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俞金堯
來源:《歷史研究》2020年第4期
摘要:在西方歷史文化中,黑夜長久以來多給人負面印象。近代以後,歐洲人對夜晚的態度發生變化。在17—18 世紀的城市裡,夜間娛樂和社交活動開始流行,夜生活逐漸成為一種新的生活方式。在生產方面,18 世紀中後期到19 世紀上半期勞動時間向夜晚不斷延伸。勞資雙方經過長期鬥爭,最終確立8 小時工作制,但出現了輪班工作和「三班制」勞動方式,夜以繼日的勞動逐步制度化。歐洲資本主義興起和發展所引起的城市化,為夜生活的流行提供了條件。工業化時期,資本擴張需要把黑夜作為一種資源來開發和利用。資本擴張推動了夜晚的轉變,甚至照明技術的應用和推廣也是資本運動的結果。在歐洲資本主義迅速發展的時代,黑夜是資本擴張的一個新的「空間」。
關鍵詞:近代歐洲 黑夜 夜生活 夜班 資本主義
從傳統歷史敘述中我們知道歐洲歷史上黑夜的一些情況,例如關於中世紀歐洲城市的宵禁和行會禁止工匠開夜工,人工照明在近代的發展以及工廠制度下的夜間勞動,等等,這些知識屬於歐洲史常識,散見於歐洲政治、經濟、宗教、社會和文化等歷史題材中。也就是說,傳統的歷史敘述經常會涉及歷史上夜晚的情況,但黑夜不是獨立的研究對象。因此,我們不曾見到專門的黑夜史,而我們關於歐洲黑夜的歷史知識也是不成系統的。藉助於新文化史的潮流,黑夜開始進入歷史學家的視野。關於歐洲歷史上的黑夜已經有一些論著問世,有的著作還比較系統地梳理了歐洲的夜史。新的研究表明,近代早期以後,歐洲的夜史發生了明顯變化,夜幕降臨以後到戶外活動的人多了,夜生活流行開來,夜間勞動發展起來,夜晚變得很有生氣。社會經濟生活中的這一變化,改變了千百年來人們對於黑夜的負面印象和態度,甚至連「黃昏」都充滿了詩情畫意,這種浪漫的夜晚似乎被「發現」和「發明」出來了。近代以來歐洲人的夜晚發生變化,這已成為歷史研究者的共識,但如何理解這個變化,各有各的取向。儘管前人的認識都有一定的理由,但是,關於夜晚變遷的性質和原因仍有待進一步探討,本文將從資本擴張的角度理解近代歐洲黑夜的變遷。
一、研究狀況
由於新文化史盛行,不少研究者把黑夜及黑夜的變遷當作一種浸透了文化意義的現象來理解,黑夜作為歷史研究對象,被深深打上了新文化史的烙印。這首先體現在研究者對黑夜的論述明顯側重於文化的主題,討論集中在情感、觀念、思想、黑暗、危險、秩序、治安、社交等具有社會文化意義的問題。例如,帕爾馬所說的「夜」是一種隱喻,代表「他者」,是與黑暗和危險聯繫在一起的,囊括了社會文化方面很多的否定性存在和現象。哈裡斯研究17 世紀英國戲劇中的巫師和巫術,他的書名叫《夜晚的黑色行動者》。「黑色行動者」是一個隱喻,由此將黑色與巫師巫術聯繫在一起。其次,與文化上理解黑夜相關,對歐洲夜史變遷的解釋,主要也是文化的視角。科斯洛夫斯基提出了「夜間化」(nocturnalization)概念,認為「夜間化」就是「黑夜在傳統的社會和象徵意義上的應用的不斷擴張」,涉及「近代早期歐洲文化的各個方面」,代表了近代早期歐洲日常生活的一場革命。埃克奇認為,夜晚革命的主要原因在於啟蒙運動早期的科學理性主義,它的迅速擴散,使大西洋兩岸的有識之士越來越否定前工業化時期已經存在幾個世紀的世界觀,即黑夜是與魔鬼、巫術等聯繫在一起認識的;黑夜發生變遷,原因在於西方世界在信仰方面發生了「覺醒」。
從社會學視角看待歐洲夜晚的變遷頗有新意。梅爾斌把時間當作空間來理解,認為時間與空間一樣,都是生活的容器,是被物種所佔據的生態場域的一部分。以這種認識為基礎,他把19 世紀以後人類夜間活動的增加看成人類在地理空間上擴張的繼續。人們進入夜幕,如同進入一個新的空間,黑夜成了一個前沿開拓地帶。社會學研究啟發了歷史學家,後者借用「黑夜的殖民化」(the colonization of the night)一說,把歐洲各地的城市和地方當局逐漸在黑夜中建立秩序,控制混亂、罪孽、危險以及制服黑暗的過程,與歐洲人近代對空間和世界各地的殖民過程相類比。
黑夜及其變化,給人最直觀的印象就是黑暗與光明相互之間關係的變遷。很自然,人工照明工具成為黑夜史敘述的一個重要內容。在20 世紀早期,人們就認識到新的照明技術在創造現代城市「夜生活」中所起的作用,認為這個原因超過其他一切因素。這個作用至今沒人懷疑過,即使文化的變遷十分重要,人們也認識到人工照明技術的進步推動了歐洲人現代意識的形成。現代照明技術的發展給人留下深刻印象,這種直觀的感受容易使人以為,正是因為現代照明工具和技術,才終結了漫漫長夜。
人類在黑夜的很多活動其實都具有經濟意義,無論是夜生活的興起,還是夜間勞動,本質上都是夜間的經濟活動。但是,黑夜歷史的研究卻缺乏經濟史的視角,我們很少看到從經濟上深刻闡釋為什麼歐洲的黑夜在近代以後發生變遷的作品。埃克奇在他的《黑夜史》一書中簡要地講到了消費主義和工業化對黑夜的影響。不過,他強調科學理性主義擴散是主要原因,經濟發展所產生的影響則是其次。到現在為止,還沒有一部專門關於黑夜的經濟史著作,也沒人專門從經濟史角度闡述近代歐洲的夜晚變遷。
不過,從時間的一般意義上把夜晚時間作為生產過程中的一個要素來理解,倒是社會學、經濟學(甚至包括經濟史)經常討論的主題。在現代社會,時間如同商品。隨著時間的商品化,時間就成為一種稀缺的、可以開發利用的資源。時間的商品化由資本主義的產生和發展所引起,是現代資本主義社會最突出的特徵。所以,在現代經濟理論中,時間是一個重要的研究主題。有學者梳理了近代以來關於勞動時間的經濟思想的演變,發現自重商主義以來的經濟學理論都討論過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與時間的關係。儘管不同的經濟理論在討論勞動時間的長短對經濟發展到底起到什麼作用時有不同的看法,但都認識到勞動時間的重要性。其中,馬克思被認為是全面認識到時間經濟學重要性和闡述時間經濟學範疇的第一人。
的確,馬克思關於時間經濟學的思想博大精深,對於歐洲在資本主義發展過程中,為什麼勞動時間不斷從白天向夜間延伸,以及最終把整個黑夜都變成勞動時間等問題,馬克思都作過深刻闡述。《資本論》從討論商品開始,指出商品的價值由勞動量來計算,「勞動本身的量是用勞動的持續時間來計量,而勞動時間又是用一定的時間單位如小時、日等做尺度」。可見,在馬克思的經濟理論中,勞動時間對於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具有根本意義。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對勞動時間作過大量的和專門的論述,這裡不再詳述。就我們所關心的主題而言,馬克思的觀點可以簡單地表述如下:資本的增殖是資本唯一的生活本能,資本家是以勞動力的日價值購買了勞動力,所以,資本家就千方百計地要把勞動日的時間往夜裡延伸。資本有無限的增殖欲望,要求24 小時都佔有勞動。所以,夜間勞動是資本主義生產的「內在要求」。根據馬克思的理論,我們認識到,資本擴張的需要與對夜晚時間的利用,形成了一種內在的邏輯關係。
馬克思的時間經濟學理論是他的政治經濟學的重要組成部分,他的理論揭示了資本主義生產的本質和夜工越來越普遍的原因。馬克思的時間經濟學理論當然不是為了闡述歐洲夜史的變遷,但這一理論對於我們認識和理解歐洲黑夜的歷史變遷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馬克思的理論表明,歐洲的黑夜與白天一樣,能夠得到開發和利用,與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有著內在的、必然的關係。這也意味著,對於近代以來歐洲黑夜的轉變,應該與歐洲資本主義的興起和發展聯繫起來,才能得到深刻的理解。
