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順德
【新聞事件】
據2月6日《人民日報》報導,近日,浙江大學一個由院士牽頭的課題組多篇論文涉嫌造假一事,引起輿論關注。浙大藥學院博士後賀海波被指作為第一作者,在國際頂級學術期刊上發表的一系列學術論文涉嫌數據抄襲、一稿多投等。而在這些論文的作者中,包括中國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學藥學院院長李連達及其課題組的主要成員。事情披露後,浙江大學發表聲明,稱調查後認為,造假系賀海波個人行為,院士此前一無所知,與院士無關。
【連線嘉賓】
李順德 中國社科院智慧財產權中心副主任、博導
【連線記者】
檢察日報記者 鄭赫南
記者:「克隆」自己以前發表的論文數據,算剽竊嗎?
李順德:對自己先前發表的文章再次引用,不應算作剽竊,不過作者應在新發表的文章中註明「已發表」的相關信息。具體到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又有所不同。在社會科學領域,作者先前發表的觀點、理論、論述等,當然可以引用,但要註明出處。
在自然科學領域,由於數據在論證觀點時的作用巨大,所以「數據是否第一次發表」很重要。科學工作者對自己的真實試驗結果,可以引用,不過應該做到兩點:第一,成果是作者本人通過實驗取得;第二,在後發表的文章中應註明取得成果的時間、主要發表刊物等信息,以免引起誤解。
科學工作者應該有科學態度。如果依照學術慣例,後發表的文章應該有新的實驗過程、實驗數據,如果沒有,反而將以前已有的數據作為新的數據提供出來,且不作說明,對「已發表」的信息也沒有標註,那麼,就屬於學術不端行為,應該受到譴責。
記者:此次事件中,賀海波博士被國際期刊編輯指責的還有「一稿多投」行為,對這種行為該如何評價?
李順德:有些報紙、雜誌反覆強調:來稿必須是「原創」、「未經發表」的,如果作者明知該媒體有這種要求,卻故意隱瞞已發表的事實再次投稿,就有「欺詐」的嫌疑。
不過,在智慧財產權理論界,多數人認為「一稿多投」不違法。因為在我國,文章發表的刊物可能有固定的傳播範圍和讀者群,如果其他媒體願意再次發表,也不違法。當然,前提是:作者本人同意,主動投稿;作者主動向用稿方說明「已發表過或者在此基礎上改編過」等相關情況。
在不說明一稿多投的時候,也是道德層面的問題,不能說是違反了著作權法而構成侵權。
記者:對於不作說明的「自我克隆」、「一稿多投」等行為,只是譴責麼?是否可以依據著作權法,以「剽竊他人作品」為由追究其侵權責任?
李順德:只能進行道德譴責,不能追究法律責任。理由是:這兩種行為並非侵害著作權的行為,也不違反我國著作權法,更不會構成「剽竊他人作品」。
智慧財產權領域內的「侵權」,往往涉及侵害第三者權益問題。「沒有註明『已發表』的相關信息」,損害的可能是某個媒體的利益,並不直接損害第三人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所以,具體到本事件,不作說明的「一稿多投」應該是一個科學工作者學術品德的問題,不構成侵權。
至於是否「違約」,要看該國際期刊是否有規定:必須是第一次發表,引用以前的數據必須加以註明。如果賀海波博士明明知道而故意違反,就構成違約。
記者:根據新聞報導,李連達院士對賀海波如何剽竊、造假、投稿等,事先一無所知,「不知情」可否成為免責理由?
李順德:依據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這就要求該作者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事前「一無所知」。同時,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
在著作權法上,作為作品的作者應該對作品作出「實質性(創造性、獨創性腦力勞動)貢獻」,這很重要,如沒有作出「實質性貢獻」,即沒有「參加創作」,即使是指導老師,也不該成為署名作者。如果是作者,就應該有自己的思想、創作成分體現在作品中。
當然,即使是導師知道且同意在該作品上署名,事後證明學生的論文中部分內容造假,也不能簡單說導師一定參與「造假」,應該根據文章創作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導師應承擔的具體責任,例如,是否屬於注意不夠,審查不嚴等。
記者:浙江大學校方在接到舉報後,成立了專門的調查小組,解聘了賀海波,同時發布李連達院士對造假「一無所知」等相關消息。對此,您如何評價?
李順德:浙大的態度鮮明,值得肯定。其實,學校應該維護科研神聖、尊重科學。這是最起碼的。在實踐中,也有一些學校極力掩蓋、袒護「學術造假」行為及學者,這是應該被輿論嚴厲譴責的。
記者:如何從根本上杜絕「造假」等學術腐敗行為?
李順德:制定「公開發表文章」數量這一評價標準的本意是好的,敦促學生在規定時間內把自己的研究成果發表、有形化。但是在執行過程中,由於多種原因,帶來了弊端。
解決這個問題,需要綜合治理。制度上,國家應該為學生、學者創造更多更好的研究環境、發表成果途徑。政府應該改革教育體制,解決研究生、博士後的管理等問題,同時對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術成果,應該設立多層次的評價體系。社會實踐、解決社會問題、幫助單位、社區解決問題等,均可以考慮成為評價標準。
責編:汪蛟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