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回顧一下我們去過的地方。《純粹理性批判》的核心是關於認識論,如果從廣義的角度來劃分知識,那麼知識可以分為感性的和理智的。感性是一種被動的接受能力,是人們從經驗中獲取知識的第一步。在先驗感性理論中,康德闡述了他對感性的新觀點,即存在先天的純粹感性形式時空,所有感性內容都形成於形式基礎上。
然後,在感性獲得了內容之後,下一步就是讓智力工作。首先,必須確定知性的合法性,因為感性作為與外界事物關係的直接窗口,是容易理解的,但知性又如何能有客觀性呢?康德首先在先驗分析中解決了這個問題。
那麼知性其實是一個大概念,他可以分為三類:概念、判斷和推理。概念是根據感性內容產生概念的能力,判斷是運用概念的能力,即判斷一個感性材料應該歸屬於哪個概念等,推理是東西,可以稱之為理性,是概念應用的更高層次的能力。
在先驗分析的第一部分,康德的核心是概念分析。概念的客觀性和如何獲得概念導致範疇。所以,我們將進入原理分析部分,原則是什麼?即概念適用原則,即用概念判斷,用概念推理。
Day50-55/-
第二卷原理分析理論
首先,康德應明確原理分析理論的主要內容。通過對當時普遍的邏輯功能——概念、判斷和推理的劃分,他對應著人類的高級認知能力——知性、判斷力和理性。這裡的理解是狹義的理解,即產生概念的能力,判斷是將經驗內容賦予概念的能力,而理性是基於概念和經驗進行推理的能力。
普適邏輯的基礎是高級認知能力的劃分完全一致的計劃。這些能力是:知識、判斷力和理性。因此普適邏輯理論在其分析理論中,正是與上述精神力量的功能和秩序相對應的,這種精神力量在一般理解的廣義的標題下被理解,並討論概念、判斷和推理。
關於這三種主要能力,康德首先考察推理,即理性。理性的主要表現是形式邏輯,形式邏輯與內容無關,他就像一臺機器,不管投入什麼,他都會根據機器的規則來判斷。例如,三段論只負責自己的判斷,而不測試輸入是真是假。典型的三段論-人死了,亞里斯多德是人,所以亞里斯多德會死。如果我們構建一個三段論-人是幸福的,亞里斯多德是人,所以亞里斯多德是幸福的。這在形式邏輯本身中沒有問題,因為形式邏輯不考慮大前提的真實性。對於我們來說,要獲得真正的知識,這顯然是有問題的。
由於上述純形式邏輯去掉了所有的認知內容(無論是純內容還是經驗內容),只研究思維的形式(推理知識),因此在其分析理論中也可以包含理性的法律法規,理性形式有自己可靠的規範,他不必具有這裡所用知識的特性,如果我們考察他的具體性質,我們可以首先通過把理性活動分解為他的各種因素來看到他。
因此如果理性脫離現實,他就不能獨立地產生真理。如果我們考察理性的先驗應用,即理性與經驗的分離,他將成為一種幻覺的邏輯。沒有經驗,我們都知道理性就像脫韁之馬。因為理性是一個黑匣子,不管輸入是否正確,他只對輸入做出反應,得出自己的結論。
由於先驗邏輯局限於某些明確的內容,即純先天知識的內容,其在這裡的劃分不能遵循普適邏輯。顯然,理性的先驗應用是客觀有效的,所以他不屬於真理的邏輯,也就是說,他不屬於分析理論,而是被視為一種虛幻邏輯,以先驗辯證法的名義,在學術理論體系中需要特殊的份額。
這裡康德做出判斷,這也是以下內容的分類依據。理性與判斷在先驗邏輯中是客觀有效的,屬於先驗邏輯的分析範疇。理性只能歸結為辯證的部分,在前面的內容中,我們有明白康德為辯證法的定義,即從一些否定的內容來驗證理論。
因此先驗分析理論包含了概念分析和原則分析,分別對應於理性和判斷。在先驗分析之後,康德中有一部分叫做先驗辯證法,他是關於理性的。這樣,我們就可以弄清楚大章之間的關係《純粹理性批判》。
因此知性與判斷在先驗邏輯中具有客觀有效的規律性,屬於先驗邏輯的分析範疇。然而當理性試圖首先判斷對象,超越可能經驗的限度來擴展知識時,他是完全辯證的,他對幻覺的主張完全不符合分析理論中應該包含的某些規律。