二、近代以前的黑夜
依據西方神話和基督教創世故事,黑夜的資歷比白天還老。古希臘詩人赫西俄德在《神譜》中的創世故事是這樣的:最先產生的確實是混沌(卡俄斯);隨後,從混沌中產生了黑暗的化身厄瑞玻斯和黑色的夜神紐克斯;再從黑夜生出光明的化身埃忒耳和白天之神赫莫拉。《聖經》「創世記」上描述的情況與希臘神話的創世順序相似:上帝創造天地之初,「地是空虛混沌」,但是「淵面黑暗」;隨後,上帝才呼出了光,有了光暗之分,「上帝稱光為晝,稱暗為夜」。可見,黑暗早於光明而存在。
黑夜有存在的理由,其最大的好處就是供人休息,放鬆身心。荷馬說:「長夜漫漫,既有時間酣睡,亦可讓人聽享故事的美妙。」夜晚講故事是歐洲人長期形成的用來打髮長夜的習慣,這從勒華拉杜裡的《蒙塔尤》中可知。
儘管如此,黑夜給人類的印象以負面居多,它主要代表了惡的一面,令人生畏。赫西俄德的《神譜》敘述了從黑夜中產生的一系列惡神:「夜神紐克斯生了可恨的厄運之神、黑色的橫死之神和死神,她還生下了睡神和夢囈神族。儘管沒有和誰結婚,黑暗的夜神還生了誹謗之神、痛苦的悲哀之神」;「黑夜還生有司掌命運和無情懲罰的三女神——克洛索、拉赫西斯和阿特洛泊斯」;「可怕的夜神還生有折磨凡人的涅墨西斯,繼之,生了欺騙女神、友愛女神、可恨的年齡女神和不饒人的不和女神」;「惡意的不和女神生了痛苦的勞役之神、遺忘之神、饑荒之神、多淚的憂傷之神、爭鬥之神、戰鬥之神、謀殺之神、屠戮之神、爭吵之神、謊言之神、爭端之神、違法之神和毀滅之神,所有這些神靈本性一樣」。赫西俄德的這些敘述幾乎將人類社會中所有的惡都歸結到黑夜,所有的黑惡勢力都來自夜神,黑夜成了萬惡之源。在早期基督教文獻中,黑暗、黑夜與惡魔也有直接關聯。在使徒保羅的書信中,經常有將光明與正義、黑暗與惡魔對應起來的說法,例如在「哥林多後書」中,義與不義、光明與黑暗、基督與撒旦、信主的與不信主的列在一起進行對照。在另一處,保羅還說:「你們都是光明之子,都是白晝之子,我們不是屬黑夜的,也不是屬幽暗的。」光明與黑暗的對立關係在《新約》「約翰福音」中表達得尤為強烈:「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光是正義的化身,耶穌說:「我在世上的時候,是世上的光。」而黑夜將至的時候,「就沒有人能作工了」。可見,在基督教早期的傳統中,光與黑、日與夜、正義與罪惡,形成強烈的二元對立關係:黑夜代表著邪惡、惡魔,處在光明、上帝的對立面。
古代希臘和基督教是西方文明的兩大源頭,它們對黑夜的態度為後來的歐洲人對黑夜的看法定下了基調。
中世紀早期,黑夜依然代表著罪惡和危險。有研究指出,在早期的盎格魯—撒克遜人、日耳曼人和斯堪地那維亞人的文學作品中,黑夜中充斥著恐懼、不忠、暴力。而當時的教會人士則是用悲戚的語調來理解黑夜,把黑夜當作不公、不忠及所有不幸的代表,白天代表生,黑夜則意味著死。各種文本從來沒有呈現黑夜的正面形象,而是重點表現其暴力和危險的主題。
在教會統治時代,歐洲社會對黑夜的態度是與對上帝的信仰聯繫在一起的。在夜裡,魔鬼出沒,異端活躍,巫術盛行,它們都是上帝的敵人。
在教會看來,黑暗是撒旦在地球上的邪惡領地,魔鬼擁抱黑夜,與基督的王國為敵。根據法國學者讓·韋爾東對中世紀文學和敘事作品的研究,魔鬼主要出現在夜間。黃昏時分,魔鬼首先出現在田野和森林中,從無人居住區漸漸地進入人類居住地。而那些無法入睡的人、病人以及垂死之人都無助地躺在黑暗中。魔鬼所到之處,給人帶來恐懼和痛苦,黑夜屬於魔鬼。巫術是教會另一個不易處置的對手,受異教傳統的影響,基督教的歐洲一直存在著古老的巫術信仰,特別是在一些山區農村,巫師活躍,形成一套祈求免災消難、土地豐產的巫術儀式,驅妖儀式在歐洲曾經相當普遍。巫術也屬於黑夜,就如同金斯伯格的書名《夜間的戰鬥》所揭示的那樣,「本南丹蒂」與巫師的戰鬥就發生在夜裡。黑夜和黑色是巫術特定的符號,在近代早期的獵巫運動中,很多人心裡清楚,巫婆(士)才是「夜的黑色代理人」(Night’s Black Agents )。異端也活躍在黑夜。受基督教正統的排擠和打擊,異端分子只能秘密聚會,從羅馬帝國時期以來,經中世紀到17 世紀,異端分子習慣於在夜裡聚集。甚至新教也是如此。在16— 17 世紀,新教的再洗禮派在德國中部南部、瑞士、奧地利、尼德蘭等地流行,他們常常在夜間的山坡上或森林深處集會,點起蠟燭閱讀聖經和流行的神學著述。16 世紀中葉,斯特拉斯堡的再洗禮派在黑夜的密林中舉行過幾次有二三百人參加的大型秘密集會,時間常常在天黑以後至一兩點鐘結束,有時甚至持續到天亮之前。
從西方的歷史和文化來看,歐洲人對於黑夜的負面和否定性態度是一貫的、延續的。黑夜就是魔鬼、陰謀的同義語,這是晚至近代早期歐洲基督教主流文化對於黑夜的基本態度。
黑夜與白天一樣,本來都是自然現象,無所謂善或惡,人們之所以賦予黑夜以惡的性質,主要是因為人的惡劣本性往往在看不見的黑暗中展開,夜色為一些見不得人的事提供了天然的遮蔽,因此背上了惡的名聲,這是人們對自然現象的情感投射,人們抱怨長夜漫漫,只不過反映了現實中的人們對黑夜的無奈。對黑夜的消極態度,根源在於現實世界裡的黑夜充滿了危險性和不確定性。
大量材料表明,在歐洲歷史上,每當夜幕降臨,各地都處於防範、戒備狀態:城市裡鐘聲響起、城門關閉後,宵禁和治安巡夜就開始了。中世紀的歐洲雖然封建王國眾多,領主遍地,城市也各自為政,但夜間的安保方式卻普遍一致,都採取了宵禁和夜巡的治安措施。「宵禁」一詞起源於法文couvre-feu,原意是為了防火,由防火而引申為治安。1068年,徵服者威廉發布禁令,從晚上8 點起在英格蘭實行全國宵禁。後來,類似的限制措施在中世紀的歐洲到處都有。宵禁的鐘聲一響,城門關閉,城市就中斷了與外界的交流。在城內,宵禁以後若有人在街頭行走或遊蕩,要受處罰。若有正經事要外出,須自帶燈具,否則,要受到處罰或監禁。宵禁清空了街上的行人,室內的人則要停止勞作。在中世紀的歐洲城市裡,晚上不準經營是一個普遍規定,這既是宵禁的要求,也是行會的規矩。還有一個實際的考慮,就是當時的市場基本上是地方性的,容量有限,不適宜激烈競爭,反映了那個時代西歐經濟的小生產本質。在宵禁令下的中世紀歐洲城市裡,街面上空空蕩蕩,室內停工歇業,只有巡夜人的腳步聲告訴人們,城裡的治安有人看守。夜間巡邏是與宵禁相匹配的治安措施,中世紀以來的歐洲城市普遍推行。巡夜人是歐洲城市史上的一道風景,儘管每個城市的巡夜人數量不同,外表裝束也不一樣,但基本的職責相同,那就是負責城市夜晚的治安和防火。他們的權力不小,有權盤查黑夜出沒於街頭的行人,如果認為盤查對象可疑,他們可以拘捕嫌疑人。把街上的人清理乾淨就是他們的責任。
