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上旬,我在朋友圈裡談過「食物相剋」。這之後引起一些議論,由朋友轉來的這方面的讀者來信,已經有好兒封了。廣東懷集縣一位姓李的讀者來信說,不能用動物試驗的結果來說明人對食物的反應。對動物不「相剋」的食物,對人可能是「相剋」的。關於這個問題,需要做一些具體分析。一方面,人的社會性使得人和動物有本質的不同,但另一方面,人的生理特點又與動物有很多相似之處。這樣,有條件地利用這種相似處,用動物做試驗,便給現代醫學提供了檢證藥物和作治療技術試驗的可能。
例如,上海第六人民醫院的斷手再植,醫生們是事先做了許多次動物試驗,掌握了大量從試驗中得來的知識,再根據人的特點進行研究,最後才在臨床手術上獲得成功的。至於新的藥物,在應用於臨床之前也都要做多次動物試驗。我上次談食物「相剋」時說,營養學家對一些被認為「相剋」的食物,進行動物試驗,所有動物都沒有出現中毒症狀,後來試驗者本人也吃過了,同樣無害,這才肯定食物沒有「相剋」。
而李同志引用「狗吃馬錢斷肚腸,人吃馬錢透心涼」這句老話來否認動物試驗,認定人可以吃馬錢子,這真是危險的很。我們知道,馬錢子的主要有效成分是士的寧(或稱番木鱉鹼)。極其少量的士的寧不但對狗無害,對人也無害,它在醫療上有興奮、強壯和增進食慾的作用。但是,馬錢子又是毒性很大的藥物,被列入毒劇藥類,使用時如果過量,人和狗都會「斷肚腸」(強烈抽筋),繼之以呼吸麻痺——心都涼了——結局是死亡。我說「食物相剋」之說是錯誤的,是以訛傳訛的,這並沒有否定幹百年來勞動人民的實踐。
在上次朋友圈中已談到祖國醫學的辯證論治是科學的,我們的老祖宗早已注意到「配伍禁忌」,這是很了不起的。但是萬物都可一分為二,認識又都不斷發展,由於科學技術水平的限制,古人對一些事物觀察不夠全面,把偶合的表面現象當成事物的本質,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事情。生活在科學已經大為發展了的今天的我們,不應該迷信舊書,也不能認為凡是流傳了很久的見解都是無誤的。
總之,幾封來信都談到,食狗肉後再吃綠豆會令人死亡。這個傳說在廣東確是盛傳已久的了。有人專門做過實驗,否定了這種訛傳。這個「相剋」說的由來,可能同人們在吃狗肉後出現了一些「險象」有關。據我所知,廣東人吃狗肉,往往象魯智深那樣,好象不塞個飽,就不能滿足吃狗肉的「豪興」。
而這之後常常覺得口渴難耐,為了解渴,便會喝綠豆沙之類的糖水。可是糖水並不能解渴,此時如果不知節制,繼續大量飲水,那麼,原先已經被難以消化的狗肉撐脹了的胃囊又會增加難堪的負擔,結果就引起急性消化不良,嚴重的甚至會發生急性胃擴張。由此可見,狗肉與綠豆也並非「相剋」。兩者同食之後如果出現上述「險象」,罪過應該歸之於暴飲暴食。
#百裡挑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