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加大反腐敗力度,查處了一批腐敗分子和不法商人,官商勾結現象有所收斂。同時,在一些黨政幹部中又出現了不敢擔當、不願與企業家聯繫交往的現象。「不敢腐」已成氣候,但也有一些官員為「避嫌」,對企業家避而不見,或臉好看、事難辦,從過去的「勾肩搭背」變成「背對著背」。
針對這些情況,2016年年3月4日,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建立新型政商關係,概括起來就是「親」「清」兩個字。習近平同志在十九大報告中,再一次要求要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
一、構建新型政商關係的重要性
為了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民營企業用近40%的資源,創造了我國60%以上GDP,繳納了50%以上的稅收,貢獻了70%以上的技術創新和新產品開發,提供了80%以上的就業崗位,發展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因此,領導幹部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交往是經常的、必然的,也是必須的。
但是,國內確實有兩類企業家。一類是完全靠市場、靠品牌影響力,政商關係做得乾淨、簡單,企業家自由掌控的時間多。靠市場存在的企業家特別愛學習和分享,不斷自我校正,跟媒體溝通,跟客戶溝通,在市場上講話,這類企業家相對高調。另一類企業家可以稱為神秘大佬。神秘大佬從不學習,只搞定領導的愛好,幫助領導解決困難。他們習慣遊走於灰色地帶,掙的錢,不能讓人知道,錢去哪了,也不能告訴別人。這類政商關係不正常的企業家,反而都很低調。這兩類企業家的行為模式差異很大。
我國實行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是黨和國家一貫的方針政策。工商業人士在經濟建設領域擁有較多的業務知識和實踐經驗,是經濟領域參與型共治機制中重要的建設力量。所以,構建新型政商關係,發揮其積極作用,抑制其消極作用,意義重大。
在這一背景下思考新型政商關係定位中的「親」和「清」兩字,我們很自然地聯想到要防範政商不正當關系所帶來的類似風險。既強調有所敬畏,也要求大膽擔當。政商雙方都用這一標準來規範自己的行為,就能隔斷資本勢力和公共權力的不正當結合,既能防止公共權力設租尋租而破壞政治清明,又能防止資本勢力控制權力運作而破壞社會公平。這個「親」字不僅準確體現了新型政商關係,還兼容了中國傳統優秀政治倫理和現代國家治理先進理論。新型政商關係定位中的「親」,不僅傳承了中國傳統文化中的「民本」觀念,還蘊含了現代國家治理中的「參與」思想。從個體上看,每一個行使公共權力的黨員幹部都要嚴格規範自己的行為,在處理政商關係時牢記這個「清」字,保持權力和資本的必要距離。遏制住腐敗現象由個體向群體蔓延的勢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才能取得勝利,黨的執政基礎和執政地位才能得到鞏固。
二、親與清的四個象限
按照「政與商」、「親與清」,可以政商關係分為四個象限(如上圖)。每個象限都有明確的要求和和設計。
第一象限「政、親」
總書記所講的新型政商關係「親」,第一是親商、親切、親和。對領導幹部而言,所謂『親』,就是要坦蕩真誠同民營企業接觸交往,特別是在民營企業遇到困難和問題情況下更要積極作為、靠前服務,對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多關注、多談心、多引導,幫助解決實際困難。這種交往應該為君子之交,要親商、安商、富商,但不能搞成封建官僚和「紅頂商人」之間的那種關係,也不能搞成西方國家大財團和政界之間的那種關係,更不能搞成吃吃喝喝、酒肉朋友的那種關係。
在實際工作要推進推進「政企對話」,探索「容錯機制」。其中浙江省還下發《關於完善改革創新容錯免責機制的若干意見》值得借鑑。其中,省、市、縣各級黨政領導與企業經常性溝通聯繫機制,將「政企對話」上升到制度層面。鼓勵基層幹部大膽探索、改革創新、幹事創業,寬容改革失誤,著力解決當前一些幹部不擔當、不敢為等問題。「企業是社會財富的主要創造者,幹部要對企業高看一眼、厚愛三分。」
第二象限「政、清」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對領導幹部而言,「清」就是清楚、清爽、清清白白,就是同民營企業家的關係要清白、純潔,不能有貪心私心,不能以權謀私,不能搞權錢交易。在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下,如何正確處理黨員幹部與企業的關係,讓政商關係「親」上加「清」?