歐洲一些主要城市出於改善夜間治安的考慮,從中世紀晚期開始推行公共照明。最初的公共照明是城市當局強制私人提供的,在15 世紀初,倫敦城市當局要求主要街道的臨街住戶在一些指定的夜晚掛出燈具。後來,巴黎、阿姆斯特丹等城市也出臺了類似規定。到17 世紀下半期,一些大城市開始用公共經費來提升主要街道的照明條件,巴黎(1667)、阿姆斯特丹(1669)、柏林(1682)、倫敦(1683)和維也納(1688)都是較早開始用公共經費提供公共照明的城市。不過,近代早期城市公共照明的效果並不理想。一是提供照明的時間短,大多數城市只能在冬季夜長的日子提供路燈照明。據估計,當時倫敦街頭的照明時間平均每年也就63個晚上,總計約189 個小時。二是因為費用問題,城市公共照明還不普及。大城市的路燈只在主要街道安裝,大多數街路上並沒有公共照明設施,地方城市的公共照明更晚。三是所用燈具還是傳統的照明工具。在汽燈發明和應用之前,城市公共照明靠油燈、蠟燭等老式燈具,它們在室外照明範圍有限,光線不夠亮。在巴黎,人們從街兩邊交叉斜拉兩條繩索,燈具就懸掛在繩索交會點下方。在空曠的街頭靠一盞高懸的油燈,照明效果可想而知。實際上,在那個時代,城市推行公共照明的目的,主要不是考慮市民夜行,而是改善治安條件。但照明效果差,城市治安狀況也難有太大改善,即使在18 世紀中期的倫敦,單獨夜行仍有風險。走夜路,還是集體行動比較安全。
黑夜如荒原,是自然的存在,人們無法抗拒它的到來。而人在黑夜,如置身於荒原,面臨無法預知的不確定性,黑夜於是乎成為危險之時和險惡之境。歐洲人對黑夜的負面印象長期存在,是歐洲歷史文化的一部分,更是歐洲經濟和社會生活現實的反映。但是,隨著近代的到來,歐洲人發現了黑夜的美好和價值,夜生活的興起和流行表明,歐洲人對黑夜的態度正在發生轉變,黑夜的歷史即將進入新時代。
三、夜生活的興起和流行
從近代早期開始,人們對黑夜有了新認識。基督教文化「發現」了黑夜,認為黑夜不再僅僅是惡的象徵,也是一條通往神靈的路徑。18 世紀的浪漫主義詩歌開始讚美黃昏,在詩人眼裡,「傍晚」是一段美妙的時光。不過,真正改變人們對於黑夜態度的是城市夜生活的出現,夜晚變成了人們可以享樂的時光。
夜生活最早在上層社會中出現,隨後逐漸向大眾社會傳播,進而發展為西方人的一種生活方式。
從16、17世紀以後,貴族們開始逐漸享受夜間的娛樂生活。一些活動屬於室內經常性活動,如化妝舞會,這是貴族最有參與感的活動。在英國,從亨利八世(1509—1547年在位)統治時開始,到詹姆斯一世(1603— 1625 年在位)和查理一世(1625—1649年在位)統治時期,化妝舞會一直都盛行。當然,這也是歐洲各國首都長期流行的貴族娛樂活動。芭蕾舞是宮廷貴族都愛看的項目,17世紀時,藝術家和建築師把義大利宮廷舞臺上的照明和場景技術引入歐洲各地的表演中,黑暗竟成了新的舞臺技術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照明技術的進步為一些夜間活動創造了條件,在英國威廉三世(1689—1702年在位)時期,原來從下午3 點開始的劇場演出,延至6 點開場。有了夢幻般的場地,貴族們的夜生活就變得更加活躍和豐富。在路易十四時代(1643—1715),法國的凡爾賽宮成為歐洲宮廷生活的中心,每天的活動從早上9 點開始至午夜結束。到18 世紀初,像賭博、跳舞等晚間娛樂活動已是宮廷日常生活的典型內容,把白天的事推延至晚上成為貴族的生活習慣。除了室內活動,貴族們也會舉辦一些場面宏大的夜間室外活動。在法國,1661年8 月17日,財政專家尼古拉·富凱為歡迎年輕的路易十四到訪自己位於巴黎東南的大莊園而舉行夜晚活動。那天的慶祝活動包括芭蕾、戲劇、音樂會和燃放煙花,這些活動漸次展開,一直到次日凌晨2 點以後,國王及其隨從才盡興離開。在17世紀下半葉,德意志新教貴族也表現出類似的興趣,他們把各種慶祝活動放到晚上,甚至到深夜,以顯示其活動的奢華和聲望。比如,德勒斯登的選帝侯約翰·喬治二世(1656—1680年在位)舉辦「行星節」(Festival of the Planets ),他所準備的豐富活動都改到晚上進行,這些活動包括歌劇、芭蕾和戲劇,在德勒斯登的宮廷劇院演出的娛樂節目,一共安排了13 個晚上。在貴族圈子流行的這些夜間娛樂活動在當時還沒有產生廣泛的社會意義,盛大的慶典活動主要是顯示國王和顯貴們的地位、權力和聲望。
不過,上層社會開啟了夜生活的風氣。在普通市民當中,有少數人開始以適合自己的方式享受夜晚生活。那時,宵禁令還在,但規矩已經放鬆。在英國,小酒館生意興旺,詹姆斯一世時期,餐廳、小酒館常常可以通宵開放。賭場是夜生活的另一個重要場所,在斯圖亞特王朝統治時期(1603—1649),賭博流行,賭場8點開門,一直可以經營到半夜。17世紀中葉開始,流行夜裡喝咖啡。咖啡館不只是一個賣咖啡的地方,也是一個典型的社交場合,各種資訊經由咖啡館傳向更廣的社會。咖啡館的生意興隆,數量也隨之增加。有人曾估計,到18世紀初,倫敦的咖啡館多達兩三千家,這個估計可能高了,有四五百家或許比較可信,但對於擁有50萬—60萬人口的城市來說,這個數目已經不小。17世紀,在巴黎的夜晚,咖啡屋、啤酒館、酒店數量也很多。娛樂、賭博、演戲、跳舞等活動樣樣都有。17 世紀末,英國人馬丁·李斯特在他的巴黎旅行記中講到了巴黎人在這些地方的很多夜晚活動,其中提到了位於城市中心的皇家宮殿(the Palais Royal )及其花園,這個地方後來成為巴黎城裡最主要的夜生活中心。
總體上看,17 世紀,夜生活開始出現,但社會影響仍然有限,大多數市民還沒有介入夜生活,而普通的商店也大體如此,蠟燭一亮,店鋪就關門。到18 世紀,夜生活開始成為時尚。一些曾屬貴族圈子的娛樂活動開始擴及民間。例如化妝舞會,18 世紀初,倫敦主辦的化妝舞會持續到半夜,普通民眾只要買一張票,戴上面具就可以入場參與。舞會場面很大,舞場上點起的蠟燭多達500 支。到18 世紀晚期,音樂會盛行,普通民眾花2 個先令就可以聽一次音樂會。音樂會結束後,還可以在室內酒吧用餐。隨著夜間娛樂業的發展,夜間活動的時間也越來越晚。倫敦的夜間娛樂時間之前一般從晚上6 點開始,到18 世紀晚期,開始營業的時間延至晚上八九點,因此,很多娛樂場所通宵達旦地營業也就不難理解了。在18 世紀倫敦夜生活中,特別值得一說的場所是俱樂部。俱樂部在17 世紀末興起,是一個全新的夜生活場所,各個社會階層和職業群體都組成了自己的俱樂部,有貿易俱樂部、刀具俱樂部、拳擊俱樂部、演講俱樂部,甚至還有嫖客和娼妓俱樂部。俱樂部在英國很快流行開來,而且在隨後的3 個世紀裡長盛不衰,成為英國夜生活的一個重要特徵。在18 世紀以後的很長時間裡,考文特是倫敦夜生活的中心,那裡集中了酒館、咖啡館、賭場、桑拿浴室、妓院等場所。夜晚的巴黎是一個夢幻之地。夜生活的中心就在「皇家宮殿」,這裡曾經是奧爾良公爵在巴黎城的宅邸,是貴族們聚會的地方。1784年,這裡變成了高檔商店的集中地。來自世界各地的珍寶在無數的商店裡閃亮,所有的商品在五光十色、耀眼的燈光下展現在消費者眼前。法國大革命以後到拿破崙統治之初,這裡已成為時尚、高雅的社會生活的中心,在巴黎夜生活中具有代表性,它的一層是咖啡館,二層是賭場,三層則是妓院,這裡集中了全巴黎一流的餐廳,有很多可以花錢的地方,吸引著世界各地的人們。
18 世紀是歐洲城市夜晚發生急劇變遷的時期,人們睡得越來越晚,越來越多的人在天黑以後走到戶外尋找歡樂和利益;一些城市不再夜晚關閉城門,還有很多城市,甚至連城牆都被扒倒了。以前,長夜漫漫,人們稱之為「夜季」(night season);現在,這個本來專指夜晚時光的用詞,逐漸地從日常用語中消失了。
