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改革開放40年來,價值問題的討論與中國價值哲學的構建,成為國內哲學研究的熱點;同時也面臨諸多理論困境,當前亟待探尋價值哲學新的發展路徑。國內價值哲學非常關注價值本質的研究,提出了價值關係說,把價值界定為客體滿足主體需要的關係。研究價值本質不可避免地受存在論思維方式的影響,表現出理論哲學的特徵。實際上,「價值」是一個評價用語,雖然有涵義,但沒有指稱,即不指向任何現實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事物,因此探討「價值是什麼」是沒有意義的。價值哲學應該著重研究「什麼有價值」,尤其是價值評價的根據和價值選擇的優先次序,這些問題與人的自覺行動有密切的聯繫。換言之,價值哲學屬於實踐哲學,主要研究人們在行動中遇到的價值問題。作為實踐哲學的價值哲學通過對價值評價和價值選擇的研究,能夠為其他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具體價值提供一般的理論基礎。
關鍵詞:價值哲學/ 理論哲學/ 實踐哲學/
作者簡介:蘭久富,北京師範大學價值與文化研究中心。
標題注釋: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當代中國價值哲學的反思性研究」(14JJD720009)的階段性成果。
籠統地說,哲學分為理論哲學和實踐哲學。理論哲學主要探討思想領域的問題,比如心靈如何認識心靈之外的現實,根據什麼確定人的身份同一性,等等;實踐哲學主要探討行動中提出的問題,比如人應該做什麼,社會應該如何公平分配公共資源,等等。按照這種劃分方法,本體論和認識論屬於理論哲學,道德哲學和政治哲學則屬於實踐哲學。價值哲學與道德哲學有親緣關係,只是比道德哲學更寬泛一些,它不僅研究道德價值,也研究其他價值。價值哲學從總體上對善惡和價值作一般性研究,其目的不只是對善惡和價值現象獲得一些認識,更重要的是通過區別善惡和評價價值,為人們的行動指出追求的方向。價值哲學所研究的問題來自於行動,其得出的研究結果將運用於行動,因此價值哲學也屬於實踐哲學。
20世紀80年代,在思想解放和改革開放的大潮中,價值問題的討論成為國內哲學研究的一個熱點。40年來,經過學者們的共同努力,國內的價值哲學研究取得了豐碩成果,形成了以價值關係說為標誌的價值理論體系。國內價值哲學的研究是在本體論和認識論的基礎上展開的,試圖揭示價值的本質,對多樣的價值現象作出一般的概括。這樣的研究注重理論建構,更多地體現了哲學的思辨特點。對價值現象作理論分析毫無疑問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把價值問題當作單純的理論問題卻忽視了價值哲學應有的實踐特徵。經過一段時期的快速發展之後,國內的價值哲學研究陷入相對停滯狀態,除了對社會價值觀作一些考察之外,幾乎沒有什麼大的理論進展。之所以出現這種狀況,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固步於理論領域而不探索實踐中的價值問題。換言之,中國價值哲學的進一步發展應該重視對評價、選擇、規範等與行動密切相關的價值問題的研究,如此才符合價值哲學作為一門實踐哲學的定位。
一、對價值本質的研究受限於存在論的理論範式
