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價值形成特點分
(1)人口安全,指評價區內的人在正常社會秩序下不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安居樂業狀態。人口安全價值是國家賦予公民的生存安全權力受侵害時表現出來的價值和存在於勞動者體內的勞動力價值,是在居民生存和學習成長過程中形成的。
(2)物質財富,指評價區內以各種實物形態存在由勞動力作用於生產資料而形成的一切物品,其價值是由勞動創造的。包括:①房屋及構築物(不含其內的設施),包括民房、辦公樓、廠房、倉庫、水塔、煙囪、窯爐、橋梁、堤壩、車站、碼頭、民用機場、港口、隧道、涵洞、電站、機井等。②道路及航道,包括鐵路、公路和航道。③生命線工程,包括水、電、氣、熱和通訊工程。④機器設備儀器及工具。⑤室內設施及用品,包括所有企事業機關單位的辦公設施及用品,也包括居民家居生活用品。⑥人工種養動植物,包括家畜、家禽、農作物和樹木等。
(3)新增價值,指評價區內新創造的價值,即去掉折舊後的增加值。
(4)自然資源,指土地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及水資源等。其價值是由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和產出能力決定的。
(二)按承災體的空間分布特點分
1.按連續性分:
(1)連續承災體,指承災體在評價區內連續存在或基本連續存在。如土地、水等。再進一步分為全部連續和部分連續。全部連續指評價區內處處連續或基本處處連續,部分連續是指評價區內一部分或幾部分區域內連續。
(2)間斷承災體,指評價區內承災體不是連續而是分散存在,如人、橋梁、隧道等。
2.按分散程度分:
對於部分連續和間斷承災體按分散程度暫擬分十類,即每十個百分點劃一類。
按價值形成特點分類,意義在於便於找到地質動力現象的強度與承災體損失程度的關係,按空間分布特點分類的意義在於找出發生地質動力現象是否成災的可能性或概率,把點與面聯繫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