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需要按照合同內容的約定從事民事行為。如果發現對方履行合同存在瑕疵,或者其他情況,是否能夠解除合同?我國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有哪些?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楊志崢律師就該問題在本文中做出了梳理。
《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當想要行使解除權時,應當採取通知的方式,口頭或者書面通知均可。合同解除之後意味著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當事人無需在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不過,需要注意的是行使合同解除權需要在約定的期限或者法定的期限之內,否則解除權消滅。如果沒有約定解除權期限或者法律沒有規定解除權期限的,需要在對方催告後的合理期限內行使解除權,否則視為放棄行使。
司法實踐中,對法律知識不了解的人極易將合同的解除權與撤銷權混淆。不同於上述解除權的是,撤銷權一般是由於合同存在瑕疵,當事人一方可以行使撤銷權,比如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就產品的用途存在重大誤解,那麼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就可以行使撤銷權。由於行使撤銷權或者解除權所帶來的法律後果有所不同,在滿足什麼條件下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還需要根據具體問題考慮。因此建議當事人若遇到此類法律問題的,可以諮詢誦盈律師,律師會根據具體案情判斷當事人該如何維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