到19世紀,夜生活的時尚潮流已是勢不可擋。在巴黎,儘管「皇家宮殿」在1837年被關閉,一度對巴黎的夜生活有很大影響,但是,到19 世紀中期,巴黎夜生活活躍的地方更多了,夜生活也更加豐富,甚至吸引很多英國年輕人前往。19 世紀巴黎的夜生活展現出更廣泛的參與性和公共性特點,其中,拱廊成為當時巴黎夜生活最富有情調的地方,吸引市民大眾去那裡逛街、購物。根據本雅明的研究,「拱廊是新近發明的工業化奢侈品。這些通道用玻璃做頂,用大理石做護牆板,穿越一片片房屋。房主聯合投資經營它們。光亮從上面投射下來,通道兩側排列著高雅華麗的商店,因此這種拱廊就是一座城市,甚至可以說是一個微型世界」。拱廊為巴黎人提供富有法國特色的夜生活場所,在這裡,既有腳步匆忙、硬往人群裡擠的行人,也有步履緩慢、消遣時光的「閒逛者」。據說在1840 年前後,一度流行帶著烏龜在拱廊裡散步,閒逛者喜歡以烏龜爬行一樣的速度散步。第二帝國鼎盛時期是一個適合夜間遊蕩的時代,巴黎主要大街上的店鋪在晚上10 點以前不會打烊。
英國依然引領19世紀歐洲夜生活的潮流。夜生活的參與性極為廣泛,劇院、俱樂部、賭場、酒館是夜生活的主要場所。然而,這些場所的數量越來越多了,尤其是劇院和音樂廳,越來越成為夜間娛樂的主要場所。據統計,大約在1870 年前後,英格蘭的劇院數量差不多有200家,其中倫敦有44 家、利物浦有9 家、曼徹斯特3 家。音樂廳的數量也迅猛增長,那時的倫敦有音樂廳27家,謝菲爾德和利物浦各有10 家,曼徹斯特有9家,利茲有6家,伯明罕有5家,甚至像英格蘭中西部小城達德利也有7 家音樂廳。舞場是又一個參與感極強的夜生活場所,舞場的生意十分興旺,經營也很自由。19世紀60年代末,當局出臺了一個「許可法」,給供應酒水的所有娛樂場所規定了關門時間,先是規定到午夜必須關閉,後來又延至0:30。到90年代,拳擊運動興起,由於較少受場地條件的限制,拳擊也成為一項十分普及的夜間娛樂運動。咖啡館還搞起了新花樣,大約在1809 年,新式咖啡館向顧客提供報紙、雜誌,顧客在店裡一邊喝咖啡、吃夜餐,一邊看新聞,很受勞動大眾歡迎,被看成一場「小型社會革命」。毫無疑問,倫敦夜生活最有特點的形式還是俱樂部,參與俱樂部活動的社會面很廣,有的俱樂部還24 小時開放。倫敦夜生活的聚集地也增加了,到19世紀末,倫敦形成了斯特蘭德廣場、萊斯特廣場和皮卡迪利廣場三大夜生活中心。
可以說,到19世紀末,夜生活作為一種新的生活方式已經在歐洲社會流行起來。在夜生活已經鋪開的地方,黑夜不再漫長,不再讓人煎熬和恐懼,反而成為一天中最有生活情調的時段。為了享受這種生活方式,人們需要等待夜幕的降臨,夜生活的流行是歐洲夜史發生轉變的明顯表現。
夜生活的社交意義十分突出,但它也是一種夜間經濟,是由經濟活動支撐起來的一種社交生活。與此同時,歐洲的夜晚還發生了另一個重要變化,就是夜間勞動的普遍化,這在中世紀以來的歐洲歷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四、夜工和夜班制
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所有以自然經濟為基礎的社會普遍推行這種作息時間。到中世紀晚期和近代初期,歐洲人的勞動日在法律上依然是指白天的時間。很多研究表明,在義大利、英國、德國等歐洲國家,無論是著名的工商業城市,還是地方小城鎮,勞動日實際上的工作時間都限於白天,這幾乎成了共同的勞動習慣。由於季節變化,勞動日的時間會有長有短,冬季的勞動日短,每天工作七八個小時;從春季到冬季,日子長,可以有兩次工間休息,但平均每天要工作12小時。基本上,白天有多長,勞動時間就會有多長,但夜間勞動幾乎不存在。
這種情況到近代早期開始發生變化。隨著原初工業化的發展,一些行業和工場的勞動時間向夜間延伸。紡織生產是原初工業化最典型的行業,當時的生產形式有分散的家庭作坊和集中的手工工場兩種,從事紡織生產的主要是婦女,她們在家裡勞動,夜晚就是家庭勞動的好時光。那時,重商主義者主張用降低工資和勞動者生活水平的辦法,逼使勞動者更長時間、更加辛苦地工作。在這種情況下,部分手工工場就通過延長勞動時間,利用夜晚一部分時間來進行生產。到18 世紀中葉,大多數行業的勞動時間有一定的延長。例如,在1747 年的英國,馬褲工、地毯織工、馬具工、馬鞍工、木桶工、雕刻工、織襪工、製鞋工、梳羊毛工的勞動時間大多數從早上6 點到傍晚8點,即14個小時,其中有1 小時用餐時間。少數行業的工作時間為12小時,如建築工、石匠、造船工等戶外勞動者,他們的勞動時間由天色決定。只有個別行業的勞動時間從早上五六點到晚上9 點,但那個時候夜間勞動要付加班費。值得注意的是,當時一些行業的勞動時間還出現延長和反延長的拉鋸式反覆,勞動者抵制勞動時間過長,使得原本已經延長到晚上的勞動日又縮短到傍晚結束。從開夜工的角度來看,上述情況說明,前工業化時期仍是一個過渡期,勞動日已經出現了延長趨勢,以往關於夜間不準工作的規定已經被突破,但夜間勞動尚未成為穩定的制度。
決定性的變革發生在工業革命以後,尤其是在那些採用了機器生產的行業,夜幕降臨後仍要勞作,成為不可抵擋之勢。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曾講道:「資本經歷了幾個世紀,才使工作日延長到正常的最大極限,然後越過這個極限,延長到12小時自然日的界限。此後,自18 世紀最後30 多年大工業出現以來,就開始了一個像雪崩一樣猛烈的、突破一切界限的衝擊。習俗和自然、年齡和性別、晝和夜的界限,統統被摧毀了。甚至舊法規中按農民的習慣規定的關於晝夜的簡單概念,也變得如此模糊不清。」馬克思所講的這個時期,正是英國工業革命開始推進的時期,馬克思所說的情況可以在紡織業中得到普遍印證。
棉紡織業是歐洲第一次工業革命時期代表性的行業。在紡織行業,童工和18歲以下的未成年勞動者佔全部勞動力的40%—45%。1843年,在英國蘭開夏、柴郡和德比郡,從事印刷業的工人約有兩萬人,其中半數以上的人年齡不足18 歲,很多孩子還在四五歲的時候就勞動掙錢了,大多數參加工作是從八九歲開始的。在英國,還有一個獨特的現象就是孩子打掃煙窗。據估計,除了倫敦,1817 年時英格蘭爬煙窗的孩子大約有五百人,全英國大約有上千兒童在打掃煙窗。這些孩子中,年齡小的只有四五歲,大一點的6—8歲。在工廠制度下,兒童一天工作12 小時,這是公認的「最低標準」,很多情況下,童工的日勞動時間長達16—18 小時。礦區也到處使用童工( 尤其是男童),控制通風孔的人都是年齡5—8 歲的兒童。根據1816 年對英國棉紡織廠的調查,女工和童工的日勞動時間基本上長達14 小時、16 小時,也有長達18 小時的。其間,用餐時間只有40 分鐘。在曼徹斯特,一天的勞動時間大約為14小時,較為普遍的是以16 小時為一班、休息8 小時的作息方式。1817 年,萊斯特製襪廠的工人每天的勞動時間達14—15 小時。不過,以「學徒」身份受僱於工廠的童工的勞動時間比這更長,孩子們每天的勞動時間長達16—18 小時。勞動時間普遍較長不僅僅是英國的情形,在歐洲大陸,每天的勞動時間從13 小時到15—16 小時,似乎都是家常便飯。在1831 年的法國,棉紡織廠的勞動者達20 萬人,勞動時間一般為12 小時。而在阿爾薩斯,勞動時間長達14小時。在瑞士,在棉紡織業工作的人至少有2.8 萬,勞動時間平均每周80 小時,常常是一天14 小時。在普魯士及萊茵河流域各省,僅在紡紗廠工作的人數就有9000,每天的工作時間一般是12 小時左右,但也常常達到一天工作15—16 小時。在薩克森,兒童只要6—7 歲就可以去工廠幹活,而勞動時間也長達一天12小時。在奧地利,兒童進入工廠的年齡只有8 歲。