價值哲學的首要概念是「價值」,弄清「價值」一詞的涵義是一切研究的起點。然而「價值」並不是一個清晰的概念,它有多種用法和涵義。由於研究者們對價值本質的看法不同,導致對價值概念理解的分歧,進而形成不同的價值理論。方迪啟說:「如果有人想要將眾多的價值學問題化約成單一的論題,那麼價值本質的問題無疑是最具代表性的。從開始就相對立的兩種理論——主觀論和客觀論,至今天仍有明顯的歧異。」①在存在論和認識論中一直有客觀論(實在論)與主觀論(唯名論)的爭論,這個爭論出現在價值哲學中就成為價值客觀論與價值主觀論的爭論。價值客觀論與價值主觀論爭論的核心在於是否承認價值的客觀實在性:如果承認價值是某種真實存在的東西,那麼是價值客觀論;否則就是價值主觀論。具體而言,價值客觀論認為價值是客觀的,不依賴任何人的意識而存在;而價值主觀論認為價值是主觀的,是人的情感、欲望、觀念的產物。
價值客觀論把價值當作某種客觀實在的東西。然而,價值究竟是什麼,對此有不同的看法。最具代表性的是價值實體說和價值屬性說。價值實體說認為,價值是一種無法在經驗中把握而只能在思想中認識的實在。例如,柏拉圖提出「善」是理念,哈特曼肯定「價值」是本質。因為理念或本質被看作比現象更為真實而永恆的存在,所以善或價值也就被視為客觀的、絕對的實在。新康德主義者文德爾班和李凱爾特將世界劃分為事實世界和價值世界,認為價值不在事實世界,而在價值世界。價值世界是在事實世界之外的世界,其中的事物不能被感知,只能被心靈直接思考和認識。價值屬性說則認為,價值是某些事物具有的性質。至於這種性質是什麼,與其他性質有什麼區別,持屬性說的學者之間也有不同的看法。劉易斯認為善或價值是事物引起人快樂或痛苦的自然性質,摩爾、羅斯等人則認為善或價值是憑藉直覺能夠把握的非自然性質。只要價值是附屬於事物的性質,那麼不管它是自然性質還是非自然性質,它都是客觀的。不過也有一些研究者認為價值具有兼具主觀性與客觀性的性質,亞歷山大稱之為「第三性質」,方迪啟把它叫作「完形性質」。把價值當作主觀性與客觀性相結合的性質,其實是否定了價值獨立於意識而存在的客觀實在性。
國內價值哲學的主流觀點是價值關係說,認為價值是主客體之間的一種關係——客體滿足主體需要(或表述為客體符合主體尺度)的關係。至於價值是這種關係本身還是這種關係的某個方面或某種性質,則存在一些微小的分歧。李連科最早提出,價值是客體滿足主體需要的關係。②李德順認為,價值是客體符合主體尺度的關係的質態。③還有一些觀點把價值定位為客體對主體的作用,例如,價值是客體對主體的有用性,價值是客體對主體的作用、效用、意義,價值是客體作用於主體產生的效應,等等。雖然「客體對主體的作用」比「客體滿足主體需要」所涵蓋範圍更廣,但在國內價值哲學的研究中幾乎都把客體對主體的作用限定為客體滿足主體的需要。根據用法的不同,「需要」可以包含不同的內容:把它限定為實際需求則只包含人在生存過程中的必要需求;把它放寬為人的一切要求則不僅包括實際需求,還包括無窮無盡的欲望。「滿足需要本身是否必定有價值」的爭論就是由於對需要的界定不同而產生的,只有把它界定為實際需求,才能說凡是滿足需要的都是好的、有價值的;否則,面對滿足某些欲望給人帶來不良後果的現實,人們就會懷疑這個說法的合理性。大多數研究者都把客體所滿足的需要限定為人的實際需求,而把主觀欲望排除在需要的領域之外。在這一點上,國內價值哲學與西方經濟學和管理學對需要的理解有所區別:西方經濟學和管理學把欲求的滿足(即效用)作為決定消費和決策的依據,而不區分其中哪些是主觀的欲望、哪些是客觀的需求;國內價值哲學則是只把客觀的需求作為衡量價值的根據,而不太考慮人們在消費和決策中往往都是為了滿足主觀欲望而行動這一事實。把需要限定為實際需求有一個好處,這樣做可以保證價值是客觀的;而把滿足主觀欲望也作為客體滿足主體需要的一部分,則會破壞價值的客觀性。正是藉助於對需要的限定,價值關係說才成為價值客觀論。
