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作品「一稿多投」泛濫 一紙聲明能否遏制?

2021-01-15 中國經濟網

  原標題:一紙聲明能遏制「一稿多投」嗎?

  

  最近包括《人民文學》、《收穫》、《十月》、《花城》等國內的45家著名文學期刊,發布一份《關於作品抄襲與一稿多投問題的聯合聲明》,文學作品「一稿多投」的問題也隨之浮出水面。「一稿多投」何至於如此泛濫?一紙聲明就能遏制「一稿多投」嗎?青年報記者就此展開調查。

  「一稿多投」僅僅是因為想多賺點稿費嗎?

  這發布聲明的45家文學期刊,幾乎囊括了中國目前最重要的文學雜誌,可見「一稿多投」已經到了何等泛濫的地步。現在,在一家期刊上看到一篇作品,隔不了多久又在另一家期刊上看到同樣的作品,這樣的事情人們似乎已經司空見慣。過去網際網路不發達的時代,有的寫作者利用各地信息傳播的隔膜,一篇作品分別投給三個間隔較遠地區的文學期刊,拿三份稿費,而各地讀者也還蒙在鼓裡。但是現在網絡這麼發達,如何多投,總難免「穿幫」。所以讓人感覺「一稿多投」已非常嚴重。

  「一稿多投」當然違背了文學期刊「原創、首發」的原則。一篇作品在很多地方出現,那刊登作品的期刊也就不值錢了,也會影響期刊的銷售。所以這份聲明的措辭是嚴厲的。「1.再次重申文學期刊『原創、首發』的原則。2.我們承諾稿件一旦留用,及時通知作者本人,作者須確認稿件專投及原創性。請作者對自己負責,切勿一稿多投,更嚴禁抄襲。3.存在抄襲行為的作者,一經發現,將予以公布譴責,刊物將拒絕刊發其任何作品。4.存在一稿多投行為並刻意隱瞞不告者,一經發現,若未刊出,立即撤稿,若已刊出,扣除全部稿酬,並予以公布,兩年內不再刊用該作者作品。」

  有人將「一稿多投」泛濫歸結於文學雜誌稿費太低,作者想通過「一稿多投」,多賺點稿費。但青年報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情況並不完全如此。其一,現在很多著名的文學期刊都得到了財政支持,大幅增加了稿費標準。稿費基本上已經可以達到千字300元,有的甚至是500元,這與過去已經有了天壤之別。其二,現在仍在堅持寫作的人,多數是真正的文學愛好者,他們並不完全靠寫作生存,而是以能夠發表為最大光榮。

  所以將多賺稿費作為「一稿多投」並不完全說得通。而一些文學期刊對於作者投稿的消極怠慢態度,則可能是「一稿多投」的一個重要原因。

  期刊要想獲得作者尊重必須先尊重作者

  也就在《聯合聲明》發出的不久之後,一位寫作者「南方的葉耳」發表了一篇名為《一稿為何不能多投?誰在制約作家的投稿自由及其他》的文章,對一些文學期刊在處理作者投稿的態度上提出質疑。「南方的葉耳」曾寫過一部短篇小說,他在同一天投給了三家文學期刊。「等了大半年,先是一家回復,說寫的哪裡是小說,那意思是說,你寫的什麼玩藝啊?接著第二家更不靠譜,他說我的寫是散文,不是小說,發不了。我懷疑他根本就沒有認真讀我的小說。就在我懷疑和懊惱的時候,很快收到了第三家文學期刊的來信,說小說通過了終審,決定刊發。小說發出來後得到了編輯和讀者的喜歡,小說還被選載了。這個小說差一點獲得了國內某個重要的文學大獎,還得到了評論家的認同和鼓勵。」

  「我當時就想,如果不是一稿多投的話,也許我經歷了第一次和第二次的打擊,也許根本就沒有信心去投第三次了。幸好那次的一稿多投改變了我小說的命運,我是該謝謝一稿多投,還是該像某些編輯們聯合聲明的那樣痛恨一稿多投呢?」

  「南方的葉耳」對於「一稿多投」的自辯雖有片面的成分,但其也提出了另一個有關「一稿多投」的原因——怠慢導致了不專一。情況也大致如此:過去文學期刊收到投稿,一般會在一兩個月內給作者答覆,現在有一些期刊只給確定發稿的作者回復,「不回復則代表不錄用」,甚至「不退稿,投稿請作者自行備份」(從這一點看,「南方的葉耳」收到退稿信還算是幸運的)。漫長焦慮的等待,使得作者難免生出「異心」,要「一稿多投」碰碰運氣。

