植受者所要承受的來自父母、兄弟姐妹、親朋好友、社會輿論等各方面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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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粵東西北事業單位醫療網同步粵東西北事業單位招聘網醫療衛生信息:粵東西北醫療衛生法律法規考試資料:《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相關內容,請考生多加關注。更多粵東西北醫療衛生,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廣東醫療衛生考試,廣東人事考試的內容,請關注粵東西北事業單位醫療頻道/廣東人事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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