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預報的氣溫與人體實際感受到的溫度存在差異,特別是夏季,感覺溫度比預報的高很多。為什麼?體感溫度與天氣預報的氣溫是不同的概念。天氣預報的高溫單純是1.5米高處的氣溫。在相同的氣溫條件下,人們會因溼度、風速、太陽輻射(或日射)、著裝顏色甚至心情等的不同而產生不同的冷暖感受。
很多因素影響體感溫度。圖片來源:網絡。
體感溫度是指人感覺到冷熱的溫度感覺,不能簡單地理解為是人體皮膚溫度。因為體感溫度受四項因素的影響:一是氣溫,即是天氣預報的溫度;二是溼度,很多時候溫度比較高,但是溼度比較小,人體不感覺到難受,因為人的體表的水分被高溫所蒸發掉而比較乾爽;三是風速,一定的風速會使人感覺到氣流在流動,身體散發出的熱量都被吹離體表,溫度雖然比較高,但是比較乾爽;四是輻射,太陽輻射直接照射到人,會感覺到難受,如果在樹陰底下或遮陽棚下,感覺與太陽直接輻射就完全不一樣,一般陰天與晴天的溫度相差4~6℃,甚至更大。地表輻射也是如此,假如說站在地表比較熱的地方,熱地表的蒸汽蒸得人難受,假如地表是比較涼爽的水體或是溼地,體感溫度就大不一樣。
夏季外出時,不少朋友感覺到地面溫度較高,超過了天氣預報的氣溫,甚至有「燙腳」的感覺。是因為隨著高度的降低,溫度呈迅速升高趨勢,加上地面物質(如柏油路面)等其他因素的影響,地面溫度比天氣預報中的1.5米高處的氣溫高出10~20℃是正常情況。例如,有專家做過夏季中緯度草原地區不同高度上6天平均溫度日變化,結果為:凌晨(4~6時),地表0.1米、2米、100米、400米5個溫度數值的差別不大,地面與400米處的差別最大為5℃;但到中午和午後(12~14時),地面與兩米處的溫度差竟超過10℃。(來源:中國氣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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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感溫度有如下幾個氣象要素組成(引自吳兌 鄧雪嬌編著的《環境氣象學與特種氣象預報》)
其中輻射的影響影響更為複雜,其影響還與衣服的顏色、雲量的多少有關,有人總結出了輻射作用對體感溫度的修正關係式(經驗關係式):Tr=0.42Ca(1-0.9Mc)Ia。式中,Ca為外衣吸熱能力,白色外衣約為20%,雜色外衣約為60%,黑色外衣約為90%;Mc為雲量係數,晴天為0.0,少云為0.3,多云為0.7,陰天為1.0;Ia為輻射增溫係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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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不住溫度但要管好溫度計
中國氣象局副局長許小峰
最近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等四部門下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為保護在高溫下作業的勞動者提供了更明確、具體的政策依據。對於這一文件,網上有人認為即便出現了高溫,氣象臺也不會報的,勞動者永遠也拿不到合理的補償。
對氣象臺遇到高溫不報的說法,顯然是一種誤解或想像,沒有任何根據。儘管氣象預報做不到100%準確,但預報員會努力去分析,儘量負責任地發布預報,並及時訂正。即使預報有誤差,發生的實況也是不難查詢的。
這與其他行業的工作類似,做任何事情,沒有人會願意在自己手中出次品。天氣預報準確率的高低是衡量一個預報員能力的指標,報錯了會對公眾造成負面影響,對預報員自己也有弊無利。而且,衡量預報準確率有統一的客觀評價方法,不可能靠管住溫度計來調控。
但為什麼公眾對溫度預報的感受會出現差異呢?有其客觀原因。一是預報確實會出現誤差,按現在的天氣預報水平,24小時的氣溫預報出現一兩度的誤差並不少見,有時會更大些。二是溫度分布的差異性,同樣在一個地方,所處的具體位置不同,氣溫也會有較大差異。為了規範氣象觀測,氣象部門制定了統一標準,包括「觀測場四周必須空曠平坦」等。
預報員發布的溫度是以在這種觀測環境條件下、從百葉箱中觀測到的溫度為準。這就造成人們實際感受到的溫度與規定環境中的溫度有一定差異,少則一兩度,多則三五度,甚至更高。特別是隨著近年來城市化的發展,強化了城市的熱島效應,增大了同一城市不同位置溫度的差異,同時也增加了人們對氣象臺發布溫度準確性的疑慮。
觀測到的溫度與人們感受到的溫度有差別,從公眾需要獲取準確信息的角度看,確實存在缺陷,應該考慮解決的辦法。實際上,氣象部門已開始探索化解這一矛盾的途徑。比較有效的辦法是增加觀測密度,在城市周圍和市內多設一些觀測點,將一個點的溫度改變為由多點構成的面溫度,提高溫度在某一區域分布的解析度。預報的結果不是以點帶面,而是分布在一定範圍內的多點溫度。這樣做,可以減少實際感受到的溫度與預報溫度的差別,提高預報的真實性,人們也就可以根據自己所在位置進行相對準確的判斷了。這樣相對精細的預報服務在許多地方已開始提供。
大自然中的溫度變化會遵循其內在的客觀規律,非人為所能干預,但可以通過科學的方法對其作出監測和預報。氣象臺管不住溫度,但要管好溫度計。實際上,其他領域也有相通之處,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食品安全、統計信息等工作中存在問題的解決,也需要在「管好」上下功夫。
如果缺少科學、統一的標準和規則,或有了規則而執行不力,一方面會出現重大隱患和事故,同時也易引起公眾的誤解。如關於PM2.5監測準確性的爭論,就反映出類似的問題,監測的設備、方法、標準不一致,就不可能得到相同的結果,監測設備所處的位置不同,差異也會很大。如果缺少以相同標準為依據的討論基礎,所出現的任何分歧就失去了判斷其真偽的意義。
如何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不僅是責任、態度問題,同時也要注意方法。將問題出現的原因及應對方法搞清楚,將真實情況和可能採取的解決措施講清楚,既可以提高工作質量和水平,也更容易得到公眾的信任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