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體的闡述粉絲世界的波雲詭譎之前,先拋給各位看官一個問題:在一部某當紅明星A僅參演了幾分鐘甚至完全未參演的電視劇中,出現了以下三類彈幕:
第一類:「A什麼時候出場?」「期待A!」「為A而來。」「怎麼不是A來演,誰要看這些人」。
第二類:「可以不要提A麼?會給他招黑的」「這劇/這集沒有A,A粉絲我們乖乖回家好不好」
第三類:「煩不煩,好好的一個劇,全讓A的粉絲毀了,轉黑!」「A粉絲帶著你家哥哥滾出我們的快樂星球」。
好的,請回答我,在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彈幕中,誰是粉絲,誰是路人呢?是不是覺得第一類是A明星的腦殘粉,第二類是A明星的理智粉,第三類是被A明星粉絲擾得不勝其煩的普通路人呢?
好的,我來告訴你一個有趣的真相,真相就是:這三類彈幕中有九成,都是有意為之的惡意彈幕,是同一批人一人分飾三角刷出來黑A明星的。
因為看似截然不同的三類彈幕造成的後果是一致的,那就是以A明星的名義影響觀眾的觀看體驗,從而激起觀眾對一個無關明星的惡感。而如今惡意彈幕在娛樂圈已經是一個成熟的灰色產業。
各位路人甚至「初為人粉」的新粉們是否有大開眼界之感?好的,下面正式帶各位撥開迷霧,來看看這個充斥著諜戰、黑道(黑產)、綁架、集齊世間極惡但同時也集齊了世間極愛的,粉圈世界。
科普概念1:黑粉(又稱:原來恨比愛,更難持久)
首先,明星有黑正常麼?再正常不過了,再優秀的明星也不是人民幣,人見人愛,有人喜歡就自然有人不喜歡,甚至有多少人愛他愛得情切切,往往就有多少人恨他恨得牙痒痒,所謂「紅黑並存」。
然而再理直氣壯的恨,對於載體而言也是一件負能量的事情。而絕大多數正常人類還是有著趨利避害的本能的,所以即便是現實中的仇恨,絕大多數人也會努力進行自我調節,不會放任自己被吞噬。更不用說對一個陌生明星源自虛擬網絡的恨意。
何況,當一個明星的黑,其實要比當他的粉難多了。粉絲可以做啥也不做,就當個看看臉偶爾花花錢的所謂「躺粉」,黑子如果做一個躺黑,額,那不就不是黑了麼?
是的,當一個明星的黑意味著你要比粉絲還要了解他的動向,比粉絲還有更加仔細的去研究他的每一個物料,甚至還要去費心扒一些粉絲都不去在意的私人行程、相關人員的信息等等,以第一時間發現或者編造可黑的點。討厭他卻要天天看他,這是多麼巨大的心理折磨。
而他們的辱罵、造謠、甚至人肉素人(素人:即非公眾人物的普通人,比如明星粉絲、工作人員等)等行為,也讓他們一直都遊走在法律邊緣。
總而言之,愛一個人是划算的買賣,恨一個人則是虧本的生意,為了一時意氣激情辱罵一周勉強還可以理解,隔著三五天想起來了罵一嘴也算正常,但能長期把虧本生意做下去,每天發幾十幾百條微博把全部人生都用在黑某明星的,幾乎可以百分百的斷定,他得到了其他的「供養"。
比如,工資。這種情況就是所謂收錢黑人的職業黑,他們是按發博數和閱讀量等指標從僱主那裡領錢的。而這個僱主,則絕大多數都是與被黑明星有利益衝突的同行,而有趣之處在於,這種黑粉的僱主往往還經常變化的,今年黑A去年黑B前年甚至還可能黑過國,無他,僱主變了而已。
還比如:流量。這種情況也就是所謂的營銷號,在當下,流量本身是能轉化為金錢的,比如在微博就有一個廣告流量主計劃,你貢獻的每一次評論轉發甚至每一個贊,對於參與了這個計劃的博主而言,都是可以直接兌換成金錢的數據,因此對於一些以此為生的營銷號而言,通過黑明星引來粉絲澄清甚至辱罵從而得到數據就是一種常規的賺錢方式。
也比如,為我的偶像剷除異己的成就感,指B明星的粉絲去開一個黑號專門黑B的「對家」A,這是一種以恨為「愛」的極端追星形式。因為支撐他們的是所謂「愛」,是為了偶像在戰鬥的成就感,所以往往堅持得頗為長久。
科普概念2:偽粉(又稱:你以為的粉真的是粉麼?)