礦工的勞動環境比較特殊,他們的勞動時間一直都比較短。但到19 世紀,情況也有了變化。比如在利茲,1787年,礦工的日勞動時間仍只有8 小時;到1842 年,就延長為12 小時。有的地方的勞動時間甚至長達14小時。而在生產旺季,工作18 小時也很普遍。在壁紙工廠,生產的旺季是從10月初到次年4 月底,在這個時間段裡,勞動往往從早晨6點一直持續到晚上10 點,甚至到深夜,中間幾乎沒有休息。麵包業更是一個夜工行業,有人稱麵包房是「資本主義夜間勞動的經典場所」,麵包師的工作時間主要就在夜間,而且在後半夜,工人極為痛苦。19世紀後期,鐵路交通業得到發展,這是一個新興行業,但員工工作時間也很長。1889 年9月和1890 年3月,對英國五類鐵路員工(即客車乘務員、貨運安全員、火車司機、司爐工、信號員)的調查顯示,很大一部分人的勞動時間超過了12 小時,或者是在工作12 個小時以上、休息不足8 小時以後,又重新開始工作。
工業革命期間,夜晚勞動的行業比比皆是。對勞工階級來說,19 世紀就是一個勞動時間極長、勞動強度極大的時期。有人估計,1800 年時,倫敦人的睡眠時間平均只有6.5個小時,日勞動時間普遍延長到人能承受的生理極限。超長時間勞動嚴重影響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尤其是對婦女和兒童的身體健康損害極大,從而引起勞工的抵抗。普遍要求縮短勞動時間成了19 世紀西方歷史最重要的內容之一。其中,19世紀上半期幾乎成了勞資雙方為控制勞動時間進行較量的時代。大體上,勞動者最初的目標是爭取12 小時工作制,幾乎奮鬥了半個世紀。通過1802年、1819 年、1833 年、1844 年和1847 年的立法,12 小時工作制終於成為法定的勞動制度。馬克思認為,從1844 年到1847 年,受工廠法約束的一切工業部門,都普遍一致地實行了12 小時工作制。然而,立法保證12 小時工作制,只是勞工在與僱主爭奪夜晚時間的漫長鬥爭中所取得的初步勝利。一天工作12 小時依然辛苦。在隨後的勞資雙方博弈中,勞動者步步為營,逐漸實現了一天勞動時間從10 小時、9 小時,縮減到8 小時的鬥爭目標。
爭取8 小時工作制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8 小時工作制現在已成為現代社會比較穩定的勞動制度,從對夜晚時間的利用而言,8 小時工作制是實行一日三班和夜間勞動制度化的基礎。一天勞動8 小時,早已有之。但是,在近代以後勞動日不斷延長的趨勢中,一天工作8 小時成了對往昔的美好回憶。到1867年,有人還把「8」的黃金體制看成勞動人民的千年福音,在這個體制下,每個人8 小時工作,8 小時玩樂,8 小時睡覺,一天得8 先令工資。當英國的勞工還在爭取10 小時工作制時,有人就已提出了8 小時工作制的要求。但一直要到19 世紀後期,爭取8 小時工作制的運動才變得現實起來,當然過程極為艱難。大體上,8 小時工作制廣泛推行是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的事。到1918 年,隨著俄國和德國革命宣布8 小時工作制,一天勞動8 小時成了所有歐洲勞工運動的要求。到1919 年的頭幾個月,歐美國家大多數有工人組織的行業都實現了8 小時工作制。
隨著勞動日時長的減少,白天工作的勞動者就不必在晚上繼續工作了,但這並不意味著夜晚安靜了,相反,資本對黑夜的佔領從此變得更加放肆,在勞動者的日勞動時間逐漸縮短的過程中,一種新的勞動制度推廣開來,這就是夜班工作制。起初是換班勞動,後來,比較固定的勞動安排是三班工作制(a three-shift system )。
換班生產的方式在17 世紀中葉就已出現在英國的玻璃製造業中,出於不讓爐火熄滅的目的,玻璃製造行業採用了6 小時為一班的方式,即工人用6 小時勞動、6 小時休息輪換生產的辦法,確保爐火不熄。換班制比較流行的行業最初是在礦業,因為工作環境比較特殊,礦工的連續工作時間不能太長,8 小時或6 小時為一班輪換勞動,這種勞動方式在18 世紀法國和英國的礦區都已流行。
工業化時期,換班勞動在更多行業得到採用。這時,換班工作不僅僅是出於不讓爐火熄滅或礦井工作特殊的原因,而是服從資本積累的需要,即為了最大限度地使資本增殖,需要讓資本的各個組成部分日夜不停地運動起來。在印刷業中,通宵達旦的工作常常也採用換班工作的方式,那些被稱為「日工」、「夜工」的人從早6 點到晚6 點,又從晚6 點到早6 點,進行換班工作。在冶煉行業和棉紡織行業,在日勞動時間受限並且開始縮短的背景下,換班工作解決了如何使投入的資本發揮最大效益的問題,只要夜晚時間全部利用起來,生產能力就可以得到成倍增長。19 世紀40 年代,加班或換班工作,是僱主們廣為採用的生產策略。關於在19 世紀工業化過程中歐洲國家的換班生產情況,馬克思有專門敘述:「換班有各種辦法,例如可以使一部分員工這個星期做日班,下個星期做夜班,等等。大家知道,這種換班制度,這種換班制的經營方法,在英國棉紡織業等部門方興未艾的青春時期是很盛行的,今天,在莫斯科省的紡紗廠中也很流行。這種24 小時連續不停的生產過程,作為一種制度,直到今天還存在於大不列顛的許多依然『自由』的工業部門中,其中如英格蘭、威爾斯和蘇格蘭的煉鋼廠、鍛冶廠、壓延廠以及其他金屬工廠。在這裡,勞動過程除了6 個工作日每天24 小時,在大多數工廠還包括星期日24 小時。工人中有男有女,有成年人有兒童。兒童和少年從8 歲(有時是6 歲)直到18 歲年齡不等。在某些部門中,少女和婦女也整夜和男工一道做工。」換班生產既能確保勞動者的勞動時間符合法律的規定,又可以使廠房、機器等資本在夜裡得到充分利用。但是,輪換勞動有弊端,工廠主總是用換班勞動來逃避監管。所以,這個制度一直遭人詬病。
後來實行8 小時工作制,就為建立「三班制」創造了條件。礦區是較早試行以8 小時為一班、24 小時內分三班進行作業的地方。到19世紀90 年代初,英國大約有2/5 的煤礦和1/3 的礦工實現了8 小時工作制。19 世紀90 年代,英國其他行業和企業也開始引入8 小時工作制。採用8 小時工作制的行業和企業,無一例外地採用了兩班制或三班制勞動。三班工作制把整個夜晚都納入勞動時間,夜間勞動從此成了勞動制度的組成部分,夜以繼日終於成為現實。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西方國家的勞動時間持續減少,主要表現為周勞動時間的減少,從每周勞動48 小時,減至45 小時或44 小時,個別國家甚至減少到40 小時以下。不過,勞動時間總量進一步減少的趨勢,並不影響生產和經營活動對夜晚時間的充分利用,三班工作的模式並未改變,多班製作業反而增加。事實上,在資本集約化程度越高、單個人日勞動時間越短的情況下,資本就越是要求把夜晚的時間充分利用起來,而要充分利用夜晚時間,只有實行多班工作制。
五、資本的力量
歐洲黑夜的轉變史與現代資本主義的發展史基本上同步,這不是一種巧合。確切地說,資本主義的發展要求把夜晚作為一種資源利用起來,如同荒原一樣,黑夜需要開拓。當然,拓荒需要適合的工具。最初,傳統的燈具得到了利用,但它們越來越滿足不了資本主義發展的需要。於是,現代的照明工具被發明出來,但它本身也是一種產品,它能得到廣泛應用,本身就是資本的傑作。以下從夜生活的流行、作為產品的照明設施的生產和推廣、夜間勞動三個方面分別進行討論。
1. 夜生活
偶然的、自娛自樂性質的夜間活動從來都是存在的,城鎮有,鄉村也有。中世紀的歐洲人偶爾也可以在夜晚找到快樂時光,在一些人口規模較大的前近代城市中,存在著一些消遣和娛樂場所,也有可以通宵達旦玩耍的地方。農業文明時代的娛樂活動主要是熟人社會中的一種交往方式,與鄉村社會的生產和生活節奏相適應。此外,還應認識到,受到宗教倫理的束縛,那時的歐洲人是在有節制的娛樂活動中尋求快樂。制約夜生活發展的根本因素是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農業社會的城市化水平低,城市需求有限,這就限制了參與夜間娛樂活動的人數,無法形成具有規模的夜間經濟。
