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一稿多投」能救文學雜誌嗎?

2021-01-15 騰訊網

[摘要]大多數文學雜誌從屬於作協機關刊物,屬於吃飯財政,按照政治級別,有局級、處級、科級之分,獲得經費辦刊,因為不接地氣,雜誌沒有市場,沒有足夠高的市場稿費吸引好的作者,只能勉強生存。

作者:李巖

近日,45家國內頂尖的文學雜誌聚到一起,發表了一個聯合聲明,對抄襲和「一稿多投」說不。一旦發現有抄襲或「一稿多投」行為的,立即在這45家雜誌進行聯合封殺。文學雜誌一向獨立運營,像這樣大規模聯合整治的舉措不多見,這說明它們的確很為這些事傷腦筋。

抄襲不用解釋,大家都懂。「一稿多投」則是相對陌生的概念,指的是作者把一篇稿子投給多家雜誌的行為。「一稿多投」之所以要被禁止,是因為它打擊了文學刊物的原創性與首發性,理論上是知錯犯錯。「一稿多投」一旦被發現,作家就面臨身敗名裂的危險。按理說,作家最希望看到的是自己的作品被刊發出來,有一家發了就好,為什麼還要冒那麼大的風險,投那麼多家雜誌呢?

一、反對「一稿多投」的聯合聲明,為什麼在這個時間點發出?

「一稿多投」是個很普遍的現象,長期以來解決辦法不多。這其中有個最直觀的矛盾:從雜誌的角度,花了稿費,買了作者的稿子,就希望獨家刊發;從作者的角度,多投給幾家雜誌,萬一能在好幾個地方發,自己能多收好幾份稿費也是蠻好的。

這個矛盾就造成了作者和雜誌社的根本分歧:雜誌社認為,「一稿多投」是騙子行為,十惡不赦,必須嚴厲打擊;作者認為,我就靠寫作養家餬口呢,辛辛苦苦寫出一部稿子,每家稿費都那麼少,多投幾個地方多掙幾份稿費也沒什麼吧,又不是抄襲……

從公理上來說,雜誌社有天然的道德正確性。一稿多投的確涉嫌詐騙,可以類比重婚罪——程度不同,性質類似,都是揣著明白裝糊塗,存在著「其他人發現不了」的僥倖心理。

以往網際網路不發達的時期,「一稿多投」只能靠編輯肉眼發現,這顯然是不現實的,閱讀量再大的編輯,也不能讀遍國內所有刊物。只要作者稍微聰明點,投給幾家不太同質化,地理距離不太近的雜誌(例如甘肅投一份,北京投一份,廣西投一份),基本就不會被抓住。簡單講,只要薅羊毛別從一個地方薅,就不會有事。

而隨著網際網路,特別是移動網際網路的發展,全國雜誌聯手懲治「一稿多投」就成了可能。每家雜誌都有微信公號,每期雜誌的目錄和作品簡介都在公號上發布;與此同時,各大雜誌的負責人也可以很容易地組建一個微信群,互通有無。一旦在其他雜誌上發現「哎這篇怎麼那麼眼熟啊,好像我也發過」,就可以在群裡聯繫該雜誌負責人,一對就能查出貓膩。

從這個角度來講,移動網際網路的發展,給了全國文學雜誌合力整治「一稿多投」提供了技術上的便利。事實上,這個聲明確實就是在一個微信群裡聊出來的。

二、「一稿多投」最直觀的原因:中國作家的稿費太低

「一稿多投」到了如今這種人人喊打的程度,可見其範圍之廣,危害之深。那為什麼有作家屢屢鋌而走險呢?其實說起來也簡單,就是純粹的經濟原因——稿費太低。

新中國第一次明確稿費標準,是在1958年,每千字為4元至15元。那一年中國國有企業職工平均年工資是536元,月均工資是45元。也就是說,如果拿到最高額的稿酬,一篇3000字的短文就可以賺到普通人一個月的工資了。作家在那時無疑是高收入群體。