  可惜的是,在這則《聯合聲明》之中,作者看到的更多的是期刊如何處置「一稿多投」的權利,而沒有他們的義務。義務只有「我們承諾稿件一旦留用,及時通知作者本人」。那如果不留用呢?是不是就不用及時通知了呢?是不是就要置作者於等待的焦慮而不顧了呢?顯然,要遏制「一稿多投」,僅僅靠說不到痛點的一紙聲明,是沒有辦法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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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5家文學期刊聯合聲明抵制抄襲和一稿多投
    編者按:許多的文學期刊都遭遇過某些作者一稿多投,或將自己舊作、別人作品改頭換面之後,再轉投其他雜誌。由於編輯們無法第一時間捕捉到這些行為,再加上抄襲的概念難以界定,此種行為仍在繼續。近期,深受其擾的《花城》雜誌聯合其他四十四家文學期刊,草擬一份對抄襲和一稿多投行為的聯合抵制聲明。
  • 45家文學期刊發聯合聲明 抵制一稿多投引爭議
    近日,包括《人民文學》、《收穫》、《十月》、《花城》等國內的45家文學期刊,發布一份《關於作品抄襲與一稿多投問題的聯合聲明》。聲明具體是四點內容:1.再次重申文學期刊「原創、首發」的原則。2.我們承諾稿件一旦留用,及時通知作者本人,作者須確認稿件專投及原創性。請作者對自己負責,切勿一稿多投,更嚴禁抄襲。3.存在抄襲行為的作者,一經發現,將予以公布譴責,刊物將拒絕刊發其任何作品。
  • 拒絕「一稿多投」能救文學雜誌嗎?
    作者:李巖近日,45家國內頂尖的文學雜誌聚到一起,發表了一個聯合聲明,對抄襲和「一稿多投」說不。一旦發現有抄襲或「一稿多投」行為的,立即在這45家雜誌進行聯合封殺。文學雜誌一向獨立運營,像這樣大規模聯合整治的舉措不多見,這說明它們的確很為這些事傷腦筋。抄襲不用解釋,大家都懂。「一稿多投」則是相對陌生的概念,指的是作者把一篇稿子投給多家雜誌的行為。「一稿多投」之所以要被禁止,是因為它打擊了文學刊物的原創性與首發性,理論上是知錯犯錯。「一稿多投」一旦被發現,作家就面臨身敗名裂的危險。
  • 周俊生:抵制一稿多投,成名作家更要自律
    人文精神    周俊生專欄    最近,包括《人民文學》、《收穫》、《十月》、《花城》在內的國內45家文學期刊,聯合發布一份《關於作品抄襲與一稿多投問題的聯合聲明》。這份聲明再次重申文學期刊「原創、首發」的原則,並表示對存在抄襲行為的作者,一經發現將予以公開譴責,刊物拒絕刊發其任何作品,對存在一稿多投行為並刻意隱瞞不告者,發現後若未刊出則立即撤稿,若已刊出則扣除全部稿酬並予以公布,兩年內不再刊用該作者作品。    這45家文學期刊基本包括了國內發表文學作品的一線期刊,它們聯合發布這個聲明,針對的是當下文壇上經常出現的抄襲和一稿多投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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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45家文學期刊聯合抵制一稿多投   45家文學期刊近日聯合發布一份對抄襲和一稿多投行為的抵制聲明。   聲明提到,原創首發稿源是文學期刊品牌得以確立的重要基石,稿件的原創性更事關作者信譽,抄襲和一稿多投的發生會極大破壞行業規則和創作生態。
  • 45家文學期刊抵制一稿多投 刊物與作者需互相尊重合理共生
    ,「我們只刊登原創文學作品」,一稿多投無疑與「原創」背道而馳。  「原創首發稿源是文學期刊品牌得以確立的重要基石,稿件的原創性更事關作者信譽,抄襲和一稿多投的發生會極大破壞行業規則和創作生態。」5月20日,《花城》《人民文學》《十月》《收穫》等國內的45家文學期刊,共同發布一份《關於作品抄襲與一稿多投問題的聯合聲明》,希望作者和刊物互相尊重、共同自律。
  • 禁止「一稿多投」是合理的嗎?
    比較行業標準中的「一稿多投」與「重複發表」條款,可以發現,其實這兩個條款之前缺少一個中間的可銜接之處,即禁止對同一篇文章不加改動的在其他期刊重複發表;「一稿多投」條款中的f條,也用的是重複「投」而不是重複「發」。因此,我猜測,該標準的制定者,實際上是在某種程度上將一稿多投等同於一稿多發了。他們認為,「多投」就是「多發」。這顯然是錯誤的。