「夜生活」是近代歐洲城市化的伴生物,它的興起具有必然性。15、16 世紀以後,歐洲社會開始轉型。隨著封建制度的解體和資本主義的發展,世界性聯繫得以建立,全球性市場逐漸形成,工商業獲得了極為廣闊的發展空間,農業人口越來越多地向工商業中心轉移,大量新型工商業城市在西歐、西北歐地區湧現出來。那些引領或較早參與全球經濟的地方,城市化發展很快,如尼德蘭,在17 世紀中後期,這裡有42% 的人口生活在61 個人口規模超過2500 人的城市裡。荷蘭是當時七省聯合的尼德蘭共和國的主要省份,那裡的城市化水平高達61%。從18 世紀後半期到19 世紀,英國和其他西方國家先後經歷了工業化,進一步推動了城市化發展。到18、19 世紀,歐洲各地出現了大批新興工商業城市,大量人口向城市集中。以英國為例,1500 年,人口規模在一萬以上的城市人口,在總人口中所佔比率僅為3.1%。18 世紀後半期,英國開始了工業化進程,人口集中明顯加快;1800 年,上述比率已突破20%;到1890 年,這一比率大幅升至61.9%。而且,城市規模也越來越大,以倫敦為例,1520 年時,倫敦的人口才5.5 萬人,1600 年達到20 萬人,1700 年為57.5 萬人,1801 年為86.5 萬人,到19 世紀中葉工業革命完成時,倫敦人口達到268.5萬人。人口在有限的空間大量集聚,這在以前是從未有過的事。大量城市人口產生各種需求,創造出全新的城市生活方式,這就為夜生活興起和流行提供了基本條件。
「夜生活」一詞有豐富的內涵,給人很多複雜的想像,遠不是玩樂那麼簡單,它既可以表示快樂、開心、休閒、社交、放鬆心情,也意味著陶醉、誘惑、欲望、沉迷、光怪陸離。甚至到今天,夜生活的含義仍是一言難盡。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夜生活」是伴隨著近代城市化而興起的一種生活方式,它以酒館、咖啡館、音樂廳、劇院、俱樂部等為載體和平臺,給人們提供歡樂和放鬆的環境以及進行社會交往的機會。娛樂和消遣活動職業化、專門化和商業化,使閒暇活動向著一種「業態」的方向發展,這是新生事物。近代城市的夜生活從社會學角度看,具有社交性質;而從經營和消費角度看,那就是夜間經濟,它是都市生活中最具時尚和最有魅力的前沿生活方式,也是資本活動的場所和表現。
資本在城市化中發現了商機,它把世世代代的業餘玩耍變成了專門的生意,把以前專屬於權貴圈的娛樂活動推向市場。夜生活的場所就是資本積累的場所,經營者投入資本,添置設備,包括安裝大量燈具,這既是為了照明,也是為了營造氛圍,是投資的一部分。娛樂活動(如音樂、戲劇等)由專業人士提供,市民參與這些活動,他們是購買服務的消費者。賣門票是夜間經濟的初級生意。17 世紀末,倫敦的職業音樂人已經開始聚集在音樂房,為大眾提供演奏服務。倫敦有幾個很有名的公共娛樂場所,如沃克斯霍爾、拉內拉赫。沃克斯霍爾原為噴泉花園,園內綠樹成蔭,18 世紀時,花園開放,成為市民在夏季的晚上納涼消暑、娛樂身心之地。花園發行銀質季票,每張門票為1 幾尼(21 先令)。根據1760 年的一份指南,沃克斯霍爾花園的音樂會開放季節從5 月初至8 月底,開放時間為星期日除外的每天晚上5點,花園裡同時還出售多種水果、酒水、小吃。在這樣一個夜生活場所,公共照明當然不少,園子裡面安裝的玻璃燈具多達1500 盞。受沃克斯霍爾生意興隆的鼓舞,有人買下了原屬拉內拉赫伯爵的宅地和花園來經營娛樂業。拉內拉赫在1742 年向公眾開放,起先,上午舉辦音樂會,沒多久,音樂會就改到晚上。根據1749 年8 月23 日的一則廣告,這個地方的音樂會入場券票價為1 先令,音樂會在晚上6 點開始。附言上還說,「今晚會點亮樹上掛燈」。在一些特殊場合,入場費更高。例如,在1764 年的一個燃放花炮的夜晚,每張入場券的票價為2 先令6 便士,不過,其中包含咖啡和茶水。到18世紀60—80 年代,夜晚普通的音樂會和煙火觀看入場券票價漲至2 先令6 便士,而1 先令的門票只能在白天到園子裡散步。沃克斯霍爾和拉內拉赫這兩個娛樂場所的事例反映了娛樂休閒服務的商品化和商業化,快樂是一樁生意,這是近代西方人的經營之道。不過,這只是一個開始。如果說,17 世紀晚期和18 世紀歐洲的城市娛樂業正在出現大眾化形式,那麼,19 世紀就是娛樂商業化的時代。以利潤最大化為追求、以大眾市場為基礎的資本主義商業實踐,對於娛樂服務具有革命性影響,正是這種實踐創造了大眾娛樂業。在娛樂場所,公共照明當然很重要。不過,在這些場所的人工照明不僅僅用來照亮現場,它們本身已構成夜晚景觀的重要部分,是需要投入資本的一個方面。
18 世紀以來,夜晚的商機越來越多。由於工業革命,產品大量被生產出來,海內外市場急劇擴大,加上運輸條件的改善,歐洲城市裡的商品更加豐富。在西北歐地區,城市中上升著的中等階級的規模和財富都在膨脹,他們推動著國內的消費浪潮,消費社會正在形成之中。在很多城市和城鎮,商場、市場、購物長廊在夜幕降臨以後依舊開放,燈光則起到了助推夜晚購物和為夜生活助興的作用。1789 年,一位到訪倫敦的人寫道,倫敦所有商店營業到晚上10 點,燈光把商店照得極其亮堂。19 世紀,汽燈很快普及,商家們開始用燈飾來製作廣告,展示商品。在這方面,倫敦再次引領風尚。在維多利亞時代中期,一些商家就已開始把大筆的錢用在照明上。19 世紀50 年代初,倫敦有一位旅客對於摩西公司(Moses and Son )奢華照明、浪費燃氣表示了極大震驚。他說,裁縫和制服生產者用極為鋪張的方法點亮了他們的門店,店裡儘是外套、汗衫和褲子。門店的外牆面向三條街道,都成了展示產品的地方,數以千計的汽燈火焰把門店裝飾得輝煌燦爛,發出令人眩目的燈火,半英裡開外的人們都可以看清摩西公司燈火閃爍的廊柱。倫敦人在周六的晚上去布萊克韋爾購物,不僅僅是家庭生活需要,簡直就像過節日。晚上9 點以前,顧客們會一直在店內轉悠。20世紀早期,有人描寫夜晚的倫敦,字裡行間充滿了感情:當人們結束了一天的奔波勞累渴望休息和溫暖時,倫敦宛如一名少婦,她把深藏的美麗化作溫柔的時光。夜倫敦如此之美,作者甚至連巴黎都不放在眼裡。但巴黎的夜晚其實跟倫敦一樣有情調。19 世紀巴黎最有特色的夜生活在拱廊,拱廊又是最早使用汽燈的地方,夜晚的拱廊燈火輝煌。拱廊所創造的環境,主要不是供閒逛者消磨時光,它本質上是一個購物場所,是奢侈品的商貿中心;陳列在櫥窗裡的商品在燈光的映襯下顯得美輪美奐,勾起人們的物質欲望;「市場是閒逛者最後的去處。如果說最初他把街道變成了室內,那麼現在這個室內已變成了街道。他在商品的迷宮中轉來轉去,就像他先前在城市的迷宮中轉來轉去那樣」,小說家對拱廊的描寫,似乎為閒逛者安排好了溜達的結局:購物。
在18—19 世紀倫敦、巴黎的夜生活中,燈光的使用已超越了實用照明的範圍,它成了一種炫耀和吸引眼球的手段。一些奢侈品在燈光的映襯下顯得更加光彩和豪華,強烈地刺激了人們的佔有欲和購買慾,而這正是消費社會的重要特徵。它要千方百計地勾起人們的物慾,誘使人們關注、停留、欣賞,並最終購買商品,使每一個具備購買力的潛在顧客,轉變為真正的消費者。這背後的推手就是資本,燈光則充當了資本的道具,營造了一個動人的購物、消費環境。難道不正是資本創造了人的欲望和需求進而創造了夜生活嗎?
