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航總醫院醫生楊文被患者家屬惡性傷害,經搶救無效,不幸去世。北京檢方已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國家衛健委召開新聞發布會,對事件表達痛心和憤怒,也明確這不是醫患糾紛問題,是非常嚴重的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是的,我們也為失去了一位醫生感到無比痛心,為行兇者的行徑感到無比憤怒。不過,我們試圖盡力克制這些情緒,冷靜下來尋找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希望在未來,醫護人員能得到更有效的保護。
首先要明確概念,關於類似的事件,目前國內外主要有「傷醫暴力」「暴力傷醫」「醫療機構工作場所暴力」「醫院暴力」等表述。也有國內學者將其定義為「醫療暴力」,指的是發生在醫療空間(場域)內的、針對醫務人員或醫療機構的個體或群體暴力行動,對人而言,既包括直接侵害的肢體衝突,也包括恐嚇、威脅等精神上的施壓行為;對機構而言,既包含損害財務、打傷人員的直接侵害行為,也包含以暴力威脅擾亂機構正常運行秩序的施壓行為。
由於「醫療暴力」這一概念能綜合表達其他常見表述的含義,且沒有強調後果是「傷」還是「致死」,可以表述多種結果的暴力事件,有更廣泛的適用性,所以,我們在本文中引用了這一概念。
運用這個概念,我們了解和分析了16個國家的醫療暴力現狀、治理方法,將從這幾方面去探尋保護醫護人員的有效方案:
1、醫療暴力是區域問題嗎?
2、觀察各國治理醫療暴力的措施是否有規律可尋?
3、通過上述規律,能找到那些國內可借鑑的經驗?
醫療暴力是區域問題嗎?
當然不是。
醫療暴力已經成為全球性問題,無論是發展中國家還是發達國家,無論生活水平、文明程度如何,醫療暴力都廣泛存在。
各國醫療暴力的特性與共性
早在2002年-2003年,世衛組織就聯合國際勞工組織、國際護士理事會、國際公共事務處針對醫療暴力(註:世衛組織表述為「醫療機構工作場所暴力」),以8個國家為案例做過調研,並發布了調研報告。
我們選取了調研報告中的部分維度梳理如下:
世衛組織等機構針對醫療場所暴力調研的國家中,各個國家的暴力類型、施暴者類型。
這8個國家有著不同的政治體制、醫療制度、經濟水平、種族和宗教信仰,卻都面臨醫療暴力的問題,更加說明這個問題的廣泛存在。只是在不同區域呈現出不同的特徵,不同國家的國情影響著暴力行為的類型。
在其他國家裡,加拿大曾做過的全國護士工作與健康調查顯示,在醫院或長期護理機構直接提供護理服務的護士中,34%被調查者遭到過來自患者的人身攻擊。
日本私立大學醫院醫療安全推進聯絡會議調查顯示,2012年,東京共有44.3%的醫護人員受到過被患者打罵、性騷擾等的院內暴力。
據《衛報》報導,英國國家醫療服務體系(NHS)2018年10月發布數據,1/7的英國醫護人員在2017年曾遭遇工作場所的暴力事件,這個數值創下5年來新高。一年時間裡,平均每天有200起不同程度的暴力傷醫事件在英國發生。
儘管各國的醫療暴力有不同特徵,但有一個共同點,施暴者、尤其是身體暴力的施暴者以患者為主,親屬或訪客施暴佔比也較高。
嚴重暴力帶來的犯罪和死亡
暴力行為本身的嚴重程度不一,施暴者輕則接受相應懲罰,重則涉及刑事犯罪;帶來的後果嚴重程度也不一,輕則使醫護人員受到身體傷害或心理創傷,重則使醫護人員失去生命。
據全美2011年犯罪統計,美國醫療領域暴力佔總工作暴力的10%。由於美國槍枝管理制度的原因,一些醫療暴力以惡性方式出現。發表在《應急年鑑》上的統計報導稱,2000-2011年,全美醫院一共發生150起槍擊事件,其中約30%槍擊事件發生在急診室。
2018年,美國一名心臟病醫生被人開槍射殺,嫌犯的母親在20年前接受這名醫生手術時死亡,嫌犯疑似因為心有怨恨,在時隔多年後報復。
德國也發生過針對醫生的槍擊案。據媒體報導,2016年7月,德國柏林一名72歲的患者開槍擊中其主治醫生後飲彈自盡,醫生也不幸身亡。
身體傷害尚可治療,心理創傷尚可修復,失去生命卻再也無法挽回,是所有人最不願看到的結果。
世衛組織的報告指出,各種類型的暴力行為還會間接給醫療資源的供給帶來影響,其中可能包括醫療質量下降、醫療衛生工作人員離開這個行業,最終導致醫療服務整體減少以及醫療費用的增加。
鑑於醫療暴力帶來的種種後果,對醫護人員採取行之有效的保護措施,也成為全球範圍內的艱巨任務。
醫護人員有法律保護就夠了嗎?
