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期盼「加速度」

2021-01-15 中國新聞網

  為拿到一紙工傷認定書,不少勞動者都是奔走數年,經歷著一系列繁瑣的程序

  【焦點關注】工傷認定期盼「加速度」

  歷時近兩年,從申請認定、不予認定,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再次行政複議等程序,不久前,武漢的李女士還是沒有拿到工傷認定的結論,這種「馬拉松式」認定讓不少職工為之揪心。

  而經歷過工傷認定的勞動者和律師,更是將這一過程形容為一場「拉鋸戰」,程序繁瑣,耗時太久,涉及勞動關係認定時更甚。專業人士指出,相關法規的不配套和部門工作缺乏協調,是造成勞動者權益得不到及時有效維護的重要原因,應改變以行政行為為導向的處理模式,建立健全工傷保險協調機制,保障工傷認定的公平與效率。

  工傷認定「始終在轉圈」

  2016年10月,江漢大學機電與建築工程學院老師徐先生在校內墜亡。根據教學安排,當天他要講授《汽車貿易》課程。公安部門經勘查,認為其系高墜死亡。

  隨後,李女士就丈夫徐先生高墜身亡一事委託江漢大學提出工傷認定申請。2016年12月,武漢市人社局出具《不予認定工傷認定書》,認定徐先生當日墜亡並非工作時間,其墜亡地點不具備因工作意外墜亡條件,故不予認定工傷。李女士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湖北省人社廳維持武漢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

  2017年4月,李女士將武漢市人社局和湖北省人社廳告上法庭。一審和二審均判決武漢市人社局敗訴,判令重新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同年12月,武漢市人社局再次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李女士不服,向武漢市政府提起行政複議。今年4月,武漢市政府撤銷了武漢市人社局的決定,責令其重新作出認定。有判決、有行政複議決定,讓李女士沒想到的是,今年6月,武漢市人社局再次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然而,李女士的遭遇並不罕見。對於工傷認定的繁瑣和反覆,上海錦天城(福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錢亮深有感觸。他曾代理過一次「折騰」的工傷認定,歷經勞動仲裁、勞動關係一審、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一審、工傷認定二審、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工傷賠償勞動仲裁、工傷賠償一審、工傷賠償二審、工傷賠償執行、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申請、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一審、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二審、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執行等10餘場官司,勞動者在受傷7年後才收到工傷賠償。

  有統計數據顯示,35.7%的農民工工傷維權需要13~24個月,17.5%需要25個月以上。

  勞動關係證明成「攔路虎」

  有律師表示,在工傷認定的標準中,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工作原因是認定工傷的「三要素」,三個要素看似簡單明了,然而在實踐中卻容易產生爭議。尤其是隨著用工形態的發展,勞動者的工作方式、工作地點、工作時間更加靈活,給工傷認定帶來挑戰。

  「工傷認定難的問題並不出在認定本身,它和勞動關係認定的交叉極大地加劇了認定難。」中國勞動關係學院勞動法教研室副主任宋豔慧說,真正「困」住勞動者的,不是工傷認定,而是與勞動關係認定交叉了的工傷認定。

  錢亮對此表示認同。他告訴筆者,申請工傷認定還有一個「攔路虎」——因工傷只發生在勞動關係中,工傷認定機構要求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明,如若沒有,就無法進行工傷認定。現實中,一些在民企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後,個別用人單位想方設法推卸責任。這種現象,在建築業表現得尤為明顯。

  「如果不能確認勞動關係,就不能辦理工傷認定,勞動者要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與用人單位之間的事實勞動關係,再申請工傷認定。」錢亮說,「仲裁環節至少要45天。如果勞動者或用人單位中任何一方對結果不服,還可以向法院起訴,一審、二審又得至少6個月。這些程序走完,如果能確認勞動關係,方可進行工傷認定。」

  筆者從北京市海澱區人社局獲悉,若申請材料齊全,基本能在60天甚至半個月內作出工傷認定的結論。而一旦勞動者無法提供有效的勞動關係證明,被迫走上勞動關係認定之路,工傷認定就會變得複雜而冗長。

  「而對於工傷認定的結論,不管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如有不服可提起行政訴訟。」錢亮說,過程太耗時,一些勞動者根本等不起。

  筆者了解到,為工傷認定聘請律師,勞動者至少要花1萬~2萬元,這對發生工傷的勞動者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而採訪中,不少律師更直言不諱地表示,工傷案件「耗時長、收益低」,不願意接這種案子。

  還需簡化程序跨部門整合

  現在的工傷認定是一個交叉性問題,宋豔慧認為,「這種疊加在一起的程序,就會使工傷認定的周期被拖得很長、程序很繁瑣。」除此,因為當前我國把工傷認定看作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即行政確認行為,所以產生爭議時行政爭議的路徑和程序也就必須參與進來,即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因而,工傷認定程序複雜、繁瑣也是必然的結果。

  相關法規的不配套和部門工作缺乏協調,是造成勞動者權益得不到切實維護的重要原因。在宋豔慧看來,要建立健全工傷保險協調機制,簡化工傷認定程序,進行跨部門整合,由人社部門一併負責認定勞動關係。

  「應建立人社、工會等部門信息共享機制,發揮工會組織在勞動者工傷維權方面的積極作用,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宋豔慧建議參照醫療事故鑑定的程序,改變以行政行為為導向的處理模式,建立完善的機制來保障工傷認定的公平與效率。

  錢亮認為,除精簡機構、縮短流程,要進一步完善工傷認定及賠付,更好地保障勞動者權益,還應該降低工傷保險基金先行墊付的門檻,「設想如果認定工傷後,勞動者可以向工傷保險基金申請先行墊付,這樣一來,勞動者權益不受損,運行效率也可以大大提高。」

  王珮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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