價值客觀論受到的挑戰來自於價值主觀論。價值主觀論認為價值並不存在,那不過是人的情感、欲望或觀念的產物。否定價值存在的觀點也叫作價值唯名論。唯名論否認所謂共相、理念、本質、類等一般事物的存在,只承認個別的具體事物的存在。在它看來,一般的東西是從個別的事物中抽象出來的,不過是一個名稱而已。按此觀點,一方面,價值實體說所主張的價值實體是不存在的,因為作為價值的超驗實體只是所謂的理念或本質,不是具體的事物。另一方面,價值屬性說更是值得商榷,因為把價值當作只能憑直覺把握的非自然性質具有神秘性,同樣可以認為它是想像出來的、實際上不存在的性質;把價值視為可經驗的自然性質,則面臨如何確定這種性質的困難,因為在事物上可以找到其他各種自然性質,唯獨找不到所謂有用性、善性、重要性或其他被視為價值的自然性質。面對價值主觀論的挑戰,在說明「價值」的客觀實在性這一點上,價值關係說比價值實體說和價值屬性說更優越一些。當人利用事物時,事物滿足人的需要的關係確實是存在的,這可以用經驗主義的方法來驗證。但是問題在於,為何事物滿足人的需要的關係叫作價值,而一個物體改變另一個物體的關係就不叫作價值?儘管價值關係說給人賦予了特殊的地位,並把事物滿足具有特殊地位的人的需要的關係界定為價值,但其中仍包含不能完全歸結為客觀實在的東西。
價值問題本來是在與行動相關的評價和選擇中凸顯出來的。問題在於,探究「價值是否存在」的必要性何在?難道價值不是客觀存在的東西就不能評價和選擇事物嗎?筆者認為,探究「價值是否存在」是受了存在論思維方式的影響。存在論思維方式總是追問所談論事物是否存在以及如何存在,當「價值」作為一個詞語出現時,存在論思維方式就引導人們去探索價值是什麼。人們經常說這個事物有價值、那個事物沒有價值,這種說法本身就體現著存在論的思維方式。對於自然世界的事物來說,探討它是什麼、如何存在是合理的,但對於「價值」卻不大適合。例如,與「價值」相類似的是「意義」概念,探索語言意義的存在也會使人誤入歧途。維根斯坦在反思「意義是什麼」這個問題時指出,「我們在這裡涉及哲學混亂的重要根源之一:一個名詞促使我們去尋找一個與它相對應的事物」④。當人們說一個句子有意義時,似乎暗示這個句子裡隱藏著意義,其實在句子中根本找不到固定不變的意義。人們在用「有價值」表述事物時也遇到了同樣的情況,即誤以為價值是存在於事物或關係中的某種東西。實際上,「價值」是一個評價用語,對它進行語言分析可以發現,它有三種主要的涵義——有用、好壞、重要,但是沒有指稱——既不指向現實存在的事物,也不指向可能存在的事物。⑤對於一個沒有指稱的評價用語,爭論它是什麼或者它如何存在,這完全是走錯了方向。價值哲學研究「價值是什麼」是沒有意義的,這個問題本來就是一個虛假問題,不可能得到正確的答案。
二、對評價與選擇的研究是價值哲學的關鍵任務
價值哲學不必研究「價值是什麼」,但必須研究「什麼有價值」。「什麼有價值」,從表述形式來看似乎是事實問題,但從實際內容來說是真正的價值問題。斷定某個事物有價值,不是描述這個事物具有所謂「價值」這樣一種東西,而是對這個事物好壞的評價。如果對事物作出好壞的評價,那麼就說這個事物有價值,其中評價為好的事物有正價值,評價為壞的事物有負價值;如果對事物既不評價其為好也不評價其為壞,那麼就說這個事物沒有價值。在這裡「有價值」發揮評價用語的作用,與「有重量」「有體積」等描述用語的作用完全不同。誠然,以「有價值」的形式表達對事物的評價容易誤導人,似乎描述的是事物具有某種性質或某種附屬物;如果把「有價值」轉換為「好」,就容易理解這種判斷不是對事物的描述,而是對事物的評價。
評價事物有沒有價值,與描述事物有沒有某種性質或人與事物是否構成某種關係,是完全不同的兩種判斷形式。描述事物有某種性質或滿足人的某種需要,不等於評價事物有價值。描述事物只是揭示事實,說明事物是什麼樣子、人與事物之間存在什麼關係;而評價事物則是對事物作出積極的肯定,表達人對事物的態度。描述事物滿足人的需要與描述物體之間的作用沒有什麼兩樣,描述物體之間的作用不代表對物體的評價;同樣,描述事物滿足人的需要也不代表對事物的評價。在「描述事物滿足人的需要」和「評價事物有價值」之間存在一條界線,即阻隔事實判斷與價值判斷的鴻溝。要跨越這個界線就要設定一個價值標準——滿足人的需要的事物是好的、有價值的。這個價值標準實際上是一個價值判斷,沒有這個價值判斷就無法從對事物的描述過渡到對事物的評價。由此可見,直接把客體滿足主體需要的關係界定為價值,在存在論意義上犯了「把不存在的東西作為某種存在物來看」的錯誤,在評價論意義上則犯了「把評價標準與評價結果相混淆」的錯誤。
