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教邏輯學》中幾個有異議、有爭論的問題,如何看待這些爭論呢?
眾所周知當今世界上的兩大思維體系「唯心論」和「唯物論」,伊斯蘭的認知是屬於哪一個體系的問題,眾說紛紜,我們正統的認知是什麼?
我們一部分學者認為:
伊斯蘭的正統認知是把「唯物論」和「唯心論」都看成是一種人類對客觀世界和客觀存在的認知方法,兩種思維邏輯都是出於人類對宇宙隊客觀世界的認識。它是屬於方法,由於人類歷史和宇宙的歷史的相比,人類的歷史非常短暫。宇宙的存在可能是百萬億年,而人類的生命在世界上最多百歲有餘,「世上少有百歲人」,人很難活到百歲以上。人類用這樣短暫的生命來真正認識宇宙世界的知識,似乎不太可能,人類只能用知識代代傳承的方法,往下傳遞,只能是隨著時間的推移,隨著科學的發展而逐漸增多理性的知識,逐漸接近於認識的真實,符合於客觀存在的實際,不斷的逼近真理。
「唯心論」認為意識決定存在,這種思維有一定的片面性,也只是相對正確的。比如:主觀唯心論者認為:「自己認為有的就應當有」。像這樣的情況就有它的片面性,有它的錯誤的一面。客觀的歷史事實的證明了:即使是科學家作的假設、推論,當時人們認為正確的,是的確存在的,但是事實證明也只有一部分屬於正確的,而更多假設和推論的都隨著時代和科學的發展,隨著人類認識的接近真相而被人們新的認識所代替,人們的認識才接近於真相,接近於真理,而許多自己認為正確的東西,往往被科學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所否定,所以主觀唯心論的看法有一定的錯誤性、片面性、相對性。
比如:古人把疾病認為是虛實寒熱、風寒暑熱所致,這些說法在當時看來是很正確的。隨著科學的發展,發明了顯微鏡後才認識到原來疾病是由細菌感染所致,人們就認為細菌是引起疾病的病原體;當科學進一步發展以後,又發明了電子顯微鏡,人們才認識了疾病不只是細菌感染所致還有許多病毒感染所致;因為電子顯微鏡發現了許多的病毒能夠使人生病,人們就又認為疾病的產生的原因就是細菌和病毒。隨著科學的繼續發展,生物化學科學的發展,人們才認識到疾病不只是細菌、病毒所致,還有許多原因所致,如:一些生化方面的疾病,一些過敏性疾病,遺傳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DNA缺陷疾病等等,這就證明了人體的疾病不單是細菌和病毒,還有很多其他方面的原因,這就證明了主觀唯心論者的一些判斷是發生了錯誤。
伊斯蘭邏輯學認為「本來當有就應該有」,這就有了超前的認識了。比如:在疾病原因的問題上,當時的科學發展認為是風寒燥熱引起的,那麼按照伊斯蘭的邏輯學,它還有本來當有的病因,就是說除此以外還有其他的原因可以引起疾病。奧秘科學證明了不單是這個原因,還有細菌病毒。是不是就只有這些病了呢?按照「本來當有」的定律,除了細菌病毒之外,由於真主的全能,可能還有其他的原因引起疾病,後來科學發展又證實了,有遺傳性疾病,有生化方面的疾病,還有DNA的缺陷的疾病等等,這就說明伊斯蘭的邏輯學在指導意義上有一定的高度和真理性,把許多東西都給人們一個提醒,讓人們得到提前知道的超前思想的一個邏輯推論。
中國有句古話:「愚人百慮必有一得,智人百慮必有一失。」中國五百多年前的預言家劉伯溫說:「耕田不用牛,點燈不用油。」當時沒有人相信他說的話,現在科學發展以後,就證明他說的是事實。當時,沒有任何現代信息來源和推論假設的依據,也沒有任何其他方面的信息,他怎麼會有這樣超前的預言?對於這個預言應該否定還是應該肯定呢?在《伊斯蘭邏輯學》的「當有和可有」這個規律下,就絕不會否定,而是可以有的。在這件事情上有它的可能性,有當有的可能性。知道了《伊斯蘭邏輯學》裡有這個「本來當有」的規律,就知道在這件事情上存在著當有的可能性,也就絕不會否認劉伯溫所說的。
在「存在決定意識」還是「意識決定存在」的問題上,有人講了一個故事:有一座城市本來沒有立交橋,交通混亂,事故常常發生,一位工程師設計了一座立交橋,後來政府資助,群眾集資建成了這座立交橋,從此人走人行道,馬走馬的道,車走車的道,還有單行道,交通秩序井然,交通事故減少。是否是意識決定了存在?