隨後,稿酬標準又經歷了1980年、1984年、1990年和1999年的四次提升,最後調整為「原創作品每千字30元至100元」。這個數字基本也還算靠譜。作家畢飛宇介紹,1991年,他的中篇處女作《孤島》稿酬大概是1700元,這個數字相當於當時他3年的工資。(筆者查了一下,《孤島》篇幅在44000字左右,平均下來,畢飛宇當年拿到的是千字38元左右的稿酬。)

一個中篇小說管三年溫飽不愁,這無疑也是作家的好日子。

接下來,中國經濟進入了快車道,每年GDP漲幅都在10%左右,但稿費標準在1999年之後,長時間保持不動。直到直到2014年11月1日,國家版權局頒布新規,《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正式施行,稿酬標準才再次得到提升,為千字80元至300元。

稿酬標準從1999年的千字30元至100元,提升到了2014年的千字80元至300元,大概漲了兩倍。但經歷過這段日子的中國人都明白,我們的生活水平、消費水平,在這期間漲了遠遠不止兩倍。於是,尷尬就來了。

還說畢飛宇,他介紹說,如今發表一個中篇拿到的稿酬是大幾千塊,比1991年多了好幾倍。但是這隻相當於如今一個月的工資。從一篇頂三年工資,變成了一篇頂一個月工資,相對來說,稿酬是大大縮水了。

一提到稿費,作家們基本上都變身段子手,各種自嘲全來了。

作家林白這麼說:「如果沒有孩子,不用養家,有房子住,買淘寶上最便宜的衣服,經常吃方便麵,那(稿費)還是可以(生活)的。」

作家周濤這麼說:「沒有單位保障我得去要飯。」

作家楊顯惠則說,他的孩子是靠妻子的工資和單位的工資養大的。

而海南文聯榮譽主席韓少功的話,更為高屋建瓴:「中國90%的作家恐怕不能完全靠寫作養活自己。」

俗話說,人比人得死,貨比貨得扔。跟歐美同行比起來,我國這點稿費就更不夠看了。

據了解,在美國,全國發行的刊物稿費在每千字750至2000美元之間,如美國《紐約客》雜誌基礎稿費是每千字1500美元,折合成人民幣將近萬元,好稿子的稿費更是奇高,一篇短文的稿費,往往抵得上出本書;歐洲的報刊,每千字稿酬折算成人民幣也有四、五千元之多。就算人家生活水平和物價更高,作家們也能靠稿費過上不錯的生活。

所以,「一稿多投」的原因,歸根到底就是稿費太低,低到了不能滿足作家日益增長的物質需求。同時,以前「一稿多投」被抓住的概率不大,也在一定程度上放任了一些作家,讓他們膽子越來越大。

當然,稿費太低使「一稿多投」的現象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理解,但並不能原諒。就像有的劫匪是為了截錢是為了給家人治病,其動機可以理解,但行為依舊觸犯法律,依舊要被判刑是一個道理。

三、中國有必要有那麼多文學雜誌嗎?

您可能會問,國內稿費低,作家被逼得「一稿多投」,那提高稿費標準不就行了嗎?這話就有點「何不食肉糜」的意思了,您不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嗎?

上文說到的那個出手特別豪爽的美國雜誌《紐約客》,近年來在數字媒體的壓力下,印刷版雜誌銷量降到了每期110萬冊。而在中國,銷售情況最好的文學雜誌是《收穫》,它的銷量是多少呢?10萬冊,而這已經大幅度領先國內其他文學期刊了。比《收穫》名頭更響的《人民文學》,大概銷量在2-5萬冊左右。

所以,銷量10萬冊的雜誌去跟人家銷量110萬冊的雜誌比稿酬,這就像個三歲小孩和體重兩百斤的胖子比誰力氣大,完全就沒有任何的可比性。況且《收穫》是雙月刊,《人民文學》是月刊,而《紐約客》則是周刊,比年銷售量更是差得遠了。