對事物的評價沒有真假之別,但有對錯之分,有些評價是正確的,有些評價則是錯誤的。比如,評價食物對人有價值是正確的,因為人吃了食物可以維持生命和健康;但評價毒藥對人有價值是錯誤的,因為人吃了毒藥會導致疾病和死亡。但是,就像對認識的研究深受懷疑論和不可知論的困擾一樣,對評價的研究受到價值相對主義和價值虛無主義的挑戰。價值相對主義認為,事物有沒有價值完全由人的喜好所決定,而人的喜好是易變的,於是對事物價值的評價就是相對的;價值虛無主義則更加極端,它斷言評價事物有沒有價值是沒有意義的,沒有什麼事物是值得追求的。價值評價中的相對主義和虛無主義往往以價值主觀論為前提,如果把評價價值的尺度歸結為人的情感、欲望、觀念等主觀的東西,那麼得出「價值飄忽不定甚至完全虛無」的結論幾乎是不可避免的。在認識論中,哲學家為了捍衛真理的確定性,對懷疑論和不可知論作出了多層面的反擊;同樣,在價值哲學中,為了維護價值評價的可靠性,就要有力地回應價值相對主義和價值虛無主義的挑戰。在現代文化中,價值相對主義和價值虛無主義有很強的勢力,正在侵蝕經過幾千年才構建起來的人類文化大廈的基礎。回應價值相對主義和價值虛無主義不僅是價值哲學在理論上的要求,更是人類文化建設在實踐上的要求。
要有效地回應價值相對主義和價值虛無主義的挑戰,就必須為價值評價的合法性和正確性提供可靠的依據。人的情感、欲望、觀念經常被用來作為評價事物有無價值的尺度,但是這些主觀尺度並不能成為價值評價的可靠依據。價值實體說和價值屬性說把價值當作某種客觀存在的東西,試圖以價值的客觀性來保證價值評價的正確性和絕對性;然而,由於把價值當作實體和屬性經不起推敲,因此並不能保證價值評價的正確性和絕對性。價值關係說把價值當作主客體之間的一種關係也會遇到同樣的困難。當「關係本身就是價值」這一點被否定時,關係的客觀性也不能保證對事物評價的正確性和絕對性。有一些研究者認為,「事物有價值」的評價是對「客體滿足主體需要」這一事實的反映。這種說法未注意到評價與描述的區別,而且仍以「價值是客觀事實」為默認前提。實際上,持價值關係說的學者普遍接受「需要是價值尺度」的說法,也就是把滿足人的需要作為評價事物有價值的根據。我們看到,在把需要限定為實際需求的情況下,這個評價尺度是相對可靠的,可以對事物的價值作出比較穩定的評價。當然,人的需要會發生變化,以需要為尺度衡量事物的價值,會得出事物有時對人有價值、有時對人沒有價值的結論。在不同的條件下對事物有不同的評價是正常的,這與價值相對主義所主張的「評價毫無確定性」是完全不同的。應該說,把實際需求與主觀欲望加以區別,排除主觀欲望,只以實際需求為衡量價值的尺度,這是國內價值哲學在評價問題上的一個創新。
在某種意義上,以需要為尺度確實可以對外在事物的價值作出合理的評價:滿足需要的事物是好的、有正價值;阻礙需要滿足的事物是壞的、有負價值;與滿足需要無關的事物則無所謂好壞、沒有價值。介入這樣評價的事物都是用來滿足人的需要(即作為手段)的事物,食物、衣服、住房、工具以及各種維持人類生存的事物都是這樣的外在事物,對於這些事物可以按其是否滿足人的需要加以評價。但是,進入人類評價體系的事物不只是作為手段的事物,還有作為目的的事物。這裡的「目的」指的是藉助手段來實現的事物(包括但不限於自覺意識到的目標事物)。人自身及其存在狀態就是這樣的目的事物。