然後引出這一部分的主題,即知識原則,即康德的判斷理論。本卷的核心是解釋「判斷力」的特性。
因此原則分析理論將只不過是一種判斷法則,他引導判斷將包含先天規則條件的智力概念應用於現象。為此,我將以判斷論的名義,在以知識的真實性為主題的同時,更準確地刻畫作品的特徵。
一般事先判斷簡介
因為這本書的主題是「判斷力」,我們應該先看看什麼是判斷,什麼是一般的先驗判斷。
接下來,康德從知識的角色開始,他把理解理解理解為「規則」的能力,其概念是根據經驗建立規則,而判斷是將事物置於規則之下的能力。例如,我們可以通過提取蘋果和香蕉的概念來獲得「水果」的概念,那麼,當我們面對芒果時,我們需要判斷芒果是否可以歸入水果的概念下。
然後我們可以看到,普適邏輯,即形式邏輯,並不包含判斷,因為普適邏輯去掉了所有的內容,只剩下對概念、判斷和推理的形式化分析,建立了形式化規則。似乎對於形式邏輯來說,如果你想指出在這個邏輯下應該捕獲哪些東西,你需要附加另一個規則來確定,而這個附加規則本身需要判斷,如果沒有,他將繼續要求無止境。
因此康德可以看到形式邏輯中的判斷是在不可能中找到的,因此他認為判斷力是人的一種特殊才能,即一種不能通過學習來補償,只能通過聯繫來強化的個人能力。
這可能是《純粹理性批判》迄今為止對人類心理特徵做出的最大妥協。因為以前,無論是先驗感性還是純知識,康德都試圖擺脫心理學的束縛,而是從更客觀的角度去探索一些普遍規律。在這一點上,說到判斷部分,康德卻轉過頭來,認為判斷是一種個人能力,每個人都是不同的,學習不能補充他,只有通過不斷的訓練才能提高。
如果把常識解釋為規則的能力,那麼判斷就是在規則之下看待事物的能力,也就是區分事物是否從屬於某一規則的能力。普適邏輯不包含判斷標準,不可能也不包含他。由於普適邏輯把知識的所有內容都去掉了,只剩下一件事可以做,那就是在概念、判斷和推理中對知識的簡單形式進行分析性解釋,從而確立所有知識使用的形式規則。一旦普適邏輯想概括地指出我們應該如何將某件事歸於這些規則,也就是說,某件事是否從屬於這些規則,那麼他只能通過另外一條規則來完成。然而僅僅因為這是一個規則,這個規則再次需要一個判斷的指導,這說明,雖然知識是可以傳授和裝備規則的,但判斷力是一種特殊的才能,他根本不能教,只能實踐。因此判斷力也是所謂天才的一個特徵,他的缺失是任何學習都無法彌補的,因此儘管學習可以從他人的觀點中獲得足夠的規則,使其成為一種有限的理解,並似乎將其灌輸到知識中,但正確應用這些規則的能力卻必須屬於學習者自己,任何對正確使用這些規則感興趣的人必須屬於學習者如果沒有這個天賦,那些試圖為他設定的東西是無法避免被濫用的。
然後,康德舉了幾個例子,比如醫生、法官等等,儘管他們能記住他們所在行業的規則和原則,但僅僅保證他們成為優秀的醫生或法官是不夠的。就像「紙上談兵」的例子一樣,對規則原理的理解只需要有足夠的抽象能力,從給定的經驗中挖掘出「共同點」,從而理解概念。
如果我們把這些概念拿出來,面對現實,我們能不能找到一個適合他們的概念,或者把不同的東西放在不同的概念下去運用規則,這是一種判斷的應用,學習更多的規則是無法提高的。
在康德看來,只有實例,即經驗,才能使人在判斷上得到足夠的糾正和訓練。然而康德仍然繼承了理性主義的傳統,相對而言,他認為實例會削弱理論的純潔性。例如,對於機械原理,在實驗中永遠無法獲得完美的數據,因此實例會在一定程度上幹擾人們對原理的理解,當然,這是康德繼承的時代概念的局限性。
因此一個醫生,一個法官或者一個政治科學家可以記住許多優秀的病理學、法律和政治規則,即使在一定程度上,他也可以被稱為這個領域的好老師,然而在使用這些規則時,他很容易違反規則,這可能是由於他缺乏自然判斷(雖然不是缺乏知識),雖然他可以抽象地看到,但無法區分某一具體情況是否屬於這一共同的現實;也可能是因為他在這種判斷中沒有從實例和真實的事物中得到足夠的糾正。這也是這些例子唯一有用的地方,也就是說,他們能提高判斷力。因為這些例子通常毋寧會對智力洞察的正確性和精確性造成一定的傷害,因為只有在個體情況下中,才能充分滿足規則的條件,並且往往在一般情況下和在經驗的特殊情況下,根據規則的充分性來削弱理解規則的努力,從而使人們更習慣於將規則視為公開而非原則。因此榜樣就是判斷的行者,對於那些缺乏判斷力的人來說,這是不可或缺的。