值得注意的是,在夜生活開始興起的時代,娛樂場所和街道上使用的照明工具還是傳統的燈具,人類使用老式的油燈和蠟燭燈具已經有幾千年歷史。但是,只有到了近代,隨著資本的運動,它們才在一些場所找到了新的發光機會。後來使用了汽燈,現代的照明技術和工具出現,夜生活便變得更加流光溢彩。然而,現代照明工具得以投入生產和得到廣泛運用,也是按照資本運行的邏輯而展開的,它們本身就是公司經營的產品。
2. 作為產品的照明工具
人類在黑夜裡能夠長時間、大規模從事社會經濟活動,離不開照明技術的進步。傳統的燈具是通過燃燒物質,用火焰的光芒進行照明。電燈則是通過將電能轉化為光能提供照明,那是19 世紀晚期的事了。靠火焰提供光照,亮度有限。在一個開闊的空間裡,同時點燃大量油燈或蠟燭也會產生足夠亮度的照明效果,但成本會很大。18 世紀晚期時,有人開始研究火焰。後來,法國人阿爾甘(Francois-Pierre Ami Argand )根據燃燒原理,發明了管形燈芯燃燒器,這就是阿爾甘燈。阿爾甘燈照明敞亮,代表了照明工具的一次重大進步,但耗油厲害。新興的工業所需要的是好用而又經濟實惠的大規模照明,燃燒煤氣最終解決了阿爾甘燈因為燃油而造成成本較高的問題。
阿爾甘燈和汽燈是具有現代意義的照明工具,在驅趕黑暗和使夜晚發生轉變方面的作用很大。不過,放在資本主義工業化蓬勃發展的時代來看,它們也是工廠生產的一種產品,更是需要資本投入並且值得投資的領域。
阿爾甘在發明新式的燈具並申請專利後,就著手製造燈具。1785 年中期起,他開始籌備建廠。他的建廠工作進展緩慢,大約到1788 年才開始投產。但阿爾甘的事業不順,不久就發生法國大革命。後來,國內又出現仿冒產品,加上英國產品的競爭,阿爾甘自己的投資和經營計劃失敗了。不過,這不影響阿爾甘燈具作為一種產品在市場上的受歡迎度,在法國市場上,大量出現的仿製燈具說明阿爾甘燈的生產和銷售沒有問題。
汽燈的生產和應用完全是在資本的推動下,遵循了市場經濟的邏輯。汽燈是現代化的照明工具,它不像過去的照明工具那樣是一件可以隨手拿來就用的物件,事實上,它更像一種「固定資產」。
的確,從投資上講,煤氣是從工廠生產出來的,需要成套生產設備;生產出來的煤氣需要儲存的設施;煤氣到達用戶指定的地方,需要有特殊的傳輸管道;使用煤氣本身也需要專用的設備和器具。當然,由於煤氣易燃易爆,安全方面的考量和投入也是必須的。這樣,煤氣從生產、供應到使用,形成了一個獨立的系統,其中的每一個環節都需要很大的資本投入。蘇格蘭人威廉·默多克(William Murdock)最早申請要把煤氣用於照明。起初,公眾對這種看不見的神秘氣體很感興趣,但由於其易令人窒息和易燃易爆的性質,人們又懷疑煤氣照明的安全性。於是,對這一領域的投資就成了一項冒險事業。煤氣工業的先驅阿爾伯特·溫沙(Albert Winsor )很有經營頭腦,他到處辦展覽、作講解,以說服投資者和用戶,並且許諾巨大的紅利,以勸說人們投資這一風險事業。溫沙的努力很有效果,英國人掀起了購買股票的狂潮,資本金一共20 萬英鎊,以每股50 英鎊的價格來募集。溫沙很快籌到了他擬建的「煤氣照明和焦炭公司」所需的資本。在他說服公眾投資的同時,他還鼓動議會通過一個關於建立「國立光熱公司」(The National Light and Heat Company)的法案,他建議像自來水的供應一樣,由這家公司負責提供街頭及千家萬戶所需的照明和取暖設備,並詳細地陳述了可能帶來的巨大利益。1810 年,英國議會同意成立光熱公司,授權它向倫敦、威斯特敏斯特等地及其近郊供氣。公司有理事長和副理事長各1 名,還有10 名經理。1812 年4 月30 日,議會籤署了公司特許狀,為期21年。從那時起的很多年裡,這家公司就以「特許煤氣公司」(Chartered Gas Company )之名聞名。煤氣最初的公共供給系統就是這樣以公司制的方式出現的。
從經營上講,如何盈利是公司的首要考慮。與阿爾甘燈的生產和銷售不同,生產和經營煤氣在當時被看成一件有風險的商業投機事業,公司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來定價收費,實現利潤最大化,但是有一個條件,就是公司為所在地區提供照明的價格,不能高於該地區現有油燈照明系統的價格。所以,在經營初期,煤氣照明都是先在人口稠密地區推開,這些地區用戶多、市場大,有利於控制投資風險。特許煤氣公司到1817 年才開始派發紅利,可見投資的回報周期比較長。但是,隨著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發展,煤氣使用更加安全,市場不斷擴大,經營預期良好,新的煤氣公司隨後又陸續建立起來。倫敦新建了5 家公司:「倫敦城煤氣和焦炭公司」、「帝國煤氣和焦炭公司」、「拉特克勒夫煤氣和焦炭公司」、「鳳凰煤氣和焦炭公司」、「獨立煤氣和焦炭公司」,這些公司是根據議會在1816 年、1820 年、1823 年、1824 年和1829 年分別通過的法案而陸續建立的。再後來,根據1842 年(2 個法案)、1843 年和1847 年議會通過的4 個法案,又新建了4 家煤氣公司:「公平煤氣照明公司」、「大都市南煤氣照明和焦炭公司」、「倫敦煤氣照明公司」和「商業煤氣公司」。煤氣照明在全英國得到推廣,在愛丁堡、格拉斯哥、利物浦、布里斯托、巴斯、伯明罕、切爾滕納姆、利茲、曼徹斯特、埃克塞特、切斯特、麥可斯菲爾德、普雷斯頓、基德明斯特,以及英國其他一些城鎮和地方,陸續都建起了供應這種新光源的工廠。到19 世紀40 年代,英國人口兩三千人的小城鎮都已經用上煤氣了。隨著煤氣生產和煤氣照明業的發展,煤氣照明的價格不斷下降,在1823 年的倫敦,每千立方英尺煤氣的平均價格為15先令。10 年以後,這一價格降至11 先令3 便士。到1905 年,倫敦煤氣的最低價格僅為2 先令。可見,煤氣照明的經營遵循了市場化原則。