另一個故事是:有一件事物它本來已經存在,但由於當地的人們當時還沒有認識到它的存在,沒有見過這個東西,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它就被否定,因為存在決定意識。還沒有這個意識,他就會完全否定認為不存在,否定那件事物的存在。如:有一個山區裡的人,他從來沒有沒聽說、也不知道有電梯和飛機,他就覺得絕對不存在,他就認為人不可能在天上飛,人站著不動就不可能上樓到達樓上。當他到達城市,他見到電梯和飛機,在意識裡有了飛機和電梯,他才認識到人是可以在天上的,人站著不動是可以上下高樓的。他原來的想法就是錯的。
從這些問題上看,就說明了這麼一個問題,按照伊斯蘭教的邏輯推理認識論,是把「唯物論」和「唯心論」都看成是人類的思維體系的兩個方法,只要符合於客觀事實存在,符合於客觀規律,能到達於真理。凡符合客觀存在事物真相和實質,就屬於《伊斯蘭邏輯學》認知論,所以伊斯蘭不是「唯物論」也不是「唯心論」,伊斯蘭的邏輯認知是「唯真理論」。
人類屬於動物嗎?是高等動物嗎?
在邏輯推理裡,凡是有生命的、有新陳代謝的生命體就稱為動物。沒有新陳代謝就是礦物等沒有生命的物質。會動的屬於動物,人會動、有生命、有新陳代謝,是否人也是動物?有的人說我們人類是高等動物,也有的人說我們人是活物,是有生命的東西,但不是動物,而是另外一個單獨的被造物,人是屬於萬物之靈、真主的代理者。因此,在人是否屬於動物的這個問題上,不同的這些觀點就產生了爭論。
關於奧秘,奇蹟的問題。包括:聖驗,感應,賢徵,預言等問題,是否還有其他思維邏輯的東西?是否有其他的因素能夠認知這些問題的?在這個問題上人們也有所爭論。
關於「非物質規律」問題。我們知道有物質規律,在物質規律之外是否還有「非物質規律」?有教門的規律,有符合於客觀存在的物質規律,是否還有不符合客觀規律的「超前思想」的存在?即:是否存在「反物質規律」?即:涉及有形有像和無形無像相對存在的規律問題!對於這些問題,由於人類的知識水平的不同,從而就產生了爭論。
在伊斯蘭教的邏輯學範疇裡,認為這些東西都是肯定的,這些東西將會隨著科學的發展,和人們知識的增加而被證明。因為人類至今對宇宙、對世界物質許多方面還是屬於無知的,事物是否存在的問題,要隨著人類知識的增加科學的發展才能知道,《伊斯蘭邏輯學》認為這些規律都是肯定的,隨著今後人類的科學發展人類的知識增加都會被一一被證明。
概念
概念是邏輯學的基礎,如果概念錯誤,那麼判斷就錯誤,推理就錯誤。只有正確的概念才有正確的判斷,有正確的判斷才有正確的推理,才能使自己的認識符合客觀世界存在的真實性,才能接近和符合真正的真知、真理。
概念是構成判斷、推理的基礎
1、概念是構成思維的最基礎、最基本的第一個要素,形成了正確的概念反映客觀事物的特有屬性才會正確,思維形成方法才會正確,判斷推理才會正確。只有在正確的概念下才能從感性的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階段,對事物形成正確、明確、準確、符合於真理的概念之後,認識才會正確,運用這樣正確的認識進行的判斷才會符合於客觀規律。所以,許多認知錯誤是概念錯誤造成。