也就是說,人自身及其存在狀態不是被作為手段利用的事物,而是把外在事物作為手段用來維持和實現的目的。比如生命、健康、快樂是人自身的存在狀態,食物、衣服、住房、工具等外在事物用來維持這些內在的存在狀態,這些存在狀態就是人的生存活動的目的。人利用外在事物滿足自己的需要,而所謂「滿足需要」實際上就是維持人自身的存在狀態。那些用於滿足需要的事物都有手段價值,通過滿足需要而維持的存在狀態則具有目的價值。把需要作為尺度只能衡量外在事物的手段價值,不能衡量人自身存在狀態的目的價值。從這一點來看,「需要」作為衡量價值的尺度有局限性,僅適合衡量外在事物的手段價值,要衡量目的價值就必須尋找比「需要」更根本的尺度。
國內價值哲學從人的角度評價價值,體現「人是事物價值的尺度」的觀點。當某個事物作為衡量其他事物的尺度時,這個事物必須有與所要衡量事物一致的特性。比如,尺子有一定的長度,所以能夠用來測量物體的長度;砝碼有一定的重量,所以能夠用來稱量物體的重量。同樣的道理,人要作為衡量事物價值的尺度,自身必須有價值。據此有學者提出,人有價值是事物有價值的前提⑥,「人是元價值」⑦。在衡量事物價值之前先確定人自身的價值,這其實是在手段價值之上追問目的價值。人自身的價值指的是人的目的價值,這種價值不同於人為他人和社會作貢獻而具有的手段價值。人的目的價值,可被籠統地理解為人本身的重要性,還可被更具體地把握為人的存在狀態的好壞。人的存在有多個層次的兩極對立狀態,如生命和死亡、健康和疾病、快樂和痛苦等。對這些兩極存在狀態可以區分並評價為好的存在狀態和壞的存在狀態,其中生命、健康、快樂等肯定性存在狀態是好的存在狀態,與之相反的死亡、疾病、痛苦等否定性存在狀態是壞的存在狀態。人的存在狀態的好壞就如同人這個價值尺度的刻度,當某個事物維持人的好的存在狀態時就可以評價這個事物是好的,而導致人的壞的存在狀態時就可以評價這個事物是壞的。
探尋評價事物價值的初始根據,最終可以找到人的好壞存在狀態這個尺度。人的存在狀態不是外在的手段而是內在的目的,其好壞就是目的價值。當目的價值得到確立時,手段價值也就有了前提和根據:如果某個事物作為手段能夠實現好的目的,那麼就可以評價這個事物是好的、有正價值;而導致壞的結果時,則評價這個事物是壞的、有負價值。現在的問題是,在兩極對立的存在狀態中何以評價其中一種狀態是好的,另一種狀態是壞的?理由不在於別處,就在於人的本性及其自然傾向之中。人是一個能夠自主活動的生命體,天生具有維持生命而逃避死亡、保持健康而遠離疾病、追求快樂而厭棄痛苦等本性和自然傾向。人的自然傾向是基於人的本性的自然選擇,該自然選擇可以成為我們用來區分好壞的依據,即人自然追求的存在狀態是好的,自然逃避的存在狀態是壞的。以人的本性及其自然傾向作為評價好壞的根據,可以免於受到主觀價值觀念的影響,而且據此作出的評價和選擇能夠與人的本能行動保持一致。
價值哲學除了尋找和確立可靠的價值尺度之外,還要探究和解決價值評價所涉及的其他問題。首先要釐清評價與描述的差別,把握評價作為一種認識方式的獨特性。其次要透徹分析表達評價的語句——價值命題,將其與事實命題相比較,探討兩種命題之間能否相互推理的問題。最後要深入探討價值命題的對錯及其論證方法。如何評價事物的價值初看起來是一個小問題,但是一旦深入下去就會發現這是一個極為複雜的大問題。只有對相關的所有問題都作出充分研究之後,才能合理地斷言價值評價是正確的、絕對的,以此有力地回應價值相對主義和價值虛無主義的挑戰。
