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解讀《證候類中藥新藥臨床研究技術指導原則》

2020-12-03 澎湃新聞

國家藥監局解讀《證候類中藥新藥臨床研究技術指導原則》

為繼承和發揚中醫藥診療特色和優勢,完善符合中藥特點的技術評價體系,落實《藥品註冊管理辦法》《中藥註冊管理補充規定》的相關規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制定了《證候類中藥新藥臨床研究技術指導原則》(以下簡稱《指導原則》)。

一、制定依據

2007年版《藥品註冊管理辦法》就中藥複方製劑註冊分類首次提出了「證候類中藥新藥」這一類別,即「主治為證候的中藥複方製劑」。2008年,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了《中藥註冊管理補充規定》,該規定對2007年版《藥品註冊管理辦法》用於治療中醫證候的中藥複方製劑的註冊要求進行了進一步豐富。

《指導原則》旨在為證候類中藥新藥臨床試驗的開展和有效性、安全性評價提供基礎性指導,其正文內容中的每一個原則性要求都可以隨著學科進展、後續研究的不斷深入以及證候類中藥新藥研究實踐經驗的積累,進一步豐富和發展為更詳實具體的技術標準。

二、適用範圍

《指導原則》適用於以藥品註冊為目的的證候類中藥新藥臨床試驗的開展和有效性、安全性評價。

三、主要內容及相關問題說明

《指導原則》在證候類中藥新藥的處方來源、臨床定位、證候診斷、臨床試驗基本研究思路、療程及隨訪、有效性評價和安全性評價、試驗質量控制與數據管理、說明書撰寫等方面著重就有關中醫藥特殊性的考慮提出了原則性的要求。有關臨床試驗的其他通則性要求,參照《中藥新藥臨床研究一般原則》等相關技術指導原則執行。

(一)關於證候類中藥新藥臨床試驗前的基本要求

《指導原則》強調了證候類中藥新藥進入臨床研究階段所必須的前提條件,例如處方應具有充分的人用基礎,並在前期臨床實踐中通過較為規範的臨床觀察提示該證候類中藥新藥的初步療效和安全性。鑑於目前中醫證候動物模型的開發和藥效學研究仍有一定局限性,故證候類中藥新藥的前期人用數據在證據等級上要優先於單純的動物實驗。

(二)關於證候類中藥新藥臨床試驗設計的基本研究思路

《指導原則》建議證候類中藥新藥臨床試驗設計目前可以採取單純中醫證候研究模式、中醫病證結合研究模式和以證統病研究模式,鼓勵研製者可以根據品種特點自行選擇適合的臨床研究路徑。但是,不論何種研究模式,從評價角度建議對照藥應首選安慰劑,並建議證候療效評價應逐漸從患者主觀感受向客觀化指標方向過渡發展。通過一些必要的深入研究,闡釋清楚中醫證候療效的科學本質,用客觀數據去證實中醫證候診治的科學性。

(三)關於證候療效評價

《指導原則》豐富了證候療效評價的指標,將其分為五大類:一是以目標症狀或體徵消失率/復常率,或臨床控制率為療效評價指標;二是患者報告結局指標,將患者「自評」與醫生「他評」相結合;三是採用能夠反映證候療效的客觀應答指標進行療效評價;四是採用公認具有普適性或特異性的生存質量或生活能力、適應能力等量表,或採用基於科學原則所開發的中醫證候療效評價工具進行療效評價;五是採用反映疾病的結局指標或替代指標進行療效評價。無論採用哪一類療效評價指標,均應當考慮所選評價指標是否與研究目的相一致,評價標準是否公認、科學合理,並應重視證候療效的臨床價值評估。

(四)關於證候類中藥新藥臨床試驗的質量控制

現階段的中醫診斷和證候療效評價仍以醫生個人經驗判斷為主,而近年來,中醫在四診客觀化和生物標記物等方面的研究已取得一定進展,因此,《指導原則》建議有必要通過一些現代科學技術方法把傳統中醫的一些主觀定性判斷通過客觀定量的數據去呈現出來。這可使中醫臨床的實踐過程規範化、標準化,確保臨床試驗數據採集的準確性和客觀性,從而提高證候類中藥新藥臨床試驗的質量控制水平。

(原題為《<證候類中藥新藥臨床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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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 中藥 新藥 臨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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