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從廣義上說,19世紀的科學以兩大革命為標誌:一個是生物學的革命,另一個是人類 學的革命。這兩大革命是從對事實的觀察向總體理論過渡的來源。在生物學界,達爾文通 過提出針對現存物種的進化理論,開創了現代科學。
在人類學界,摩爾根通過提出人類社會演進的理論,建立了社會人類學,並且與生物學家將當代人類理性化的意圖相區別。不 過,達爾文之後生物學界的所有發現,都被用來確認達爾文理論的原初洞察力;然而與此 同時,被馬克思和恩格斯重新拾起的摩爾根的理論,很快就被人性歷史中更為巧妙和中立的概念超越了達爾文不曾是一個人類學家 。查爾斯· 達爾文的形象,主導了19世紀的科學舞臺,他於1859年出版的《物種起源》,也被看作當代生物學的誕生證明。
達爾文在 書中提出了進化論,根據這一理論,所有生物、植物和動物的物種共享了相同的起源,這 些物種遵循自然選擇的準則。這本著作很快就在整個歐洲被翻譯和討論,它引發了教會人士的公憤和知識群體的熱情。在成為理論家之前,達爾文就像我們所知道的上一個世紀的旅行家們那樣,在遠方的土地上旅行。1831年,二十二歲的他登上了小獵犬號遠航船,隨後在全世界展開了為時五年的旅程,這段旅程對他的這本著作至關重要。
19世紀60年代,關於人類種族的問題,特別是圍繞人類同祖論還是人類多祖論的問 題,爭論得不可開交。我們可以像人類同祖論假設的那樣,給當今的人類指定一個唯一的 起源嗎?還是說像人類多祖論假設的那樣,認為存在不同的種族,並且這些種族都按自己 的方式演化呢?這一問題在學術界被提了出來,同時也在學術界之外產生了迴響:對人類生物同祖論的忠誠或是拒絕;以及對歐洲人種與原始人之間生物親緣性的拒斥或承認。
達爾文到1871年才將自然選擇的理論應用到人類的物種起源問題上。《人類的由來》 一書的法語書名被錯誤地翻譯成《人類的血統》。在 這本書中,達爾文以強烈支持只存在一種人類物種作為開篇。通過重拾布豐支持人類同祖論的論據,他匯集了對雜交豐產性的證據,並且強調由混血組成的社會的活力,比如巴西社會。他同樣提出了對某些人口滅絕的解釋,特別是在與歐洲人建立聯繫之後的太平洋的土著人。從包含了嬰幼兒的「死亡表格」和生育率分析出發,他展現了人口滅絕的快速性, 其原因較少在於疾病,而更多在於風俗的改變和大幅的遷徙。
20世紀,人口學家質疑了某些被流放的人口的低生育率,如蘇維埃革命之後遷往西歐的白俄羅斯人。美洲大發現時期 某些美洲印第安人部落的消失,也被歸結為上述原因:自願流產、拒絕哺育甚至集體自殺,這些都能夠導致文化變遷的劇烈性。我們可以把這種集體的自願消亡歸因於生存的文化條件的消失:既然大家都失去了所有的意義,活著還有什麼好處?沒有走到這一步,達爾文感興趣的是為生存而戰的人類變種。在達爾文訪問火山島人時,一個女子就一直抱著嬰兒坐在雪中看著遠航船:達爾文對此所做的結論是,這個女子已經放棄了為後代的生存而鬥爭。
達爾文支持人類同祖論的主要論據,與進化論的準則相關。在自然選擇理論可以解釋 種族的變體或人類的次屬時,這種理論也可以認為「所有的人類種族來自唯一的一個原始 祖先」,還可以毫無偏見地質詢處於當前人類物種之前的變種,以及他們可能滅絕的條件。達爾文的觀點融合了自然演進中遲緩的意識和為了生存而競爭的假設,這源自他對經濟學家馬爾薩斯《人口原理》一書的閱讀。達爾文的 進化論在生物科學界和史前史學界獲得了普遍的成功,這一理論還能與後來的不少發現相匹配。