價值選擇問題是價值評價問題的後續問題。判斷一個事物有沒有價值屬於評價範疇,而判斷「在多個有價值的事物中如何取捨」屬於選擇範疇。選擇價值可以看作對「什麼更有價值」的回答,而「什麼更有價值」是「什麼有價值」的進階問題。在選擇價值時僅判斷各個事物有沒有價值並不夠,還要比較各個事物價值的相對大小,然後根據價值的大小確定並選取其中價值更大的事物。對於具有同類價值的事物,可以按其滿足需要的程度為其價值賦值,滿足需要的程度越高其價值就越大,滿足需要的程度越低其價值就越小,毫不滿足需要則價值為零,而造成需要的更大不滿足則價值為負數。然而,由於「滿足需要」是一個很模糊的說法,要按事物滿足需要的程度賦值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如果根據維持存在狀態的強度和持續時間來計算價值量則在理論上較為明晰,儘管這樣計算價值也只有理論的意義。我們可以把事物維持人的存在狀態的強度與持續時間的乘積作為這個事物的價值量。事物維持人的存在狀態的強度和持續時間也符合效用遞減規律,可以按其邊際效用更精確地計算總的價值量。比較同類價值的大小還算簡單,困難是如何確定不同種類價值的相對大小。比如一個事物給人帶來健康,另一個事物給人帶來快樂,這兩個事物的價值哪個更大?對於不同種類的價值只能按優先次序比較大小,優先地位較高的價值比優先地位較低的價值更大。價值的優先次序要按價值的基礎地位來排列,越處於基礎地位的價值越優先,比如健康比快樂更基礎,健康的價值優先於快樂的價值,於是給人帶來健康的事物比給人帶來快樂的事物有更大的價值。確定了各個事物的價值之後就可以按最大化原則選擇價值。當一個事物的價值比另一個事物的價值更大時,這個價值較大的事物就是更值得選擇的事物。
「什麼有價值」不單是一個理論問題,還是一個實踐問題。對事物價值的積極評價以及對價值較大事物的選擇,都會引起人們追求價值的現實行動。回答「什麼有價值」的問題,不僅可以解決人們在思想上的困惑,分清生活中有價值的事物和無價值的事物,更重要的是能夠給人們的行動指出方向,將那些評價為有價值的事物確定為在行動中所要追求的事物。對於一個單純的理論問題可以將它「懸置」起來,對它採取存而不論的超然態度;可是對於一個現實的實踐問題則必須給予明確的回答,若不回答就無法進行自覺的、有目的的行動。在「價值是什麼」和「什麼有價值」這兩個問題中,前一個問題是虛假問題,應該將它拋棄掉;後一個問題則是不可迴避的重要問題,應該對其作全面而深入的研究。
三、價值哲學與道德哲學、政治哲學的互補關係
價值哲學研究一般性的價值問題,為評價事物的價值建立共同的標準,為選擇有價值的事物提供基本的原則。各門人文社會科學都涉及對事物價值的評價和選擇,但每門人文社會科學往往只關注其研究範圍內的一些特定事物的價值。例如,經濟學關注財富的價值,特別是金錢、產品等物的價值;政治學關注社會制度的價值,以及由社會制度保障的人的地位、權利的價值。價值哲學並不專門研究具體事物的價值,但可以把它對評價和選擇的研究成果應用到對這些具體事物的評價和選擇上。從對價值問題的研究來說,價值哲學相對於其他人文社會科學來說具有基礎地位。
價值哲學與道德哲學、政治哲學有密切的聯繫,三者都研究評價和選擇問題,但是三者選取的角度不同:價值哲學研究從—個人的角度如何評價和選擇價值,道德哲學研究在兩個人之間如何評價和選擇價值,政治哲學則研究在多人之間如何評價和選擇價值。三者分別從三個角度研究評價和選擇問題,構成了互濟互補的關係。
價值哲學研究評價和選擇有特定的角度,即研究從一個人的角度如何評價和選擇價值。在價值哲學中評價一個事物有價值,都是針對特定的個體來說的。籠統地評價事物有價值,而不明確究竟是對誰有價值,往往會遇到不夠周全的情況。特別是在人與人相互對立的關係中,事物對一個人有正價值則會對另一個人有負價值,不區分價值主體而籠統地斷言這個事物有正價值、負價值或無價值都是不準確的。選擇價值也是同樣的情況,只有根據特定個體的實際狀況才能選定對其有真正價值的事物。價值哲學默認以個體作為評價和選擇價值的主體,把價值視為對特定個體的價值。當然,這並不是否認某些事物對許多人都有價值,比如一個公園對於所有到這個公園遊覽的人都有價值。一個事物對許多人都有價值,其實就是對這些人中的每個人有價值,最終也是從個體角度評價事物的價值。所謂群體和社會的公共價值也只能是對群體和社會中每個個體的價值,不會出現對群體和社會有價值卻對其中的個體沒有價值的情況。各種複雜的評價和選擇都可以分解為從一個又一個人的角度對事物所作的評價和選擇,正如物理學揭示了一個物體在外力作用下運動的規律,就可以用這樣的規律去解釋其他更複雜的多個物體一同運動的情況。
