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趙輝)破解中華民族的文化起源,探尋中華文明的歷程,是中華民族的歷史責任,為此國家啟動了「考古中國·夏文化研究」工程,以促進夏文化研究工作的深入開展。
夏文化是一個考古學文化的概念,還是一個人類學文化的概念,這是需要學者首先明確的問題。夏文化在相當一段時間內,它都只是中國考古學研究的一個課題,它還不是一個實際確定了的考古學文化的命名。要從考古遺存中確定夏文化,首先要從辨識夏王朝時期的夏文化遺存入手。而要確認夏王朝時期的夏文化,則應當具備三個條件:第一個條件是夏王朝存在的年代範圍及地域範圍的基本確定;第二個條件是夏王朝地域範圍內及其相關周邊地區考古學文化序列及概差絕對年代框架的建立:第三個條件是有若干能與文獻記載的夏人禮制習俗和技藝水平相吻合的遺存發現。
在主流學界對夏文化研究還沒有取得令人信服成果的情況下,將夏文化定義為夏王朝活動區域內的居民留下來的物質文化遺存叫夏文化,二里頭文化和河南龍山文化是主要夏文化研究對象,顯然是極其錯誤的。夏文化是華夏文化的源頭,是中華文化的根脈,夏文化不只是物質文化,還有大量的非物質文化;在夏王朝存在於哪裡都沒有確定的情況下,把二里頭文化和河南龍山文化作為主要夏文化研究對象,更是一種盲人摸象的思維。
中華文明起源「中原中心論」的認知模式,成為當前學術界對中華文明起源的固定觀念,也就是說,華夏文明是以黃河中原地區為中心而發展形成的,其他地區只是花瓣為「中原中心」提供源源不斷的能量。為此投入巨大的國家學術資源與資金資源,進行田野考古與學術研究,以圖求證「中原中心」的正確。
「我們想找出夏氏族或部落所活動的區域,就需要從古代所遺留下來的傳說中去尋找……由於夏代離現在很遠,所保留的史料已經不豐富,尤其是裡面包有地名的史料。徐旭生約略地統計一下:在先秦書中關於夏代並包含有地名的史料大約有 80條左右……僅只不到 30條關於夏后氏都邑的記載……在研究這些名稱的基礎上,他們認為有兩個區域應該特別注意:第一是河南中部的洛陽平原及其附近,尤其是潁水谷的上遊登封、禹縣地帶;第二是山西西南部汾水下遊(大約自霍山以南)一帶。」(張光直)。也許這就是把二里頭文化和河南龍山文化作為主要夏文化研究對象的根本原因,從而否定其他地區發現的夏時期考古文化為夏文化遺址。
從公眾的角度而言,大禹治水、禹鑄九鼎……耳熟能詳,深植於記憶中。我們古老的文明是否可以得到確鑿的證明,關係到民族凝聚力和文化歷史尊嚴。雖然夏商周斷代工程和中華文明探源工程公布的結果未必令所有人信服,然而尋找夏代,尋找更加古老的文明,一直都在進行中。
在2019年度和2020年度,在安徽的腹地發現了兩處與夏時期和夏王朝有著密切關係的考古遺址——三官廟遺址和禹會村遺址。
根據考古成果顯示,三官廟考古遺址「此次發掘出土小件遺物共400餘件,包括石器、陶器、銅器、玉器、骨蚌器、綠松石等,種類豐富,為安徽地區同時代遺存中所罕見。」 「依據出土陶器形制,結合目前已有的碳十四測年結果,我們認為遺址主體年代應當在二里頭四期。」 「陶器有較強的地方特色,也有濃厚的二里頭文化因素。遺址的發現,對完善安徽江淮地區夏時期考古學文化的認識具有重要價值。」。三官廟考古遺址大量銅器的發現,不僅是我省首次經考古發掘出土的夏代銅器群,也是全國範圍內除二里頭遺址之外發現這一時期銅器最多的地點,還是中國考古學歷史上單次發掘夏商之際銅器數量最多的一次。
《尚書》記載「成湯放桀於南巢」,《國語》雲「桀奔南巢」,三官廟遺址正是位於南巢地區,巢湖的西北方。在三官廟遺址中發現的三具遺骨和高規格兵器,以及遺址的絕對年代為夏商之際,不僅讓人們把它與夏商之間的戰爭聯繫在一起。文獻典籍記載與考古發現顯示,三官廟遺址是一處夏末時期的戰爭遺址。
最新考古成果顯示,在淮河塗山南麓的禹會村遺址,發現了龍山早中期的城垣遺址及大型聚落生活遺址,其年代在4400-4100年前。考古工作者在遺址南部的龍山文化核心分布區發現了大型城址。目前的考古工作顯示,2007年至2010年禹會村發現的大型禮儀性建築「祭祀臺」為龍山文化城址東北角的一部分。「祭祀臺」與2017年發現的兩段臺基以及若干解剖點構成了閉合城垣。其中,西城垣和南城垣被淮河侵蝕,北城垣現存長度約300米,東城垣現存長度約600米,根據城牆走向推測城址原有規模至少18萬平方米。
考古綜合分析判斷,禹會村遺址的年代可上溯至距今7000年前的雙墩文化時期,主要分布於遺址北部區域,聚落規模較小。龍山文化時期,禹會村遺址規模劇增,總面積達200萬平方米,其核心區以南部新發現的龍山文化城址為代表。這體現了龍山時代淮河中遊地區人口加速增長和集中化的社會背景,同時是淮河流域史前城市化的反映。
《左傳》記載「禹會諸侯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史記》記載 「夏之興也以塗山」,是中國文獻典籍中記載關於大禹、關於夏王朝最確切可信的史料。禹會村遺址的最新考古發現,是史料與考古發現的真實體現,顯示了夏王朝、夏文化的奠定者大禹與禹會村的密切關係,反映了史料記載關於夏信息的可信性,是夏王朝建立初期夏人的生活遺址。
禹會村考古遺址與三官廟考古遺址年代分別屬於夏王朝的初期與末期,位於安徽的腹地,是夏王朝建立與結束時期的遺址。但要說禹會村考古遺址與三官廟考古遺址之間及周邊100公裡地區是夏王朝的中心,恐怕是主流夏文化研究者無論如何不能接受的事情。否則,百年來建立起的中國考古學體現將土崩瓦解,一篇篇夏文化研究宏偉巨著將成為一堆堆廢紙!禹會村考古遺址與三官廟考古遺址只能服務於偃師二里頭遺址為中心的夏文化研究,進入不了夏文化研究的基礎遺址地理坐標。
「禹會村遺址填補了夏王朝建立前期的空白,明確了淮河流域古代文明進程以及華夏文明多元一體化發展格局中的作用和地位」,可能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是禹會村遺址與三官廟遺址的在夏文化研究中的基本定位。要取得「考古中國·夏文化研究」工作的突破性研究成果,仍然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
「中國者,聰明睿智之所居也,萬物財用之所聚也,賢聖之所教也,仁義之所施也,詩書禮樂之所用也,異敏技藝之所試也,遠方之所觀赴也,蠻楚之所義行也。」《戰國策》。研究夏文化,不僅要研究夏王朝時期與地域內的物質文化,更要研究夏王朝時期與地域內形成的非物質文化;不僅要研究黃河流域的考古遺址,更要研究「蠻楚之所義行」「 蠻夷之所義行」的具體內容。夏文化研究,只有這樣才能研究清楚華夏文化的主根主脈,才能取得突破性進展,才能走入正確方向,以體現中華文化歷史的尊嚴。(作者:趙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