那麼作為一種人類的自然判斷,如何對其進行一般性的研究呢?根據康德的觀點,雖然普適邏輯不能提供判斷的規範,但先驗邏輯是不一樣的。雖然先驗邏輯不能為判斷提供一個完整的規範,但至少他的所有規則都能提供「消極」的判斷,也就是說,雖然沒有辦法用這些規則對所有的經驗做出完整的判斷,但我們仍然可以用先驗邏輯來檢驗和檢驗彙編規則。
事實上從積極擴展知識的角度來看,哲學幾乎是無用的,因為在判斷方面,哲學不能提供任何有效的現實擴張,但他可以做一些批判,以防止判斷錯誤。
然而儘管普適邏輯不能為判斷提供任何規範,但先驗邏輯卻的情況則完全是另一回事,甚至他似乎把在純知識應用中糾正和保證判斷的明確規則作為自己的工作。因為哲學作為一種學說,似乎完全沒有必要,或者說根本不合適,以便在純粹的先天知識領域實現知識的擴展,因為在這一領域迄今為止所作的種種嘗試之後,作為一種批評,幾乎沒有或什麼成就,為了防止我們在應用「數純知識」概念時缺乏判斷力,哲學都是用經驗來實踐的。
我們知道,只有先天和後天相結合才能形成知識,但就內在部分而言,先驗哲學仍有其用武之地。他不僅可以指出純知識概念中的規則,即範疇,而且可以給出這些規則應用的具體情況。在這一點上,他與數學相似,但比其他科學更重要,因為其他科學需要結合實際經驗來研究現實。
先驗哲學的特點在於,他不僅能指出純粹理解概念中給出的規則(或規則的一般條件),而且能指出這些規則應適用的具體情況。之所以不討論所有的天地概念,是因為他們在本質上不是先驗的,因為他們在本質上不是超越的,對象可以用普遍的、充分的符號,用這些概念所給出的條件來解釋,否則就什麼都不是了,他將只是一種邏輯形式,而不是純粹的智力概念。
因此康德在序言中明確指出了判斷的先驗理論是有價值,然後,本文將分為兩個部分進行論述,一是純智力概念應用的條件,即圖式方法,二是在這些條件下得到的一些原理。
這種判斷的先驗理論將分為兩章:第一章討論純知識概念只能適用的感性條件,即純知識的圖式方法;第二章討論了綜合判斷,這些判斷源於純粹知識的概念,並被稱為在這些條件下所有其他先天知識的基礎,即純粹知識的原則。
第一章是純知識概念的圖解法
核心任務一直被鎖定在前面,這就是探索判斷如何將事物置於概念之下。首先,「把一個對象歸攝到概念之下」是什麼意思。例如,圓板的經驗概念與數學中的圓概念是齊次的,可以說圓板可以包含在圓的概念下。
從理論上講,對象的表示必須與概念同構,也就是說,一個概念下必須包含從表現派生的東西。就像在盤子上可以直接看到圓形的原型一樣,可以說這個盤子是圓的。當然,這個例子並不是純粹的智力表徵和經驗表徵之間的關係,而是純粹數學(因為康德將純數學歸因於感性直覺)和經驗表徵之間的關係。
每當一個對象被分配給一個概念時,這個對象的表示必須與這個概念同構,也就是說,這個概念必須包含他下面的對象的東西來自表現),因為這裡表達的意思正是:一個對象包含在一個概念之下。因此板的經驗概念與圓的純幾何概念是同質的,因為圓的思維原型可以直接在板中觀察到。
如上所述,其實數學是感性直覺,經驗現象也是感性直覺,這種同質性很容易比較。當涉及到純粹理解的概念時,麻煩就出現了。因為要找到感性經驗與純知識概念的同質性,就像在兩條不同的河流中尋找同一個水花,比較需要有一個基準,但感性和理智是完全不同的東西,所以這種比較很難實施。