道德哲學研究價值問題的角度不同於價值哲學,它研究在兩個人之間如何評價和選擇價值,即一個人面對另一個人應該如何做的問題。人在評價和選擇中面對一個人與面對一個物有很大的區別,把物作為手段是完全合理的,但把他人作為手段是否合理則是有爭議的。道德哲學專門探討兩個人之間應有什麼樣的倫理關係,面對他人行動時應該遵循什麼樣的倫理規範。在兩個人之間如何評價和選擇價值是道德哲學所關注的問題,不屬於價值哲學的內容。道德哲學以價值哲學從一個人的角度評價和選擇價值的理論為基礎,但它還要從其他地方援引兩個人之間評價和選擇價值的規範。
政治哲學研究多人之間的評價和選擇問題,即在共同體中給各個成員分配價值的問題。什麼事物對個體有價值,這是價值哲學所回答的問題;而以什麼制度把公共的價值分配給共同體成員,是政治哲學所要回答的問題。例如,「電車困境」就是一個政治哲學的問題,價值哲學已經回答對於每個人來說生命都有重要的價值,至於是否應該以犧牲少數人的生命來挽救多數人的生命,則是要求政治哲學回答的問題。分配價值要依據一定的原則,比如正義原則,這樣的原則不是價值哲學所能提供的,政治哲學必須另行確立用以分配價值的原則。
人文社會科學都以改變或調整社會現實為使命,因而都是以實踐為指向的學科。價值哲學的任務正是為人文社會科學提供價值理論基礎,通過這些學科對社會實踐產生影響從而體現其實踐哲學的特性。
注釋:
①方迪啟:《價值是什麼?——價值學導論》,黃藿譯,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4,第4頁。
②李連科認為,「所謂價值,就是客體與主體需要之間的一種特定(肯定與否定)的關係」。參見李連科:《世界的意義——價值論》,人民出版社,1985,第55頁。
③李德順認為,「價值關係,是一種以主體尺度為尺度的主客體關係;價值,則是指這種關系所特有的質態,即客體對主體的意義」。參見李德順:《價值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第79頁。
④《維根斯坦全集》第6卷,塗紀亮譯,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第3頁。
⑤參見蘭久富:《用語言分析方法澄清價值概念》,《清華大學學報》2016年第3期,第96-102頁。
⑥賴金良認為,「人要能夠衡量物有無價值,他自身就必須有價值,就像衡量長短者自身必有長短、衡量輕重者自身必有輕重一樣。如果人作為價值主體沒有價值,他又如何能夠衡量和判定作為價值客體的物有無價值呢?」參見賴金良:《主客體價值關係模式的方法論特點及其缺陷》,《浙江社會科學》1993年第1期,第58頁。
⑦韓東屏認為,「人作為元價值,通過對象性活動即實踐,會將那些能滿足自身需求的對象稱為『好』;會將那些悖逆自身需求或危害自身的對象稱為『壞』,因人滿足需求的目的是為了人本身,所以危害人自身的對象更要稱為『壞』;還會將那些與自身需求無涉的對象稱為『非好非壞』或『不好不壞』」。參見韓東屏:《人是元價值——人本價值哲學》,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2013,第5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