再來比文學期刊數量。美國「文學雜誌理事會」是美國文學期刊的一個重要組織,目前該組織成員有500多個。而根據中國新聞出版網發布的「2013年全國新聞出版業基本情況」,我國目前文學、藝術類期刊共有635種,平均期印數1444萬冊,核算下來每本雜誌每期賣出了2萬冊多一點。

期刊種類上,中美不相上下;每期銷量上,中美差距巨大。所以中美作家稿費的差距,主要原因就在於此:雜誌賣不出去,自然就沒有高額的稿費給作者。

錢不夠的時候,方法只有兩種:開源與節流。

具體到文學雜誌這件事,開源的方法無非兩種:一是國家突然大力扶持,給了很多的資金;二是中國文學人口突然增多,雜誌銷量成倍數增長。在如今紙媒萎靡的境況下,這兩種方法顯然都不現實。

節流的方法也有兩種:一是作家忍著,別要高稿費,因為確實給不起;二是削減文學雜誌數量,把有限的稿費集中到高質量的稿件上。

讓作家忍著,實際情況已經不現實,很多人明知會身敗名裂卻依然「一稿多投」,就很能說明問題。所以,削減文學雜誌數量,把有限的稿費集中到高質量的稿件上,雖然聽起來殘酷,卻不失為一個辦法。

由於計劃經濟時期遺留的體制問題,我國每個省市自治區都有文聯、作協,也就相應的都有幾家文學雜誌。

上文提到的《收穫》、《人民文學》能夠基本自負盈虧,這是文學期刊中的極少數,大多數雜誌都是憑藉掛靠單位的救濟活著。屬於作協機關刊物,屬於吃飯財政,按照政治級別,有局級、處級、科級之分,獲得經費辦刊,因為不接地氣,雜誌沒有市場和影響力,沒有足夠高的市場稿費吸引好的作者,只能勉強生存。

而像今天活躍的年輕作家,安妮寶貝、韓寒、郭敬明、張悅然、笛安、落落、蔡駿們,乾脆自己辦起了文學雜誌,靠高稿費吸引了眾多當紅作者,貼近年輕人的生活和閱讀喜好,吸引分流了大批文學刊物的讀者。

那些搞「純文學」的作家們會抱怨:沒有單位,只靠稿費會餓死;同時雜誌也是如此:沒有單位,這些雜誌也會死掉。

作為稿件的供求雙方,都面臨不靠救濟就活不下去的窘境,那情況就很明晰了:這種供求關係,壓根就不應該存在下去。中國沒有那麼多文學讀者,短時間內也培養不起來更多讀者,那過多的文學雜誌就是一種浪費;同時,作家們也要改變「只有文學雜誌刊發才是作品得到了認可」這種思路,可以繞開文學雜誌,直接把作品投入出版流程,接受市場的檢驗,靠作品本身的魅力贏得讀者,從而賺取體面的生活。

所以,作家們與其怨天尤人,慨嘆稿費太低活不下去,不如換一個思路:讓出版市場檢驗自己的成色;雜誌社與其埋怨讀者不識貨,雜誌賣不出去,不如考慮一下,自己這本雜誌是不是還有存在的必要?

結語:

總結一下本文的觀點,無非四條:

「一稿多投」涉嫌欺詐,必須嚴令禁止;

45家文學雜誌聯合聲明是有效的舉措,舉雙手贊成;

中國當前的稿費標準確實比較低,應該採取一些措施提高稿費;

很多文學雜誌辦刊方向相同,面目雷同趣味單一,缺乏多元化和豐富性,說到底還是沒有市場壓力。應該以讀者需要為導向,調整辦刊方向,進行市場化改革,充分競爭,尋找自己的市場和讀者。返回騰訊網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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