在路人眼裡,用著A的頭像,名字裡帶著A,或者在開口時自報家門「我是A的粉絲,我覺得」,這幾種人都毫無疑問A的粉絲。
而真相是:別說這些改改頭像人名就可瞬間化身ABCDEFG任何一個明星粉絲的簡單操作,就是氪金(為明星花錢)、打榜什麼記錄都有,在粉圈潛伏几個月甚至一年,普通粉絲都不容易分辨的深度隱藏的「無間道」,在當紅明星粉群每天會被揪出來十幾個。
這就引入了今天需要給路人世界科普的第二個概念:「偽粉」,即冒充的假粉絲,那是什麼動機讓人無聊到去玩這種粉圈無間道呢,簡單來說,還是為了黑。
有一個非常著名的說法叫做「一粉頂十黑」,當我們看見一條直接傳播明星真假黑料或者破口大罵某明星的微博時,往往會對涉及的明星本人帶著純吃瓜甚至同情的態度,但是當我們遇見類似開篇「彈幕事件」那種「粉絲」四處討人嫌的,我們很難不對明星本人產生一個淺淺的惡感。
而彈幕,不過是小兒科中的小兒科,現如今偽粉的表演方式那叫一個花樣繁多:有去攻擊辱罵毫無過節的其他明星粉圈甚至遊戲、體育、學術等完全無關圈層引戰的,有一邊作惡一邊表示自己和明星工作室有聯繫暗示所有行為都是明星授意的;甚至還有表演為愛自殺和故意發表反dang恨guo言論的,總之什麼圈子不好惹就惹什麼圈子,什麼行為容易害死偶像搞什麼。
是的,所謂偽粉,本質上是一種形式更為高級,身份更加隱蔽,對粉群和明星形象威脅更大的黑粉。
可能有人會問,推得好生乾淨,一出事情就開除粉籍說人家是臥底,你敢保證這些傻逼事情的就真的沒有明星腦殘粉自己做的麼?當然,有的。因為粉圈也好、路人圈也罷,本質上都是網民,圈內人越多,其中nubility的和shability的人員佔比一定越接近「網民」這個大集體的平均水平,這是簡單的概率論,也是所謂林子大了什麼鳥都要有一些。
雖然粉圈一定有犯傻犯賤的存在,但有兩個問題,一是動機。那就是粉絲是聰明也好傻也罷,他們行為的動機一定是「自以為」為明星好。因此,說他們跑去罵娛樂圈其他明星給自家偶像爭長短,我信。但是去八竿子打不著的遊戲圈體育圈去辱罵遊戲大神、體育明星甚至學者這種除了拉仇恨沒有任何好處的事情,他們圖什麼呢?
