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環境修復網訊:天津濱海新區危險品倉庫貨櫃堆場起火爆炸事件發生後,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立即作出安排部署,並委託環境保護部副部長翟青率領環境應急人員和專家組已於13日凌晨趕赴事故現場,與天津市環境監測部門會合查勘現場,了解事故發生後環境汙染影響情況,並召開會議提出下一步環境應急要求。突發環境事故不僅影響大氣和地表水,也可能汙染土壤和地下水。那麼,對突發性地下水汙染應如何防範呢?
近年來,我國地下水汙染事件頻發,給社會供水安全造成了嚴重影響,威脅了人體健康,也給我國環境管理帶來了嚴峻挑戰。由於地下水汙染事故預警機制不健全,以致地下水汙染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不及時,從而產生了一些不良社會影響。為了預防突發性地下水汙染事件的發生,應儘快建立完善的地下水汙染事故預警系統,健全地下水環境管理體系。
突發性地下水汙染事件類型劃分突發性汙染通常是指因設備失靈、生產操作失誤、人為破壞或雷電、暴雨、地震等自然災害影響,而發生的意外事故排放或滲漏,對環境造成突發性汙染的現象。根據汙染物進入含水層的時間長短和在含水層中的遷移快慢,結合水文地質條件的複雜性、汙染物遷移的遲滯性等特點,可將地下水汙染突發性事件分為事故型地下水汙染突發事件和遲滯型地下水汙染突發事件。
事故型地下水汙染突發事件
長期以來,人們關注最多的是地表水汙染事件,在應急處置時也往往以地表水為保護目標,通常忽視地下水。例如,在福建紫金礦業滲漏事故中,對汙染做出快速響應的是下遊養殖水域;在青島石化爆炸事故中,直接見到的汙染是河流、海洋等地表水體汙染,至於事故中地下水是否受到汙染、汙染程度如何,並未受到應有的關注。
事故型地下水汙染突發事件一般是指由於爆炸、車禍(翻車)、潰壩等事故使得大量汙染物迅速進入地下水含水層而造成的地下水汙染事件。
由於地下水汙染具備遲滯性和隱蔽性的特點,地下含水層之上通常具有包氣帶作為天然屏障,所以事故發生後汙染物直接進入地下含水層而造成事故型地下水突發性汙染事件的概率較小。
然而在一些特殊水文地質條件下,該類事故型突發事件仍存在較大可能性。例如,在南方管道型巖溶發育地區,地面或地下裝置設備的汙染物一旦發生事故,汙染物會迅速進入含水層,並快速遷移,影響下遊居民工農業用水安全,這種事故型地下水汙染突發事件發生的概率將大幅增加。
遲滯型地下水汙染突發事件
有些看似突發性的地下水汙染事件,其實並非由當時突發意外事故造成,而是由於早期汙染事故處理不當或重視不夠,當汙染積累到一定程度後,在某一特定條件下發生並被發現,而被定性為突發性汙染事件,這類汙染事件的「突發性」一般只是表象,可稱為「遲滯型地下水汙染突發事件」。
例如2013年河北滄州「紅豆水」事故和吉林松原石油汙染事故,2014年4月甘肅蘭州自來水苯汙染事故和河北無極皮革廠汙染事故等,均屬於該類型地下水汙染事件。遲滯型地下水汙染事件是汙染物在含水層或地下水中長期積累到一定程度後發生的質變,也是在對地下水環境長期不夠重視、地下水環境監測和防治措施不到位、地表汙染處理過程中對地下部分忽視等原因的作用下,地下水中汙染物積累至某一特定條件或遷移至特定區域時發生的必然現象。
另外,國家地下水質監測資料表明,我國地下水環境總體趨於惡化。對比北京、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海南、寧夏、廣東等9省(自治區、直轄市)歷年的地下水水質監測結果,地下水Ⅳ~Ⅴ類水從2007年的62.5%上升至2011年的76.8%。全國近20%的城市集中式地下水水源水質劣於Ⅲ類,部分城市飲用水水源不但常規化學指標超標,甚至出現了致癌、致畸、致突變汙染指標超標現象。
儘管該類區域地下水水質惡化不會引起地下水汙染突發性事故,但全國區域性地下水水質惡化削減了地下水環境容量,降低了地下水汙染的閾值,提高了「遲滯型突發性汙染事件」發生的概率。突發性地下水汙染事件原因分析引發突發性地下水汙染事件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主要有以下幾點:
地下水汙染重視程度不夠
目前,地下水專業僅是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的二級學科地質工程專業下的一個研究方向,在地球科學領域屬於小學科,在水利學科中屬於邊緣學科,在環境科學領域也沒有足夠地位,使得地下水環境保護相關的研究發展和人才培養相對滯後。此外,我國涉水管理通常偏重於受到外界刺激後具有「立竿見影」效應的地表水汙染問題,對具有長期性、隱蔽性、遲滯性的地下水汙染不夠重視。這也導致地下水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不夠,公眾對地下水的認知嚴重不足,對肆意汙染地下水的行為缺乏應有的警惕,甚至熟視無睹,這無疑在客觀上加速了地下水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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