  • 一稿多投了解一下,有人把批評一稿多投的文章發表了四次
    其中最具諷刺意義的是有個人寫了篇一稿多投的文章,然後一稿四發,這個人叫趙亞山,同樣的內容,他同時在《新聞採編》1994 年第 1 期以《一 「女」嫁多 「郎」的悲喜劇——一稿多投現象巡視和思索》為名發表,在《編輯之友》1994 年第 2 期以 《一稿多投現象透視》為名發表,在 《新聞愛好者》1994 年第 4 期以 《一 「女」嫁多 「郎」的悲喜劇———對一稿多投現象的剖析》為名發表,在《三月風》1994
  • 一稿多投但不發表_arxiv 不違背 一稿多投 - CSDN
    案例分析:一稿多投與重複發表 我本以為一稿多投(Duplicate Submission)與重複發表(Redundant (or Duplicate) Publication)的是同一回事, 可仔細回想和分析一下,發現有些「一稿多投」的作者還真的沒有「重複發表」的動機。
  • 「一稿多投」的法律屬性
    2003-03-31 13:16:18 | 來源:人民法院報 | 作者:溫毅斌   我國著作權法及其實施細則都沒有對作者一稿多投的這一民事行為進行法律性質的分析和界定
  • 一稿多投,都是作者惹的禍?
    本人確實曾經接到貴刊的徵稿通知,然後將該文投給了貴刊。但貴刊後來給本人的回覆中要求本人提供一定的版面費(回復還保留著),因此本人就放棄了在貴刊發表該文的打算,改將該文投給了另外一家專業學術期刊。該文已經於2005年在該刊第四期刊出,不想貴刊竟然在沒有用稿通知等相關程序的情況下又刊登了該文,而且既沒有通知本人,也沒有給本人寄來載有本人論文的貴刊雜誌,因而使一稿兩投的錯誤,長期未被本人發覺。
  • 「一稿多投」往事
    我那時學習篆刻才四五年,臨創之餘,學著寫一些談論篆刻的文章四處亂投,雖然發表了一些,但命中率還不是很高,因此常常一稿多投,《青少年書法》雜誌是我「進攻」的重點目標之一。有一次,我寫了一篇論文《肖形印布局藝術初探》,文字約6000,加上圖例,足有8000字上下的篇幅。當時書法類刊物的《稿約》中都會聲明:三個月未接採用通知,或半年內未見刊用者,可另投他刊。
  • 從「一稿多投」談起
    不知從何時起,「一稿多投」似乎已然被界定為「學術不端行為」。於是,新老學者在投稿時必須遵守此項規則,只有等到對方說「不」時才可另投。有些學刊耍大牌,不發退稿函,僅告知作者三個月杳無音信便可另投。一些學子不堪等待,便暗中多投,那心態也是竊竊的,不勝惶恐。
  • 發表論文可以一稿多投嗎?
    首先我們要了解什麼是一稿多投,顧名思義,就是一篇稿子同時或者先後投給多個期刊社這種情況下,有的人為了更迅速地發表文章就一稿多投,採用這種廣撒網的方式去投稿,想著這麼多期刊社總有一個會錄用。 學術刊物之間的競爭也很激烈,特別是核心期刊,同一學科的期刊社都為了下一屆能進北大中文核心、CSSCI、CSCD和統計源核心期刊目錄而在用論文的質量上下功夫,方式很多:約稿著名專家,拓寬徵稿來源,加快審稿速度,以爭取第一時間錄用到好論文。
  • NeurIPS 2019 程序委員會主席發聲明:19 篇論文因一稿多投被拒收!
    本文是 NeurIPS 2019 程序委員會主席對近期作者反饋階段工作的幾點說明,主要介紹了審稿進度以及本屆 NeurIPS 為防止一稿多投現象做所的努力,並宣布了提交至 NeurIPS 的論文中有 19 篇由於存在一稿多投的問題將被拒收的決定。
  • 李志民:論文一稿多投是否學術不端值得商榷
    在治理的過程中,關於學術不端的範疇也在逐漸由概況到具體,從模糊到明晰,但其中關於一稿多投是否屬於學術不端至今仍然爭論不休,有人將學術論文一稿多投比作一女兩嫁,一房多賣,也有人認為一稿多投並不像剽竊、篡改他人學術成果那樣非黑即白,它既是現實情況下不得已的手段,也是著作權人的合法權利。
  • 期刊論文投會議算一稿多投嗎_一篇論文既投會議又投期刊 - CSDN
    案例分析:一稿多投與重複發表 我本以為一稿多投(Duplicate Submission)與重複發表(Redundant (or Duplicate) Publication)的是同一回事, 可仔細回想和分析一下,發現有些「一稿多投」的作者還真的沒有「重複發表」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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