康德給出了純知識概念的一個例子,即範疇中的因果關係。實際上,我們沒有人可以說我們看到了因果關係,或者我們的一些感官感知到了因果關係,甚至可以說因果關係包含在我們直接感知的現象中。事實上這一點確實與休謨的觀點相呼應,畢竟當休謨懷疑認知時,他以因果關係為例,他說誰能看出因果關係?我們所認為的因果關係只是人們習慣的聯想。
因此下一個問題是如何使純粹知識現象,即範疇現象與經驗現象具有可比性。他不同於其他科學,例如數學在概念上是直觀的,他的現象也是直觀的,例如物理學,他的概念來自經驗,現象也來自經驗。先驗哲學是不同的,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個先驗的判斷理論,在範疇和經驗現象之間架起一座橋梁。
現在,純知識的概念與經驗(甚至是一般感性的)直覺並不同質,任何直覺都會在不可能中找到他們。那麼,怎樣才能把直覺置於這些概念之下,從而將範疇應用於現象呢?因為畢竟沒有人會說:範疇,例如,因果關係也可以通過感官直觀化並包含在現象中。這個自然而重要的問題,正是我們必須建立一個先驗判斷理論的原因,以便指出純知識的概念如何能夠應用於一般現象的可能性。在所有其他科學中,使對象能夠被普遍地思考的概念和具體地代表對象的概念(如他被給予的)之間沒有這種區別和異質性,因此沒有必要對前者在後者中的應用進行專門的討論。
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就像我們上面提到的比喻,兩條完全不同的河流,如果連接在一起,就需要在他們上面架起一座橋。首先,康德從方法論的角度考慮如何解決範疇和關聯問題,然後,必須有一個介質和第三者來彌合他們之間的差異。一方面,這種介質與範疇是同質的,另一方面與現象是同質的,因此在他們之間架起了一座橋梁。
根據康德,不管東西是什麼,我們都叫他「先驗的圖型」,一般來說,既然他與範疇同質,那麼他至少應該是純粹的,同時又包含智力的特性(在這種情況下,智力實際上是指知識超越經驗的能力),也包括感性的特徵。
康德的這種研究方法也值得借鑑,首先,從方法論的角度來看,雖然我們不知道東西是什麼,但我們可以肯定他的一般特徵和用途,給他起個名字,然後加以演示。因此康德建議應該有這樣一個中介,我們稱之為「先驗的圖型」。
我認為康德可能是指我們通常的認知習慣,所以當我們想在「因果關係」和現實中的表現之間建立一個中介時,我們在比較蘋果的例子時,我們的腦海中也應該有一個因果關係圖式,所以康德把這個方法稱為schema方法。
可以看出,一定有一個第三者,他一方面必須與範疇同構,另一方面他必須與現象同態,將前者應用於後者稱為可能性。這個中介的表現必須是純粹的(沒有任何經驗的東西),但一方面他是智力的,另一方面是感性的。這種表現是一種超越的圖式。
下一步的工作將更加明確,即確定什麼是先驗圖式。康德不冗長,但直接給出答案,即-time。
當然,在康德之前也提出了先驗模式的兩個條件,第一是要有先驗性,第二是要與範疇和敏感性同質。所以這裡的時間不是我們可以體驗的時間,而是作為一種純粹的時間形式,即超越時間。例如,他的一維性、連續性、共存性等都是先驗的模式。
根據先驗感性理論,我們可以清楚地知道,時間作為感覺器官的形式,規定了一切感性經驗,那麼,作為時間的規定,超越時間的規定也與現象同質,這是非常容易的。
在康德理論中,純智力的概念是純粹綜合的統一,他包含了一般的雜類。既然時間是一切表象的規定,那麼時間也是他們聯繫的形式條件,因此超越時間的規定應該與純知識的概念同質,即範疇。
智力的概念包含著純粹的綜合統一。時間作為內在感官異質性的形式條件,因而作為一切表象聯繫的形式條件,在純粹的直覺中包含著先天的雜合。現在,一個先驗時間規則是他是普遍的,並且基於某種先天規則,他與範疇是同質的(他構成了這個先驗時間規則的統一)。另一方面,只要時間包含在所有的經驗雜陳表示中,先驗時間規則與現象是同質的。因此藉助先驗時間規則,範疇在現象中的應用是可能的,後者作為知性概念的圖式,在範疇下的現象分類中起著中介作用。
