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題論文一稿十投
日前,一封質疑湘潭大學商學院一名教授一稿十投的信件,顯示在校長信箱「科研產業」板塊的網頁上。發信人「外校人員」的單位為「清華大學」,他在信件中羅列了10篇論文的信息,題目均為《中國居民收入差距的演變——基於金融深化視角的實證研究》,都於2008年發表在10家不同的學術刊物上。對此提出質疑的「外校人員」稱,這樣的行為「有失教授身份」。
記者根據該信件提供的信息下載了10篇論文的全文,發現其第一作者的確是同一個人,論文分別刊登在《華北電力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甘肅金融》、《河北金融》、《金融發展研究》、《上海商學院學報》、《武漢商業服務學院學報》、《經濟與管理》、《上海金融學院學報》、《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學報》、《綏化學院學報》上。
這10篇論文有相同的3個關鍵詞:「金融深化;收入差距;擴展的庫茲涅茨效應」。論文前4個小標題以及文中的7個圖表完全相同,最後提出的兩點基本結論和3點政策意見也相同。
剛剛在全國兩會期間表示「懲腐不力學術造假將蔓延」的復旦大學教授葛劍雄認為,一稿多投屬於學術不端,「原則上是不允許的,但有一些例外」,一是實際上需要,且出於出版或發行方的需要;一是已經作者改寫以適應不同層次讀者需要,「但這類情況至多二用或三用」。
葛劍雄告訴記者,目前學術刊物處理投稿不規範也會造成一稿多用,「如規定3個月後未見採用可另行處理,實際往往超過3個月,且不提前發出採用通知,而作者因等不及又另投」。復旦大學新聞學院教授黃旦則表示,自己可以理解這種情況下出現的一稿兩投,但他對一稿十投的現象表示驚訝。葛劍雄也認為,一稿十投「無論如何是不應該出現的,屬嚴重學風不正行為」。
《中國居民收入差距的演變——基於金融深化視角的實證研究》一稿十投是刊物處理投稿不及時造成的極端例子嗎?記者仔細查閱後發現,10篇論文的發表時間分布在2008年2月至6月之間,刊物收稿時間則分布在2007年12月6日至2008年3月15日之間。發表速度最快的是2008年2月20日收稿,3月即刊登出來的《河北金融》月刊;最慢的是2008年2月9日收稿,6月刊登出來的《綏化學院學報》雙月刊。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商學院學報》、《武漢商業服務學院學報》、《經濟與管理》3家刊物是集中在2008年1月5日和6日收到論文稿件的。
在黃旦看來,一稿多投的現象多見於研究生。當前的評價機制下,研究生在某種程度上比教授更需要發表論文。有些教授常常為了自己的學生而跟刊物維持一種關係,「這可能也會造成一稿多投。」
記者看到,該篇論文的作者還有兩人,他們都是湘潭大學商學院的碩士研究生。
無論造成一稿多投的原因是什麼,黃旦認為造成了學術不端「都不應該」,他還知道更隱晦的情況:「稍微改個標題,前面改個『帽子』,又拿出來。」
「改個帽子」,搜出「同宗」論文14篇
記者在一家知名的學術論文網站上進行檢索發現,以「從『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到『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理念提升」為關鍵詞,可以搜索出作者為同一人的論文多達10篇,分別刊登在《河南金融管理幹部學院學報》、《特區經濟》、《雲南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新疆大學學報(哲學人文社會科學版)》、《濟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廣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東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學術交流》、《中共福建省委黨校學報》、《商場現代化》上。
這些論文的標題大多為《從「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到「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理念的又一次提升》,只是其中一篇的副標題改為「中國共產黨施政理念的又一次提升」,還有一篇的標題為《理念的提升:增長方式到發展方式的轉變》,論文內容並不完全相同,但有著明顯的大塊裁剪痕跡。
最完整的論文版本有5個關鍵詞:「十七大報告;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關係;意義」,有的版本則把後兩個去掉。有趣的是,其中一篇發表在2008年5月《特區經濟》上的論文有著前3個關鍵詞,隨後的英文關鍵詞中又多出了「relationship (關係)」和「significance (意義)」。完整的正文內容包括3個部分,分別是「『經濟增長方式』與『經濟發展方式』的關係」、「如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出的深刻意義」。在不同的刊物上,有著不同的「三取其二」組合,或者各部分之間進行「乾坤大挪移」。在它們身上還有一個相同點:參考文獻都是3個出版於2007年的十七大報告相關讀本。
記者再以「增長方式」、「發展方式」為檢索詞,搜出同屬該作者名下的另外4篇「同宗」論文。從關鍵詞和正文內容可以看出,它們有與上述10篇論文相同的「血肉」。
一稿多投已經見怪不怪
連日來,記者在一些學術論壇上發現,舉報一稿多投的帖子比比皆是,上至教授、院長,下至碩士研究生,一稿兩投、三投,甚至八投、十投,都不在少數。
比如,《住房抵押貸款提前還貸風險管理研究》一稿八投;《我國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問題探討》一稿四投;《拷貝矽谷:一種聚集網絡理論解釋》一稿四投。
記者認真查閱後發現,這些一稿多投的論文中,有一些略做調整和修改,有一些乾脆就是全盤照搬。值得注意的是,一稿多投的「目標刊物」大多是一些非名牌高校的學報以及一些不太知名的專業刊物。
對這種行為,網友們也各有看法。有的認為「怪就怪現在文章不好發,投稿半年沒回復,加上我國的學者研究實際問題的多,長時間發不出來,文章的意義損失大半,逼得作者沒辦法才一稿多投啊」,「一稿多發也有編輯方面的疏忽」,「碩博士畢業與職稱評定與發表文章脫鉤,很多問題就解決了」,甚至有網友建議修改投稿規則,「作者可以一稿多投,根據期刊的級別和回復時間,決定在哪兒發表,這可以強化期刊的競爭」。
記者注意到,其中有一些一稿多投的論文確實是前一篇的刊發日期要晚於後一篇的收稿日期。但也有網友指出,一稿多投佔用學術資源,而且浪費審稿者的時間和精力,「一搞多投雖比抄襲情節稍輕,但也可以反映出作者急功近利的心態。有些還未步入社會的學生就這樣,更是不得了,以後還如何做學問。」有網友建議,要把一稿多投的作者列入黑名單,以後才能真正杜絕這種現象的發生,還學術一個清潔的空間。
據了解,目前我國有關部門尚無明確規定嚴禁一稿多投,教育部剛剛發布的《關於嚴肅處理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的通知》中列舉的7種高校學術不端行為中也沒有明確包括「一稿多投」,其中第七項為「其他學術不端行為」,但並沒有進一步的解釋。
國內的一些學術期刊在投稿須知裡明確表示不準一稿多投,而國外的多數學術期刊還要求作者籤署相關聲明。我國2001年新修訂的《著作權法》對「一稿多投」是這樣規定的,第三十二條規定「著作權人向報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發出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收到報社通知決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收到期刊社通知決定刊登的,可以將同一作品向其他報社、期刊社投稿。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對此規定,法律界人士也有不同的解讀,有人認為,由於目前眾多的學術期刊都是稿件供大於求,受稿方對投稿稿件既有挑選權,也有時間的掌握權,卻很少顧及時間的限制,因此《著作權法》並未將「一稿多投」設定為禁止性條款,一方面提醒投稿方重視自己的權利,同時也在提醒受稿方只能在一定的時間內享有權利,「一稿多投」也可以理解為投稿人保護自己、降低風險的一種方式;但也有人認為,這實際上間接規定了作者沒有一稿多投的權利。(本報記者 周凱 實習生 祁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