2016年11月,浙江省出臺《關於構建新型政商關係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釐清各級黨政幹部和企業合情合理、合法合紀交往的界限。意見對各級幹部提出了8個「嚴禁」,包括嚴禁向企業亂攤派、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亂募捐;嚴禁吃拿卡要、以權謀私;嚴禁對企業故意刁難、推諉扯皮,不作為、亂作為;嚴禁幹預和插手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管理活動;嚴禁收受企業禮品、禮金、消費卡,參加宴請或旅遊、健身、娛樂活動等;嚴禁違反規定在企業中兼職或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證券等;嚴禁未經批准參加企業各類慶典活動;嚴禁縱容、默許、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從企業謀取非法利益等。浙江的這個「八禁」紅線,可操作性強,可以供全國借鑑。
第三象限「商、親」
對於企業家,特別是民營企業家而言,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所謂「親」就是積極主動同各級黨委和政府及部門多溝通多交流,講真話,說實情,建諍言,滿腔熱情支持地方發展」。要跟這個時代、國家的未來命運形成高度共識,並為此做出自己的最大貢獻;要認清制度邊界,了解遊戲規則,平衡和政治人物之間的關係。政商關係的最高境界就是:政治上的利益共同體、經濟上的同盟者、情感上互相依賴。這樣的關係是最安全的,也是最持久的。低境界是什麼?吃飯、喝酒、給錢,然後折騰,這種跟政治人物的關係最終都會走向反面。原因非常簡單,因為所有人的關係鏈條、是非鏈條都是經常變化的。
第四象限「商、清」
對民營企業家而言,什麼是「清」?就是要潔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紀守法辦企業、光明正大搞經營。經營靠什麼?靠相信市場、依靠客戶、創新性產品以及好的商業模式。到2018年,改革開放就40年了,民營企業發展中最難的事似乎還沒有完全找到標準答案,很多民營企業似乎還不成熟,不知道怎麼選擇?怎麼放棄?有哪些是底線?還在尋找「政商關係」的捷徑。事實上,阿里、騰訊、網易,華為、小米、萬科等知名企業完全靠實力在市場中發展,壽命都很長。每一個創業者一定要知道,制度的邊界在哪裡,哪些是「禁區」。浙江相關部門對非公企業負責人規定的5「不」:即不行賄、不欠薪、不逃稅、不侵權、不踩紅線,這5「不」就是邊界和底線。
三、打造法制化的政商關係
在政商關係中有一些灰色區域,比如產業政策的立法,西方大型企業會花費一定的精力和金錢去結識政治人物,主要方式是由企業贊助某個政治行動委員會,支持某個政治人物,或者遊說政治人物贊成或反對某項政策,企業這樣做的原因,有時是因為高層管理人員在政治上有訴求,需要政治人物為他們發聲。這也是西方企業影響政治的重要手段。西方則是將之合法化為「政治獻金」和「遊說」。這種政商關係並不受制於個人紐帶,它更多體現在「制度性的合法博弈」上。也就是說,政商關係的維持是由法律允許、規範的公開組織來維持,而並非個人利益的私下交換。由於是合法且被公開監督,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較小,政治人物也因為行為受約束,而較不易陷入腐敗深淵。
中國要打造「新型政商關係」,不必照搬西方模式,但是打造「制度化政商關係」和「法治化政商關係」應該也是我們的追求。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市場」和「法治」無疑就是中國改革的關鍵,也是理順政商關係的「牛鼻子」。官商勾結主要源於企業要獲得資源,但不成熟的市場經濟無法自行進行資源配置,政府干預的空間無限擴大,給權力尋租和官商交易提供滋生的溫床。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廢除對非公有制經濟各種形式的不合理規定,消除各種隱性壁壘,制定非公有制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具體辦法。「三個平等」的提出,體現了黨和國家下決心破除壟斷,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市場體系和公平開放透明市場規則的魄力和信心。我們相信,隨著黨的十九大精神的貫徹落實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推進,一切妨礙市場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必將不斷被清除,民營經濟的市場主體地位將會得到尊重,民營經濟發展的活力和創造力一定會被充分激發出來。
習近平同志在十九報告中指出,「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破行政性壟斷,防止市場壟斷,加快要素價格市場化改革,放寬服務業準入限制,完善市場監管體制。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必將激勵廣大民營企業家做到潔身自好,遵紀守法辦企業、光明正大搞經營,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爭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勝利作出新貢獻。(作者系國家創新與發展戰略研究會副理事長)
參考文獻:
1、程晨:《親與清:打造新型政商關係》,2016-03-31:中國社會科學報,作者單位: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
2、沈澤瑋:《打造新型政商關係》,2015-12-14:新加坡聯合早報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