另外,根據上述內容,範疇作為一個純知識概念,除了智力功能外,還必須首先包括感性的形式條件,即先驗的時間規則。所以「我們將把知性概念在其運用中限制於其上的感性的這種形式和純粹的條件稱為這個知性概念的圖型,而把知性對這些圖型的處理方式稱之為純粹知性的圖型法。」到目前為止,前面提出的模式已經很清楚了。
根據範疇的推論,對於這些純粹的概念是否只能在經驗上使用,或者他們是否也有先驗的應用,也就是說,他們是否只能作為可能經驗的條件,首先與現象發生關係,希望沒有人會猶豫,或者他們是否可以看作是一般物體的可能性條件和對物體本身的設計(不限於我們的感性)。因為我們在這裡看到,如果一個對象不是把自己提供給概念,或者至少給這些概念提供構成他們的元素,那麼這些概念就完全是不可能,不能有任何的參照,所以他們根本不能指向自我的東西(不管他們是否和如何被給予我們);此外,給予物體的唯一方法就是把修正應用於我們的感性,最後,除了範疇中的智力功能外,先天的純粹概念必須首先包含感性(即內在感官)形式條件,這些形式條件包含範疇可應用於任何對象的一般條件。我們將這種在應用中受到知識概念制約的感性的形式和純粹條件稱為這種知識概念的圖式,而知識處理這些模式的方式稱為純知識的圖式方法。
在上面,我們推測了康德為什麼以「圖型」命名,在下面,康德將在我們理解蘋果的概念時,對我們腦海中的「圖型」和「圖像」進行一些澄清。
在下面的例子中,康德使用數字來解釋模式和圖像,例如,我們可以用五個點來表示五的數字,這就是圖像,事實上這更像是在我們明確了五的概念之後,找到了五的形象表達。然而康德中提到的模式是一個先驗的、更抽象的東西。就像我們想像一千個,我們不會在頭腦中想像一千個點,但是我們仍然可以想像一千個概念,也就是說,我們用想像力來理解概念的方式就是概念圖式。
圖式本身在任何時候都只是想像力的產物,但由於想像力的綜合不是針對任何單一的直覺,而只是針對感性規律的統一,所以畢竟應該把圖式與意象區分開來。例如,如果我逐個標記五個點,「…..」這是數字5的圖像。相反,如果我只考慮一個一般的數字,他可以是五個或一百個,那麼這種思考與其說是一個圖像本身,不如說是一種根據某個概念將一個數字(例如,一千)表現放入圖像中的方法的表示,這個圖像在後面的情況下中很難一目了然,也很難將其與概念相結合進行比較。因此想像力獲得了一種處理概念圖像的一般方法的表示,我稱之為概念的模式。
下一段很長,但並不難。我們要解釋的是,我們的純知覺概念的基礎不是圖像,而是圖式,他將繼續闡明圖式和意象的區別。
正如我們想像的三角形,他可以是直角、鈍角、等腰或等邊等,但三角形的概念不能是單一對應於一個或多個圖像,他必須覆蓋所有圖像,我們怎麼能想像一個既成直角又是鈍角的三角形呢?也就是不可能,所以在所有圖像中,必須有一個「圖型」來調節所有圖像,這種模式更模糊,更常見,更容易理解,圖式是概念的直觀呈現。
事實上我們純粹感性概念的基礎不是對象的形象,而是圖式。對於一般的三角形概念來說,任何三角形的圖像在任何時候都不適用。以此類推,因為概念的銳角並不局限於普遍性,即概念的普遍性部分。三角模式在其他任何地方都不可能存在,只存在於概念上,這意味著想像力在純空間形狀中有一個綜合規則。相反,經驗的概念總是與想像力的圖式直接相關,也就是說,一條規定我們直覺的規則。狗的概念意味著我們的想像力通常可以描述四足動物的形狀,這不僅限於經驗中呈現給我們的任何獨特形狀,也不限於我可以具體地表現的每一個可能的圖像。就現象及其簡單形式而言,我們理解的圖式方法是一種隱藏在人類內心深處的技巧,我們很難在任何時候從大自然中猜測,並把他展現在我們面前。我們只能說圖像是再生想像力經驗能力的產物,而知覺概念的圖式(作為空間中的圖形)是純粹先天的想像力的產物,似乎是他的一個素描,各種各樣的圖像只有藉助於並按照這張示意圖才有可能出現,但就這些圖像而言,他們不能不被他們永遠地標記著,這與概念並不完全一致。相反,純智力概念的圖式是一種東西,他根本不能被帶入任何形象,而是根據範疇所表達的一般概念的統一規則而純粹的綜合,他是想像力的先驗積,根據關聯中應提出的所有表示統覺的統一性是指一般的內部感覺器官根據其形態(時間)條件進行的調節。
