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章我們已經知道,在康德看來,純粹理性在思辨層面的運用並不會帶來什麼新的知識,也就是說沒有積極的運用,但卻可以防止我們走的太遠,誤入歧途的產生一些幻相,所以有著消極的運用,也就是所謂的純粹理性的訓練。
實際上,純粹理性無非就是三個終極問題——靈魂不朽、自由意志和上帝存有。理性是一種推理能力,推理則是一種對判斷的運用,所以純粹理性就是拋開了一切的經驗性的內容,僅僅對「判斷關係」進行推理的運用的能力。
那麼根據康德的邏輯表我們可以知道,判斷關係無非就是三種——定言、假言和選言。對應的範疇就是實體/偶性,因果性和協同性。
從實體性的角度,由於實體不滅,那麼如果人性中如果有屬於實體的部分,姑且稱之為靈魂的話,那麼靈魂就是不朽的;在因果關係中,可以知道自然世界裡,萬事萬物都在因果鏈條裡,但同時,又有一種可以稱為自由的東西,可以開創一條新的因果鏈條;協同,就是把前兩者,人和自然統一到一起,這時又有什麼是最初和最高的那個原因呢,這就產生了對上帝的需要。
當然,以上的這種解釋只不過是個人的理解,康德並沒有完全對照著判斷關係說純粹理性的這三個終極問題。那麼承襲前面一章,就是純粹理性只能有一些消極作用,康德在此展開了一個新的思考,就是去探索,純粹理性是否能有積極運用的機會呢?
這就是這一章要談的內容——純粹理性在思辨層面,只能作為訓練,這是上一章所說,但如果把目光放到實踐領域,它就能發揮積極的作用,也就可以有一些法規了。
Day 173-180/2020年11月3日-11月10日
第二章的標題叫做《純粹理性的法規》,康德是這樣解釋法規的:某些一般認識能力的正確運用的先天原理的總和。他舉了兩個例子,比如普遍邏輯對於知性和理性來說是法規,先驗邏輯對於純粹知性來說也是法規。
但正如我們前面提到的,康德也明確的說,在思辨層面,純粹理性是沒有法規的,因為純粹理性本身並不產生什麼知識,就更不用說有什麼法規了。
如果思辨這條路被堵死了,那就還剩下實踐運用這條路。康德滿懷信心的確信,雖然純粹理性在思辨層面做不出什麼太主動的判斷,但在實踐運用中,是可以發揮其主動作用,也就可以有其自身的法規。
在這個問題上,康德實際上也是獨斷地給出了一個結論。與其說這是一種結論,不如說是一個希望。康德希望人在道德領域,是有一些絕對的法則來統攝人的行動,一方面引導,另一方面威懾,從而使人能夠脫離盧梭所說的那種荒蠻的自然的人的狀態,從而進入一種「好」的社會。
那麼,什麼是實踐?康德認為,一切通過自由而可能的東西,都叫做實踐。同時他給實踐做了一個簡單的劃分,那些以追求幸福、實現欲望為目的的實踐行為,可以說是實用的實踐,而超越了實用的實踐,在一種純粹的規則指導之下的行為就可以被稱為道德的實踐。
前面我們提到了,純粹理性有三個核心概念——自由、靈魂和上帝,在這三個概念上有三個命題——自由意志、靈魂不朽和上帝存有。這是純粹理性在思辨層面所得到的一些結果。雖然它們並不能產生什麼知識,但是如果從實踐的角度去考察,會有什麼新的發現呢?
實際上,思辨和實踐是一種前後繼承的關係,雖然它們都可以單獨的存在,但它們可以構成一個判斷形式,即如果「思辨的結果」,那麼我們應該怎麼做。放到那三個問題上,就是如果意志是自由的、如果靈魂不朽,如果上帝存在,那麼接下來我們該做什麼?
