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消除制度建設滯後現象
制度建設滯後的表現
人們談論「制度建設滯後」,就是講形勢發展了、情況變了,制度建設根不上。這樣說顯得抽象籠統,具體分析,制度建設滯後表現為四種情況。
沒有及時建立新制度、解決新問題。新問題不斷產生,而解決這些問題的制度沒有及時建立,就會使得問題越積累越多,產生的不良後果越來越嚴重,這是制度建設滯後現象的一個突出表現。例如生態環境嚴重破壞就是一個長期積累的問題,雖然在這個過程中採取了一些政策措施,但問題長期沒有得到根本解決,生態環境惡化越來越嚴重,根本原因就是生態環境制度建設嚴重滯後。十八大之後,中央作出加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決定,相關法律、制度陸續制定和實施,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得到遏制,生態文明建設呈現出良好趨勢。對新問題沒有及時建立新制度來解決,時間長了就會積累成很多老問題,最終造成嚴重的社會後果,解決這些問題要付出極大的社會代價。
對不完善的制度沒有及時修訂完善。由於客觀原因和主觀原因的限制,絕對完美的制度是不存在的,一些制度總體上是好的,但隨著情況的變化,其中某些方面會變得不科學、不合理,在具體實施中某些規定已經不適用,這就需要在保持制度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對制度中不合理、不適用的內容進行修改,使制度更完善。在實際工作中,雖然有些制度總體上看是好的,但具體實施卻會出現問題和矛盾,原因就是過度強調製度的穩定性,對制度中已經不適用的內容沒有及時進行修改完善,影響制度整體作用的充分發揮。
沒有及時廢止不適用的制度。不適用的制度是指總體上已經不符合新情況、不能解決新問題的制度。制度的穩定性不是絕對的,制度的適用性是有條件的,當條件發生很大變化時,原來的一些制度會變得不適用。如果不及時廢止不適用的制度,就會出現新情況與舊制度之間的衝突,舊制度不僅不能發揮好的作用,反而成了推動工作、促進發展的障礙。時間長了,這種現象就會造成「制度僵化」的狀況。
「破而不立」也是制度建設滯後的一種表現。制度建設是破除舊制度和建立新制度相互協調、有機統一的過程。在這個問題上通常的看法是「先破後立」「不破不立」,注意這只是一種邏輯關係,就是說新舊制度不能並存,只有破除不適用的舊制度,才能建立適用的新制度。「適用」和「不適用」之間是矛盾關係,既要保持不適用的舊制度,又要建立適用的新制度,這在邏輯上是矛盾的,在現實中是不可能的。在實際工作中,人們常把這種邏輯關係變成時間上的先後關係,而且往往是「破」之後長時間不「立」。如果舊制度破除之後,不及時建立相應的新制度,中間延遲時間太長,就會出現「制度真空」,導致行為失範、秩序混亂,引發社會問題。
沒有問題意識,就沒有制度需求
問題意識不強,制度需求不明確。沒有強烈的問題意識,就不會產生明確的制度需求,也就不會產生制度創新的動力;具有強烈的問題意識,才會產生明確的制度需求,而有了明確的制度需求,也才會產生制度創新的動力。在社會現實中,問題總是具體的,因而制度需求也應該是具體的。制度需求不是「制度是重要的」這樣抽象的認識,而是要針對具體問題制定具體制度。在實際工作中,制度需求往往被抽象化,大家都講制度是重要的,表面上看制度需求非常強烈,但針對什麼具體問題建立什麼具體制度來解決,卻不具體、不明確,非常模糊。
用制度解決問題的意識不強。通常講的制度意識是指「遵守制度的意識」,制度意識還有一個重要的方面,這就是「用制度解決問題的意識」。社會現實中的一些問題,可以用行政手段來解決,也可以用政策措施來解決,這些方式在特定條件下、解決特定問題是有作用的,也是人們習慣的方式,但對於重大社會問題,這樣的方式只能治標而不能治本。由於用制度解決問題的意識不強,人們常常不習慣或者想不到用制度來解決問題,導致解決問題的制度沒有及時建立起來,這也是導致制度建設滯後的一個重要原因。
制度建設中存在阻力。破除不合理的舊制度,建立新的制度,必然涉及利益格局變動,要調整一些不合理的利益關係。建立一種新的制度,實際上就是要打破不合理的利益格局,形成合理的利益格局。「利益固化的藩籬」實際上是以不合理的體制機制為支撐的,改革這些不合理的體制機制,必然遇到阻力。一些重要的制度之所以遲遲難以建立,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存在著不小的阻力。
社會轉型中制度變遷的漸進性。制度變遷不是短時間就能完成的,需要一定時間過程,因為這涉及人們在思想觀念、行為方式、利益關係上要有一個適應的過程,新的體制機制的建立和實施也需要一定的時間。當然,這個過程也不能是無限期的,不能一直拖延下去。如果舊的體制機制廢除了,新的體制機制長期建立不起來,就會出現制度真空,特別是在一些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出現制度真空,就會導致社會行為失範、社會秩序混亂、社會問題叢生。
防止「制度真空」
增強問題意識,明確制度需求。制度創新包括制度需求、制度供給、制度實施三個基本階段。制度創新始於制度需求,而制度需求始於問題意識。問題是客觀存在的,制度創新的根本目的是為了解決問題,但問題本身不會直接產生制度需求,只有問題意識才會產生制度需求。問題意識包括敏銳發現問題、深入分析問題、主動解決問題。對社會現實中的問題要有敏銳性,及時發現問題、深入分析問題,形成明確的制度需求,才能及時建立相關制度來解決問題。
增強用制度解決問題的意識。針對同樣的問題,用什麼方式來解決,可以有不同的選擇;不同的選擇,導致不同的結果。解決社會問題,在特定時期、針對特定問題,可以採用行政手段、政策措施等來解決,但對於重大社會問題,制度是既治標又治本的方式,從根本上、從長遠看還是要靠制度,才能更有效、更徹底地解決重大問題。
協調好利益關係,克服制度建設中的阻力。任何制度都涉及人們的利益,制度安排實質上是利益安排,改革制度必然引起人們利益關係的變化。在制度建設中,要注意協調好各方面的利益關係,合理的利益要依法維護,不合理的利益要堅決調整,這樣才能形成制度建設的合力,減少制度創新的阻力,順利推進位度建設。
儘量縮短制度變遷的滯後時間。制度變遷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不可能短時間內完成,但也不能拖得太長,舊的體制機制廢除了,要儘快建立新的體制機制。在社會轉型過程中會出現「制度建設滯後」現象,這有一定的必然性,但不能讓這種現象一直延續下去,要加快制度建設步伐,儘快建立新的體制機制,縮短「滯後時間」。特別要處理好「破」和「立」的關係,避免出現「破而不立」的現象,應堅持「破立並行」「破立協調」,防止出現「制度真空」。
(作者系雲南省楚雄州委黨校副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