似乎康德似乎厭倦了這些介詞概念的討論,由於時間是現象的範疇和關聯,那麼我們之前已經確定了12個範疇,接下來,我們將拿出這些範疇並逐一澄清。
我們不再浪費時間在無聊的分析東西上,這是一般純智力概念的先驗圖式所要求的,我們寧可按照範疇的順序詳細說明這些模式,並與這些模式關聯範疇。
在進入分析之前,讓我們回顧一下12範疇--
數量範疇:單一性、多數性和整體性
定性範疇:現實、否定與局限
關係範疇:實體與二元性,因果關係,協同性
模態範疇:可能不可能,不存在,必然偶然性
下面幾段的內容是澄清範疇與康德實踐之間的關係。我不想一一解釋,但在這裡儘量統一解釋,這也便於理解一般的12範疇的上下文,更好地把握與時間的關係。
康德將12範疇分為四類,其中,定量的範疇和定性的範疇是對概念本身的限制,比如這個概念是局限於單一還是大多數,以及他是否關於存在。第三類是關於範疇,當概念之間存在關係時,換言之,對於一個單一的概念來說,存在著實體和二元性,即自身與屬性之間的關係,對於多個概念,存在因果關係和協同效應。第四類與前三類完全不同,前三類都是關於對象的,最後一個範疇介紹了主體,即主體如何理解客體,包括可能性、確定性和必然性。
事實上數量和時間之間的關係更容易理解。因為數量可以用數字來表達,而在以往的感性理論中,康德明確表示數字是純直覺的,時間是純粹的直覺形式,所以數量的範疇自然與時間有關。
有人說,從量變到質變,如果只停留在量上,就永遠不會知道一個對象。因此量的定義是我們理解對象的關鍵一步。就像在數學中,定義常常介於兩者之間。事實上在質量的範疇中,質量由三個術語定義。現實是存在,而消極是不存在的,存在是最大量的表示,不存在是零的表示,而限制是最大和零之間的狀態。這樣,在數量的基礎上中,我們可以考慮所有質量的可能性,即從0到最大,以及中間的極限,可以用三個範疇表示。
在前面的分析中,我們還提到了數量和質量的範疇更多的是關於概念本身,即靜態概念,例如,在某一時間,或者同時,一個物體的數量是多少,這就構成了他的定性特徵。在關係的範疇中,時間似乎在移動,他不僅僅是一個瞬間,而是不同時代不同實體之間的關係。
雖然實體實際上被稱為不變的,但他的透視圖也是在改變維度來確定那些不變的東西。如果我們知道一個物體,經過一段時間,所有的變化,那麼認知就會崩潰。很多時候,我們需要在變化的過程中找到一個不變的基礎,但並不是說這個基礎是完全不變的,而是要以此為參照。例如,在生物學中,大多數情況下,分子被視為最小的基,分子沒有變化,例如,在物理學中,原子經常被用作研究的基礎。這並不是說分子和原子內部不再有變化,但如果一切都被視為流變學,認知就不再有意義。因此有必要在變化中確定一個不變的坐標系,從而給出偶性的概念。
那麼因果關係和協同關係範疇是兩個層次的關係。因果關係存在於時間序列中,具有內在規律。也就是說,不是所有這些都是因果關係,但必須有一定的規則,規則是什麼需要經驗來填補。協同性是兩個不同實體同時存在的因果關係。雖然協同性是在同一時間談論的,但他也是從變化的角度來看待不同實體之間的限制關係。
在現實中,協同性被廣泛使用,其核心是交互。例如,當我們看一個蘋果時,這種協同作用就是我們的視覺和蘋果屬性之間的交互作用,此時,視覺感官和蘋果的屬性相互制約,形成一個可見的蘋果。
在理解了上面三種類型的對象範疇之後,關於情態的最後一個範疇似乎是更容易,範疇的可能性是,我們的主體認為對象會在未來的某個時間發生或存在;存在是主體意識到對象在過去已經存在;必然性是主體意識到對象是過去的或過去的,他必須現在或將來存在。
上面,我們已經完成了十二範疇和時間之間的關係。