這也就是實踐可以避開思辨的純粹理性所陷入的困境,因為它根本就沒有在內部去糾結自由、靈魂和上帝的概念以及是否存在的問題,而是跳出了概念和理性的圈子,而直指一個問題——「該怎麼辦?」,也就是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
以個人的理解,康德實際上是將純粹理性的三個核心問題,做了一個規劃,或者說做了一個判斷的重新組合,這個組合是——
前提:自由意志是存在的,也就是實踐是可能的
假設:如果上帝存有,如果靈魂不朽
問題:那麼我們該做什麼
實踐,本質上就是自由的問題。如果這個世界上沒有自由,一切都在自然的規劃之下,世界像是一個時鐘,因果齒輪咬合,那就不可能有實踐問題,人只需要聽任自然的召喚就好了。
康德認為,實踐的自由是可以通過經驗來證明的。作為人我們都有這樣的經驗——可以主動的做一些事情,或者不做一些事情,這是無法否認的。單從這個角度來說,實踐自由就是存在的,也就是剛才說的「前提」是成立的。
另外,康德也區分了先驗自由和實踐自由,他認為先驗的自由就是在不斷追尋事情的原因,去尋找那個終極原因,這種追尋必然沒有什麼結果,也就會導致二律背反。但實踐自由是向後,去看結果,所以自由在此與其說是一個確定的概念,不如說是一個懸設,在此基礎上,去設想、展望以及尋找行動的結果。
至於,這種在經驗中看似自由的實踐,其背後究竟是否有更深層次的原因,這種原因究竟是自然的還是理性的,康德認為並不需要去追問,就像如果我們始終在思考邁哪條腿,就永遠無法前進了。
這樣,自由的前提就被確定下來了,那麼純粹理性在實踐領域就只剩下了兩個問題——靈魂不朽和上帝存有,用更通俗的話來說,就是來世和上帝(靈魂不朽的潛臺詞就是雖然肉體會消亡,但靈魂不朽,會進入「天國」,會開始一個新的生活)。
康德接下來是通過改造問題,來進行從思辨到實踐的探討的。
思辨實際上就是關於認知的,也就是「我們能知道什麼?」這個問題,剛才已經提到,康德將這個問題向實踐延伸,也就是「我們在知道了之後,該如何做?」不過他認為這還是不夠的。應該在此基礎上,再進一步推進——「知道了之後,也做了,我們在希望什麼?」
這就構成了三個層次的東西:
1、能知道什麼?——思辨問題
2、能做什麼?——實踐問題
3、能希望什麼?——思辨與實踐的綜合問題
在範疇部分,我們就提到了,康德哲學中,已經將原有的「正反」二元論,逐漸改為「正反合」這種三元體系,也就是在正反的基礎上,綜合二者,形成一個更高的維度。只不過康德的三元體系是靜態的,沒有像黑格爾那樣,利用否定之否定,形成一種永恆向上的運動。
在實踐的探討中,康德也同樣運用了這種三元的思想,思辨和實踐是相對的,往往人們討論就到此為止了,但康德利用一個結合,打開了問題的空間,也就是當我們認識到一些知識,並依據這些知識採取了一些行動的時候,我們能夠希望的究竟是什麼?可能在此還沒有很清晰,接下來康德就進行了內容的填充。
首先,康德做了一個設定,或者說經驗性的推定:幸福對人來說,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事情,或者說幸福是人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目標。
從這一點出發,最容易找到的一種行為,或者說實踐就是以追求幸福為目標。比如說,人們為了讓自己幸福,就想要有自己的房子,就需要去賺錢買房子,這無可厚非。
但如果仔細去考察,就會發現一種極大的風險,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為達目的,不擇手段。這就是簡單設定一種目的,而不加以限制會帶來的結果。就像為了房子要賺錢,可能有人辛勤工作,有人就鋌而走險,侵犯他人的利益最終獲得自己想要的幸福。
所以,用什麼來去限制這種單純以幸福為目標的想法呢?康德認為,還需要有一種「配得上幸福」的追求,也就是相對於追求幸福那種實用的實踐,還應該有一種道德的實踐。前者只關心做什麼,而後者關心怎麼做。幸福是一種目標,而道德是保證實現這目標的過程正確。
還是用那個例子,幸福如果是買房子,那麼道德就應該是用來買房子的手段,能夠讓人配得上幸福,也就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在大多數社會中,也都有類似的道德觀,人們不是普遍的仇富,而是仇恨那種靠不義之財發家的人。
對此,康德有一種堅定的信念——「我認為實際上是由純粹的道德律的」。
也就是說有一些法規,是人人都認可,人人都樂意去遵守,以及在這些法規之下採取行動。康德在此是獨斷的,其實關於此類問題,獨斷與否並不是問題,因為追尋的並不是有這些法規的原因,而是展望這些法規之下的後果。所以康德也明確的說「理性的道德能產生自由的行動,但不能產生自然律」,也就是道德律並不能代替自然律,人在進入自然行動的時候,必然遵循自然律。道德律只不過是對自由意志的一種規範。
那麼接下來的問題就是——誰給出的這些道德律,以及如果按照這個道德律來行動,能夠希望獲得幸福麼?