二也是最重要的,真粉絲什麼時候犯傻犯賤,其實是不可控的、隨機的,因此真粉絲的犯傻犯賤行為往往是很難形成大風波的。哪怕是飯圈最基礎的「掐架」,從幾個小學雞互啄到雙方粉群下場,往往都需要營銷號拉偏架、熱搜造謠等一系列的步驟,如果不是其中一方或者有心挑撥的第三方有備而來,從一開始就有把事情鬧大的心思和安排,純粹因為一個或幾個人的犯賤或者犯傻行為,是很難真的把局部矛盾鬧到「大撕」的地步的。
這時候,能夠完美配合時機、完美把控方向的「偽粉」就成為了明星黑產的一個重要環節,充當那個萬事俱備時必須颳起的東風。
科普概念3:這世上的愛,千奇百怪。
多年以前一個訪談節目中曾經收錄了一個養成系偶像團體粉絲驚世駭俗的發言:「我就是把他們當寵物喜歡的,所以長大了自然就不粉了,寵物肯定是小的好玩啊」,引起一片譁然。
是的,縱然粉絲中常規的喜歡佔據大多數,然而就個體而言,粉絲追星的動機、愛偶像的方式確實千奇百怪,越是當紅,其粉群就堪比一個小社會,各類型品種齊全,有冷酷無情事業粉對偶像冷暖毫不關心的,有佔有欲爆棚拍個吻戲就罵娘的,有誰第一紅就粉誰滿足虛榮心的,有把偶像當成公主在呵護但也有把偶像當成妓女來嫖的。
甚至有很多的所謂「愛「對明星而言已經不僅是奇怪,而是徹頭徹尾的有害,小到「一粉頂十黑」這種招黑行為,大到私生粉騷擾偶像,甚至極端粉槍殺偶像這種駭人案例。如果按照粉絲行為偶像買單的邏輯的話,那些被粉絲殺死的偶像,豈不是「我殺了我」。
話說粉絲這東西,一無認證(真假難分)、二無準入(好壞不擇),不管是通過「變身」還是本就是「變態」,任何人都可以隨時為自己冠上粉絲之名,不請自來無需偶像本人同意。偶像對粉絲連拒絕的資格都沒有,談何負責?
這也是為什麼粉絲和粉絲之間的差異和矛盾,某種意義而言從不比粉與黑小。即便是所謂「真愛粉」之間,也經常為了誰愛的方法最對、最優、最純吵個不開交。因此,用某一個或者某一撮粉絲去代表一個粉群,和以與某一個或者某一撮人去代表一個地域,一樣的不合理。
科普概念4:獲利和獲罪之間,有必然聯繫麼?
用部分粉絲行為上升整個粉絲群體已然站不住腳,上升偶像就更是滑天下之大稽。然而一直以來,粉絲行為偶像買單的邏輯就是在粉圈大行其道,所謂你罵我我就罵你偶像。而近日這一理念更有被打造成人間真理的趨勢。越來越多的人說,偶像既然從粉絲的打榜、消費行為中獲了利,就要承擔粉絲做錯事帶來的反噬。
且不論「偽粉」的存在導致粉絲的「認定環節」都難以達成,也不說粉絲的父母、學校、公司這些對其真正有約束力也確實承擔著教化約束責任的人都不需要為粉絲行為負責。
咱們就單說說這個獲利就一定要相應獲罪這個生拉硬扯、漏洞百出的邏輯。
娛樂圈和其他行業沒有什麼不同,一個生產行業而已,包括粉絲在內的觀眾是這個行業的消費者。而影視綜藝作品、偶像,都是這個行業裡的商品,所以偶像和粉絲之間的真實關係就是商品和消費者之間的關係。
粉絲在交付金錢和精力的同時獲得了身體或者精神上的滿足。買入「偶像」這個商品和買手辦、買皮膚、買周邊、買球票這些沒有本質區別,花錢/精力換快樂,自己覺得物有所值就好,無需為外人道。
偶像這個商品確實需要為粉絲這群消費者負責,但這個負責體現在保證自己貨真價實,而不是欺騙消費者假冒偽劣商品。所謂「偶像失格」的概念也是指偶像對粉絲的欺騙,比如一邊販賣單身人設一邊偷偷談戀愛,身為唱跳愛豆卻在舞臺上公然划水(即不認真學動作做動作)等等。
但除了作為商品為消費者提供必要「售後」服務外(比如不偷偷談戀愛、不出醜聞、好好唱跳/演戲),偶像對起粉絲再無其他責任,因為這世上沒有任何商品需要為消費者購買行為之外的其他行為負責。
粉絲行為偶像買單這個邏輯,就好比有人穿著某品牌的衣服、或者為了得到某品牌的衣服犯罪,一群人叫囂著讓品牌方出來買單讓他們反思為什麼罪犯就喜歡穿你家衣服,一樣可笑。
科普概念5:為愛集結的粉圈,是滅霸還是奴隸?