進化論在1865年孟德爾對遺傳法則的發現之後被強化,隨後又在20世紀 發現基因法則後再次被強化。此外,由於破除了對人類起源的禁忌,進化論還解釋了被發 現的史前人類標本。在知識界,進化論以玩笑的形式普及開來,這些玩笑引發了反教權主義。於是,1870 年,法國人類學家和醫學家保羅· 布羅卡在巴黎人類學協會的一場講座上,重新組織了 他曾寫給一個同事的話:「我寧願是一個進化了的猴子,也不願是一個退化了的亞當。」
然而,從原始人知識的角度來看,達爾文的新科學是緘默的。確切地說,進化論滿足 於重拾古老性的偏見,時而將它們正面重組,時而將它們負面重組。當涉及其他生物的主宰時,達爾文毫不猶豫地把物種的起源回歸到一種古式的生活形 式,這種形式與當前的生物多樣性沒有明顯的關係。但當涉及人類時,達爾文突然靠向世 系並且壓縮了時限,其目的在於展現出文明人是由野蠻人傳承而來。換句話說,將人性的 較高級階段靠向暫時低級的階段。
再一次,我們沒有理由去批評居維葉不是一個人類學 家,而是一個解剖學家;同樣也沒有理由去批評達爾文是一個生物學家,而不是一個人類學家。社會人類學的創始人路易· 摩爾根,比達爾文晚出生九年。他的代表性理論著作系統化了他對親屬制度的觀察。該書出版於1871年,在這一年達爾文關於人 類起源以及泰勒關於原始文化的書也出版了。摩爾根的這本書中的素材來自人類學第一批 田野民族志的經驗,摩爾根在田野中累計待了三十多年。摩爾根是安大略湖邊上羅切斯特地區的律師。
在當選為旨在維護黑人和印第安人的進步黨議員之後,摩爾根在城市的文學 俱樂部裡遇見了易洛魁部落的塞訥卡印第安人。這些人越來越平等地與 地方知識精英對談,而這些知識精英都是為了保留官方地名中印第安地名的抗爭者。摩爾根1851年出版的《易洛魁聯盟》是一部多重意義上傑出的田野民族志作品。摩爾根自己參與了易洛魁人秘密社會的活動,並且為了理解當代社會,他還與伊利· 帕克合作,後者二十三歲, 是塞訥卡部落中的一名易洛魁人。這位由傳教士撫養長大的傑出的報導人,在 做法律方面的研究。
摩爾根將這本書視為合作研究的結晶,並且將這本書獻給了帕克。隨 後,帕克加入了支持廢奴的美國南北分裂戰爭。在這場戰爭中,帕克當上了尤利西斯· 格蘭特將軍的秘書,後來在1869與1871年之間又擔任印第安人事務局的 秘書。摩爾根對語言知識的掌握使他發現,易洛魁人用來描述親屬關係的詞語是類分的:他們描述的是一種「親屬的級別」,換句話說,分享同樣親屬地位的一 群人,而不是像在歐洲語言中,描述的是親屬之間的關係。
例如,在法語中,我們用「我的oncle」來稱呼與我父母同代人中所有的男性,其中包括父母的兄弟或父母姐妹的配偶。需要強調的是,這些「oncle」不是我的父親,但他們是我的家庭的 近親。相同得,我們用「我的tante」來稱呼易洛魁人區分的四種人:父親的姐妹、母親的 姐妹、父親兄弟的配偶和母親兄弟的配偶。由此可見,歐洲的親屬關係術語並不是像在易 洛魁人那裡被分成四個不同的群體。我父親的姐妹屬於我所在的父系血親中,而我母親的 姐妹則屬於我所在的母系血親中,其他兩種則屬於另外兩種分別與我父系和母系血親「聯 姻」的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