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陀區法院一審判決上海寶霖豐實業有限公司應於一審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原告上海月星環球港商業中心有限公司賠償損失人民幣1萬元,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禮道歉,並連續7日刊登在微信公眾號「雷門易」上(內容須事先經法院審查)。記者昨天獲悉,月星環球港公司已向市第二中級人民院法院提出上訴。
環球港:散布虛假迷信信息屬於惡意誹謗
《環球港風水探秘,你還在假繁榮中迷失?》圍繞環球港坐落的地勢、裝修格局等方面,從周易學的角度,分析環球港的風水格局。文中舉例「環球港與高架輕軌貼邊而造,兩邊都犯了割腳煞,高速行駛的車流像急水一樣划過,易犯官非口舌,運氣反覆,健康受損」。並且舉例環球港中庭高空的四樓連橋「在屋宅內高處,做這樣挑空橋梁設計是非常不好的,意為『奈何橋』。」從正門進去的前庭大廳看「中間觀光梯配上兩邊扶手梯,像個巨大蟲型怪獸」。再評論環球港的裝修用料「從裡到外所有羅馬柱、浮雕、『銅』欄杆,全部都是假的!簡直是山寨中的戰鬥寨!」,並調侃環球港的整體造型像哥特風,又類似拜佔庭元素,同時又布滿巴洛克風混合起來,都是祖傳的「高端大氣腦抽風」等內容。
原告月星公司訴稱,該文散布虛假迷信信息,內容指原告所經營的上海環球港因所謂迷信風水問題「犯煞」、「易官非口舌,健康受損」、「腦抽風」,又指「斷魂橋」、「奈何橋」易令人跳樓,以迷信違法手段惡意侵害原告的名譽權,並已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同時提供了當月環球港的客流數據分析表為佐證證明客流量下降這一事實。
雷門易:風水學並非迷信,網絡調侃不算侵權
被告寶霖豐公司辯稱,文章一部分內容來源於網絡媒體,一部分圖片為現場拍攝,不屬於虛假內容;相關觀點也是從易經等風水學出發得出的結論,並非迷信假設;至於語言風格屬於網絡調侃、吐槽,主觀上不存在惡意。同時也未因此文章而盈利,故未侵害月星公司名譽權。事情發生後,寶霖豐公司於9月11日、20日、22日三次向月星公司法定代表人致歉。同時也多次聯繫網絡上轉載的涉案文章,協商刪除。
該文作者雷某及寶霖豐公司普陀分公司經理黃某共同辯稱,本案系單位間發生的名譽權糾紛,雷某、黃某隻是履行職務行為,應由寶霖豐公司對外獨立承擔責任。
法院:風水論損害「環球港」公司商譽
普陀區法院審理認為,不論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民事權益,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寶霖豐公司以風水的名義得出環球港在假繁榮中迷失的結論不具有科學性、真實性,缺乏依據,構成對月星環球港公司的誹謗,且文字表述上尖銳苛刻,如「腦抽風」等詞語存在使用侮辱性語言的現象,具有貶損、醜化月星環球港公司法人人格的惡意,結合文章的點擊率超過10萬,已構成對月星環球港公司商譽的貶損,足以造成社會評價的降低,故月星環球港公司要求寶霖豐公司賠禮道歉,於法有據,本院予以支持。至於網絡上其他主體轉載,寶霖豐公司已經要求轉載方刪除,但否刪除並不取決於被告公司,不應由被告負責刪除其他轉載文章。
關於原告要求被告雷某、黃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文章系以公司名義發布,而被告雷某、黃某隻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普陀分公司的負責人,並非侵權主體,故對該項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關於月星環球港公司要求寶霖豐公司賠償100萬元的主張,環球港方僅提供了自行製作的客流數據分析表,難以證實其科學性,且即便屬實,也不必然屬於被告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還可能受其他因素所影響,兩者不存在必然的因果關係,同時考慮到微信公眾號作為一種自媒體,對其言論自由的把握較專業媒體機構應更寬一些,故本院綜合案情、原告企業的品牌價值、原告為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等因素,酌定原告的合理損失為1萬元。
法律界人士: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
法律界人士業內人士指出,一些自媒體對於一些知名企業、社會人物等採用抹黑攻擊手段,以此吸引關注,從而謀取利益。「而這樣的行為,目前為止幾乎是零成本。」有法律專家指出,此次月星集團狀告「雷門易」公眾號獲勝,可能超越單個案件的意義,「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真正落實為行動。被告寶霖豐公司以風水的名義得出一系列不具科學性、真實性的結論,且文字表述尖銳苛刻,具有明顯惡意,因此法院的判決有理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