不得不承認,分分鐘可以掏出幾千萬金錢和幾百萬流量數據,遭遇真正的大事件時可以幾萬人齊心協力勁兒往一個方向使的粉圈,確實是手拿寶石的存在。
然而粉圈雖然手握寶石,卻身有軟肋,這個軟肋,就是他們的偶像。是的,如果說粉絲這個消費群體有什麼特殊性的話,那就是,身為消費者的他們,居然是當前粉絲經濟中最卑微最底層的奴隸。
為什麼?因為他們拿捏住了命門,他們心尖尖上的偶像就是他們的命門。他們是偶像的消費者,卻不是偶像的定義者。於是為了給自己心尖尖上的人討個好的定義或者前程,他們疲於奔命。
比如,各大平臺利用他們天然的輿論地位,造出各種榜單並定義為偶像「紅與不紅」的標準,引導粉絲去打榜。
比如,商家雜誌通過大字報、解鎖活動(完成一定的銷量目標才會釋放偶像拍攝的物料)等等,也造出「帶貨能力」這一 「紅」的標準,引導粉絲去氪金消費。
也比如前面提到的營銷號、職業黑粉、偽粉,為了賺取工資或者流量通過造謠、挑事、撩架、四處發散不實惡評甚至辱罵詛咒等方法持續的pua粉絲,激起粉絲撕逼、控評、反黑。
是的,打榜、氪金、撕逼、控評、反黑這些讓路人世界無法理解的行為,某種意義而言,都是流量經濟威壓下粉絲不得已而為之的選擇。
坦白說如果能夠快樂追星,誰願意成天做數據控評反黑搞得身心俱疲呢?可就是有人被經濟利益驅動,利用粉絲對偶像的愛,以不做就代表你們偶像糊了/被黑出圈了為要挾,逼迫粉絲去完成他們的流量指標。
以控評為例,其最初誕生並逐漸成為大多數粉圈的「必修課」,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如果粉絲不控評,辱罵、造謠自家偶像或者偽粉引戰的評論就會被黑粉刷到熱評高位。
我甚至還見過營銷號先是故意發了一堆明星的信息,其中包含了A明星惡意信息,引來A明星粉絲「不約」「不帶」「滾」的控評後,再利用微博編輯功能把A明星的惡意信息刪除,當其他明星粉絲或者路人趕來時看見的,就是評論區A粉絲在「無故撒潑」控評。
有人說,就不能冷靜抽身不被這些東西綁住拿回主動權麼?其實這在我個人看來這和當下的家長有幾分相似,在各種課外班中疲於奔命給孩子求個不確定前程,其實沒有人篤定這樣對孩子一定就是好的,但被動的隨大流做了總歸安心些,沒有幾個人有勇氣跳脫去大環境主動去拿自己心尖尖上的人做實驗。
因此,與路人印象中的「橫著走」的滅霸不同,粉圈的滅霸屬性從來僅體現在粉圈內部互屠,因為各有軟肋,撕起來往往人多者勝。而在與除了其他粉圈之外的任何圈層起衝突時,粉圈是天然弱勢的,10萬個粉也扛不住1000個無所顧忌刀刀都越過他們對著他們偶像扎的圈外人。在與外圈的鬥爭中,一句「你們哥哥的路人緣都敗在你們手上了」大概率就可以讓粉圈無條件滑跪。
綜上所述,各位路人看到的「粉」未必是粉(偽粉),就算是粉,粉絲世界裡的人和路人世界一樣,鮮活、多樣、魚龍混雜,有人正常也有人不正常。粉絲,就是比路人多一條軟肋的普通人,美化不必,妖魔化,就更加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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