當然不是。
我們通過多個渠道收集到各國應對醫療暴力的措施,除了法律之外,還包括在醫政管理、軟硬體設施建設、院內管理等方面的具體辦法。
頂層設計,加重懲處力度
法律依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是施行其他措施的前提和基礎。許多國家制定了保護醫護人員的法律,嚴懲醫療暴力行為。
2019年,俄聯邦通過了對《俄羅斯聯邦刑事訴訟法》第151條「保護患者和醫務人員的生命和健康」的修訂。國家杜馬衛生保健委員會主席表示,該條例的修訂具有標誌性,因為第一次出現了「妨礙提供醫療服務」的措辭。
2019年9月,印度公布了一項法律草案。草案規定,對醫生和其他醫療專業人員的暴力行為,將處以3至10年的徒刑,並處以2萬-10萬盧比的罰款。對醫療設施的破壞者最高可判處5年監禁和50萬盧比的罰款。
2018年,英國明確指出,對於那些攻擊醫護人員的人,監禁刑期將增加一倍。在此之前,英國於2009年修正的《刑事司法與移民法》中就增設了「在國民健康服務機構內滋擾行為」的罪名,法律還賦予醫護人員可使用合理強制力驅離滋擾份子的權利。
截至2016年,美國已有38個州專門立法來保護醫護人員。例如,紐約州通過了《暴力襲擊醫護人員法例》,將襲擊值班醫護人員的行為按重罪處置;2010年後,加利福尼亞州通過法例,要求醫院必須安排足夠的醫護人員和安保人員值班。
立法加強醫院管理方面,美國《勞工關係法》和《職業安全與衛生法》規定,所有僱主有責任保障僱員的安全和健康,要求醫院制定應對措施以防範暴力傷醫事件的發生,否則將受到行政處罰。2011年,緬因州某精神病醫院因兩年中發生90起患者暴力襲擊醫生事件,而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局處罰6300美元。
澳大利亞昆士蘭州也制定了類似法規,暴力襲擊醫護人員可能導致最高達14年的有期徒刑。
有法可依的同時,執法也要嚴。
2017年,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一名癌症患者因對治療效果不滿,在家中留下字條,稱打算槍殺為自己診療的三名醫生;警方找到他時,在他車上發現了兩把半自動手槍和一個白色橡膠面具,最終,檢方指控這名患者犯有預謀殺人等三項重罪。
醫政管理,動員多方力量參與
法律針對醫療暴力制定了什麼要做、什麼不能做等框架之後,醫療相關的職能部門以此為基礎,可制定政策,動員多方力量參與到暴力治理中,既針對暴力行為預防,也可以開展暴力行為研究。
2009年起,美國的醫院評審機構將應對醫療暴力事件寫入了相關的評審要求,使醫療機構更有動力細化安全工作。
2015年,法國衛生部出臺了30條準則,以全方位的規定來保護醫護人員的安全。這些準則不僅涉及新成立的改善醫務人員安全委員會,還涉及醫療機構、警方、司法部門等,充分發揮了衛生部門的牽頭作用。
針對暴力的根源、暴力行為的規律,多個國家已開展了專門研究。
例如,澳大利亞病人安全基金會建立了意外事件監測系統,從流行病學的角度對醫療服務場所的衝突進行數據統計分析。分析表明,其中患者方面的因素包括:心理失常、患者神志不清、酗酒或藥物依賴作用。
美國《急診期刊》曾發表研究,精神疾病、有暴力歷史以及受到毒品和酒精影響的患者成為急診常見暴力的主要肇事者。
西班牙穆爾西亞自治區的一份報告提到,2006-2008年4月發生的醫療暴力事件中,70%的暴力行為是男性,其中80%在40歲以下;暴力襲擊的原因包括醫療服務需求未獲得滿足、病假要求和診斷性檢查的延誤,不遵守醫療人員或輔助人員提示的醫療規則等。
研究暴力行為的特徵和規律,可以更有效地制定預防機制。
軟硬體配備,線上線下雙防護
有了法律和醫政兩個層面的制度設計之後,各地則根據地方實際情況,系統性地完善醫療機構軟硬體設施。
硬體方面,主要是配備安檢、防衛設施。例如,美國衛生保健系統已經制定了安全措施以加強醫院的安保。醫院必須配備金屬探測器和武裝警衛,人們進入醫院前需要先通過安檢。在某些情況下,甚至對擔架上的病人也要使用金屬探測器。目前,美國很多醫療機構將設立安保、增設安檢設備和配備應急呼叫按鈕作為標準配置。
在俄羅斯,克麥羅沃州衛生部為醫生配備了電擊器,醫生不需要許可證即可佩戴。電擊器可在醫生遭遇襲擊時起到防衛作用。武器專家維亞切斯拉夫·瓦涅耶夫認為,現實中,不可能向每位醫生派遣一名執法人員,醫生應當配備必要的防衛武器,醫生第一時間的行動,當然包括保護自己的生命、健康乃至尊嚴。
軟體方面,利用信息技術加強安全防控是重要建設內容之一。例如,美國波特蘭的一些醫院建立暴力前科檔案並聯網,將暴力事件降低了91%。
院內管理,強化最後一米的保護
醫療暴力既然發生在醫療機構內,那麼,無論在以上幾個層面已經下了多少工夫,都離不開醫療機構的內部管理。這可以形容為距離醫護人員最後一米的保護,也是在暴力事件發生時,可以第一時間起到作用的保護。
前文已經提到,世衛組織曾針對醫療暴力、以8個國家的情況為案例做過調研。在這些調研的基礎上,世衛組織發布了《解決醫療機構工作場所暴力的框架準則》,雖然這一準則並不具有強制性,主要起倡議作用,但仍可為各國提供參考。
世衛組織發布的《解決衛生工作場所暴力的框架準則》部分內容
來源:世衛組織官網,動脈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