2、人類的思維形式是從概念到判斷再到推理。對客觀事物的認識,是先把握事物的本質和規律的概念,思維的正確是認知規律完整的前提。概念的錯誤導致對事物的本質、屬性和特徵認知上的錯誤,從而導致思維形式構成的判斷推理也跟著錯誤。
我們把概念稱為「思維的細胞」,健康的器官必須由健康的細胞構成,如果細胞出了問題那麼疾病就會產生,整體就有病。只有具有了正確、準確的概念才能符合客觀事實,符合於客觀存在的事物的本質,才能符合於事物的真相的研究的客觀存在的正確,才能使判斷和推理正確;有了正確的概念,才能正確地進行思維,從而判斷才會恰當,推理才會合乎於邏輯,才能防止由於概念錯誤造成的邏輯混亂和邏輯思維錯誤;有了正確的概念,他的認識才能從表及裡,去偽存真,從感性認識升高到理性認識,才能防止各種各樣的概念錯誤造成的判斷的錯誤。所以,必須使你自己形成明確概念,準確概念,符合於事物本質真相和客觀實際的完整的概念,這樣才能防止由於概念的錯誤導致其他的一系列錯誤。
概念是從單詞上顯現
1、詞及其意義的分類
虛詞,是本身具有意義但不能獨立存在和使用的。如:從、在裡面等詞。它們有位置,有空間,但是不能獨立存在。
動詞,本身具有一定的意義且可以獨立使用,又具有時間性:現在時,過去時,將來時,有完成式和進行式。
名詞,具有指定的內容,與其他名詞有區分的功能,具有其相應的外延和引申,這樣的名詞就稱為「全稱概念名詞」。例如:人類,特徵概念。這個概念就包總了所有的人,不管是哪個人種的,只要是人就屬於這個概念。還有一種名詞稱為「特稱的概念名詞」。如:特指的人名、名稱,如:عبدالله,زيد,سليمة這些名詞是專指的具體的那個人的概念。
詞語裡有的詞語具有實有的指定內容,如果一個詞語沒有具體的指定的內容,他就不能形成概念,所以詞語分為兩種:
(1)本義詞語(實用詞,它有指定的一部分實有的範圍);
(2)非本義詞語(它是屬於含糊詞,如:若干,多少,許多,少量)。
本義詞語分為兩種:
(1)詞組——表達一個具體的意義。
(2)單詞(分為三種:虛詞,動詞,名詞)
名詞在邏輯學裡又分為兩種:
(1)普通名詞,專指某一物體的名稱,是專指的概念。
(2)特稱名詞,它具有特稱的概念,以通稱指定一個群體的,一系列事物的詞語。
(3)專有名詞,屬於名稱、人名的,個體的名稱等。
「全稱概念詞語」與「特稱概念詞語」可以互相包容,從而形成了邏輯關係。如:人名是指具體的人,「人類」是指所有的人,此時「人」就是主詞,「人」就成為了全稱概念,包括了所有的人在其中。因為所指定的人名和人類兩個特稱詞語就組成了一個句子,這個句子就由人名和人類這兩個特稱概念詞語組成。比如:「哈桑是人類的一員」;「人類中有個叫哈桑的人」。即:「具有人名的人屬於人類一員」和「人類中有個具有人名的人」相互包容,(泛指的人類和特指的個人,都屬於人類的人),這是概念的第一個判斷。
2、「全稱名詞」具有類、種、屬的概念
在任何時候,類大於種,種大於屬,認識了這點就清楚了。
在詞語裡也一樣,凡爾乃和買而凡力的關係就是主謂的關係,在位置上有主賓的關係或者上下位的關係,從而在概念裡就有了輕重緩急。即:判斷是以哪個概念做標準就清楚了,也就是居於謂語的和下位的不能替代主語和上位的部分。比如:真主的尊名和德性屬於主位、上位,任何一個比擬、任何一個借喻只要不符合它都不能拿來代替它、更變它,這就是邏輯判斷的第二個概念。