從生產上講,煤氣照明從一開始就是現代產業,它是與工業革命聯繫在一起的。如前所述,煤氣的生產、儲存、輸送和使用,都需要成套設備,這使得煤氣工業自始至終就是現代化行業,具備了工廠化、規模化、市場化的特徵。作為一種產品,煤氣適用的對象,除了街頭、廣場等公共空間,以及商店這類經營場所以外,主要應用於工廠生產中,工業是煤氣照明的大用戶。1802 年,第一套煤氣生產、儲存、輸送和消費合成一體的系統,安裝在索霍的鍛造廠。1805 年,第二套更完善的照明系統安裝在曼徹斯特的一家棉紡廠。19 世紀,工業革命在英國和歐洲大陸蓬勃發展,工廠如雨後春筍般建立起來,對照明有很大需求,這為煤氣照明的發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場和廣闊的前景。可以說,從煤氣的生產到煤氣照明的應用,這一行業是英國工業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回到照明工具本身,現在我們不難理解,照明工具並非僅僅是照亮黑夜的燈具,它也是一個產品,是一個值得投資的領域,是一個有利可圖、有利於資本積累的新方向。正是在資本的推動下,照明行業,更廣泛而言,煤氣工業(以及後來的電力工業)發展起來。
3. 夜間勞動
中世紀的行會規定夜間不能生產和交易,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主要原因還是市場問題。在那個時代,市場是地方性的,在產品主要供當地消費的情況下,白天的生產就能夠滿足地方市場的需求,生產過多的產品實在沒有必要。而且,在蠟燭、油燈的照明下,夜間生產的產品質量不能保證,夜以繼日地進行生產反而造成同業競爭。所以,一直到中世紀晚期,歐洲城市勞動者的勞動時間基本限於白天。然而,從近代早期起,夜晚勞動不再是偶爾為之的例外,而是逐漸成為生產勞動的常態,這與世界市場的形成相關。新航路開闢以後,全球聯繫建立起來,市場空前擴大,這對生產能力提出了更大要求,歐洲的一些地方順勢而為,開始了「原初工業化」。原初工業化的興起是對行會經濟的挑戰,不僅農村家庭可以利用夜晚時間從事手工勞動,手工工場也可以突破行會關於夜間不能生產的規矩。所以,夜間勞動的興起,與世界市場的擴大有直接的關係,它的推動力量來自資本主義的最初成長。
但是,資本主義並不僅僅滿足於利用夜晚幾個小時的時間,它在發展過程中越來越要求把整個夜晚的時間利用起來。把黑夜當作一種資源充分利用,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內在要求。馬克思曾經說過:「把工作日延長到自然日的界限以外,延長到夜間,只是一種緩和的辦法,只能大致滿足一下吸血鬼吮吸勞動鮮血的欲望。因此,在一晝夜24 小時內都佔有勞動,是資本主義生產的內在要求。但是日夜不停地榨取同一勞動力,從身體上說是不可能的,因此,為克服身體上的障礙,就要求白天被吸盡的勞動力和夜裡被吸盡的勞動力換班工作。」資本主義生產的這個內在要求在工業革命時期得到了充分表達,由於生產的需要,資本大量沉澱於機械設備中,資本家希望投資能儘快得到回報,這需要機器儘可能長時間地運轉。為此,僱主極力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這反映了早期資本主義的野蠻性。當然,把勞動日延長到人的生理所能忍受的極限,也會引起諸多問題,這種做法確實也長久不了。況且還有勞工階級為縮短工作日進行著不懈的鬥爭。最終,資本的野性被關進了8 小時工作制的籠子。但是,夜班生產還是使資本找到了一個合法利用夜晚時間的方式,通過三班或多班工作制,夜以繼日地工作得以制度化。
20 世紀下半葉以來,周工作時間大幅減少,但夜班生產沒有減少,不僅在傳統行業中,而且在新的服務業中,如電訊、交通、能源供應、新聞媒體、醫療健康,以及一些商店和休閒場所,都提供24 小時服務,更多的勞動者在夜間忙碌。20世紀80 年代以來,全球化和以網際網路為代表的現代通訊技術的發展,既壓縮了全球空間,也打破了東西半球晝與夜的差別。在全球同時性與我們所習慣的歷時性共存的形勢下,夜間的勞動不僅沒有減少,在夜間生產和服務的人反而越來越多。在這個趨勢下,24 小時內多班生產模式會長期存在,雖然夜間勞動不利於身心健康,但資本集約化程度越來越高,經濟和技術對多班工作制的迫切需求超過了人們對健康和正常的社會生活的需要。
結語
綜上所述,歐洲歷史上的黑夜變遷,反映了歐洲人對黑夜的態度從畏懼、退縮和無奈,到逐漸走進黑夜、享受夜生活以及把長夜整合進生產過程的轉變。轉變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近代早期開始發生了明顯變化,到19 世紀晚期才基本上完成。這一進程不是獨立和自發地發生的,而是與歐洲向現代社會的轉變過程大致吻合。
一些學者從文化上來理解這一轉變,並把轉變的原因歸於思想觀念的變化,似乎有一定道理。然而,為什麼歐洲在近代早期開始發生文化方面的變化,這不是文化本身可以解釋清楚的。在文化方面表現出來的黑夜的變遷,是歐洲近代化潮流的一種表象,只有將黑夜放在歐洲向現代資本主義社會轉變的歷史進程中才能得到充分理解。經濟和社會結構的變動是社會歷史發展的基礎,歷史唯物主義的思想和方法仍然適用於對歐洲夜史轉變的理解,即使歐洲黑夜的變遷大量表現在文化上,其深刻的背景和原因仍在於資本主義經濟的成長和發展。
照明條件的改善對於這一變遷起到了直接的推動作用,我們確實沒法想像人類在缺乏人工照明的黑夜能有什麼作為,更不能想像,如果缺少像汽燈以及後來的電燈這樣的現代照明工具和技術,19 世紀以來的夜生活能如此豐富多彩,大規模的夜間勞動竟可以做到夜以繼日。然而,更本質的問題是,為什麼照明工具在歐洲近代以來的歷史中才得到迅速而大規模的應用和推廣。歐洲夜史發生變遷的原因要比照明工具的使用更加複雜和深刻。在歐洲社會變革的時代潮流中湧動著資本的力量,資本擴張驅動著現代照明技術和工具的開發、應用和推廣,後者是前者開拓黑夜的工具。
資本主義的興起和發展引起商業化、工業化、城市化和全球化,黑夜的變遷是這個歷史潮流的一部分。城市化和工業化為夜生活和夜間勞動興起提供了必要的經濟社會條件。在世界市場的建立以及隨後全球化不斷加深的背景下,空間仿佛被壓縮,這個現實也在改變著人們的時間觀念,改變著人們對於夜晚的認識。在一般意義上,黑夜與白天具有相同的時間性,對於資本主義而言,它們都是必須開發、利用的資源。只不過白天的時間便於使用,而利用黑夜則需要更高的成本和更多的投入,但資本向黑夜擴張是早晚要發生的事情。近代以來的世界歷史表明,資本主義起先是從空間上不斷向外擴張,隨後又逐漸地從時間上侵蝕黑夜。如同開拓殖民地一樣,夜晚最終成了資本主義開發的荒原和前沿,照明技術和方式充當了資本拓荒的工具,為人類在夜間的活動撐開了一片光明,為資本積累騰出了新的空間。夜生活是資本的傑作,而夜班生產是資本對黑夜的佔領。
〔作者俞金堯,系中國歷史研究院世界歷史研究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