所有外在感官量的純粹形象是空間,而所有一般感官對象的純粹形象是時間。然而作為一個智力概念,純粹的量化模式是數字,他是一個單位(同質單位)連續相加的表示。因此數字不過是綜合的統一,他是一般齊次和直觀的,這是由我的直覺理解中產生的時間本身造成的。
在純理解的概念中,現實是東西對應於一般的感覺;因此東西的概念自由地表示某種存在(在時間上);而否定性的概念表現並不存在。因此兩者之間的對立發生在同一時間是全天時間還是空時間的區別上。由於時間只是一種直觀的形式,所以他是作為現象的物體的形式,所以與這些物體上的感覺相對應的東西是所有物體作為事物本身的先驗材料(真實性和真實性)。現在,每一種感覺都有一定的程度或大小,通過這種程度,他可以或多或少地豐富同一時間,即內在的感官,以同樣的方式表現一個物體,直到感覺變成一無所有(=0=消極)。因此從實在到否定,有一定的關係和關聯,或者更確切地說是某種過渡,他以任何一個實在表現為一個量,而實相的模式一旦時間豐富,他的數量模式正是在時間上連續而均勻地生成的量,此時,我們可以從一定程度上及時減少他的消失,也可以從消極中逐漸上升到他的大小。
一個實體的模式是真實事物在實踐中的持久性,也就是說,東西作為一般經驗時間調節的基礎之一,因此當其他所有東西發生變化時,東西保持不變。(時間不流動,但在實踐中,可變事物的存在是流動的。因此在現象中,對應於時間本身是不變的、永恆的,他是存在的不變的東西,即實體,只有在他裡面,現象的繼承與共存才能按照時間來調節。)
原因和一般事物的因果圖式是真實的事物,只要你願意設置他,總會有另一個東西。所以這個模式就是雜項的順序狀態,只要序列狀態遵守一些規則。
協同性(交互作用)的模式,或者說,在對等方面,實體之間的相互因果關係模式,是一個實體的規定和另一個實體的規定按照一個一般規則共存。
可能性模式是各種表示的綜合與一般時間條件一致(例如,相反的東西不能同時存在於同一事物中,而只能按順序存在),因此他是事物在任何時間裡表示中的規定。
現實的模式是一定時間內的存在。
必然性的圖式是一個對象在任何時候的存在。
在闡述了十二個範疇之後,康德作了一個非常概括和準確的總結「這些規則是按照範疇的秩序而與一切可能對象上的時間序列、時間內容、時間次序及最後,時間總和發生關係的」。
因此我們可以看到,每個範疇模式只包含一個時間規則,例如數量的數字,這是時間本身(綜合)在對一個對象的連續理解中產生的,這是感官(知覺)和時間表徵的綜合,或者說是時間的豐富性和關係的圖式,最後,模式及其範疇的模式就是時間本身,作為一個對象是否屬於時間以及如何屬於時間的相關者。因此這個模式只不過是與生俱來的時間規則,他符合範疇的順序,與時間序列、時間內容、時間順序以及所有可能對象的時間總和有關。
在文章的最後,一方面總結了範疇和現象關聯,另一方面,闡明了範疇應用的局限性,即範疇除了經驗之外,不能得到任何其他有意義的東西,他還警告人們不要使用超出經驗的範疇。正如康德在論文末尾總結的「所以範疇離開圖型就只是知性對概念的機能,卻不表現任何對象。後一種意義是由感性賦予範疇的,感性通過限制知性,同時就使知性實現出來。」
可以看出,通過想像力的先驗綜合,智性的圖式方法導致了所有直覺和各種內在感官的統一,並間接地導致了知覺作為與內部感官相對應的功能的統一(某種接受性)。因此純智力概念的圖式方法就是為這些概念與對象的關係,從而為他們的意義提供真實和獨特的條件,因此範疇最終將沒有其他應用,只有經驗應用,因為他只是用來作為某種先天必然統一的基礎(因為每件事都必然在同一個源頭的感知中結合),所以這些現象服從綜合的一般規則,因此他們在邏輯上和經驗上是完全相連的。
我們所有的知識都是所有可能經驗的總和,先於所有經驗真理並使之成為可能的先驗真理存在於所有可能經驗的普遍關係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