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服務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臺山市人民檢察院堅持雙贏、多贏、共贏的理念,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作用,積極探索「
民事公益訴訟訴前磋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新路徑,有效破解「企業汙染、群眾受害、政府和社會買單」的困局,促進合理的環境汙染修復體系的構建,讓環境違法者切實擔起環境整治修復責任,辦案效果顯著。
近日,臺山市人民檢察院針對一宗非法貯存、傾倒危險廢物破壞生態環境的公益訴訟案件,啟動公益訴訟訴前磋商程序,成功追償環境整治費309萬元。
案發現場可見,鐵皮廠房內堆滿罐裝的工業酸洗廢液,廠房空地上有一自挖的大土坑,土坑被灌滿黑漆漆的工業酸洗廢液,廢液已滲透到地下土壤。
2018年至2019年期間,鄺某在沒有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資質的情況下,在臺山市四九鎮某公司後院和某舊學校倉庫、赤溪鎮黑沙灣附近某廠房處,非法經營收購處置工業酸洗廢液。
期間,鄺某多次從深圳、東莞、廣州等外地企業收購工業酸洗廢液進行加工,並將廢液傾倒在一個自挖的大土坑裡。該土坑沒有採取任何防滲、防漏、防腐蝕措施,廢液直接滲透到土坑底部和四周的泥土,造成土壤嚴重汙染。
2019年10月,江門市生態環境局臺山分局在執法中發現該違法情況,經檢測,貯存在案發現場的廢液及被汙染的泥土均為腐蝕性指標超標、浸出毒性指標超標和毒性物質含量超標的危險廢物。
案發後,臺山市公安局迅速啟動涉環境汙染「颶風170號專案」,先後將鄺某及涉案外地企業負責人抓獲歸案。但涉案危險廢物未能及時處置,對環境造成極大汙染,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正遭受侵害。我院掌握了該公益訴訟線索後,經分析研判,涉案外地企業在明知鄺某不具備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情況下,將危險廢物交給鄺某處置,造成環境汙染,依法應承擔修復環境的民事侵權責任。
為使違法企業承擔應有的環境修復責任,破解「企業汙染,政府買單」的不合理局面,我院迅速啟動民事公益訴訟訴前磋商程序,敦促涉案企業自覺主動履行環境整治修復義務。
△我院檢察官聯合環保部門、公安部門人員,前往四九鎮實地查看案發現場,引導公安機關調查取證,並就如何處置現場的危險廢物提出建議。
期間,檢察長親自前往案發現場,與環保部門現場辦公,共同商討涉案危險廢物的處置方案,並派員多次前往涉案現場,對涉案危險廢物的堆放、傾倒、汙染情況進行調查取證。
△我院檢察長親自前往案發現場查看情況,與環保部門、公安部門、鎮政府人員共同商討涉案危險廢物的後續處置措施。
涉案企業有十多家,檢察人員根據收集到的證據情況,逐一約談涉案企業,結合案件事實及證據情況,向其闡明法律後果、法律適用。經釋法說理後,涉案企業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錯誤,自願支付環境整治費用共計
309萬元,用於處置涉案危險廢物及修復受損環境。
△我院檢察官約見涉案企業人員的辯護人和家屬,就涉案環境損害問題進行訴前磋商。
為確保環境修復工作落實到位,檢察機關及時開展公益訴訟「回頭看」,聯合環保部門前往案發地點跟蹤監督環境整治、修復工作。
△我院與環保部門就涉案危險廢物的後續處置工作開展座談
目前,存放在涉案地點的危險廢物已交由有資質的公司進行處置。經檢測,修復後的土壤達到修複目標,被汙染的環境得到有效整治修復。
撰稿 | 劉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