類、種、屬的區分是正確思維的反映,客觀反映了事物本質和特徵,組成了正確的上下關係,正確的排序關係,概念的思維模式都是具有輕重緩急的地位,所以任何時候不能把類、種、屬顛倒。
人類,人屬於人類,人具有理智(爾蓋裡),爾蓋裡屬於人的一個特性,這三個概念不能顛倒混淆。
「全稱名詞」如果具有全稱的概念,它就是分類、類別的概念。如:表述動物,如:人類,這就是「類」,此時就是以「全稱名詞」而表述。
從表面上看有些是「種」的概念。比如:活物,它有種數的分別,如:動物和植物,這就是全稱名詞關於「種」的概念。如:理性,是以「全稱名詞」所表述,就是「屬」的概念,它是專屬於人類特有的。若屬於人類,就一定有理性,若無理性他就不是人類。按照《伊斯蘭邏輯學》,如果一個人沒有理性就和動物沒有什麼區別,稱為衣冠禽獸。雖然是人的身體,但他的行為等各方面和動物無分別,是一個類別的。這就是在邏輯判斷裡,從語言顯現方面、從思維方面做了輕重緩急、上位下位、主語謂語的一種排列。
凡是以上具有「全稱概念」的詞語,如:泛指動物的是表述活物中的一類,「類」的本質屬性概念就是「普通偶性」;「種」的本質屬性概念就是「特殊偶性」,如:人類所具有的笑,人具有理智,具有理性,這些都屬於人的屬性。
3、全稱概念詞語怎樣來分類
「類」包括了所有不同的若干個實體;人類,不管你是什麼膚色的人種全部包括在裡面,它是一個群體的實體。
「種」包括在實體統一的中間存在的若干子模塊或者其間存在的特性;
「屬」包括在「種」裡面,在「種」裡的若干依存的分子,子模塊。如人類,他具有理智具有理性,能夠言語,這些都屬於人類的屬性問題。
解釋:「類」,比如:動物是活物;「種」,比如:人類屬於活物;「屬」,比如:人類依存的笑、語言、理智。就是說「類」概念包容「種」的概念,「屬」概念是「種」概念的「分種」,「種」有完整的本質是屬於「類」的概念裡面。「類」在概念裡面是個整體,分下來的「種」「數」是屬於下面的分枝、存在、附屬。
人屬於「活物」,人有理性、能言語、會笑、有理智屬於人類具有的特性;具有「類」所有的活物是「種」概念的局部,指人類具有許多內涵,德性特性只屬人類獨有其他物種沒有的,包含若干分子,成分,都包含在人的群體之中。
「類」指:動物活物。概念的局部「種」包括了人和動物,馬,驢,野獸等都包括在活物之中。若認為人是動物,那麼以上活物全歸動物;若認為人是真主特造的一種生物,那麼以上動物全歸活物。
「屬」指:理性的語言裡,是「類」的概念中區分出「種」的概念,「種」的概念裡區分出「屬」,「種」屬於「類」的局部,「屬」是最下位的局部。
普通偶性——凡是活著的動物是具有生命的動物,如能運動是「類」的區分概念,即:動物活物的本質屬性,是有生命還是無生命。如果有生命而能運動就是動物,有生命而不能運動就是植物,它們的區分點就在運動和有生命這兩個要素裡。
「特殊偶性」,是指「種」的方面,如:人類具有的特有屬性,如:笑,理性語言,理智,理性。這是人類專有的,是屬於人類的「屬」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