下面,我會偏離康的論述,用一個現代人更容易理解的方式,將這個問題呈現出來。
當人被拋進這個看似有些殘酷的世界,以一種孤獨的身份,抱著幸福的目標,與他人共同相處時,就會在自然、社會的環境之下,形成一套自我的行動策略。
這種策略可以是互相殘殺,以犧牲別人的幸福為實現自己幸福的手段,這在人類歷史上也並不是沒有過。但好在理性能夠讓人能夠跳出眼前的困境,以一種更加長遠的眼光去看待行為所帶來的後果。
也正是理性,讓人逐漸的理解,在社會當中,互惠互利是一個能夠讓自己獲得幸福的準則。按照這類原則行事,就可以無形中將自己的幸福最大化。這有些類似於斯密的理論,當人們都為了自己的利益共同行事時,最終會實現利益的最大化。
但問題是,理性是一種內化的東西,即便人們認識到這些,理性也像是一些沒有法庭的法律條款,人們只能全憑自覺去遵守。如果期待這些法律能夠正式生效,必須要設立一個永恆的、全知的、全能的、全在的法庭,這就是——上帝。
有了上帝這個中介,或者說裁決者,人才有可能被統攝到理性之下,才有可能去遵守那些由理性所找到的道德,才有可能避免鋌而走險。
不過,即便如此,還有一個棘手的問題——即便在上帝之下,依照道德行事,就能得到幸福麼?常見的好人受苦,壞人享樂如何解釋?一個終其一生都在踐行道德的人卻生活困苦,該如何堅持?
用現代經濟的語言來說,幸福能否按照道德的程度進行分配?如何分配?
這個問題,如果單純從這個偶然的世界的角度來看,是無法解決的。那該怎麼辦?可能就需要設定一種「來世」的存在,即便是此生沒有享的福,也會在來世兌現。這樣的設定,是一種預兆,也是一種威脅。此生道德,來世享福,此生不義,來世遭殃,這是在很多文化中都能找得到的道德觀,實際上也就是「德福一致」的觀念。
由此,我們就有了兩個關鍵的概念——上帝和來世。沒有它們,德行只能是理念,但沒有實行的動機。康德說,「幸福只有與理性存在者的德性嚴格成比例,因而使德行配得上幸福,才構成一個至善的世界。」
由此,康德提出了他的理論——「道德神學」。道德神學在整個神學的位置是這樣的:
【神學】:【啟示神學】【理性神學】
【理性神學】:【先驗神學|本體神學、宇宙神學】【自然的神學|自然神學、道德神學】
不過,在海涅的《德國宗教和哲學的歷史發展》中提到一個有趣的事情:康德把上帝消滅了,但是考慮到他的僕人老蘭培很可憐,於是又有了一種惻隱之心,又把上帝還給了他的僕人,也就是還給了普通人。
所以在此不能說康德是篤信上帝的,他只不過將上帝與來世,看作一種督促眾人踐行道德的一種設置。即便是那些毫無道德感的人,在上帝和來世面前,也沒有完全拒絕的可能。就像帕斯卡的那個論證,不管怎麼樣我們按照有上帝去行動終歸是好的,因為如果有上帝,我們就有福了,如果沒有上帝,我們也沒有吃虧。
康德也說,不能從上帝的概念推導出道德律,道德是一種內在的,一種發自理性的東西,道德神學只在內在有作用,道德是在每一個有理性的人的心中。
與其說道德在規範人,不如說人們共同制定了道德的規範,並約定彼此的行為,共同受到道德的約束。就如康德所說「去做那些使你成為配的上幸福的事情吧。」道德並不是要去論述,而是要去真正的實踐。
以上就是康德關於純粹理性三大問題在實踐領域的落實。而在這一章的最後,康德轉向了一個更抽象的話題——關於意見、知識和信念。這個話題看似跟實踐關係不大,實際上是將此前的內容進一步升級。如果說上帝和來世,還是一種有內容的方法論,那麼關於意見、知識和信念的體系則是一種完全形式上的關於純粹理性實踐的方法論了。
這一部分主要探討的就是「視其為真」,這麼一個話題。實際上就是人認識世界、做出判斷的內容。
人們在「視其為真」中,會抱有一些不同程度的判斷:
置信:如果這件事只是在主觀的特殊性狀中有其根據,那麼就稱之為置信
確信:如果這件事對每個人、只要他具有理性,都是有效的,那麼它的根據就是客觀上充分的,而這時「視其為真」就是確信
在認識世界中,人們追求的是確信,康德認為確信與主觀有效性之間的關係有三個層次:
意見:是一種被意識到既在主觀上、又在客觀上都不充分的視其為真
信念:主觀上充分,客觀上不充分
知識:主觀和客觀上都充分
意見,就不需要過多去考慮了。知識是理性在經驗領域所獲得的確信,而信念則是理性在實踐領域獲得的確信。
上帝是一種信念,道德也是信念,這些我們無法在現實經驗中找到對應物,從客體的角度來說,它們是不存在的,但這並不代表它們不具備現實性。
為什麼這一章會落腳在這裡,康德曾在他的自述中承認:「我生性是一個探求者,我渴望知識,不斷地要前進,有所發明才快樂。曾有一個時期,我相信這就是使人的生命有其真正尊嚴的,我就輕視無知的群眾。盧梭糾正了我。我臆想的優點消失了,我學會了來尊重人,認為自己遠不如尋常勞動者之有用,除非我相信我的哲學能替一切人回復其為人的共同權力。」
我們熟知的玄奘,不畏艱險西天取真經,只為了普渡眾生;魯迅在民族危亡之際,為敲醒國人,棄醫從文。康德也曾經滿足於象牙塔中的「知識」研究,直到他被盧梭警醒,終於找到了屬於自己的「信念」,用哲學這個橋梁,點燃每個人心中理性的火,並用這火,照亮每個人的幸福之路。
第二章 純粹理性的法規
對於人類理性來說,令人感到恥辱的是,它在其純粹的運用中一事無成,甚至還需要一種訓練來抑制它的放縱,並防止由此二給它帶來的錯覺。但另一方面,使它重新振奮並給它以自信的是,理性能夠且必須自己實行這一訓練,而不允許別的檢察官來檢查自己;並且,它不得不為自己的思辨運用所設定的那些界限,同時也限制著每個對手的玄想的僭妄,因而能保障從它以前的過分要求中還可以為它保留下來的一切東西免遭任何攻擊。所以,純粹理性的一切哲學最大的、也許是唯一地用處的確只是消極的;因為它不是作為工具論來擴張,而是作為訓練用來規定界限,而且,它的不聲不響的功勞在於方式謬誤,而不是去揭示真理。
然而,必定在某個地方存在者屬於純粹理性領域的積極知識的根源,這些知識也許知識由於誤解而引起了種種謬誤,但事實上卻構成理性努力的目標。因為,除此之外,又該用哪一種原因來說明這種無法抑制的、絕對要在超出經驗界限之外的某個地方站穩的腳跟的欲望呢?理性預感到了對於它具有重要意義的那些對象。它踏上這條單純思辨之路,為的是靠近它們;但它們卻在它的面前逃開了。它或許可以指望在給它剩下的唯一的路上,也就是在實踐運用的道路上,會有更好的運氣。
我把法規理解為某些一般認識能力的正確運用的先天原理的總和。所以普通邏輯在其分析的部分對於一般知性和理性而言就是某種法規,但只是在形式上,因為它抽掉了一切內容。於是先驗分析論就是純粹知性的法規;因為只有它能得出真正先天綜合知識。但是,凡是對一種認識能力不能有正確的運用的地方,也就沒有任何法規。現在,根據我們迄今所作的一切證明,純粹理性在其思辨的運用中的一切綜合知識都是完全不可能的。所以根本沒有純粹理性的思辨運用的任何法規(因為這種運用徹頭徹尾都是辯證的),相反,一切先驗邏輯在這方面都只不過是訓練。這樣一來,如果什麼地方有純粹理性的一種正確運用,並在這種情況下也必定有理性的一種法規的話,則這種法規將不涉及思辨的運用,而是關係到理性的實踐的運用,而這就是我們現在所要研究的。
第一節 我們理性的純粹運用之最後目的
第二節 至善理想作為純粹理性最後目的之規定根據
第三節 意見、知識和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